中 部 青少年自杀心理的干预策略研究①
一、研究目的
近几年来,青少年自杀现象有上升趋势,越来越引起教育心理学界、社会科学工作者等各界人士的关注和研究,生命教育在世界范围之内,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学校作为一门课程在中学生中间开设。因为,青少年是社会的希望和未来,是使人类得以延传的关键因子。而且,人是万物的尺度,人的生命的尊严是至高无上的,是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可随意毁灭的。这里主要探讨社会环境与个体因素的交互影响在自杀中的作用,如学业对于青少年自杀心理的影响,还有年龄、性别、经济状况、文化素养、性格等各方面的因素所构成的综合影响问题,以追根溯源,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挽救那些心理处于不健康、亚健康状态和有自杀倾向的生命个体。我们以能够干预的可控因素作为讨论的主要内容。
二、研究方法和相关课题研究的历史线索分析
(一)概念的界定
1.“青少年”的指代范围
青少年,从年龄上来看,包括13岁~25岁的少年和青年;从学龄上来看,包括初中生、高中生和大学生。由于在这个特殊的年龄阶段,青少年许多身心方面的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关系问题都会出现:心理的发展水平和生理上发育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第二性征的出现给身体上带来的变化和心理上不相适应所带来的困惑与障碍问题;个人的学业水平和学校、家长比较高的期望之间的矛盾问题;心理上的不够成熟和巨大的学习压力之间的矛盾问题;少男少女之间的“好感”和羞于接触及老师、家长所制造的各种交往障碍与心理困惑问题;大学生和社会上男女青年之间的异性交往、恋爱、婚姻等问题,所造成的遗留问题与困惑问题;心理上的闭锁性和心身问题并存,需要及时排解这二者之间的矛盾的问题。所以,青春期是人一生中最容易爆发问题和极易产生不良后果的时期。这也是为什么青少年时期,有自杀等心理危机倾向的男女青年比例较高的最主要原因。
2.自杀现象的界定
涂尔干(Durkheim)认为:所谓自杀,即凡由本人积极或者消极的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受害者本人也知道必然会产生这种后果的死亡现象。个人的积极行为,即属于自己主动实施的,如绝食或拒绝治疗。前者直接导致死亡,后者间接导致死亡。根据这个定义,自杀还应该包括因不愿投降的军人的自裁或海军的自沉其船、妻子的殉葬、恋人之间的殉情等。而且,在涂尔干从社会学的角度对于自杀的研究中,并不研究单个人的自杀,他认为,应该而且只能以一个社会的自杀率为研究对象。这是涂尔干在这个问题研究上的高超之处。
涂尔干的《自杀论》中,对于自杀现象的研究,响应了孔德(Comte)在其著作《实证哲学教程》第四卷中提出的实证主义的号召,对自杀现象进行了实证性的研究操作。他先把自杀的意图或者动机排除在外,而只把自杀的外显结果考虑在内,认为“意图是非常隐蔽的东西,除了大概统计,别人是无法猜到的”。但是,目前对于自杀现象的研究,对于“意图”“态度”等意识领域里的活动和表现情况,也有了一些比较著名和成熟的调查量表,也有许多这方面的调查和研究。
(二)历史上关于自杀现象的经典型研究及其启示
法国思想家蒙田(Montaigne)在他的《热爱生命》中告诫人们,生命,“我觉得它值得称颂,富有乐趣,即便我自己到了垂暮之年也还是如此。我们的生命受到自然的厚赐,它是优越无比的,如果我们觉得不堪生之重压或是白白虚度此生,那也只能怪我们自己”。《孝经》中也曾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遗训,意思是说我们应该保有一份对生命的敬畏和赞颂,这对父母来说是一种起码的孝道,是对世间我们自己这独一无二的生命个体的一种责任之承担。因此,自杀的原因与遏制问题,历来也是一些学者研究的重要课题。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些关于自杀问题的研究思路与经验。
1.对自杀现象的定性研究
西方思想界对自杀这一现象的思考,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
(1)个人有权自杀还是无权自杀。在基督教的早期,教徒常常以殉教的名义自杀。而自宗教神学家奥古斯丁(Augustinus)和其后的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反对自杀以来,基督教就具有了抑制自杀的功能。奥古斯丁反对教徒自杀的道理,一是自杀违反动物的本性;二是人的灵魂为上帝所赐,行为不正要通过《圣经》的教育来触动灵魂,因此用不着自杀。在奥古斯丁之后,阿奎那也阐述了同样的思想。虽然《圣经》的经文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神学家反对自杀的这种阐释却影响了整个中世纪欧洲。
(2)自杀是个人的自由意愿(free will),还是被社会所决定影响(determinism)。显然,在当时,前者主要关涉的是自杀的伦理与道德问题,也是阐述自杀是不道德的,而后者则主要关涉的是自杀行为的个人性和社会决定性问题。涂尔干所说的利他型自杀,在很多社会,本来就是社会伦理所要求的结果。正因为如此,这一时期的思想,才与宗教神学家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等极力反对自杀的思想截然相反。除法国的思想家外,英国的政治学家葛德文(Godwin),也在其于1795年版的《政治正义论》里,阐述过与此类似的认识。
另外一位富有影响的英国哲学家休谟(Hume),也对自杀问题有过一些研究。自启蒙运动以来,热烈讨论的而且开始日益关注自杀行为的社会决定性。例如,伏尔泰(Voltaire)在其《哲学词典》中述说:①农村的自杀发生率大于城市,自杀动机明显,绝大多数自杀者在自杀前遭受强大心理压力和巨大精神刺激;②自杀因动机不同而使自杀过程有的短暂,有少年的赌气、冲动性自杀,有人解释,这种自杀方式突发性很强,较难预防和控制,相反,年龄大一些的心理受创伤者,其自杀行为有的经过很长时间的考虑,潜伏期较长;③致死率高,危害性大。
2.涂尔干对自杀现象的研究
涂尔干把自杀分为四种类型,利己型、利他型、失范型和宿命型,以利己型和失范型较多。利己型自杀,源自于脱离集体,缺乏集体责任感和归属感,孤独寂寞,生活的价值和意义丧失。失范型自杀,即“当社会缺乏规范、欲望缺乏约束时,人们的欲望便会指向无限远的地方,满足了现在的欲望,就会产生新的欲望。于是,只有欲望不断地得到满足,人才有可能保持心情舒畅”。在现实社会中,这种欲望是不可能得到完全满足的,社会的改革开放,旧有的价值观被打破,新的价值观尚未确立,从一个规范约束下突然置身于自由的环境之中,特别是社会步入市场经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逐渐抬头,人们的欲望如脱缰的野马和汹涌的洪水,想要肆意驰骋、奔流,现实却不可能满足人们所有的欲望和要求,需要和快乐都是相对的。有人便因希望破灭、前途灰暗而导致自杀。涂尔干多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论述自杀形成的因素的。
3.其他有关自杀理论的研究
(1)“自杀的潜在倾向”说。其典型代表是精神分析学派,认为每个人都有所谓“自杀潜势”,即死的本能,只是其强弱程度因人而异。这种潜在倾向的强度在婴幼儿时期即已形成,其成因是家庭环境给个人造成的恐惧、忧虑、失意及爱憎,那些因各自的欠缺而自卑的人具有相当的自杀潜在倾向;但是,多数少年儿童都是为了吓唬家长或者老师,以使他们能够开始重视自己,而并非真的想自杀,自杀潜在倾向较小。
弗洛伊德认为,人的精神是由意识、潜意识和无意识组成的。其中,意识是最小的部分,它由个人目前能够意识到的东西组成。无意识是最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生旅程中最危险的部分。无意识包括那些危险的、痛苦的体验信息,可能引起愤怒、悲哀、悔恨和焦虑的往事。一般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人们将无意识的成分压抑,贮藏在无意识之中。那么,用来压制否定性事件的能量越多,死亡就越得到加强。一旦死亡强大到足以包围性爱,就有可能选择自杀。
弗洛伊德的这种理论和他的人格结构理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组成。其中,本我遵循现实主义原则,只关心眼前的具体需要和利益,似乎“今朝有酒今朝醉”,追求生理快乐和消费快乐,认可“力比多”(本我)的重要成分。自我是人格的执行官,它调停于本我与外部世界的现实之间,有的需要被批准,有的则被否决进入潜意识(超我)。超我由两部分组成:良心与自我理想。良心告诉人们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它以内疚的形式给人以心理上的惩罚),哪些是可以做的。自我理想,即理想化的自我,由人们对自己的各种希望组成。超我是根据“完美”原则运作的,是自我的一种“升华”和人格的理想状态。事实证明,一方面,假若“本我”过度膨胀,容易成为“泛性论”的导火索,走向“纵欲”主义并使之得到一件名正言顺的外衣;另一方面,又是诱发人们贪欲过度、私利沟壑难填而导致犯罪的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之综合发生作用,最终导致恶果的理论根据。这一点正是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的软肋。
毛主席说过一句话: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这和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想境界、日本学者小原国芳的“全人教育”理论[1],以及马斯洛(Maslow)提出的“自我实现的人”的理论、弗洛伊德的“超我”理论,有许多理论上的相似之处。世间万物,大到宇宙太空、山川河流、亭台楼阁,小到一草一木、微生物种,各有其居所和自我生长的运命机理,成就了世界的七彩绚烂,多与少、老与少、优与劣,都是相对的,有“直面人生”的冷酷也有距离产生美的浪漫,万事万物的适度,全在于个体的德行境界、审美好恶与在此基础上的对于普世道德(人性善)规则的把握。“超我”即境界,也是某种程度上的一种情操,有时候是对“进一步即万丈深渊,退一步即海阔天空”的劝诫。有许多的人是在追求这种“超我”境界的人,过着一种比较洁净的、理想的精神状态的生活,而厌恶混乱的生活方式。爱因斯坦(Einstein)说,一切过多的欲望都是惑乱人心的,和哲学家斯宾诺莎(Spinoza)有着同样的哲学观,其心灵与境界是一种典型的人格“升华”。虽然弗洛伊德很重视“力比多”,但是,通过说服教育使人格“升华”,是弗洛伊德“心理疗法”的重要内容。
从精神疾病的生理源头来看,本我、自我与超我三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或者某一方面的过度发展是其重要原因。在个体的生命里,每一种成分都是活跃的、现实的、指向未来的,当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平衡、不和谐时,内在和外在矛盾开始发生,竞争成为必然,心理障碍随之出现。
荣格(Jung)崇拜和追随弗洛伊德,但是后来他却发现了弗洛伊德理论的不足之处,主要是出在杀死自我(ego suicide)的理论——其内容是自我是意识的中心,同时也是一个情结,其原型核心为自性(self)。人的自性化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不断地杀死自我,不断地与自性靠近的过程。罗森认为,在一生之中人至少有三次机会去体验这种象征性的杀死自我和新生:早年、中年、晚年。其中他尤其看重早年。马勒(Margaret Mahler)等人认为,人们在两岁时就有了自我意识,此后自我就认同于内在的父母和外在的社会标准。
(2)“自杀的遗传本源”假说。即由父母直接传递给子嗣的自我毁灭的倾向和特性,处于半自发状态,使后代一旦处于相同情境时即做出与前辈相同的举动来。
(3)“自杀是社会模仿”的理论。这是法国社会学家加布里尔·塔尔德(Gabriel Tarde)所坚持的观点:自杀有很强的传染性,特别是在受自杀意愿影响大的人当中格外普遍。有事例证实不同的自杀者总是相互模仿,甚至达到令人吃惊的程度。曾经在德国一家医院的过道里,有15个病人相继在此自杀。
总之,世界各国对于青少年自杀问题,从不同角度和标准进行了一些研究,有的触及的是当前存在或者正在发生的问题,有的是因为早期影响的阴影所致。可是,面对时代的变迁、文化的更新、思想道德观念的变化,新的心理特点与应对方式方法也会随之变化,对于此课题的研究总会呈现出不同时代的价值与意义。本次研究主要针对青少年的自杀态度问题,开展了问卷调查。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一)问卷调查
课题组运用“自杀态度问卷(QSA)”调查表,就青少年对“自杀”问题的认识,如“自杀是对人生命尊严的践踏”“自杀是对家庭和社会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在整个自杀事件中,最痛苦的是自杀者的家属”等问题,对某大学经济政法系、物理系、教育系等10个专业院系的四个年级600多名从大一到大四的学生,和某高中的200多名高一、高二、高三的学生做了调查,有效问卷分别是444份和87份,总计531份,其中,男生178份,女生353份,调查也兼顾了文科系和理科系。目的是通过调查与结果统计,了解大学生和高中生对自杀现象的认识,诊断他们心理健康的状况,排查有自杀倾向学生的信息,为预防和做好大学生及高中生的心理危机防护工作,创造一些条件。调查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调查结果的统计和分析
1.各类学生关于自杀“态度”的问卷调查结果
(1)大学生对自杀持“认可、理解和宽容态度”的比例,占调查总数的19.82%。
(2)高中生对自杀持“认可、理解和宽容态度”的比例,占调查总数的24.14%,高于大学生比例。
(3)从性别差异上看,对自杀持“认可、理解和宽容态度”的女性远远高于男性,障碍发生率为24.9%。
(4)预备班和高一年级的发生率最高,达30%以上。
(5)中学生自杀意念存在率为20%~40%,高中女生最高。
2.相关结果分析
对上海1036名中学生的调查表明,青少年自杀比例在逐年上升,大学生和高中生中,女生的自杀比例都高于男生。比率为同龄人口的2~4倍。对广州2所高校1245名大学生自杀现状的调查结果也表明,20.8%的学生曾持续2周以上感到非常悲伤和无望,9.0%的学生曾想过自杀,4.6%的学生曾经为如何自杀制订过计划,2.5%的学生曾有自杀行为。中国高自杀死亡率的重点群体是农村人口、女性以及20~28岁的青年……为什么会是这样的结果呢?我们要从影响青少年日常生活的几个主要因素进行分析,以期找出一些解决青少年自杀心理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方法来。
下面是本次问卷调查的数据与分析结果(采用量表记分法,见表2、表3、表4)。
该量表由4个分量表组成。1,3,7,8,10,11,12,14,15,18,20,22,25题为反向记分,即选择“1”“2”“3”“4”“5”分别记5,4,3,2,1分;其余条目均为正向积分,即选择“1”“2”“3”“4”“5”,分别记1,2,3,4,5分。
表2 自杀态度问卷(QSA)记分
分别计算4个维度的条目均分,以2.5和3.5分为两个分界值,将对自杀的态度划分为三种情况:≤2.5分为对自杀持肯定、认可、理解和宽容的态度;2.5~3.5分为对自杀持矛盾或中立态度;≥3.5分为对自杀持反对、否定、排斥和歧视态度。
表3 自杀态度调查
注:1表示认可;2表示中立;3表示否定
Valid——有效的;Frequency——频率;Percent——百分比;Valid Percent——有效百分比
表4 男生对自杀的态度
表5 女生对自杀的态度
四、青少年自杀心理的原因分析
为什么会出现以上数据中的情况呢?我们下面对造成这种状况的各个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因为,青少年自杀的原因是很复杂的,既有先天性因素,又有后天原因;既有个人和家庭等原因造成的内部原因,又有学校、社会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下面对年龄、气质、性格、健康状况等因素与自杀的关系进行论述。
(一)年龄与自杀倾向
初中和高中阶段是自杀率较高的阶段。原因是多方面的:①青少年学生处于由不成熟向成熟的过渡时期,独立性和依赖性、自觉性和幼稚性、情感萌发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之间的矛盾错综复杂,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②学校过分注重学习成绩,对学生的心理教育不太重视,一些有心理障碍的学生,他们自我排解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还比较低,心理问题长期得不到宣泄和排解,有可能出现消极、抑郁、自杀意念和实施自杀行为;③青少年学生分辨是非和抵抗各种诱惑的能力不高,从众心理突出,容易受到班级中有恋爱倾向的同学或者影视、书刊中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的影响,感到那些早恋的青少年学生的恋爱行为是有魅力的,结果就从羡慕到模仿和尝试;④青少年学生的逆反心理现象比较普遍,常常听不进家长的劝告,出现问题时,也会置亲人们的劝解教育于不顾,做出一些难以改变后果的行为;⑤青少年学生正处于心理性的闭锁期,加上和家长之间的思想认识差异与代沟问题,许多事情不愿意和家长、老师沟通与交流,很容易积累一些心理垃圾,久而久之,终会使问题爆发,而且,学生早恋带来的感情与理智的矛盾,自身无力排解所导致的危机状态,是继少年期生理、心理“危险期”之后的第二次心理危机。
总之,青少年学生分辨是非和抵抗各种诱惑的能力不高,从众心理突出,容易受到社会、家庭、班级等环境中不良因素或倾向的影响,当前社会环境中滋生的拜金主义、情色观念、权力主义、早恋等现象,都会多多少少散布在青少年的耳畔,或者就出现在他们的生活中,如果他们得不到有效疏导,得不到成人的帮助,他们本身又分辨不清这些因素的利与弊,那么,就会扰乱青少年的判断能力、误导青少年的前途走向,甚至使其产生自杀等恶劣后果。
(二)气质类型、性格等生物学因素与自杀倾向
有严重自杀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其行为有一定的家族影响,包括个体的气质和性格类型的影响。从气质上来说,抑郁质和胆汁质的人更易产生低落情绪,黏液质、多血质的个体则较少。胆汁质的人对挫折体验的强度较大,也易于爆发,在挫折冲动下立即付诸行动,在激情状态过后,自杀冲动迅速减弱,甚至会十分后悔自己的行为。而抑郁质则体验深刻,行为反应缓慢,要反复考虑后果才行动,一旦发生意外,挽救时间也比较长。气质类型带有很大的先天成分,它虽然没有好坏之分,却是性格品质形成的基础。
性格,是一个人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对社会、对别人、对自己的一种稳定的态度,表现为善良与虚伪、宽容与狭隘、持之以恒与半途而废,及一贯表现的面貌是积极乐观还是消极萎靡等品质。许多研究表明,个体的气质和性格因素与自杀行为有一定关系。从性格的影响来说,它影响个人对环境的适应和对具体事物的反应方式。那些具有敏感多疑、内向退缩、自卑抑郁的人,较一般人更容易在挫折面前产生自杀意念甚至自杀行为。而且,那些有自杀意念或者实施自杀的人,多数人性格内向,不善于交际,不善于将自己内心的所思所想向亲朋好友或做心理健康辅导的教师倾诉。如果这个孩子又不善于进行自我疏导与安慰,当他(她)遭遇到生活的挫折时就很容易出现情绪低落、消极自卑、怯懦等表现。
自杀现象通常发生在那些软弱的孩子身上。由亲子关系所形成的天然的亲情是孩子形成安全感和自信心的重要条件。假如孩子生活在与成人很少交流的冷漠环境之中,整天心情不好,做了事情得不到夸奖,有了缺点无人指点,有时候还会受到无端打骂,便会导致其做事情畏首畏尾,缺乏自信心,或者无所适从。生活没有美好的憧憬和目标感,其语言能力的发展得到的反馈刺激较少,就会使孩子的心理发展迟缓甚至暂时性停止,他们的成长能力和情绪发展也会受到消极影响,也会影响到孩子智力的继续发展。我们知道,孩子的智力发展直到青年后期才完全完成。如果家庭成员之间缺乏真挚的爱,极易导致青少年性格中的不信任感和孤独感品质的突显。
(三)男性与女性自杀率差异分析
本问卷资料统计显示,有自杀意念者,以女性居多。国内类似的问卷调查也证实了这一观点。这种现状源自于我国女性的自我角色认同标准较低和某种程度上的错位现象。一直以来,慈爱、贤惠、勤劳、隐忍等,被赞美成女性的优秀品质而加以褒奖,这种对于女性的社会角色观念,成为女性自我角色观念定位的基础。对于男女两性在社会舞台与家庭中的地位与角色的差异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一是从家庭上来说,男女两性生理特征的差异使男性担当着对女性与家庭的保护职能,权威、有主见、强势,容易主导家庭方向;女性一般较多表现出慈爱、温和、隐忍、吃苦耐劳的性格品质,和儿童老人一样属于社会中的弱者,处于被保护地位,一些家庭因此决定女性的服从地位。二是从社会上来说,受中国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旧社会要求女性“不出三门四户”“三从四德”,限制甚至剥夺女性参与社会活动的自由与权利,女性社会地位没有得到根本尊重,男女两性在社会领域的职业归属和岗位是有差异的。男性是有力量的,可以主导事业发展方向的,女性在工作能力、工作成就的信任度上次于男性。新中国成立以后,就提出了男女平权、相互尊重的思想,提倡在领导岗位设置女干部岗,所以在制定选拔干部政策时,特别规定女性在干部中的比例时,否则,可能女性干部更少。三是社会传统观念和伦理规范对女性的苛刻要求与束缚较多,对她们更少包容。在男性的某些行为得到社会容忍和谅解时,女性则不被理解和包容,面临更大更多的社会压力。四是女性自尊心较强,爱面子思想严重,当个人遇到难以处理的矛盾冲突时,羞于去倾诉和宣泄,内心负担太多,一旦问题爆发,后果难以挽回。有人也称这种因素的影响为“不协调压力理论”,即中国年轻女性自杀率远高于男性,从价值观和文化上出现了男女两性的“压力不协调”现状:当前的中国农村,由于仍然受男尊女卑等传统儒家思想的约束,导致年轻女性存在相互冲突的双重压力,一方面,她们从社会和学校课堂里学到了男女平等的思想;另一方面,在农村的男女家庭地位上是女性为主,但是,由于农村大部分女性文化水平不高,虽然具有很多的优秀品质,在见识和处理问题的心胸方面,特别是面对问题的自我排解与自我疏导方面,仍然有一些不足,最常见的问题是在涉及养老的责任承担和经济矛盾与纠纷时,或者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各种矛盾的关系处理方面,往往不能够完全妥当地处理问题,加之个别男性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形成了农村女性的生存压力。
(四)学业状况对自杀的影响
1.来自于社会的学业压力
学业失利在当今青少年自杀案例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当今社会,学生的学习和就业都面临着异常激烈的竞争,参与竞争的重要砝码是学历、文凭、技能与社会关系,而学历与文凭是多种条件中的基础。因此,学生升入哪一类学校和学习成绩的好坏,都会被学校、学生、家庭和社会作为评价学生素质优劣和将来有否发展前途的主要指标,学生背负着沉重的学习压力和家长的期望与重托,如若学习和考试失利,就会产生强烈的自卑感、愧疚感和无奈感。加之一些家长教育方法不够民主,体罚或变相体罚,青少年学生心理脆弱,考虑问题不够全面,很容易因此走上轻生道路。这样的例子不少。尤其是在初中生和高中生甚至一些大学生的自杀现象中,都是如此。
2.来自于家庭的学业压力
家长在教育和心理科学知识方面的欠缺,教育方法上有失当之处,如家长由于对学习规律和自己的孩子的学习基础与发展前途上了解得不够全面,对孩子就谈学校和学习任务安排,做了不够恰当的调整,如强迫孩子转到重点学校;强迫孩子补习特长课;强迫孩子课余补习文化课;等等,有的家长完全是在违背孩子意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孩子到了新的环境遇到新的学习压力和负担,原来适应良好突然变得不能够适应现实了,本来在其他学校学习拔尖、性格活跃的学生,在新的学校考试成绩逐渐退步,在班级中的名次比较靠后,原有的心理平衡被打破,自尊心受挫,进而产生焦虑、烦躁、心理负担重等心理。这种心态下的学生发生异常行为的概率远远大于正常状态。
另外,某些家长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弄虚造假,只图眼前利益,虚抬孩子的考试分数,或者以冒名顶替的方式让孩子升入高一级学校,孩子的学习本来基础很差,到新的学习环境里,功课更是学得一塌糊涂,学习成绩排在后面,屡次补考仍然不能过关。有的学生甚至一到考试就惧怕,出现考试焦虑,造成多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被学校做留级或者退级试读处理,无颜面对父母和原来的同学与老师。很多自杀的大学生就属于这种情况。
(五)经济状况与社会归属感的影响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生理需要是每一个正常人维持人格和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基本需要,也是后续的自尊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的需要、爱的需要等几种需要的产生基础。这几种需要往往是将会在一起发生作用的。
从生理需要上来说,家庭经济贫困的同学,在与其他同学的日常交往和对比中,个别自尊心很强、自我意识敏感的人,很容易产生无助、消极、自卑、情绪低落等行为表现,甚至有的同学还会产生不应有的羞耻感、怨天尤人等情绪,因经济上的贫困导致精神上的贫困,难以适应正常生活,而由自卑走向轻生。校园里贫困生群体的经济贫困及由此引发的心理问题,是高校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我们国家近些年来对于贫困大学生实行低息贷款和在助学金中分出来一块作为贫困生补助,满足了他们在不具备读大学的条件下却可以进入大学校门读书的需要,这种政策上向弱势群体倾斜的措施,对于扶助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对于普及国家的高等教育,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一些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没有经济条件和社会背景好的亲属关系,借钱也很困难,在大学里支付自己的生活费用也是很困难的,读大学期间一直经受着困难、自卑、前途渺茫等消极心理的影响。这些学生唯一可以值得骄傲的就是学习成绩好,但是,如果他们的学习成绩由原来的优秀逐步下滑,变得比较差,自尊心受到伤害,心理支柱就会垮塌,有可能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这是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处于婚恋时期的青少年学生或者社会青年,由于多种原因没有找到对象而且又很期望找到对象,并且又由于自身文化水平和自我调节与释放心理压力与困惑方面的知识较欠缺,自我调节能力不足,就容易由此引发心理困惑或发展到心理危机,患上精神疾病。
再一点,谈谈安全的需要、爱的需要与归属感的需要等,对于青少年心理的影响。孩子从出生以后与父母之间所形成的亲子关系,对其以后安全的需要、爱的需要的满足和健康心理品质的形成,起到了奠基作用。自从幼儿从味觉、触觉等方面获得信息而形成基础性的亲子关系开始,对于父母就有着特殊的亲子感情,孩子在由父母的怀抱中转移到其他人手中时,往往会哇哇大哭,这是孩子感到安全与爱的被剥夺而变得不安全时出现的焦躁、哭闹状态。所以,那些失去父母或者是抱养、被拐卖以及父母离婚的青少年,其心理品质中的自信心、坚强、从容等品质的形成,将面临更多的困难与障碍,更容易形成胆怯、内向、不爱交际等心理,进而影响个人的多方面生活质量。因此,父母应尽可能地不要把孩子置于失去父母的离婚或被收养的环境,但是,在神经类型中强型的人较弱型者较少出现心理品质不适应现实需要的状况。另外,人天生就有一种对于环境的适应系统,那些脱离了亲生父母而生活在别处的孩子,也会形成建立在与养父母的亲情关系基础上的自信、大胆、随和、懂事等良好性品质。
在充满着不同的安全感与爱的满足的不同层次基础上而构成的标准型家庭(三口之家)、复合型家庭(一家三代同堂,人口健全)或单亲家庭再婚复杂型家庭,以及由父母长辈所从事的职业、职务与社会地位等多种因素所构成的社会支持情况,是青少年形成不同程度的社会归属感的基础,从而使其形成社会归属感上的良好、一般和不良等心理状态,进一步形成心理上的自豪感、安全、自信心、从众或排斥、自强自主、独立等不同品质与适应方式。
某种不太健康的亚文化也会对人产生影响,如某种仅为社会上一部分成员所接受的或为某一社会群体所特有的文化。这种亚文化理论也常被运用于解释青少年的自杀行为。在该理论看来,亚文化实质上不啻一种存在于他人所施加的直接或间接的社会压力。
这种亚文化也可能是随着市场经济政策的引入,社会各个领域经济发展活跃,发展理念与致富渠道多元化,经济发展速度大大提高而产生的:社会各阶层贫富差距拉大,等级和宗派思想抬头,甚至有的人这种思想还很根深蒂固。精神文明建设在许多领域包括教育领域出现了明显的滑坡态势。如思想品德教育中那种胸怀广阔的社会公德教育、社会责任感、义务感、奉献精神和尊师重教教育,都出现了明显的滑坡现象。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思想抬头,有的人凡事围绕着自己的利益画圆,如果有人与自己的利益稍有冲突,便大加打罚。请客送礼、贪污受贿、享乐主义思想等多种因素,给正在成长的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了消极影响,在大学生中间出现弄虚作假、思想萎靡及追求享受的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较差而处于试读状态,或者偷盗、抢劫等行为,背离了社会对于青少年学生道德标准的要求,必然要受到社会和学校正面思想与主流价值观的冲击,使他们产生困惑、矛盾、自责等心态。我们只要看一看近几年来的影视宣传和网络传媒中宣传的某些混乱局面,就会明白这一点。这也是能够引起青少年学生思想障碍与心理危机的重要因素。
(六)健康状况与自杀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给健康下的定义,健康应该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这是一个人从事正常社会活动的基础,也是获得物质生活需要和安全、自尊心、自信心等精神生活需要的重要前提条件: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头脑清晰,工作持久性强,能够吃苦耐劳,无论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无论是轻松的工作还是重体力劳动和压力较大的活动,都能够按照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一个生活在充满活力的需要个人付出劳动的工作环境中的人,内心感受到个体的生存价值,自己能够为别人和社会做出有价值的贡献的人,生活是充实的,是充满压力感、快乐感与幸福感的。所以,身体健康是心理健康的重要基础。
身体不健康包括各种先天性疾病和后天性疾病。一个长期患者,不能完成正常的工作任务,个体的生存价值感受到质疑,或者因为体力不支,完不成正常工作,整天生活在不自信的灰心丧气的心理环境之中,非正常的生活条件与生活方式,很容易使之产生自卑、价值感丧失、消极绝望等异常心理。有的残疾人感受个别人所给予的冷漠心态,出于一种投射心理,他们较常人更容易产生消极、自卑、对抗、挑衅、自虐等不正常心态。
青春期和更年期特有的身体发育状况,也容易引发异常心态的发生。如很多青春期的孩子青春痘长得很严重,有的孩子能够正确对待,顺其自然或求医治疗;有的孩子则由此产生自卑、退缩、封闭等行为症状,影响了正常的学习与工作生活;还有更严重的因青春痘治疗效果不佳而影响恋爱婚姻,最终导致精神疾患的发生。有的人在更年期出现严重的更年期症状:忽冷忽热,心跳过速,脾气喜怒无常,因此怀疑自己患了严重的疾病而悲观、消极、颓靡。所以,每一个人都应该懂得一些心理健康和心态不良时的自我疏导知识,以心理健康的标准去检查和对照个体心态的健康状况,懂得如何排解自身和身边其他人的心理危机,从而采取积极的挽救措施去实施救治。心理健康的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智力正常
智力正常是心理健康的主要标准。智力是包括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思维力和想象力五种能力的合力,这是青少年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基本条件。同时,能够在正常智力的指挥下,完成学习、工作任务,克服各种活动中的困难与阻力,追求更高意义上的成功。
所谓观察力,即对于外界事物有细致入微的、见微知著的敏锐的洞察能力,既能看到别人都能够发现的地方,也能够看到别人没有发现的东西,既能看见树木又能看见森林,能举一反三,所谓“见一叶落而知天下秋,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寒”。这种观察能力首先是建立在各种器官健全的前提下而完成的,他们可以看,可以听,可以运用触觉感知温热冷暖厚薄粗细或精品或次品,可以闻嗅以辨别材质优劣等。
注意力是指人的心理活动指向和集中于某种事物的能力。通过注意这件事情,能够把握它的范围与界限,从它的过去,现在的基本面貌和将来的专家预言发展趋势。健全的注意能力还要善于从被注意对象的这一部分,顺利过渡到另一部分;既能带着目的去注意而获得学习的目标,又具有较宽的和精锐的无意识注意的能力,于不知不觉、潜移默化之间获得许多的知识与信息,顺利地实现从学校到工作和社会的过渡与适应。这是一种具备比较全面的能力素养的人。
记忆力是一个人记忆事物和回忆再现事物的能力。敏捷的记忆能力是做好学习、工作与生活的重要基础,人们都希望自己如传说中的古人一样能够过目成诵,一目十行,不但记得快还记得牢固并及时想起来。
思维能力是智力中的核心成分,它包括及时准确的判断能力,清晰严谨全面的分析能力,简洁流畅而富有条理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突破旧框框发现新观点的批判能力和创造能力。其中的语言表达能力是非常关键的一种能力。当今社会,语言表达能力的重要性甚至能与金钱和科技新技术的重要性相提并论。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包括:严谨的语言材料组织能力;快速适当的临场反应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比较准确与到位的处事反馈能力;遇到意外情况时迅捷的反映与果断做出对与错,接受或拒绝的决断能力等方面。这种能力的发展是建立在对于事情的两个方面,知己又知彼,并且将多种因素综合把握的基础之上的。
想象力即对于事物的大胆想象与再造能力。它包括大胆的幻想能力,宽广的空间想象能力,清晰的形象记忆能力与再造和创造能力。这些能力成分也是创造能力的重要内容。想象和幻想使人类生活充满了美好的期待和憧憬,促使人们越过那些苦思冥想,穿过单调枯燥的生活隧道,走向奋斗的艰辛创业之路,走向成功。
2.具有良好的自我意识,能够接纳自我和他人
自我意识包括自我认识、自我调整和对他人的认知,即能够有自知之明和知人的智慧,能够一分为二地看待自己和别人。首先,对自己有一个客观的稳定的评价标准,不会因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而完全否定自己的价值而灰心丧气或者一蹶不振,也不会因自己的优点,盲目骄傲自大而影响自己的工作与成就。其次,对待别人的态度上,既不会因为别人的不足与缺点而看不起别人,也不会因为别人的优势而盲目崇拜,失掉自我。当制订个人学习和工作计划时,是从实际出发和切实可行的,是立足于个人条件的基础上的目标与计划,从而取得进步和自我的不断成长,而不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或者目标太高而难以实现,又或者目标太低,积极性难以全部唤起。相反,没有准确的自我意识的人,或者不能接纳别人的优点或者不能接纳自我的缺点,会做出嫉妒、造谣中伤、毁坏别人物品、冒名顶替,甚至伤害别人等行为。当不能接纳自我的缺点与不足时,表现出投射心理,如产生我有毛病你也不完美的心理,会出现给别人起外号,胡乱扣帽子等行为表现。
3.人际关系和谐
心理健康的人乐于与别人交往,对他人的尊重、信任、赞美和喜悦之积极情感,多于仇恨、猜疑、嫉妒、厌恶等消极情绪,他们朋友不一定很多,但是,那些朋友都是相互之间感情真挚和亲近之人,有时也如鲁迅先生所说,人生得一知己足矣。心理健康的人,他的个人思想、目标和行动能够融入社会的习俗和要求之中,重视团体需要,坚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能够客观地面对现实,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充足的安全感。
4.具有稳定的情绪和健全的意志
心理健康的人,善于控制和管理自己的情绪,情绪稳定,这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方面。他们能够正确认知和调控情绪,愉快情绪多于不愉快情绪,主导心境是积极乐观、充满热情和自信向上的,对自己得到的一切感到满意,善于自得其乐,对生活充满憧憬。他们善于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既能自我约束,又懂得运用运动、交谈与倾诉或者书写倾诉(写出不适于向外人倾诉的个人隐私,然后再烧掉)等方法,来进行适当宣泄,在任何场所都能够恰如其分地进行情感表达。
因为,每个人的生活都不可能永远一帆风顺。从大的社会范围上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和人事制度的更替,沧海桑田,物换星移,个人不过是万事万物之中的沧海一粟,必然要在各种社会运动和活动中经受不同的起落与浮沉、考验与历练:或升或降;或生活顺意或生活失意;或“十年寒窗苦,一朝显贵登朝堂”或“骤然风雨袭上身,不明就里无辜人”。可是,存活下来的人总还要往前过日子,那么,能够支撑个人生活的精神支柱和希望,便在他们的生活中如暗夜的远方灯火,鼓励他们匍匐前行。个人心理不同程度的不适应障碍时时都会发生,伴随着适应障碍会产生一些苦恼、委屈、悲观失望等情绪。有苦恼有委屈时需要发泄出来,有的人喜欢哭泣,有的人骂人摔东西,多数人都要向有关主管单位和领导反映个人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为自己的正义权利进行申辩,不要使自己因为不公正的待遇受压抑而致病。也有的人具有纳喜怒哀乐于静然状态的个人修养,坦然接受命运的安排,内心的怨愤能够自我平息。总之,对于自己的待遇的接受程度以不会产生内心的痛苦和疾病为标准。有痛苦就必须要进行排解和发泄,否则,痛苦持续下去必然使身体和心理遭受不同的摧残。但是,要注意进行自我控制。从小范围上来说,个人的学习、工作和交友、处理家庭关系的问题等方面,同样会遇到难以克服的这样或者那样的困难与障碍。例如,青年学生或者社会青年,来到一个新的学校或者新的工作环境,过去他们所习惯的老师的教学素养与风格和与老师之间的道德情感联系逐渐远去,新的学习任务会给个人带来的紧迫感与压力;新的工作环境与相对陌生的同事关系的处理,以及有一定难度的工作,都会引起个人的情绪低沉,自卑、怨天尤人等不良心理反映;或者是家庭的变故,亲人的去世、疾病等天灾人祸,以及情人的移情别恋,都会使人内心原有的快乐与烦恼等多种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矛盾关系之间,失去平衡,使个人难以忍受。这就需要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新的平衡,这就需要有从旧有的适应到新的各种因素之间协调平衡和适应的过渡时间。人们这个关键时期的适应能力与抗挫折的各种心理品质在经受着无情的考验:社会上的各种压力,工作方面的各种素养的需要,学校和单位的学习与工作目标;也许还有人们不理解的目光,甚至试图进行破坏的各种阴谋与陷阱,无端的猜测与谣言;个人到了工作精力的极限而勉力工作……这些因素都非常严峻地考验着一个人的意志,甚至有的人沉湎于痛苦之中而久久难以自拔。这种态度是不可取的。每一个人都要善于做自我情绪管理的主人,善于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让自己尽快从这种不良状态中走出来,摆脱不良心理环境和外在生活环境对于个人的伤害,“怒伤肝”“思伤脾”“恐伤肾”,人发怒时会心跳加快,血压升高,而且身体会分泌一种有害的毒素。并且,整天思虑过度,忧郁缠身是会伤害脾胃的。同时,一个经常处于惊恐的应激状态的,时刻防止被伤害,勉力应付的人,他的肾脏功能会受到侵害。所以,一个人发怒的时候要注意会自己制怒,会慢慢平息自己大起大落的情绪,否则,激情状态下的情绪会伤人或者自伤,甚至引起刑事纠纷,这样的例子可不少。或者,整天沉湎于消极悲观的情绪状态之中去回想那些不良事件,时间长了真的会把大脑累坏,使自己变成一个神经衰弱者或者变成精神病人。许多神经衰弱者或者精神病人,都是这样患病的。所以,要做一个心理健康的人,做一个理智的人,每临大事有静气,能够做到宠辱不惊,得之欣然,失之泰然,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不与达官贵人对比上天的优越和地上的尘俗,历来就有拉车人和坐车人之分;不与富豪比财富,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一分劳动一分收获,机遇只垂青那些有准备的人。忘记了是谁说过这样几句话:一等人有本事没脾气;二等人有本事有脾气;三等人没有本事没脾气;四等人没本事有脾气。
心理健康的人,表现在活动的意志力方面,行为自觉,具有果断性、坚持性,面对困难与挫折不会动摇自己的信念和目标,也不会怀疑自己的实力而放弃自己的努力和追求,而是制订出合理而清晰的、切实可行的计划与目标,以及完成计划与目标的步骤与采取的措施,在排除内外部困难与干扰的情况下,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向目标迈进。
5.乐于工作,胜任工作
在构成一个人的安全感和健康心理的外部条件中,稳定的工作与事业是主要部分。工作与事业代表着个人的社会形象与责任担当,工作与事业实现着个人生存的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为个人生活与未来个人发展提供经济来源与经济保障,是个人在社会独立生存的支撑点。一个心理健康的人,对于工作与事业在个人生活中的作用有着清醒的认识,他们总是热爱自己的工作与从事的事业,他们工作态度积极,肯于为了工作而吃苦受累,甚至加班加点。他们既不会因为自己的工作职位低而懈怠,也不会因为自己位高权重而自高自大,而是一如既往、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步工作。同时,他们具有胜任工作的一些硬件,具备工作与事业所要求的学历与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并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和补充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与其他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6.心理特点符合其年龄特征
心理健康的人,与同龄人有着一致的行为表现和精神面貌,既不显得老于事故,也没有行为退化和不合乎年龄特征的表现。人在不同阶段会有相应的年龄特征和行为表现,这一个阶段与另一个阶段会表现出与其相应的本质不同的年龄特征,这被称为“心理年龄特征”。个人的心理行为的发展,总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展变化。如果一个人的认知、情感和言语举止等行为,符合其年龄特征,就是心理健康的表现;相反,如果严重偏离其相应的年龄特征和行为,心理发展严重滞后。如一个该入幼儿园的孩子,一直哭闹入不了幼儿园;或者长期不能适应学习生活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大学生;又或者成年人长期不能适应工作生活,该独立了却依然长期依靠父母供养的成年人等,其心理特点就不符合其年龄特征。这是心理不健康的一种表现。但是,那些智力超常之人,也不能说他们都属于心理不健康的人。有许多的人都是生活中的多面手,做什么事情就有什么方面的成就,是全才式的人物,而大多数人属于具有某一种才能的偏才之人。
(七)不良的家庭因素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不良的家庭因素,对青少年学生自杀行为的影响可以从多个方面体现出来。
1.情感沟通障碍的影响
自杀的“最近刺激物”或诱因常常是某种压力事件,比如知觉到的拒绝、争吵、重要的失败等。更为本质的影响,一是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如重症抑郁)的青少年,这种人常常有精神病家庭史;二是受忽视的青少年,长期得不到正常的家庭温暖,心情沮丧,情绪低落,感到前途灰暗,缺乏对生活的美好期待;三是生活在慢性压力环境中(如家庭长期缺乏交流)的青少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
有的夫妻忙于事业或者个人的生意,早出晚归,或者把孩子托给朋友、老人代养;或者经常性地把孩子一个人留在家中。孩子得不到亲情的呵护,造成由于爱的缺失所形成的正反两个方面的适应生活的情绪面貌:有的孩子表现出无助感、焦虑、软弱;或者相反的品质——由于无助而喜爱沉思、思想早熟、独立性强、有主见、坚强、善于人际交往。
2.家庭变故的影响
家庭变故也是影响青少年情感发展的重要因素。稳定的家庭和正常健康的家庭生活,是一个人归属感、幸福感、安全感产生的重要基础。相反,家庭的突然变故、亲人重病或者去世、灾祸、父母离婚、感情倒错等情况,使原有的稳定关系被打破,孩子一方面会丧失安全感,另一方面,难以适应家庭破裂所带来的感情伤害和难以建立新的家庭人际关系,也会引发其情绪低落、抑郁等危机现象。
3.父母的不良性格品质的影响
在家庭教育方式中,一般有以下三种教育子女的方式:溺爱型、简单粗暴的专制型和民主型。采取专制教育方式的家长,往往性格坚强,富有组织管理能力,做事情容易独断专行,对待孩子往往以自我为中心,缺乏理解孩子的心态和行动。他们强行要求子女接纳和嫁接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强行要求孩子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他们不去也没有关注孩子需求的意识,习惯于以主观、武断、否认和拒绝的态度对待孩子的诉求和愿望。在这种家庭环境中成长的青少年,往往会形成两种极端:要么胆小软弱、孤僻内向,要么大胆叛逆、暴躁冲动。这样的孩子通常会存在人际交往困难,在遇到问题时,容易陷入孤独无援的状态而走向绝路。还有的父母一方性情暴躁、冷酷、喜怒无常,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好的时候也很好,但是对于子女的失误太过苛责,甚至动辄打骂子女。这种行为一旦持续下去,子女便会产生对父亲或者母亲的仇恨,那些性格软弱的孩子通常采取自虐行为:不吃饭以示反抗,或者扬言要自杀吓唬父母。性情坚强的孩子则采取寻找替罪羊行为,或者和父母发生严重冲突,有的甚至杀害父亲或者母亲。专制型父母对子女造成的另一种影响是追求完美,追求高成就以及超越个人能力的高要求。而这种追求完美的无休止欲望,常常成为自责、自罪和无休止的自我反省的根源,直至产生自杀行为。
4.亲人不当的教育方法的影响
替罪羊现象也是粗暴父母的一种教育方式,他们把孩子作为“出气筒”,以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把孩子看成是影响自己幸福的包袱,希望将其甩掉,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亲情关系淡漠的家庭里。个别亲生父母也有偏心现象,对有的孩子娇惯,对有的孩子则过分严厉苛刻。有人认为这和孩子在兄弟姐妹中的排行情况有关系。心理学家认为:孩子中的老大和老小比较受重视,漂亮的、聪明的孩子容易被重视。失宠的孩子得到家人的批评多于夸奖与赞美,感到自己是父母的包袱,有的孩子因此变得孤僻、自卑甚至抑郁消极,独立自主和决断能力的发展遭遇障碍。当然,这种现象是非常少的。
有的夫妻过分疼爱孩子,时时处处为孩子着想,由于对子女过分担心和干涉,甚至包办代替,无意识地剥夺了子女能力的发挥和适应社会的机会,与孩子希望独立自主和“成人感”的心理之间产生了冲突,效果适得其反。因此,有人把过度保护的父母的爱称为“窒息性”的爱。父母的过度保护和溺爱,使孩子逐渐变得依赖和被动,缺乏创造性和独立意识,社会适应能力差,对挫折的承受能力弱。一般情况之下这类孩子不会出现心理极端问题,但是特殊情况下就不同了:个别被特别溺爱和呵护的孩子,处处依赖家长,独立生活能力很差,遇事没有主见,难以承担正常的学习和工作任务,学习和工作效果都比较差。最可怕的是有“自闭症”倾向的孩子,人际交往困难,不能很正常地适应社会,有的孩子成了家长一生的负担。但是溺爱的教育方式,有的也会出现另外的情况,孩子逆反心理很强,反感家长的唠叨和包办代替,许多事情便自己做主。
5.早期的不良教育所带来的影响
良好的家庭教育将有助于人的情感、意志、人格等在内的心理素质的培养,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心理素质的良性养成对人的成长发挥巨大的后发作用,包括学生的品德、修养、生存能力、自立能力等心理品质和素质的稳健发展。
然而现实生活中,家长们给予孩子们的早期教育却不那么到位。许多家长迫于社会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在孩子很小时就不顾他们的感受和兴趣强迫他们参加各种特长培训班或课外补习班,并时常拿自己的孩子与他人进行比较。这样做的后果很可能是使孩子更多地体验失败而产生较低的自我评价。
青春发育期前,尤其是学龄前阶段,是不良心理的孕育和萌芽期。儿童大约从4~5岁开始,其自我意识(自我评价、自我体验、自我控制)已经萌芽并随年龄的增长而增长。早期的自我意识对他们以后是否能产生积极的自我评定、对未来生活满意度的评价及能否适应社会并协调与他人的关系等非常重要。因此这个时期如果因消极的生活体验而致青少年产生不良刺激,会对他们的自我评价产生影响。这种不良的生活体验到了青春发育期,在各种不良社会性刺激的影响下,有酿成行为异常、精神障碍等问题的可能性,进而可能导致自杀行为的产生。这就是曹日昌先生所说的早期经验的一种体现。
(八)文化素养与自杀
有调查显示,农村人群中自杀比例较高,原因多种多样:情爱矛盾、夫妻反目、邻里纠纷,等等。由矛盾引发自杀的基础是文化素养较低甚至于愚昧、狭隘、偏激、自私,当事人缺乏自我认识、自我调整的知识与技术,其亲属缺乏劝解的知识与技术,贻误了挽救机会。这也是为什么今天的自杀意念和实施自杀行为者越来越低龄化的基本原因。
(九)学校等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的影响
学校是青少年学生的主要生活、学习环境,他们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学校中度过的,学校的文化传统、规章制度、价值趋向、校风等精神文化因素,都对他们的健康成长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学校无小事,处处是教育;教师无小节,事事是楷模。在学校里所接受的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潜移默化的文化影响,会对青少年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起着重要的奠基作用。积极健康的精神文化因素,会引导他们积极进取,努力奋斗,乐观好学;消极的精神文化因素,会使他们对前途灰心丧气,否定人生的价值,甚至一蹶不振,或走向自我毁灭与其他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我们知道,在任何时代,社会的发展变化与现代化建设都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给学校教育产生巨大的正面影响的同时,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也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今天的高考选拔人才制度,给青少年学生产生一些消极影响也是在所难免的。下面就此做具体分析。
1.高考人才选拔制度所附带的消极影响
(1)一考定终身伴随以身试法人。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教育领域同政治经济等其他领域的建设一样,走上了正规化的道路,昔日的知识分子政策得到落实,新的学校教育制度的各种法律法规逐步健全起来并逐步得到贯彻落实,知识分子的学衔制度等也开始恢复,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知识分子的待遇逐步提高。广大知识分子的工作积极性被极大地调动起来,学校教育为国家培养了大批的优秀人才,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发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输送了一批又一批富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动手实践能力强,敢于大胆改革和创新的知识分子,为国家各行各业的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高考制度选拔出来的人才绝大多数都是优秀人才,高考成为广大青少年学生展示个人科学文化素养和智力水平的重要平台。国家离不开教育,教育离不开教师,教育立国、科技立国成为人们口头讨论的热门话题,通过学校教育实现“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理想,成为家长们的共同心声。千军万马挤高考独木桥的局面年年上演。在前些年大学生毕业后国家包分配的情况下,考上大学就等于得到了铁饭碗,人们千方百计要通过高考实现“鲤鱼跳龙门”的愿望,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大学教育资源还不够充足,各个高校的高考录取生有一定的比例,总有一些学生不能越过高考门槛,不能实现读大学的愿望。尽管这些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高考录取政策,如曾经实行过的招生录取中的国家统招生、委培生、走读生的分类招生政策,第一次录取之后再次降分录取等多项政策,也不能满足所有适龄高中生都读大学的愿望。目前,我国高中生进入大学的比例维持在30%~40%,各地方情况不等。个别企图读大学又没有达到大学要求标准和录取分数的学生,开始挖空心思,钻高考的空子,包括采取偷题、找人替考、冒名顶替等各种违法手段,千方百计要挤进大学校门。尽管国家已经处理了一些这种违法犯罪案件,但是,每年高考时节,违法犯罪案件还屡有发生。那些降分录取过来的和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进入高校大门的学生中,有个别的学生功课学习跟不上,期末考试屡屡不及格,有的学生经过试读,功课补考仍然过不了关,情绪低落消极,心理自卑,带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去上课和参加学生活动。这些学生是高校里心理问题比较多和容易发生自杀行为的,应该给以特别关注和情感温暖的人群。
我们在谴责那些利欲熏心、置国法于不顾的不法分子的不道德行为的同时,也对我们的考试制度有一些深思:一考定终身是否有不完善之处?尽管国家曾经制定了预考政策,但是,预考只是一个确定是否具有参加正式高考资格的一场考试,这么多年来,好像从未有过因为预考不过关而不能参加高考的事例报道。所以,预考的作用太小,有一定的学校操作成分,其结果仍然是高考一考定终身。我们知道,学生在学习方面从先天遗传和后天喜好倾向上,均有文科优势或者理科优势的区分;也有不同卷面出题类型和不同知识点的区分,考生在完成不同卷面答卷后的得分情况应该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将一次考试成绩作为高考录取分数依据是不够科学和合理的。讨论改革一考定终身的话题已经有年头了,新课程的推行也在讨论多角度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问题,这也是一个牵涉多种因素的操作复杂的问题,存在着一定的改革风险,这种改革倾向至今还没有进入高考录取的政策范畴。
(2)重书本知识,对思想品德教育和心理品质等健全品格的培养问题有所淡化。中国的教育自“文革”结束、高考制度恢复以后,在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理论的推行中,一反“文革”期间不重视教育与知识的倾向,特别强调智育和科学文化知识在人才素质结构中的作用,重新认识“知识就是力量”的价值,传统教育学中的“三中心”理论(教师中心、课堂教学中心、讲授中心)得到了一段时间的回归,从中小学到大学,人心向学、勤奋苦读、自我成材的面貌是教育界的主流。后来,素质教育被提到议事日程,在教育理论界的学术讨论中,人们在讨论素质教育的内容中仍然把科学文化素质作为基础性素质。在中外文化的交流与继承、引进中,人们对于现代化技术知识的学习与研究有着很高的热情,传统文化中富含中华民族优良美德的文化元素则没有被放到应有的位置,因此,在重视知识教学的同时,思想品德教育被淡化,政治教育活动流于形式,学生的思想品德面貌滑坡,学生中间思想颓废、缺乏人生信仰与理想、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引发心理危机的事件,时有发生。加之现在的学生娇生惯养,大多数学生从小就缺乏艰苦生活的锻炼,长期关在书屋里读书,对于外界的事情关注较少,抗挫折的能力比较低,这是近些年来学生心理问题比较多的重要原因。
(3)某种程度上的受教育权不公平所引发的青少年心理问题。
1)对待好中差不同学生的不同态度,所引发的不公平问题。中小学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对优等生褒奖过度,而学习成绩中下等的学生则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许多学校老师的做法是:让优等生挑座位;将学生考试成绩排列名次张榜公布等。
从教学卫生的角度来讲,定期按照学生的身材高低排座位,是教师班级管理常规性工作中的一部分,座位应该一个月调换一次,前后和左右座位都要进行调换,视力和听力有障碍的学生都应调到前面。而许多老师却把这项工作搞成了优等生挑座位、享受特权的一个标准,而不是按照学校教学卫生的要求和对学生一视同仁的原则,相反,让学习差生坐在不好的座位上。有的学生挤在后面狭小的角落里,又是100多人的大班上课,或听不清、看不清,得到老师关注和辅导的机会较少,长期下来,学习成绩注定会受到不良影响。
另外,许多学校仍然按照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次。这种做法极易使成绩优秀的学生骄傲自满,使成绩中下等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因此排座位和排名次的做法,均反映了中学教育的不公平状态和过分注重分数和应试教育的现状。
2)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不到位所造成的失误。由于各个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并且将升学率与教师的职务、职称晋升和奖励挂起钩来,一些教师为了在同年级升学率评比中争先创优,采取了一套自己创立和把握的奖优罚劣的措施:除了将考试成绩张榜公布和排座位时给优等生以奖励,还在课业辅导中区别对待。如有的老师耐心回答成绩优异学生的问题,回答成绩较差学生的问题缺乏耐心回答,而且进行严厉地讽刺或者批评。很多学生在作业不会做、上课没有听懂时也不敢问问题。因此,一些教师的责任心也没有完全到位,使学生感受到了受教育权不平等问题。
2.学校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种问题
(1)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不足,重点与非重点学校和班级的划分给学生带来的消极影响。重点、非重点分层次编班组班,名曰尖子班、英才班、实验班或ABC班,这种做法,既有优点也有缺陷。优点是可以因材施教,早出人才;缺点是这种方法使重点班、英才班集中了学校大量的优质教师,相反,其他基础班的教师力量配备难以保证。重点学校就趁机高价招收“择校生”。择校生又多是靠“票子”“门子”和“关系”进来的,有一部分是学习成绩不太好的子弟。优质教育常常成了少数人的特权,这种不当的教育政策,人为地扩大了教育的不公平。而且,非重点学校和农村的个别学校与落后、边远地方的学校,师资和图书设备配备不全,教学资源不足,不能完全按照国家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安排课程,按照规定应该开设的课程如音乐课、美术课甚至体育课,有些学校因缺乏老师都停止开课。这些地方出来的大学生,到高校以后与城市和重点学校毕业的同学相比,在兴趣爱好和自信心等心理素质方面,略微存在差异,在班级的文艺活动中缺点和不足暴露出来,不会唱不会跳,吸引力不够,功课成绩也不理想,所以处在一种灰色的情绪之中。
(2)心理咨询队伍与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当今的中学生处于社会急速变化、升学和就业竞争激烈的时期,青少年早恋问题,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所遇到的压力、思想和心理问题也更加复杂化:子女承受家长期望值过高所带来的巨大压力;沉重的学习负担,无休止的测试、考试和由此带来的名次对比,扼杀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灵性和热情,厌学、逃学现象较多,甚至发生自杀现象等,这些问题因缺乏心理咨询老师而得不到解决。有的案例本来事情并不严重,如果经过老师或者家长的出于善意的劝解和教育,可以转化过来的。但是,老师或者家长却对学生的心理不理解,没有看到他们内心的压力,没有尊重他们的自尊心,没有注意教育方法,在班级或者众人面前揭发了他们的隐私,导致他们自尊心丧失、自责悔恨羞耻心理严重,进而对自己采取极端手段。
全国的心理健康教育发展水平与心理咨询队伍的发展不平衡:城市的学校尤其是南方的学校较完备;北方的学校尤其是农村落后地区的中学,很少或没有心理咨询老师,应付检查时安排教品德课的老师充任,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专业老师的咨询和疏导,所以导致一些学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几近空白,针对学生的自杀等心理危机而能够采取及时救助的干预机构更谈不上。这些缺陷和不足都是应该弥补的。这项工作也应该引起广大初高中校务领导和各级任课教师的高度重视。中学里的各级领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都应该通过进修或者自修,学习一些心理科学理论和心理咨询的知识与技术,以应对教育学生过程中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
(3)中学生早恋问题所引发的各种心理问题。处理中学生早恋问题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处理不好又会矫枉过正。有的学校和班主任三令五申,禁止男女生接触,以免发生恋爱现象,甚至有的老师不准男女学生公开交谈。这种担心的出发点都是好的。但是,当今中学生生理年龄提前,性心理早熟,而且通过广泛的大众传播媒介,如电影、电视剧等的宣传和影响,对于社会上成人世界里的恋爱、婚姻等事件见的也比较多,懂得的事情比较多,这些因素都会诱发青少年学生早恋现象的发生。正如俗话所说:哪个男子不钟情,哪个少女不怀春?到了一定年龄阶段,男女生之间发生好感都是正常的。但是,由于他们年龄还比较小,往往是心理年龄赶不上生理年龄的发展,不能理性地对待自己的青春期生理发育问题。他们还缺乏对恋爱过程中所出现的性格不适应和情绪忽喜忽悲甚至三角恋爱、怀孕、堕胎等问题的处理办法,并且,一些学生惧怕心理严重,因为,一旦被老师和家长发现了,会受到严厉的批评甚至处分,还有的学生信件被老师截留,有的学生在老师办公室受到公开批评。那些自杀的学生正是在遇到这类问题而又没有能力解决才出此下策的。每年全国的大学生和中学生自杀案件都有许多。这给那些不懂得如何理解和解决大中学生早恋问题的老师和领导敲响了警钟。生命的尊严是至高无上的、不容毁坏的,任何个人都有责任、义务与权利去阻止那些处于危险状态的人所实施的自我毁灭的行为。
(4)校园内非正式团伙活动所带来的学生安全隐患问题。在中学校园里,除了班级、小组和社团等正式组织以外,还有一些自发组织起来的非正式组织,这些非正式组织名称各异,活动形式多种多样,少则三五个人,多则十几个人或更多。这些学生一般是学习不太好、心理上比较自卑的,他们在一起或者发发牢骚,说说内心的苦闷和对学校、对老师的不满,或者一起打架、欺负弱小同学,或者看电影、假期里登山旅游,或者抢劫、偷盗,等等。这些团伙行为与学生的恋爱现象结合在一起,构成学校里的安全隐患,有时候会发生严重的社会问题。有的学校发生学生团伙轮奸案件,性质十分恶劣。所以,对此类团伙成员必须关注和加强教育引导,引导他们把精力用到有益的事情上去,防止他们发生严重的偏离社会正常轨道的极端行为,一旦发现苗头要及时处理,把他们对于其他同学和老师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
(5)租房学生所带来的自身安全隐患与社会隐患。近年来,我国的各类教育发展很快,受教育人数急剧增加,大中小学校的学生都有因学校住宿条件有限、容纳不了而外出租房的,也有的学生或者为了方便学习、不受别人干扰,或者出于其他目的(如恋爱)而外出租房。大学生和中学生都处在涉世未深,人生观、世界观正在形成的时期,考虑问题还不够全面,一旦脱离学生集体,处于学校和家庭管理的“真空地带”,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就容易受到意外伤害。若不及时发现和引导,很可能误入歧途。学生外出单独租房缺陷很多:不能和同学互相交流、互相帮助;存在安全隐患,有的同学出了问题,家长、老师同学还不知道,曾有学生不明原因地死在其租住的房里;早恋学生有了亲密共处的借口和场所,有的高中生出双入对同居,还有的高中女生开始堕胎;脱离集体不利于和平共处、荣辱与共等健康情感的培养。因此,租房所带来的安全、健康以及学习质量能否保障的系列问题,应该引起学校和家庭的高度重视,不要轻易批准他们单独租房。
3.学生中两极分化的不良影响
在学生群体中,一般都有好中差之分,无论是在重点学校或非重点学校,无论是在哪个年级,都是这样的。事情都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入学时学生的程度基本相当,一年之后差别就开始表现出来,三年以后的差别更加明显。而且,那些出高价上学的学生与正常录取过来的不掏钱的学生相比,本来就有一些区别,因此,学生中间的优秀生与差生的分化是必然的。优秀生并不一定没有心理问题,他们一般比较自信,自尊心和竞争心特别强,学习努力刻苦,意志力坚强,遇到学习中的困难不会轻易退缩,而是迎难而上。但是,有的学生争胜心太强以至变成了嫉妒之心,容不得别人超过自己;偶尔考试中出现失误导致成绩下降时,会感到没有脸面面对老师和同学,故而采取不正当手段与行为等,如作弊或者自虐。相反,那些学习成绩比较差的学生,带着自卑、消极、无奈,甚至对老师不满的情绪而学习和生活,这些都有可能造成学生中间的心理危机事件。
4.教师工作中所引发的各种问题
(1)处事不公造成的恶果。在所有师生纠纷问题中,处事不公是学生和家长反映最强烈和最多的一个问题。老师偏爱的学生,总结出来有四种类型:一是学习成绩好的;二是长得漂亮的;三是家里富裕有钱的;四是嘴巴甜的。如在班级管理中,有的教师常常拿学习不太好的同学与优秀生做对比说:“你也是跟人家一样一天吃三顿饭,你不是白吃了吗?”“你没有脑子是吧,怎么不长一点记性啊?”……
教师处事不公的表现有:在对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进行学习辅导时态度冷漠,敷衍了事或者干脆找借口不辅导;让他们坐在不好的座位上;不尊重他们的自尊心,经常有意无意地批评他们,拿他们当反面典型;罚写作业、罚站甚至打骂他们;动辄请家长;在公众场合暴露学生的隐私,公开男女生的来往信件等。老师的这种做法,给学生造成了严重的心理负担,有的学生因此不愿意再读书或者转学,曾经有一所学校的一个班级,五六名学生因不能按时交作业,害怕被老师处罚,集体买安眠药想自杀,被发现后及时救助才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2)言语激烈,方法欠妥。教师工作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由于时间与空间上的广延性,教师在繁忙的工作之中出现疲劳感、懈怠感和厌倦感都是正常的。另外,独生子女学生群体也给老师的教育带来了新的问题与挑战。而且,现在也是青少年学生数量较多的时期,再加上社会、家庭、学校对于升学率的助推,各方面的因素都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教师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因此,有的教师在工作中脾气急躁,方法简单,语言欠妥,言辞尖刻,这就给学生的心灵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还有的老师本身在知识素养与工作方法上都存在不足,也会在教育学生方面形成一定的消极影响。
(3)抓住一点,不顾其余。有的教师对于差生形成了不好的印象,不能一分为二地既看到他们的缺点又看到他们的优点,而是放大了他们的缺点,看不到他们的优点和进步的希望,认为他们只会在班级分数评比时拖后腿,当看到他们又出现问题时,就气不打一处来,对他们只有批评没有表扬。还有的教师在学生出现新的问题时,会连带批评,将学生所有犯过的缺点毛病都数落一遍,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使他们看不到在学校和班级生活的希望,在同学和老师面前没有面子,灰心丧气,精神萎靡。
以上种种情况,都会给学生的学习生活蒙上阴影,成为引发学生一步步滑坡、走向堕落或者自杀等极端事件的重要根源。
5.来自于学校以外的其他社会环境的消极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综合影响越来越大。学生本身所出现的各种好的面貌与不良行为,都是各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除了学校给学生带来的巨大影响以外,电影、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对他们的影响越来越大,如社会上某些人重文轻理或者重理工轻人文的思想,一切向钱看、为了金钱极端自私自利、违法犯罪的享乐主义堕落思想,读书无用论的思想,无理想、无道德、无感动的腐朽思想,以及媒体宣传的早恋、畸形恋爱、离婚率上升等现象的影响,各种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等因素,都成为引发他们的读书积极性降低和早恋等其他问题的根源。目前,大众传媒对青少年学生的消极影响很难隔离。所以,必须要想办法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心理危机防护网,在遇到学生出现心理危机问题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迅速救护,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筑起一道防护墙。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十)激情自杀
青少年心理还比较脆弱,处理问题的能力相对低,思考问题的能力还不够成熟,有时候是一时气愤,如有的孩子和家长吵架了;或者受到班主任批评;或者喜欢的男孩(女孩)离开了自己而失恋;或者考试成绩突然由优秀下滑到中等;或者闯祸,疾病……总之,突然出现的情况,使孩子再也承受不了而走向自杀。由于这种情况而自杀的青少年占有很高的比例。遇到处在这种激情状态下的学生,家长和老师一定要冷静处之,不要用语言或行为激惹他,要迁就他或暂时离开他,让他慢慢平静下来。
(十一)道德教育缺失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有这样一个事件,当一个外来民工捍卫自己的权益,讨要工资无果,愤而自杀时,有人看到后竟围观取笑说,“跳啊,怎么还不跳”。这种行为表现出来的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缺乏同情心的自私自利思想。当然这种看客心理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中国历史传统上就有人“到菜市口看行刑”的惯例,“每斩一人,欢声一片”。当然,也有对于“看客”冷漠面目的揭露和抨击。人的一生难免风风雨雨,情绪低落和失意,或者难以承受恶劣的人生境遇的时候精神崩溃,外界的人情温暖如雪中送炭。可是,有时候正好相反,某些人对于别人的灾难幸灾乐祸,甚至会踏上一只脚,表现出来的是十足的势利小人行为和对别人生命的漠视,以及他本身个体生命价值观的扭曲和道德底线的崩溃。
总之,自杀的原因很复杂,除以上几种情况外,也有别的因素导致自杀现象发生的,这里不再多做论述。为了使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青少年学生,尽快走出心理困境避免自杀悲剧发生,各级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机构和教育工作者,都要采取一些措施进行预防。
五、健全机构,对青少年自杀现象采取干预策略
(一)自杀干预理论与实践发展综述
1.国外自杀干预理论与实践发展状况
对自杀做出心理学解释的首次尝试应归功于弗洛伊德,他提出自杀是一种个人心理问题,并且当事人应该接受救助。这一观点被认为是20世纪对自杀的一个全新的解释,人们对自杀的认识由此逐渐转变。在此之前自杀被认为是道德问题,或者法律问题、哲学问题、精神问题,但是一直没有被当作个人心理问题。对自杀的认识影响人们处理自杀的方式,20世纪之后随着对自杀认识的转变,救助自杀者的自杀干预逐渐兴起。自杀干预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至1905年,美国国家挽救生命联盟(the National Save- a- life League)在纽约建立。在一位牧师对一位服毒自杀未遂的女士做咨询之后,这个组织开始在报纸上登出广告,他们向有自杀倾向的人呼吁,与其选择自杀不如和他们取得联系以获得帮助(Allen,1984)。这可能是第一个共同筹划并尝试为有自杀倾向的个人提供帮助的例子。20世纪上半叶,自杀是个人心理问题的观点已深入人心。另外,有关自杀的心理学理论几乎完全在精神分析的范围之内。于是,对有自杀倾向的人的干预主要是由精神分析治疗师提供的个人的精神分析治疗。直到20世纪60~70年代,随着有关学习理论和行为改良的研究让行为治疗渐受欢迎,行为认知疗法逐渐进入自杀干预领域,现在已经成为自杀干预的主要心理治疗取向。
洛杉矶自杀预防中心(LASPC)的建立,标志着自杀干预的转变。该中心于1958年由诺曼(Norman)、法贝罗(Farberow)、赛德曼(Shneidman)建立,它的目的是对自杀行为进行评估、转诊介绍、治疗和全面预防。自杀干预深远地影响了临床工作者和公众理解自杀以及自杀倾向者的方式,同时也代表了自杀干预的发展方向。自杀不再被认为仅仅是个人心理问题或者精神障碍,而是在大的社会背景下的各种社会问题所导致的个体适应障碍。这种个体适应障碍有大小之分,有影响短暂和影响长远之分,个人所处的环境因素、个人的社会支持影响着个人的自杀行为。因此,自杀干预一方面应致力于使当事人保持与他的社会支持的联系;另一方面,把主要的工作集中在自杀危机的干预,应帮助处于急性自杀期的人恢复平静(在危机中活下来)。
因此,自杀干预的心理治疗致力于在自杀危机的第一时间,或者当事人出现自杀危机的迹象时,处理自杀易感性基础的心理因素。这些心理因素被认为促成了自杀危机。北美自杀干预的模式主要受到洛杉矶自杀预防中心的影响。随着LASPC的建立,北美自杀干预逐渐形成一定的理论框架,就是一直沿用至今的“自杀危机干预”。它被认为是应对有自杀倾向的当事人的标准程序,大体包括迅速与当事人建立友好的关系,了解当事人的问题,危机干预工作者立即做出判断并采取行动。可供选择的行动措施有:用“不自杀保证”减少直接的自杀危险,确保当事人的环境安全,评估当事人药物治疗的需要,让当事人的家人和重要相关者也参与干预,建立当事人与其他社会资源的联系,帮助当事人支配时间,自愿或者强制住院治疗。
与北美自杀干预模式不同,遍布世界各地的自杀电话热线服务,仅提供以志愿者为基础的电话咨询服务。电话热线服务的原型是开始于英国的撒玛利亚组织。1953年,英国圣公会牧师瓦拉(Chad Varah)登报发表消息,为有自杀倾向的人提供电话咨询,这就是撒玛利亚组织的开始。在他的影响下,大量志愿者希望帮助他,帮他接待等待治疗的来访者。瓦拉发现有些自杀倾向者在接待室与志愿者交谈的过程中已经打消了自杀念头。于是,瓦拉创建了志愿者组织,由经过培训、乐于助人的志愿者为自杀倾向者提供电话或者面对面的谈话帮助。随后撒玛利亚运动发展成立了国际扶助者组织(Befrienders International),其分支机构现已遍布40多个国家和地区。类似的组织还有覆盖整个欧洲的电话紧急服务国际联盟澳大利亚的国际生命热线,它们主要由经过培训的志愿者向求助者提供热线电话服务,也包括面谈、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过上文的回顾,可以认为国外自杀干预工作主要集中在自杀危机的干预和心理治疗方面。
2.我国自杀干预理论与实践发展状况
我国自杀干预工作起步较晚,1991年第一个自杀预防的专业机构在南京建立,2002年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回龙观医院成立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其他很多城市也相继开展了一些自杀预防工作。自杀干预主要以电话、信函、面谈等多种方式,为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人们提供服务。我国自杀干预工作基础还相当薄弱。一些学者针对我国自杀干预的现状提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相应的建议。例如,自杀是个涉及多学科研究的问题,需要精神医学、预防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和人类学等学科协同研究。因此,应建立统一的协调机构,建立国家一级的自杀预防策略,根据目前自杀领域广泛的研究成果制订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和预防自杀计划,并向全国不同地区提供技术支持,对全国的自杀预防研究工作进行协调。我国一些社会学家对一些自杀现象做了社会学的解释,比如杨福泉对政治制度变迁与纳西族的殉情的讨论。这样的研究是对自杀的个别现象的描述和讨论。另外,本研究认为,我国在自杀干预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都相当薄弱,缺乏对自杀的基本的理解和认识,在应对有自杀倾向的当事人方面没有具体的指导。在上述政策性的建议指导下,应加强对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更为有效地进行自杀干预。
(二)自杀危险性评估
1.从自杀预测到自杀危险性评估
20世纪60~70年代,自杀学者认为预测特定人群中的个体是否最终会自杀是可以实现的,以此步骤作为干预对策的研究前期。自杀预测存在两个经典的理论模型,现在的自杀危机干预评估仍受其影响,它们是环境/社会模型和人格/心理模型。环境/社会模型认为,自杀是由环境、人口和社会因素决定的固定事件。基于这种模型的研究试图通过环境社会因素区分自杀与非自杀人口。而依照人格/心理模型的观点,研究自杀是非常态人格和心理因素的结果。坚持对人格/心理模型的研究,试图寻找多种人格特质以区分自杀者与非自杀者(Braucht,1979)。
然而,后来学者们认识到,对自杀这样的小概率事件进行预测几乎是不可能的。或者说,因为自杀是很少发生的,所以一个临床医生如果不顾当事人的临床表现怎样都预测他不会自杀往往是不科学的。另外,预测工具的缺陷造成了大量的错误判断。米卡瓦指出,传统的自杀预测模型存在下面的问题:传统模型把自杀与当事人的生活分离,忽视了人与环境应当存在流动的和动力性的活动;仅仅把自杀解释为自杀而死,不关注导致自杀的事件和自杀产生的过程(Mikawa,1973)。他还指出,对自杀行为的解释应该是“过程导向”的,强调自杀的不同发展阶段,环境因素和个人因素的相互作用。许多学者也认为,自杀是一系列行为的连续体,包括自杀观念、自杀计划、自杀威胁、自杀企图和自杀完成。自杀发生在环境因素和个人因素相互作用的动力过程中。
在自杀预测不可能的情况下,随着固定因素范式向过程范式的转变,20世纪80年代之后,自杀学者认识到自杀危险性评估是相对于自杀预测的更合理的目标,自杀的预测转向了危险性评估,自杀预测逐渐被自杀危险性评估替代(Hughes,1995;Polcorny,1993)。在自杀危险性评估中,临床医生根据当事人的生活经历和心理特征,判断当事人的自杀倾向达到了怎样的危险程度,并对此做出解释,为提出合适的应对策略提供依据。自杀预测与自杀危险性评估都是为了提前采取措施,在当事人实施自杀之前给予有效的干预以防止自杀。自杀预测和危险性评估,其实是同一件工作由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理念的不同而表现出来的不同形式。
2.常规自杀评估理论的启示
自杀评估的理论起步于对自杀危险的评估,人们就此提出的理论很多。有人参照了当时绝大多数的评估理论,简明地总结出自杀危险评估的七大项目:①是否有自杀经历;②目前的自杀症状;③新近的压力;④冲动性和自我控制能力;⑤一般性症状的描述,即精神疾病诊断中的轴1和轴2中的症状;⑥其他的易感性因素包括家庭是否幸福、生理病史或者不正常的性行为;⑦保护性因素,如婚姻、子女、职业、较好的问题解决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中以前两项最为重要。在一般性的心理症状中,绝望比抑郁更能预测自杀。人们不仅研究了自杀的危险性因素,同时也研究出来了不少测评工具。对自杀的其他方面进行测量,如自杀意念、自杀行为、先前自杀的致命性、对自杀的态度和观念,等等。
虽然几十年以来自杀评估理论和相关量表层出不穷,但它们到底在治疗的实际工作中起到了多大作用,并不是很清楚。
(1) SSF(自杀状况表格)评估。乔布斯(Jobes)等2000年设计了一种自杀评估方式,它以贝克(Beck)、鲍梅斯特(Baumeister)、莱恩汉(Linehan)、乔布斯的理论为依据,以病人为专家,以医患真诚合作的方式,采取量化和质化并举的思路对自杀进行评估,共有五部分。
1)以施奈德曼(Shneidman)的理论为基础,对心理痛苦、心理压力、心理混乱(愤怒、绝望、自我憎恨)的近况进行评估,并按它们对自杀影响的程度进行排序。
2)判断以上五个方面与别人和自己相关的程度。
3)请患者分别列出生和死的理由,并请他根据重要性排序。然后,请他们从心理痛苦、心理压力等五个方面来评估自己求生和求死的程度,然后分别排序,最后让他回答一个开放性的问题:有一个什么东西可以让你不再想去自杀?虽然评估的完成有赖于医患合作,但是前三部分主要还是由病人来完成,后两部分更多的工作由治疗师完成。
4)直接评估患者的自杀计划、手段的致命性等。
5)在医患双方都对患者的自杀有了深刻的了解的基础上,制订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
(2)四阶段过程模式。四阶段过程模式由斯图尔伯(Matt Stoelb)和克里彼加(Jennifer Chiriboga)在1998年提出。此模式将自杀危险因素分成首要危险因素(有过自杀史、心境障碍、绝望)、次要危险因素(物质滥用、人格或行为障碍)、外部因素(家庭功能、自杀披露、自杀支持、生活压力、同性恋倾向),将测量数据和临床判断结合起来,与对自杀现状(自杀意念、自杀意图、自杀计划)的调查一起对患者进行四个阶段的循序渐进的评估。其评估过程如下。
第一阶段对首要危险因素评估。如有症状(如自杀史)就可以形成有严重自杀危险的初步假设;如无症状,则根据评估师的临床经验,若无必要再测,则视为无危险,若有必要,可初步假设为有低度自杀危险。
第二阶段对自杀现状进行评估。在第一阶段为严重危险者如有第二阶段的症状(如有自杀意念),可定为有严重的自杀危险,若无症状,可定为中度自杀危险;在第一阶段为低度危险者,若有症状,则定为严重自杀危险,若无症状,可定为低度自杀危险。
第三阶段对次要危险因素评估。在第二阶段为严重自杀危险者,若有症状(如物质滥用)则为有严重自杀危险且带有冲动性;若无症状,仍为严重自杀危险;第二阶段为中度危险者如有症状,则升为“高度危险”且有冲动性,若无症状,则仍为中度危险;第二阶段为低危险者,若有症状则需要回到第一阶段、第二阶段重新进行测量,若无则仍为低危险者,不进入第四阶段评估。
第四阶段对自杀保护性因素评估。若外部保护因素不好,则在第三阶段的基础上的评估上加上“外在不良”字样,若外部无不良因素,则维持第三阶段的判断结果。第四阶段评估结束后所得的8个可能工作模式再加上低危险模式共九个模式,对精确评估自杀的严重性,采取正确的治疗和防御等,都将起到积极作用。这种过程模式能够提高评估的精确性,减少判断中的偏见。当然该模式的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其细节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3.自杀危险性评估策略的两种取向
本研究认为,目前自杀危险性评估存在两种取向:一种取向注重当事人的可观察到的外在表现,提出实证研究基础的自杀危险性评估模型;另一种取向强调当事人的心理活动,例如,提出自杀预测的主题指导(TGSP)。
(1)自杀危险性评估的心理层面。也有人认为,自杀危险性评估模型,应该从八个方面考察当事人的情况,这八个方面已经实证验证与自杀危险性相关:①自杀易感性;②诱因和刺激;③精神疾病症状表现;④绝望表现;⑤自杀想法的性质;⑥既往自杀行为;⑦冲动性和自我控制能力;⑧保护性因素。这种危险性评估取向认为自杀危险性由危险性因素和保护性因素共同决定,这也决定了自杀干预也要从减少自杀危险性因素、增加保护性因素两方面进行。此模型按照基线、急性、慢性高危、急性恶化的慢性高危对自杀危险性分类,以说明不同的自杀危险性情况。另外它认为自杀危险性分布在一个从低到高的连续体上,对不同程度的自杀危险性当事人应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
(2)自杀预测的主题指导(TGSP)。兰纳斯(Leenaars)提出的自杀预测的主题指导涉及个人心理现象和人际心理现象共八个心理主题,这些心理主题由兰纳斯(Leenaars)通过分析大量自杀遗言(suicide note),对十位著名心理学家(Adler,Binwanger,Freud,Jung,Menninger,Kelly,Murray,Shneidman,Sullivan,Zilboorg)有关自杀的心理主题做类型分析并得出结论:它们包括五种个人心理现象和三种人际心理现象。作为自杀评估的另外一种取向,关注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思路,它的基本假设是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才能真正帮助当事人。
4.自杀危险性评估的心理层面
(1)寻找自杀危险性评估的心理层面。正如前文所述,自杀危险性评估存在两种取向,一种取向注重当事人的可观察到的外在表现,另一种取向强调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前一种可以称为实用取向,后者则可以称为理论取向。本研究所说的某种取向仅仅表明一些自杀危险性评估具有这一取向的特征,并不说明它们就一定属于某一取向。有关不同取向的异同下文将进一步讨论。实用取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自杀相关因素的探讨。实用取向的自杀危险性评估直接将研究所得的自杀相关因素应用于自杀危险性评估,通过自杀的危险性和保护性因素评估自杀。
上文提到的自杀危险性评估模型,应用了形形色色的自杀相关因素,涉及流行病学、社会学、精神病学等学科,其中仅有一些抑郁、焦虑、绝望和问题解决能力等是心理学家提出的因素。实用取向的自杀危险性评估涉及自杀的心理层面较少,仅仅涉及一些心理因素。心理学理论往往对自杀的心理过程做了深入的心理学描述,用不同的理论解释自杀。理论取向自杀危险性评估则用一种或者综合几种心理学理论对自杀做出评估。比较典型的是前文所述的自杀预测的主题指导。它是对各种心理学理论的综合运用,从心理学角度对自杀做了全面的描述,从心理学方面对自杀做多维度的评估。理论取向的自杀危险性评估似乎带有自杀的大量心理层面的问题,包括认知方面的问题和心理动力理论关注的深层心理问题,并且有相关的心理学解释。
(2)讨论自杀危险性评估的心理层面。在前文对自杀解释的讨论中,我们发现流行病学、社会学、精神病学等学科的研究可能忽略和掩盖了自杀的心理层面。同样,在自杀危险性评估中,实用取向也可能忽略和掩盖了当事人的心理层面。正如存在-建构理论指出的,干预者在评估中关注的是当事人的情况是否符合他们预期的一些因素。这就使得评估是一种单向的过程,干预者可能忽略当事人的感受和自杀对当事人的意义,不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然而,促成了自杀的可能正是当事人的这些心理层面的问题。另外,理论取向的自杀危险性评估虽然关注的是当事人的心理问题,但是从某个角度来说也仍可能和实用取向一样忽略或者掩盖当事人的心理层面。比如,精神分析理论认为自杀是对客体的攻击性转向自己的结果。干预者可能会试图向当事人解释,让当事人接受这种解释、澄清意识的事实以达到干预的目的。然而当事人决定自杀有他自己的心理过程,精神分析理论强调一些可能存在的意识不到的东西在起作用,但是却忽略了当事人的整个生活背景,掩盖了自杀对当事人的意义。正如认知疗法可能会针对当事人扭曲或者狭隘的认知进行干预,通过改变当事人的认知方式,让当事人知道并非只有自杀这一条出路。但干预者仅仅关注当事人认知方式的改变,可能会阻碍当事人真实体验的表达。
某大一新生来到高校后却没有一般同学的喜悦和憧憬,整天提不起精神,上课也不按时去,且课下也没有认真读书和做作业,爱好贫乏,不善交际,业余生活比较单调,等到期末考试了仍然不够用功复习,他就知道自己的功能成绩过不了考试关,这使他心中的意志更加薄弱,并在试卷上写“有时人生绝望”等字样。所以,第一天上午考试没有做完便交卷了,下午缺考。学校领导和老师发现了这一情况,就商量分析这个学生的情况:这个学生的精神有些问题,心理上接受不了自己目前的学习状况,对自己的前途感到极度悲观失望和对生活厌倦。分析后做出决定,对这个学生必须时刻有人看护跟踪。于是,学生干部让寝室里的同学片刻不离地看着她。但是,等到下半夜那几个看护同学实在太疲乏而睡着了,这个同学便偷偷从寝室里溜出去,在外面的一棵树上自杀了。
对这个令人痛心的事件进行分析使我们感到:①这个同学的行为结果本身是愚蠢的、应使我们引以为戒的;②将学习成绩看得太重,爱面子思想严重,以至在失败时便精神崩溃,走向绝路,假如他换一种思维,学习不好就不依靠学习成绩往前奋斗了,也可以选择退学依靠打工;③学校的责任不大,因为他入校之后,平常没有表现出特别明显的消极、悲观、绝望等精神面貌,也没有向心理咨询师咨询,到期末考试时突然爆发出来,让人猝不及防。这个学生之所以在考试时发生这种自毁事件,一定是心理压力长期积聚,最后再也无法承担了便走向了绝路。这种教训值得引以为戒。
(三)自杀危机干预
自杀干预包括自杀危机干预和之后的长期心理治疗。自杀危机干预中多数情况下都要用到心理治疗。
1.效果研究监测
对自杀危机干预的效果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研究者主要试图从建立正常的、道义的、比较真诚的友好关系,比较稳定的心理支持力量等方面,衡量自杀危机干预的效果。这种研究结果让一些学者感到沮丧,于是他们开始改进研究方法以证明自杀危机干预的有效性,比如,米勒、库伯斯、利珀、巴顿发现,某些自杀预防中心所在地区,仅仅25岁以下白人妇女自杀率有所降低。他们认为是由于这一特定群体与自杀预防中心的联系相对较多(Miller,Coombs,Leeper,Barton,1984)。一方面进行理论学习,观念渗透,与实践操作并行开展。那些有危机感者学历即使同等,其社会观念和适应理念也是不同的。基于涂尔干的自杀类型——利己型、利他型、失范型和宿命型等理论研究,内外部因素交叉构成的道德角色冲突,是引起自杀的重要原因。干预者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准则与职业素养,接受过心理咨询师培训并且具有丰富的咨询经验。这个职业风险性很大,技巧的巧妙与否,就会造成结果或左或右的临界状态,专业治疗师尚且难以把握效果,如果在这里提出志愿者参与活动的倡议,对处于特殊精神状态而急需专业治疗的人们来说,难免有不负责任的嫌疑。这种建议是不可取的。
另外,一些学者认为,如果干预中心有较好的危机干预实施过程,他们就会得到较好的自杀危机干预的结果。在这种观点的指导下一些学者转向了自杀危机干预的过程研究。自杀危机干预过程的研究主要涉及自杀干预的两个层面:完成某一个自杀干预过程的技术层面和干预实施可能有效的临床层面。在技术层面的研究方面,一些学者试图把自杀干预过程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分为若干维度,并以这些维度评估自杀干预的过程,从而衡量自杀干预实施的效果。例如,沃尔菲什、涂尔金、塔普、史莱克和罗素提出了沃尔菲什危机契约量表(Walfish,Tulkin,Tapp,Slaikeu,Russel,1976)。这一量表的评估主要集中在自杀危机干预过程的四个成分:探究来询者内外部资源,探究来询者对无自杀契约和今后干预计划的感受,评估来询者处境的危险性质以及探究危机干预计划的实施情况。自杀危机干预的临床研究的灵感来自对专业的心理治疗的评估。因此,临床研究最初涉及评估有用性和治疗关系,比如,罗杰斯(Rodgers)治疗模式中认为最基本的影响心理治疗结果有三个方面:共情、热情、真诚。它主要以罗杰斯式的理论模式为衡量自杀危机干预临床实施的标准。20世纪80年代之后,一些研究开始评估自杀危机干预具有指导性的方面,包括评估自杀危机的危险性以及问题解决策略等(Echterling,Hartsough,Zarle,1980;Slaikeu,1984)。
这些研究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它们对作为评估自杀危机干预有效性基础的理论模型持完全肯定的态度。因此,在研究中它们仅仅按照一定的理论模型对自杀危机干预过程进行评估,并没有与干预结果联系起来,这样的研究不能说明符合某种理论模式的干预的效果达到何种程度。
米莎和戴格尔(Mishara,Daigle)的研究有所改进,把干预风格宽泛的分为两类:罗杰斯式、指导式。罗杰斯式的干预倾向于非指导的、共情的回应;指导式干预则存在更多的直接的询问、建议和提议。另外它从三个方面测量干预结果:①干预前后来询者的抑郁水平;②干预前后自杀危机水平;③是否签订无自杀协议。值得注意的是,可以归为罗杰斯式的自杀干预风格也包含指导性的成分,比如,用于评估自杀危机的直接的问题,要求当事人达成不自杀的协议以及询问关于解决当事人问题的可能的解决方案,这些都是危机干预中心工作的组成部分。所有的电话都或多或少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在这种背景下,研究表明,采用罗杰斯式的风格与降低抑郁显著相关,而且更可能在结束电话前达成不自杀的协议。罗杰斯式风格的使用与慢性来询者自杀危机的转变没有显著相关,但是与急性自杀来询者是显著相关的。罗杰斯式风格类别与在电话结束前形成无自杀协议存在相关。米莎和戴格尔的研究表明不同的干预风格有自身的优点,他们可能适合不同的来询者。
虽然一项近期的研究表明,对青少年的电话咨询服务的效果是显著的,即从咨询的开始到结束,自杀倾向显著降低(King,2003)。然而自杀危机干预的效果研究,多数并不理想,没有有力的证据表明自杀危机干预能有效地防止自杀。现在的自杀干预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需要进一步讨论。
2.寻找自杀危机干预的问题根源
大多数危机干预中心和电话热线服务,仍然以20世纪60~70年代的干预模式为基础,而且对自杀危机干预的有效性缺乏理论的证明。但是,其实自杀危机干预的实施隐含着两个基本的假设,其中一个假设认为有自杀倾向的个体需要有人聆听他的问题,这种聆听能够缓解危机的状况、减轻心理痛苦、找到解除心理痛苦的办法,因此帮助他们寻找替代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可以降低自杀的危险性。米莎和戴格尔认为,近几十年来各学科对自杀的相关因素的研究成果显著,这包括自杀的致病因素、动力因素以及高危人群等方面。然而这些因素往往不是自杀危机干预的目标,并且很少有理论方面的发展能整合这些研究成果,更不用说其应用于培训和实践。比如莱纳斯(Linus)总结了他的自杀危机干预模式,主要步骤包括:建立融洽和谐的治疗关系;探索当事人的心理事实;集中并减轻困扰;做出灵活的选择和发展建设性的活动;总结经验,找出不足。这些步骤体现了上文提到的两个隐含的假设——建立融洽和谐的治疗关系和探索当事人的心理事实,减轻困扰和做出灵活的选择,则体现了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然而正如米莎和戴格尔指出的,类似这种干预模式和因素研究没什么关系。以他们的观点,应加强理论建设,整合已有的研究成果,指导干预的实践活动。
存在-建构观点认为,自杀危机干预的问题不在于理论的建构,现在自杀危机干预模式存在的更大弊端在于,它是一种“单一的”“非人性的”应对有自杀倾向当事人的做法。对当事人的冷漠、边缘化、贴标签这些做法不仅不能有效地防止自杀,而且可能使当事人的情况恶化。由于临床干预者把自己摆在专家、指导者、评估者的位置上,因此,干预者与当事人就处于不平衡的地位。干预者为了获取致命性与危机因素的信息,往往不顾及当事人的感受,对当事人没有关心、同情和尊重,不能形成良好的关系。干预者获取信息仅仅是为了满足干预者做出判断的需要,他们不会注意与当事人紧密相关的整个生活故事的背景。当事人希望与干预者建立一种真诚、关心的关系,实际上他们在干预者那里往往感到冷漠,他们的关系是单向的,干预者不关心当事人的想法。这些“非人性”的做法给干预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当代西方对有自杀倾向的个体仍然有文化的偏见。人们倾向于认为自杀是懦弱的象征,自杀是罪恶的、不道德的,自杀是不理智的,如果有一个人选择自杀,他一定是疯子或者有精神疾病。这些偏见可能对当事人产生负面影响,使他们不愿敞开心扉,传达他们自杀的想法、感受或者计划。干预者可能在无意中助长了这种偏见,在自杀危机干预模式的背景下,有自杀倾向的人被认为是不可能做出合理决定的,他们需要干预者的帮助,大量的评估过程都是以确定缺陷因素为基础的,认为当事人具有精神疾病方面的缺陷。这种认识也是不够全面的。
面对自杀危机干预存在的弊端,存在-建构观点认为,自杀危机干预应该扩大治疗关系的意义,把当事人当作他自己的自杀问题的“专家”:建立互动的治疗关系,积极探索当事人有关自杀的想法、感受和行为对于当事人自己的意义;干预者应不再把自己当作专家,而要作为一个完全的人面对另一个为生死问题挣扎的人,使干预成为真正人与人的相遇和人情的真诚沟通。类似的理论有: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等人提出的当事人导向的叙事取向,乔布斯等人提出的自杀评估与处理的互动合作模型。存在-建构的观点所关注的“自杀对于当事人的意义”和“干预中真正人和人的交往”等都是自杀危机干预的心理层面问题。这也正是一些有问题的自杀危机干预所忽略的,是它们的问题根源。因此,对自杀危机干预的心理层面的探讨是自杀危机干预的出路。
3.心理层面的探讨——自杀危机干预的出路
自杀危机干预是以危机干预的模式应对处于自杀危机期的当事人,缓解他的自杀危机,本研究欲从危机干预过程以及内容两方面探讨自杀危机干预的心理层面。
(1)自杀危机干预过程的心理层面。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自杀危机干预的效果一直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对自杀危机的研究首先从干预效果的验证开始,后来学者发现效果研究不能撇开干预的过程,于是对自杀危机干预过程的研究被引入。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学者们对不同的自杀危机干预过程做了比较研究。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对自杀危机干预过程的技术层面的研究,即探讨自杀危机干预过程中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比如签订无自杀协议、评估自杀危险性以及制订进一步干预计划等。然而技术层面可能是较为表面的问题,可能存在更深入的影响自杀危机干预的实施的层次,比如,无自杀协议的签订可能会受到干预关系的影响,干预者和当事人在心理层面的互动可能会影响整个干预过程。因此,自杀危机干预研究对心理层面越来越重视,许多学者纷纷开始研究自杀危机干预过程的心理层面,自杀危机干预过程的心理层面被证明是不能回避的。到了20世纪90年代之后,干预风格大体可以分为罗杰斯式的模式和指导性的模式。干预的心理层面可能更直接地影响干预的效果,干预者的风格可能影响干预的进程。也许因为在心理学领域罗杰斯式的模式和指导性的模式已经有大量的论证证明他们的有效性,所以学者们把他们引入干预效果的研究时,则很少分析他们是如何影响干预过程的。
进入21世纪,学者们对自杀危机干预的心理层面做了进一步的探讨,并开始分析心理层面如何对干预过程起作用。如罗杰斯和索伊卡以存在-建构的观点分析自杀的危机干预模式,提出危机干预模式可能对当事人造成冷漠、边缘化以及贴标签等弊端(Rogers, Soyka,2004)。他们认为,干预者对当事人的干预,不应该是危机干预模式认为的那样的一种单向的关系。处于这种单向关系中的干预者会仅仅用自己的已有尺度评估当事人,然后给当事人制订干预计划。这可能阻碍当事人澄清自杀对于他的意义,不利于干预的进行。托马斯和雷特默对自杀危机干预的风格做了探讨,他们把自杀危机干预的风格大体分为两种:问题干预风格——“对抗型”和“回避型”,以及“理想型”干预风格(Thomas,Leitmer,2005)。针对对抗型的干预往往采取一些干预者自认为需要的措施,而不去谈论、倾听和考虑当事人的需要,干预者主观的决策可能并不符合当事人的情况,也可能剥夺了当事人作为人的基本权利,面对自己生死价值的疑问,对自己的生命的掌控。回避型的干预者可能由于自己的无能为力而回避谈论当事人有自杀的想法,不承认当事人有自杀倾向的事实,或者向当事人承诺情况会好转,不去面对自杀这个事实,这可能让当事人觉得不安全,不能与干预者分享自己自杀的想法和感受。理想型的干预是一种既非对抗又非回避的干预风格,要求干预者对当事人要有真诚的热情、开放的关切和尊重。正如凯利(Kelly)在个人建构心理学文献中提到的,只有自杀者自己更了解自杀的意义。干预者不应把自己的假设带入干预的过程,干预的进行应以当事人为中心。
(2)自杀危机干预内容的心理层面。在对当事人做出迅速的评估之后,不同取向的干预者在自杀危机干预中可能采取不同的干预措施,相应的干预的内容就会有所不同。不同取向的干预者对当事人情况的评估有很大差异,他们关注的问题明显不同,于是他们采取的干预措施也不同。有的干预者可能会采用认知疗法,让当事人重新确立自我形象,重估自我价值,将自己所具有的各种优势与不足逐一列表,再与同龄人进行对比。也有的咨询师让当事人交流自己的需要所在和需要达成的内外部条件与实施障碍分布,这样,对于生活道路上的畏惧情绪就会大大减轻。认知干预者也可能会帮助当事人改变狭隘的认知,改变“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让当事人认识到除了自杀还有其他可能的选择。还有些干预者会综合各种取向的干预方式。有的干预者可能会致力于减轻当事人的抑郁症状,建议他看精神科医生,服用抗抑郁药;或者进一步了解当事人的社会支持网络,加强社会支持。精神分析理论取向的干预者同其他干预者一样会试图与当事人签订无自杀协议。
4.自杀心理治疗
(1)自杀的心理治疗理论发展概况。心理治疗介入自杀干预,开始于20世纪初弗洛伊德对自杀做的精神分析解释,认为自杀是一种个人心理问题,当事人应该接受救助。而在此之前没有证据表明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关于自杀的讨论只是在弗洛伊德有关其他主题的作品中偶尔出现,而且他的观点在他一生中也有明显变化。但是他对自杀的临床研究,包括对性和攻击的研究,是对自杀研究的一种新的尝试,使人们不再仅仅把自杀当作伦理、法律等问题来处理,而是把自杀当作临床心理问题来治疗。
虽然弗洛伊德做出了上面这些基础性的贡献,但是他从未提出关于自杀的完整理论。直到20世纪30年代曼林格和齐布尔格(Earl Menlinger,Gregory Zilboorg)才开始对自杀现象展开集中的专门研究,进而发展出心理动力程式。在20世纪30年代的一系列文献中,齐布尔格对那些他认为关于自杀的过度简化的解释提出异议,并提出疑问——对于“当事者的确是自己杀死了自己”这样已被接受的关于自杀的看法、本能是否做出了继续的解释,预见到80、90年代精神障碍理论的分化发展;曼林格表明弗洛伊德对抑郁症中自杀的解释程式可能并不适用于其他的精神障碍,他证明了精神分裂症和现在称之为边缘型人格障碍的精神障碍,用弗洛伊德的理论解释明显是不适合的。
随着洛杉矶自杀预防中心的建立,由于其主要集中处理急性自杀危机,自杀干预工作的重点也有所转变。这种转变同时对自杀的心理治疗产生了影响,心理治疗不再仅仅是对自杀的长期干预,也必须面对自杀危机干预和短期干预。这要求自杀干预的心理治疗,要致力于在自杀危机的第一时间或者当事人出现自杀危机的迹象时,处理构成自杀易感性基础的心理因素。比如赛德曼提出的围绕减轻“心理痛苦”的干预模式,就主要针对严重的、急性的有自杀倾向的人,之后的莱纳斯的自杀干预思想亦受其影响。
20世纪前半叶,有关自杀的心理学理论几乎完全在精神分析的范围之内。甚至早期的行为主义者虽然批评精神分析者倾向于不受控制的思辨,对病人的内部精神活动的研究缺乏实证支持,但是对自杀问题基本保持沉默。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随着有关学习理论和行为改良的研究让行为治疗渐受欢迎,行为治疗师开始把注意力移到自杀行为的问题上来。华生、斯金纳等行为主义者建立了行为主义理论,他们坚持认为理论要有实证基础并且应该是可以验证的。然而,直到20世纪70~80年代,认知-行为理论有所发展,行为治疗的实证发现才被应用在自杀研究领域。
20世纪90年代之后,对自杀相关因素的研究积累了大量的实证结果,并且有相当数量的结果表明存在认知方面的问题与自杀行为相关。因此,出现了一些关于自杀的多维因素模型,例如,杨和克拉姆回顾了一些研究文献,这些文献有证据表明早期经历与自杀行为的直接联系,以及认知因素在它们之间起到的媒介作用,并提出了一个多因素模型(Yang,Clum,1996)。另外,一些认知行为技术和问题解决策略被应用到自杀干预的心理治疗中,如索尔凯维斯基、阿萨、斯托勒,莱恩汉,以及弗里曼和雷奈克描述了用于有自杀倾向病人的20项认知技术和10项行为技术(Salkovskis,Atha,Storer,1990;Linnehan,1993;Freeman,Reinecke,1993) ;奇利斯和斯特尔萨拉提出了相对完善的问题解决模型(Chiles,Strosahl,1995)。桑切斯在一项回顾性研究中总结了有关自杀的危险因素和保护因素,提出了自杀心理治疗的危险-保护因素模型,并建议用这一模型指导自杀干预工作(Sanchez,2001)。另外,在自杀的心理治疗方面还出现了一些其他的理论和治疗方法,比如,费尔斯通提出的分离理论和声音治疗(Robert Firestone,1997)。家庭与团体治疗也逐渐被应用到自杀的心理治疗。托马斯和乔伊纳提出了人际心理治疗(Thomas,Joiner,2005)。进入21世纪以来,自杀干预的心理治疗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通过实验进行效果研究。
里奇曼和艾曼检验了三种主要的自杀治疗方法,一是个体的,二是团体的,三是家庭的,认为对非住院病人最有效的办法是个体治疗(Richman,Eyman,1990)。在个体疗法中,研究表明认知行为疗法和辩证行为治疗效果较好。这两种方法的相同之处是都以问题解决作为核心技术。而辩证行为治疗还包括其他核心技巧,如心智训练、人际交往技巧、心理调节能力、冥想技术等。但是在疗效方面,有学者对十几年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得出推论,那就是问题解决型短期治疗在减轻自杀意念、抑郁和绝望方面是有效的,但是并不能减少自杀行为,而以解决特别技能缺陷为目的的长期治疗,如对情绪和决断力进行治疗的辩证行为疗法在减少实际自杀行为时显得更为有效。
团体治疗为病人提供一个支持网络,提供一个提高社会技巧的环境。团体活动的主题包括家庭关系、同事关系以及对情绪和冲动的控制能力。家庭治疗是通过调整家人的沟通模式,来提高家庭解决问题的能力,给病人更多的支持。其中心目标在于增加家庭成员对自杀行为意义的理解,提高家庭的运转功能。
(2)当代理论观点。由于对于同事的个人文化素养、治疗技术与当事人真正的道德关系如何等方面难以考察,因此这种方法不宜推广。
1)认知行为疗法。根据莱曼的说法,认知行为治疗师介入自杀干预领域开始于弗雷戴克和雷斯尼克(Fredeck,Resnik)引用多拉德和米勒(Dollard,Miller)的著作,提出自杀行为的概念,认为自杀行为是由人格、既往学习、压力经验和环境造成的。迪亚克斯特立(Diekstra)提出,自杀行为被认为是习得的应对危机的方法,具有重要的价值,有自杀倾向的人有意或者无意地对某种结果怀有期望。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自杀行为的习得使自杀者期望某个结果,或者说是自杀行为被这一结果强化。这种被期望的结果有很多,从希望影响并改变重要他者的行为(比如非致命的自杀行为的案例)到平和的彼岸世界这样的个人观点都包括其中。贝克(Beck)及其同事1979年出版的《抑郁的认知治疗》一书帮助了心理治疗“认知革命”的引导者。贝克接受的是传统的精神分析心理治疗培训,但是在探索敌意与抑郁之间的理论化的关系时的研究结果并不令人满意。于是贝克开始检测下面的假设:抑郁者的可观察到的负面想法可能可以直接进入并纠正,也就是撇开强调现在负面想法和负面感受的无意识原因和童年原因,通过帮助病人澄清并改正扭曲的认知(比如以偏概全或者两极化思维),这样对抑郁来说无异于釜底抽薪。大量后续研究都证明了对抑郁症及其他心理障碍的认知预测是准确的。
在回顾了有关认知和自杀的研究之后,艾利斯提出,认知治疗的方法可能适用于有自杀倾向者的特殊认知特点,比如认知僵化和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Ellis,1986)。出于同样的认识,肖特和克鲁姆呈现了一个自杀的“无力-压力-无望”模型,在这里,无力是指在为问题解决方面的认知上的力不从心(Schotte,Clum,1987)。
有关认知和自杀的研究在各个方面都在进行,无望(绝望)被认为是抑郁和自杀之间的关键媒介,对自杀具有显著的预测效度(Beck,Brown,Steer,1989;Minkoff,Bergman,Beck,1993)。莱恩汉及其同事的研究表明,活下去的理由能够可靠地测量并预测自杀,而且能够被当作有力的治疗工具(Linehan,1983)。有关认知和自杀的研究持续发现自杀与缺乏问题解决能力之间的关联(Pollock,Williams,1998;Schotte,Clum,1987)。威廉姆斯和布罗德本特指出,问题解决能力的缺乏可以归因于细节信息的缺乏,因为问题的解决依赖于细节信息的获得(Williams,Broadbent,1986)。艾利斯和拉蒂夫对有自杀倾向的抑郁症患者与其他没有自杀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做了比较研究。通过对不理智信念和功能障碍态度的测量,他们发现有自杀倾向的病人在成功需求和接纳需求方面得分显著较高,并且他们更倾向于把情绪问题归因于外部事件而不归因于他们对事件的态度和解释(Ellis,Ratiff,1986)。休伊特(Hewitt)及其同事指出,“当考虑比如抑郁和绝望等其他心理因素时,完美主义也参杂在自杀念头中”。
1992年莱恩汉开创的辩证行为疗法(dialectical behavior therapy,DBT),被认为是现在较为有效的自杀的心理治疗方法。最初的研究是莱恩汉及其同事在1991年进行的。DBT以行为治疗为基础,对边缘型人格异常的女性实施每周一次的个体治疗和技能训练团体治疗,共持续一年。此治疗组与常规治疗组相比,自杀行为明显较少。莱恩汉的辩证行为疗法能有效影响边缘型人格障碍患者的习惯性自我损害行为。
布胡斯等人的研究亦指出,莱恩汉的辩证行为疗法能使自杀意图的出现明显减少(Bohus et al.,2000)。另有学者对莱恩汉的辩证行为疗法进行了随机实验,发现辩证行为治疗组的自我损害行为少于常规治疗组。莱恩汉等人在2004年验证性实验中发现DBT组自杀行为的出现率仅是常规治疗组的一半。
2)因素模型。相当数量的研究反映出自杀与一组不同的变量相关,这些变量出自认知理论的研究。一些学者认为,认知方面的问题只是构成人类行为的一个成分。自杀学领域现在开始把关于自杀行为的多因素性质的理论研究与以实验为基础的多维度模型结合在一起。例如,杨和克鲁姆回顾了一些研究文献,这些文献有证据表明早期经历与自杀行为的直接联系,以及认知因素在它们之间起到的媒介作用,并提出了一个多因素模型(Yang,Clum,1996)。卢因森、罗德、西利则采用了稍微不同的方法。他们用结构相等模型来说明认知起到的精神疾病、身体疾病、环境压力和人际问题与自杀行为之间的重要媒介作用(Lewinsohn,Rohde,Seeley,1996)。通过这样的模型可以做出合理的预测,如果认知因素能够纠正,那么有害的生活经历的影响就可以改善。另外一种模型是“危险-保护因素模型”。桑切斯对自杀危险因素和保护因素做了回顾性总结,认为自杀危险因素包括人格因素、社会-环境因素和临床因素等,自杀保护因素是那些能够减轻自杀危险的因素,比如,家庭支持和牵绊、参加社会组织、稳定的工作、休闲和娱乐活动等(Heriberto G.Sanchez,2001)。拉德提出的治疗矩阵包括自杀危机干预、短期和长期治疗,他以危险-保护因素模型综合自杀的各种因素,通过评估当事人自杀的危险因素和保护因素,减少危险因素,加强保护因素,从而实现治疗、防止自杀(Rudd,1998)。
5.新近的心理治疗理论
(1)荣格式艺术治疗。戴维·罗森将艺术治疗的办法用来帮助因抑郁而引起的自杀人群。其方法是让病人将自己的感受、思想、梦用画画、跳舞、雕塑、唱歌等方式表现出来。做完之后,要求病人给作品命名,并进行自由联想、原型阐释等工作。其实质是以积极想象的方法,激发病人身上的治愈原型,将破坏性的情绪创造性地转换成建设性的情绪,将病人的无形的情结或原型形象化,使之得以暴露,并使当事人面对这些问题和涉及的这些人,并采取措施进行治疗。
(2)人际心理治疗。人际心理治疗的必要性,是基于当事人由于在心理状态处于悲观绝望之际,来自于亲朋好友的劝解与挽救,使之幡然悔悟,重新感受人生的价值与乐趣,进而放弃自我毁灭的思想、走向新生的一种疗法。
人际心理治疗,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状态分析、问题确认、选择治疗方法。
1)状态分析。一要分析当事人是属于由婚恋、家庭变故、大灾人祸等特殊事件引起的一般性忧郁患者,还是由于性格问题或者是慢性病患者,或者是具有突出的身心缺陷患者。精神面貌中消沉忧郁在个人精神生活中占的比例较大,劝解工作难度也比较大。由特殊事件引起的暂时性忧郁,只要疏导方法对路,扭转当事人精神状态的时间也比较快。二要分析当事人的忧郁持续时间的长短问题等。持续时间长者疏导工作难度较大,持续时间短者疏导工作难度较小。三要分析当事人的人际心理辐射影响的缺陷是家庭还是周围朋友与同事等情况。
2)问题确认。当事人往往思维狭隘,方向单一,缺乏灵活性,生活方式单调,缺乏生活情趣,不善于交际,那些爱唱爱跳的人一般不会处于忧郁状态。另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形成了一种错误的思想观念,自我认识不客观不全面,看不到自己的优势,将自己的缺点无限放大,自我否决,遇到障碍消极、绝望,不善于从亲人中得到劝解和帮助。第三种情况是当事人生活圈子内部的亲人,对于当事人的精神面貌,不具有足够的敏感与心理疏导的知识与技术,也缺乏足够的关注与敏感和心理疏导的知识与技术等。四是利用抗抑郁心理测量量表进行心理测量。
3)选择治疗方法。对于危机状态的、不能正常工作的当事人,实行亲人看护和亲人之间的日常生活交流等人际心理治疗方式,防此意外事件的发生;通过交流慢慢转化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使之走出自我认同的不当怪圈。
谈话疗法:参与心理沟通的人数为三至五人,仅限于心理咨询师和亲属,开展一对一的当面交流。应挑选那些年龄比较大的,性格比较开朗的,热情的,擅长于讲道理循循善诱的人参加。慢慢地帮助当事人走出阴影,重新走入人群,培养自由交往的能力与习惯。
安排富有趣味性的文化娱乐活动。为了调整当事人的心情,可以带他看电影,参加演唱会,打打球,或者唱唱歌等,使之生活丰富起来,个人生活快乐起来。
注意事项:一是要避开使当事人心灵受伤的人与事;二是禁止志愿者参加,志愿者来源复杂,他们参加此项活动的目的不一,又没有受到过什么专业训练,对于当事人的康复是极为不利的。有的学校吸收一些学生参加心理咨询活动,给他们安排些广告宣传、稿件起草、一般的人事聘请与接待服务等心理咨询工作以培养心理咨询界的新人,是可以的。
(四)对青少年自杀现象的干预策略
建立本土化、多层次、全方位的生态化危机干预模式,就应该从“个体—学校—家庭—社会”四个方面入手,以危机干预的全程观为基础,从危机评估到危机即时干预、后干预,最终建构发展性的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
1.大学生心理危机的评估模式
要预防心理危机的发生就必须建立危机评估系统。建立科学化的评估模式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1)建立整合生理、心理、社会指标的预警体系。目前对大学生心理危机的评定,主要从认知、情绪、躯体和行为四个方面的主观特征来判定心理危机。这些指标较模糊,容易受干预者的主观影响,导致误诊。具体应该将何种因素纳入预警体系中呢?笔者通过调查发现,人口学资料中的家庭经济、家庭结构、家庭气氛、重大创伤等因素能够显著地预测心理健康水平。同时,笔者在长期的危机筛查工作中,尝试着用量化分数的形式从自杀想法、自杀史、自杀计划、当前压力水平、社会支持情况、精神病性等几方面对学生进行危机评估,取得了较好的实效。由此,在建构危机评估指标体系时,家庭因素、自杀相关情况、压力、社会支持、精神病性等方面都可以纳入其中,建立一套整合生物、心理、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心理危机预警指标体系,通过客观、量化的分数对学生的心理危机进行评估。
(2)建立动态的心理危机数据库。目前,大量的学校为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但新生带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入学心理档案的时效性和精确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存在问题。所以,动态心理档案的建立应从以下两方面加以考虑。一方面,应该全面关注各类学生群体,不仅包含新生,还应关注毕业生,家族有精神病史的学生,曾患有抑郁症、强迫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心理障碍和有自杀倾向的高危学生。另一方面,建立多个施测点,采取分阶段的方式跟踪记录,对建档对象进行长期的跟踪调查,对高危对象进行定时施测与干预,全面了解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基本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及时掌握其心理危机的变化,并进行必要的动态分析。
2.自杀心理危机的干预模式
以往的危机干预重在即时干预,忽视危机前的预防及危机后的干预;重视危机的他救力量,而忽视危机的自救力量;重视教师的力量,而忽视同伴的力量。因此,在今后进行危机干预时应该从全程化、多资源的角度着手,关注危机的自我干预与后干预。
(1)自我干预模式。青少年自身成长力量的不足是危机形成的主体原因。因此,青少年心理危机的形成和化解,应该始终以青少年自身为主体,其自身因素在危机缓解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危机自我干预是心理危机干预的最理想、最有成效的手段,将心理危机化解于无形,才能最有效地帮助学生成长,最大限度保护学生,避免其受到因心理危机所带来的伤害。那么,应该通过什么途径促进学生的自我干预呢?
1)通过心理健康课程的自我教育。心理健康课程无疑是快速和全面提升学生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心理科学知识素养,提高其自我干预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心理健康课程,可以向学生传授心理危机预防知识,教会学生学会情绪自我调节的方式,增强自我干预和帮助他人的能力,避免出现心理危机。同时,在心理健康课程中加强生命教育、压力教育和挫折教育,引导学生领悟生命的意义、形成积极的人生观,并使学生正确认识压力,勇敢地面对人生挫折。
2)通过社会实践活动,调剂学习生活,提升自我干预能力。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活动提升其自我了解和认识的能力,锻炼、提升与他人沟通的技巧,学习积极解决冲突和压力的一些方法。
(2)同辈干预模式。这里的同辈是指当事人的好友,或者同寝室内和班级内部与当事人关系较好的同学。禁止组建社会上或校内通过广告随意自由参加的群体。同辈之间的相互教育、相互支持和帮助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教育形式,同辈之间通过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进行交流,可以唤起共鸣,达到心理危机干预的效果。因此,在调动学生自身资源进行自我教育的同时,也应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同辈互助模式。在具体操作上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建立同辈监督机制,每个班均设立男女生心理委员,作为学生干部,由他们充当班级的心理健康保健员和信息员。另一方面,建立同辈支持机制,通过同辈热线、同辈素质拓展等方式进行同辈互助,发挥同伴对危机学生的影响。
(3)加强危机的后干预。危机干预,是指对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一些有严重自杀意念的患者,伴有其他方面的自杀强迫意念、绝望等不健康心理,在对他们来不及进行说服教育时,只有采取强制性戒断措施,或进行跟踪防护,阻止他们做出进一步的不理智行为,等其冷静下来后再行教育和转化。
目前,危机干预重点关注危机的即时阶段,对心理危机的后干预的关注不够。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是一整套联动的系统过程,危机的后干预必不可少。危机后干预有助于弥补目前危机干预机制的不足,丰富危机干预的实践,更为重要的是可以有效、及时地避免恶性事件的模仿效应。
1)建立对危机学生的后干预机制。曾经有过危机行为的学生是心理干预的高危人群。但是,许多学校对于危机事件发生后个体的善后工作还没有很好地开展,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手段帮助学生真正从危机事件中恢复过来。因此,应该针对有过危机行为的学生进行危机后干预,帮助学生恢复创伤前的认知、感情和行为的功能水平。
2)建立对危机学生周遭人群的干预机制。知悉或目睹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会对危机学生的同辈带来心理冲击,他们会对危机学生的行为感到惊讶、困惑、自责甚至恐惧,这种情绪会影响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应在危机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进行班会、放松技术、个别辅导等方式的疏导,帮助周围的同学消除紧张恐惧心理,化解其因危机事件带来的心理冲击,提高其处理类似心理危机的能力,很有必要。
(4)个体—学校—家庭—社会生态系统的危机预防与干预模式。当人们遭遇到各种心理社会刺激,特别是严重的心理危机时,往往需要周围人帮助他们度过危机。目前,很多危机干预工作重视学校系统内部因素,但常忽视家庭、社会等外部因素。其实,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个系统、复杂的工程。一方面要重视学校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来自学生的家庭及其他社会系统因素的资源影响,不要招聘社会人员参与这项工作,因为危机干预有着很大的风险性,不懂行的热心人切忌参与。对于参与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是个重要问题。
1)家庭教育。学校应该主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强化并发挥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作用。首先,学校可以在新生普测时让学生填写家庭基本情况表,收集学生的家庭地址、学生自身成长发育情况和家长的联系方式等主要信息,为学生建立家庭教育档案积累资料。其次,学校要向家长传输新的教育理念及危机救助方式,可以在每年新生报到期间,对新生家长开设家庭教育的相关讲座,开展亲子团体辅导等拓展性活动。再次,对家长进行相关培训,通过各种途径使家长掌握帮助子女度过心理危机的教育心理科学知识和技能,如在校园网、校报等载体上开辟家庭危机教育专栏、编制心理危机干预家长阅读手册等,定期邮寄给家长。最后,在学生陷入心理危机的时候,要充分启动家庭支持系统,使危机学生获得家庭的理解和支持,坚定其度过危机的决心。
家长还应注意对青少年学生加强家庭伦理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家风、传统和家庭文化氛围。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也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家庭文化的整体水平是社会文化水平的缩影,家庭的和谐安定,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前提,是国家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家庭教养方式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在溺爱型、粗暴型和民主型三种家庭教养方式中,民主型家庭教养方式下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比较和谐,心理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沟通和消除。其他两种则容易形成孩子的任性、固执、逆反和口是心非等不良心理与行为。家长还要具备爱和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让提高自身道德素养,和提高科学文化知识素养,以及教育孩子方面的心理和教育科学知识的学习齐头并进。那些懂得教育和转化孩子心理危机方法的家长,才能真正为孩子排忧解难,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助一臂之力。
2)调动社会系统的资源。社会系统(如心理学专家、精神科鉴定等)作为第三方力量可以有效地协调个体、学校、家庭之间的关系,达到系统间的互动、互助发展。但目前我国的社会教育系统还只是刚刚起步,其系统性也不够。建立青少年自杀急救热线,建立防止青少年自杀的疏通渠道,对有自杀倾向者的咨询干预策略,是可以控制和转移当事人自杀的爆发性、冲动性情绪的。热线电话让青少年在自杀之前有倾诉内心苦痛的场所,又符合尊重个人隐私的特点。青少年自杀行为往往是冲动性的,当事人甚至在刚刚采取自杀手段时就已经后悔,以各种方式向外界求救。在青少年决定自杀后到自杀实施前的时间阶段是很关键的,采取适当措施是可以预防其自杀行为的。
总之,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干预应该充分调动家庭和社会系统内亲朋好友等资源,促进家庭和学校关系的协调发展,实现个体、学校、家庭、社会的有效协作,进而构建完整的危机干预生态系统。而一个有效的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不仅关系到学生个体的健康成长,还关系到学校、家庭的稳定,更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5)危机调适模式。危机调适模式理论认为,人的成长发展过程中充满着许多“发展性危机”和“意外性危机”。前者涉及的是个体在生长过程中必须面对的转折点阶段,如入学、恋爱、结婚、生子、更年期、退休等,而后者指的是无法由一般生长过程所能预料的危机,如疾病、意外事件、车祸、失业、离婚等。当个人或群体在正常的生活中遭遇严重扰乱事件,以其过去所运用的方法无法解决时,便会陷入所谓的危机状态。处于危机状态者可能会获得转机,但也可能无法挣脱危机事件所带来的困扰。
按照危机调适理论的基本观点,可将青少年自杀视为是青少年对于处在危机状态之下,无法挣脱危机困扰的一种处置态度或错误的对自己与对家长不负责任的行为反应。而这些危机至少有一大部分(发展性危机)是自杀防治协助者可以预先设想到的。依据危机调适理论的观点,倘若协助者能对有自杀倾向的青少年提供增强处理危机的能力,则该青少年可以将危机变为转机,从而获得新的适应方式。
教育工作者应以父母的心肠,教育挽救那些存在心理危机、徘徊在自杀边缘的青少年。没有爱便没有教育,处于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人更需要他人的帮助,自尊心又使他拒绝别人的帮助,教师只有拿出自己的爱心、细心、耐心,才可能使学生解除心理戒备,听从教师的劝告,放弃自杀念头。那些受到学生爱戴的老师,或因其人格高尚使学生心悦诚服,或因其学识渊博、见多识广使学生佩服;他们的话语能够使自卑的学生树立自信,使颓废的学生重新站立起来,使走向自杀绝境的学生看到人性的良善和人间的美好,重拾生活的勇气……许多事实说明,教师能一言兴才,也能一言丧才。
(6)三级防治模式。凯斯卿(Katsching)早在1980年就曾提出自杀的三大预防阶段的观点,并对自杀行为与防治阶段予以了详细的区分。受这一思想的启发,台湾学者胡慧安以青少年的总人口为服务人口,以具有自杀意念的青少年为危机人口,以自杀未遂与可能自杀身亡的青少年为目标人口,探讨了青少年自杀的服务人口、危机人口与目标人口的关系。她认为,初级自杀防治工作的服务对象为所有的青少年,二级自杀防治的重点人口为具有自杀意念的危机人口,三级自杀防治的对象则为已发生过自杀行为的目标人口。在此基础上,她区分了不同阶段的工作方向及可以运用的理论与方法(见表5)。
表5 青少年三级自杀防治的阶段、对象、工作方向及可用理论与方法
在初级自杀防治阶段,工作重点在于培养青少年的危机调适能力,此种调适能力的培养是预防性的,而非治疗性的。这些预防性的防治工作包括健全青少年的自我功能、教导其学习如何疏解负面情绪,同时传授其良好的人际沟通方法,以及培养其问题解决能力。这将是未来社会工作机构在进行青少年自杀防治工作时的工作重点。在二级自杀防治阶段,应以强化青少年危机调适能力为原则。此种强化具有治疗性的意味,在具体理论与方法的选择上,可用认知行为疗法中的自我教导训练法帮助青少年,重新看待遭遇种种挫败事项所衍生的负面认知。在情绪的控制上,可考虑使用理性情绪治疗法,对青少年提供协助。此外,可参考人际沟通分析理论、人际沟通技巧的成长团体等,增强青少年在生活中的适应能力,进而使其对自我产生信心,逐渐提高对自我的评价。针对萌发自杀意念的危机青少年,疏导工作者也应提供青少年对未来生涯规划问题的服务。在提供协助的具体方式上,可视青少年自杀意念程度,分别对其展开个案咨询工作或团体咨询工作。在三级自杀防治阶段,由于青少年已经发生自杀行为,因此,除了医疗上的紧急救助之外,工作者可以联系精神科医生给予其心理上的诊断与治疗。此时,工作者需要运用危机调适模式的协助步骤,诊断青少年学生产生自杀的原因;分析困扰青少年的具体问题及困扰程度、困扰时间;探讨可以帮助青少年度过心理危机的社会资源或支持系统有哪些,自杀青少年过去处理该危机尝试过哪些方法,因危机事件所产生的认知是什么,并依据这些资料来确定干预计划。
(7)对青少年学生加强热爱生活、珍爱生命的生命意识教育。我国对于青少年学生自杀现象的研究已经多年,而生命教育问题的研究则是近几年的事情,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在台湾,作为课程开设的生命教育从中学就开始了,台湾《普通高级中学课程暂行纲要》载有“生命教育类”课程,共有8门:“生命教育概论”“哲学与人生”“宗教与人生”“生死关怀”“道德思考与抉择”“性爱与婚姻伦理”“生命与科技伦理”“人格统整与灵性发展”。其中5门属于哲学及宗教范畴,其余3门为生理学和心理学。
六、实验结果及后续工作
(一)对相关资料的研究与借鉴
在本课题的实验和研究中,阅读了和课题相关的书报杂志上的大量的研究资料,在研究思路上得到了一定的启发;运用问卷得到的数据,分析了引起青少年自杀的主客观原因,也发现了在这个课题的研究领域之内,至今还存在一些研究的不足甚至遗漏问题,尤其在对于青少年自杀心理及其行为的干预策略方面,很多工作都需要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比如,建立针对青少年自杀心理与自杀行为的干预机构,发挥机构的实际功能。因为,心理健康教育,自20世纪80年代末的时候已经引起了关注,由此全国各地的大学校园里,个别教授开始研究这个问题,陆续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讲座,进而,国家出台了加强大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文件,督促各个省的青少年教育机关和高校开办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辅导讲座,以及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在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中间普及了心理健康知识,解决了一些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对于遏制青少年自杀现象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青少年自杀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反观以前的青少年自杀心理危机教育方式与方法,我们感觉到有许多需要教师继续推行和使用的经验与技巧,但也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如现有理论与方法和“生命教育类”课程的空白并存,理论知识与技术、技能和技巧结合不够并存的局面。所以,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一段时间的研究、探讨和付诸行动。
笔者对本课题的研究,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来说,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其中的一篇学术论文《影响青少年自杀的因素与干预策略研究》,发表在《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7期上,并撰写了5万多字的研究报告)。但是,对于这项课题的研究和实际运用远没有结束,在今后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中,将继续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实验及其学术探讨。
(二)关注青少年自杀
青少年自杀在中国乃至全球,都是一个受人瞩目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必须继续给以关注。
导致青少年自杀的原因和应对策略绝对不是单一的,这决定了青少年自杀研究是一个必须依靠多学科参与才能不断推进的艰巨任务。
青少年自杀问题需要社会学与精神病学、社会心理学、流行病学、医学等多学科交叉才能更深入、有效、完整地探寻自杀的原因、预防和干预的途径,从而避免无谓的死亡,提升人类生存和生活的质量。
政府、社区、工作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和家庭等构成了对青少年进行自杀危机预防与干预的多重主体。青少年自杀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整合教育、心理、医学、社会、文化等多层面的力量,将运用预防与治疗、教育手段与医学手段并举的方法,把个体自杀的干预与对周围人群的预防结合起来。
青少年自杀预防与干预是一项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在青少年自杀防治工作中,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把初级与二级防治的青少年人口设定为主要的服务对象,致力于防治工作的规划与执行;二是要将防治工作的范围拓展到青少年的家庭、学校、社区等各种微观与宏观的社会机构,协助青少年获得有效的社会支持网络。
青少年自杀与其所处的同辈群体间的关系紧密程度、共享价值观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个别青少年也有可能因为缺乏同辈群体的支持,滋生生活上的寂寞感而消极萎靡,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来。这些都是需要考虑在内的预防因素。
【注释】
[1]小原国芳认为,全面发展的人应该包括六个方面的素质:真、善、美、圣、健、富。即学问的最高理想是真,道德的最高理想是善,艺术的最高理想是美,宗教的最高理想是圣,身体的最高理想是健,生活的最高理想是富。真、圣、美、圣四个方面在其中具有绝对价值,而健与富具有相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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