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3 残疾人的心理康复
一、概述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1)视力残疾: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听力残疾: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3)言语残疾: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导致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且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言语残疾共有四级。
(4)肢体残疾:人的肢体残疾、畸形、麻痹所致的人体运动功能障碍。根据残疾人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定,可将肢体残疾划分为三个等级。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5)精神残疾:精神疾病患者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①精神分裂症;②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③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④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⑤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⑥其他精神障碍。
(6)智力残疾: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智力残疾包括:①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②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二、残疾人的心理特点
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人群,除了与正常人有着共同的心理特点以外,还有着其独特的心理表现。就残疾人本身来说,由于残疾的类别不同、残疾的程度不同,以及残疾的时间不同,他们的心理特点也会有许多不同的表现。
(一)残疾人的认知特点
不同的缺陷会影响到残疾人的认知能力和认知方式。例如,严重的视力残疾人(盲人)由于视觉器官功能丧失,尤其是先天性视力残疾人或幼年致残的人,缺乏甚至根本没有空间概念,没有视觉形象,没有周围事物的完整图像,但同时由于他们没有视觉信息的干扰,他们形成了爱思考、善思考的习惯,抽象思维和逻辑思维比较发达,听觉能力发达,记忆力比较好,词汇比较丰富,促成了他们语言能力强,以及探索问题深刻、健谈、说话有条理、词汇丰富、语言生动、说理充分的特点。
言语残疾人则相反,他们缺乏或丧失听力,他们和别人的交往不是靠听觉器官和有声语言,而是靠手势。他们的形象思维非常发达,而逻辑思维和抽象思维则相对地受到影响,尤其是先天致聋的人。因为生理上的缺陷的限制,其逻辑思维和抽象思维的能力所受到的影响更为明显。言语残疾人的视觉十分敏锐,对事物形象方面的想象极为丰富。
对于行为和人格偏离的患者,由于其情绪不稳定,情绪的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能力差,不仅其行为受情绪的影响,认知方式和认知能力也往往受到不良情绪的影响。其认知特点主要是现实性较差,易于离开实际去思考问题,并带有浓厚的幻想色彩,而且思想方法表现出明显的片面性,还会表现出偏执倾向,严重时会成为思维的偏执狂。
(二)残疾人的情感特点
(1)孤独感 这是残疾人普遍存在的情感体验。残疾人在生理上或心理上有某种缺陷。如言语残疾人使用语言受到阻碍,肢体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行动都有很大障碍,智力残疾人的智力有明显障碍;行为或人格偏离者由于社会适应能力较差,其行为很容易受到挫折。在社会上残疾人常常受到歧视,残疾人能够活动的场所太少,不得不经常待在家里,久而久之,孤独感就会油然而生。
(2)自卑感 这是残疾人相当普遍的一种情感体验。残疾人在生理、心理上的缺陷造成了他们在学习、生活和就业方面所遇到的困难比普通人的多得多,而且从他人甚至家属那里得不到足够的帮助,甚至受到歧视,这些都会促使残疾人产生自卑感。特别是社会上对残疾人的潜在力量还没有正确的认识和评价,没能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残疾人发挥其潜能,使其成为与普通人一样的社会成员,使残疾人易产生自卑的情感体验。
(3)敏感,自尊心强 由于身体有残疾,往往容易使残疾人过多地注意自己,因而对别人的态度和评论都特别地敏感,计较别人对他们不恰当的称呼,如称他们为“残废人”,会引起普遍的反感;视力残疾人反对别人称其为“瞎子”;言语残疾人反对别人称其为“哑巴”;瘫痪患者忌讳称其为“瘫子”,等等。如果他人做出有损于残疾人自尊的事情,他们往往难以忍受,甚至会产生愤怒情绪,以致采取自卫的手段加以报复。
(4)情绪反应强且不稳定 这种特点在许多残疾人身上都相当突出。例如,言语残疾人情绪反应强烈,而且多表现于外,容易“上火”和发怒,容易与人发生冲突、争吵。听力残疾人情绪反应则多隐藏于内,虽然情感体验可以很激烈,但情绪表现却并不十分明显,而且暴发性的情感较少。
(5)富有同情心 主要表现为残疾人对与自己有一样残疾的同伴有特别深厚的感情。这可能是因为有共同的缺陷,大家在一起更愿意倾吐自己的心里话,交流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感受,并从中得到益处。但对于不是同样残疾的残疾人却很少交流,如听力残疾人很少与言语残疾人交流,更少通婚,这种表现并不是没有同情心,而是因为残疾的性质和类型不同,交流起来很不方便。
(三)残疾人的性格特点
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人群,不仅因身上的残疾而特殊,他们的生活环境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来说,残疾人交往的圈子比较小,周围的社会环境比普通人的简单一些,这样就形成了某些特殊的性格特征。
例如,孤僻和自卑是许多残疾人所共同具有的性格特征。此外,每一类残疾人又有其特殊的性格特点,如视力残疾人一般性格都比较内向,温文尔雅。在他们的内心世界有着丰富的情感生活,情感体验比较深沉而含蓄,很少有暴发式的外露情感,他们喜欢思考问题,对问题的思考比较深刻。
言语残疾人则与视力残疾人相反,他们的性格比较外向,情感反应方式比较强烈,频度高但持续时间短。言语残疾人性格豪爽、耿直,好就是好,坏就是坏,很少拐弯抹角。言语残疾人往往只看到问题的表面现象,而不太注意问题的内在联系。有的言语残疾人关心眼前世界,考虑长远利益者很少。肢体残疾人的性格特点主要表现为倔强和自我克制,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可以把一切不公平和怨恨忍受下来,只是到了他们难以忍受的时候,才会发脾气。至于智力残疾人,他们整个心理水平都是低下的,因而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性格,特别是严重智力残疾人,他们只能更多地由生物本能来支配其行为。
三、残疾人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竞争越激烈,残疾人面临的现实越严峻,心理压力也就越大,当内心无法承担压力时,就会出现问题。
(2)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不够,很多人还存在着歧视、漠视残疾人的问题,使残疾人感到孤立无助,因在生活和工作中均难以实现自己的愿望而产生自卑心理。
(3)在宣传残疾人佼佼者时,忽视了大多数残疾人都是平凡而普通的人,他们经过努力之后也无法达到人们仰慕的地步。
(4)很多人只知道同情与怜悯,却没有关注过残疾人的自尊与特点,他们的个体差异与奋斗的艰难往往被人忽视。
(5)“不指望这片地收谷子”的心理,限制了残疾人的生活范围和生存范围,也抑制了残疾人的创造力与潜能的发掘,埋没了很多本可以成为佼佼者的人才。
(6)过高的期望值使一部分残疾人失去信心和勇气。
(7)过低的要求和过多的保护使一部分残疾人产生了过度的依赖心理而不求上进。
(8)报复心理往往源于对意外事故的不当处理。
(9)暴躁与抑郁同样源于不被重视和理解。
四、残疾人心理康复的实施
克服残疾人的自卑感,是残疾人心理康复的重要环节,同时进行功能训练,保护补偿器官,并且进行一体化教育,鼓励残疾人回归社会,引导残疾人接受现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立和自强,提高社会认识,形成正确的社会态度等,都有助于残疾人形成良好心态,促进心身健康,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一)克服自卑感
由于残疾带来生活、学习和工作上的巨大障碍,给残疾人造成巨大的痛苦,使残疾人部分或全部地失去了正常生活、工作的能力,在某些功能上又不如常人,做事常常遭受挫折,加之社会上少数人的嘲笑和不适宜的同情、怜悯,因而,若不能正确对待这些问题,就可能引发严重的自卑感。
一个人若被自卑感所笼罩,他的精神活动就会遭到严重的束缚,从而聪明才智和创造能力就会受到严重压抑。对残疾人来说,倘若再加上自卑感的折磨,势必使躯体功能的补偿与训练受到严重干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必须首先强调必要的心理补偿训练,克服自卑感。
要克服自卑感,关键在于认识自卑感的起因。通常认为,自卑感产生的关键在于社会的评价,它是在家庭影响、学校教育、社会要求和评价以及个人的生理、心理等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产生和形成的。家庭是一个人来到世界上所接触的第一个环境。在家庭中,父母、长辈的行为言论,特别是对孩子的评价,常常是儿童产生自卑感的根源。学习环境的影响,尤其是教师的评价,也是导致自卑感形成的原因之一。人的先天遗传素质和生理健康状况,也容易成为自卑感的起因。一个人相貌的美丑,身材的高矮、胖瘦,体重的轻重,乃至肤色的深浅和头发的浓密程度等,都有可能引起自卑感,就更不用说肢体的残疾了。
因此,避免对残疾人任何不正确的评价以及避免进行不正确的比较,是克服残疾人自卑感的重要条件。
引导残疾人认识机体固有的补偿功能,努力成才,是克服自卑,走向超越的根本途径。
心理学家阿德勒曾对人体的补偿功能进行过一系列研究。他指出,凡是成对的器官,如果其中之一受到损伤,另一个器官就可能有超常的发展。例如,一叶肺或一个肾脏在另一相应器官损伤的情况下,都有进行超额工作的能力和倾向;如果一只眼有缺陷,另一只眼就可能变得更敏锐;甚至不同的器官也有相互补偿的作用。因此,残疾人不应当灰心丧气,更不要自卑,应当相信躯体各个器官功能通过努力训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补偿。
人体的补偿功能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补偿心理,另一类是补偿行为。补偿行为取决于补偿心理,产生于补偿心理的基础上。
阿德勒认为,人从童年开始就有补偿心理在起作用。当然,这种补偿心理在自觉的程度上存在差异。在补偿心理的驱使下,人们力求克服自身能力低的努力就是一种补偿行为。这种补偿行为如果发展到极端,可以形成“过度代偿”,使尚保留完好的肢体器官的功能得到超水平的发展。因此,残疾人不应丧失对生活的信心,而应当在正确认识人体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奋起,经过训练,克服残疾造成的种种困难。
(二)进行功能训练,保护补偿器官
家长和学校要积极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训练康复机会。如对听力残疾人创造语言实践机会,有效利用听力残疾儿童的残余听力,在电子助听器的协助下,指导听力残疾儿童对各种声音进行感知和辨别。这样不仅可以丰富听觉经验,而且有利于有听力残疾的人与他人更自如、方便地交往,增加生活阅历,促进自我意识发展。听觉训练和语言训练的有机结合,对于避免听力残疾儿童的“聋而不哑”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要保护残疾人的重要补偿器官。例如,视力残疾人的一些补偿器官(如听觉、触觉器官)虽然比一般人获得了更好的发展,但也更容易因使用过度而劳累和受到损害。因此,家长和教育工作者要十分注意听力残疾人这些补偿器官的保护问题,要定期带听力残疾人到医院的耳科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听觉疲劳和听力降低情况时,应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三)进行一体化教育,鼓励残疾人回归社会
国外提倡对缺陷儿童进行“回归主流”、“回归社会”的教育,把残疾人置于正常的教学条件下接受教育,这样可以克服专业培智学校封闭式的教育缺陷,让残疾人更好地接触社会、面向现实生活。但由于各种不易控制因素的影响,具有身心缺陷的儿童容易受到同龄群体的歧视,易造成残疾人的心理创伤。
20世纪70年代,我国聋校开展了“一体化教育”的尝试和探索,把尚具有一定残余听力的听力残疾儿童安排在普通学校插班就读,旨在借助普通学校的语言环境,来刺激听力残疾儿童语言能力的发展。这种将听力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融合教学的“一体化教育”措施,显然有利于听力残疾儿童的全面成长和未来发展。“一体化教育”模式的开展要注重校风、班风的建设和师资素质的特殊培训问题,强化教师的责任意识和爱心的奉献。
(四)引导残疾人接受现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立和自强
家长和教育工作者要逐步引导残疾人,使其认识到缺陷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补偿的。教育和激励残疾人朝着正常同龄人发展方向发展。积极肯定残疾人取得的点滴进步,强化其自尊和自爱,帮助其分析和认识自己的优点,预防自卑心理的产生。要充满信心地鼓励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活动,让其在实践中体会成功的喜悦。
(五)提高社会认识,形成正确的社会态度
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是挫伤残疾人自尊心,使其形成自卑感的重要原因。政府、教育部门应大力宣传和呼吁全社会端正态度,充分理解残疾人,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创造有利于残疾人工作、生活的社会环境。
能力检测
1.视力残疾儿童有哪些心理特征?如何进行心理康复?
2.听力残疾儿童有哪些心理特征?如何进行心理康复?
3.如何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心理康复?
4.老年患者有哪些心理特征?如何对他们进行心理康复?
5.残疾人有哪些心理特点?
6.残疾人怎样克服自卑感?
(蒋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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