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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应对

时间:2023-05-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嘱是护士对患者实施治疗及护理的法律依据,是医生根据患者病情的需要,拟订的书面嘱咐,由医护人员共同执行。因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时,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记,并就此情况加以说明。

第四节 护理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应对

一、护生的法律责任

护生在进入临床之前,应该明确自己的法定职责范围,并严格按照学校以及医院的要求进行护理工作。

(一)护生在见习中的法律问题

实践教学是护理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临床见习是学生认识患者并由此明白怎么护理患者的重要途径。临床见习一般由专业带教老师带领学生,依照护理程序的方法对患者进行初步的基础护理工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在临床见习过程中,可能会给医院带来一定影响,涉及一些法律问题,如患者知情权的侵犯、隐私权的泄露等,师生对于这些问题应该给予重视和正确的处理,否则可能会触犯法律。

(二)护生在实习中的法律问题

临床实习是护生从学生到护士角色转换的必经学习过程。从法律角度来讲,作为护生没有独立进行护理和操作的权利,只能在带教老师或职业护士的监督和指导下才能对服务对象实施护理和基本护理技术操作。未经带教老师允许,护生擅自操作并损坏了患者的利益的,护生应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因此,护生在进入临床实习之前,应该明确自己的法定工作职责范围。

二、执行医嘱的法律问题

医嘱是护士对患者实施治疗及护理的法律依据,是医生根据患者病情的需要,拟订的书面嘱咐,由医护人员共同执行。护士在执业中应该正确地执行医嘱,应熟知各项护理常规,各种药物的作用、副作用、使用方法等,对患者进行科学的护理。为了保护自己和患者,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查对制度,正确执行医嘱 护士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及利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对医嘱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不可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

2.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核查,不可盲目执行 一般情况下,护士应严格执行医嘱,若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护士有权拒绝执行,并向开具医嘱的医生提出。若对医嘱有疑问时,护士应向医生询问以证实医嘱的准确性。

3.对患者有疑问的医嘱应核实 如果患者向护士提出对医嘱的疑问时护士应首先核实医嘱的准确性后再决定是否执行。

4.患者发生病情变化时通知医生 如果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医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与医生协商,确定是否继续或暂停或修改医嘱。

5.慎重对待口头医嘱 口头医嘱或电话医嘱一般不予执行,在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手术、急诊等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向医生复诵一遍口头医嘱,确信无误后方可执行。有条件者最好有另外的医护人员在场听取,以确保口头医嘱执行有证可寻,同时也能确保理解和传达的准确性。在执行完医嘱后,应及时记录,如医嘱的时间、内容、患者当时的情况等,并让医生及时补写书面医嘱。

三、护理文件书写中的法律问题

在护理实践过程中,护理文件的记录既是医生观察诊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护理质量高低的标准之一。护理文件记录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何保全和提供证据,避免护理文件中的法律问题,护士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书写客观、及时、准确

护理文件所记录的内容必须要真实、准确,要真实反应患者的客观事实,不能凭空捏造或者主观臆断。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体温单、医嘱单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发生医疗纠纷时,完整而可靠的护理记录可提供诊治的真实经过,成为重要的法律依据和线索。护理文件的记录书写应该工整、清晰,在书写过程中出现笔误或其他正当理由造成记录错误时,应当在保证原记录清楚、可辨认的前提下进行修改。修改时要注明修改时间并签名。因抢救急危重症患者时,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h内据实补记,并就此情况加以说明。

(二)签名清楚、认真

护士只有在执业注册后才有治疗护理的资格。执业护士执行完医嘱后应清楚、认真、工整地在相应护理文件上签全名。如果是见习护士或实习护士,应该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某项操作后签名,同时带教老师也应在签名后签上自己的全名。

(三)记录完整

在记录临床护理文件时,应逐页、逐项填写。在保管时,不得丢失、损坏及随意拆散。通过护理文件,医护人员能全面、及时、动态地了解患者的情况,在出现医疗纠纷时,可作为法律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判断是非、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

四、药品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护士条例》规定,护士执业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病房药品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特别是一些特殊药物(如麻醉药物)。麻醉药物主要是指哌替啶、吗啡类药物。在临床上限用于手术后镇痛、晚期癌症或危重患者的对症处理。这类药物一般由专人锁于专柜内负责保管。护理人员只能凭医嘱领取和使用这些药物。在一些科室或者手术室,为了用药方便、及时可能会备有这类药物。若护士利用职务之便随意盗取、盗卖或自己使用,则这些行为事实上就已构成了贩毒、吸毒罪。因此,医院和护理管理者应加强对此类药物的管理,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并对经常接触此类药物的护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应警惕其不要以身试法。

能力检测

1.某护士给患者用药并及时做了记录,不久观察到患者用该药后出现不良反应,即与患者讨论这个问题,患者认为自己以前也有过这种现象,该护士让患者继续观察,但没有记录患者的药物反应情况及与患者讨论的内容,也没有通知医生。你认为该护士的做法正确吗?该护士是否应为患者的后果承担责任?

2.患者,女,32岁,剖宫产术后第一天住院观察,上午10点测得血压为120/80 mmHg,下午4点测得血压为90/60mmHg,护士认为患者血压属于正常值,当时没有通知医生;但2h后,患者出现失血性休克。你认为护士在此事件中应承担什么责任?

3.某护生在医院实习,已在某病区实习3周,工作非常出色。星期一是该病区的手术日,该护生和带教老师一起上班,中午1点钟,3位手术患者都先后被送回病房。她主动接管一位全麻患者,因麻醉未完全清醒,患者躁动而坠床,造成肋骨骨折。问:该事故属几级医疗事故?责任由谁来负?

(张 丽)

小 结

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由卫生行政组织、卫生事业组织、群众卫生组织等构成。目前城乡已形成三级医疗卫生网,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等综合性服务。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护理,通过古代的自我护理、家庭护理到中世纪的宗教护理、医院护理而形成近现代护理。现代护理经历了以疾病为中心、以患者为中心和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三个阶段。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护士被赋予了多元化的角色功能,为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护士在履行职业的过程中,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行为规范以及患者的权利、义务,应具有健康的生理、心理状态,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人文知识,应具有与患者有效沟通的技巧和真诚的工作态度,以便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护理法律是强化护理管理,使护理专业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的保证。在护理实践过程中,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和服务对象的权益,以法律为依据,避免医疗纠纷,提高护理质量,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综合实训项目一 护理工作入门

产妇,王某,女,45岁,因预产期将近住院待行剖宫产。体格检查:体温37.1℃,脉搏100次/分,呼吸34次/分,血压180/110mmHg,面色苍白,心肺听诊为湿啰音,腹膨隆,规则宫缩,宫高35cm,腹围90cm,胎方位为ROA,胎心为140次/分,肛查为宫口开1cm,胎膜未破,臀位,骨盆外测量无异常,骨盆内测量无异常。估计胎儿体重3.4kg。因该医院为教学医院,某次实习生在该医院产科见习,但接到产妇投诉。产妇叙述:“怀孕时因臀位不正,我受到了特殊的待遇。记得那天查房以后,几个医学院的见习护士鱼贯而入,围在我的床前,当时我要求这些见习生回避,让她们去叫带教老师,但被她们拒绝并说已和带教老师打过招呼,还说是为了完成带教老师留下的见习任务来给我检查的。接下来,她们边询问我一些情况边在我隆起的肚皮上触摸。早春三月,寒冷侵蚀着我的肌肤,听说必须剖宫产,我恐惧极了,还有下半身毫无遮拦地暴露护生面前,使我感到尴尬。唯有闭紧双眼,任由那十几双手来回折腾。我觉得这件事对我不公平,医院应该给个说法。”

分析上述资料思考以下问题:

1.根据该产妇的病情,我们应该实行哪种护理方式?

2.带教老师及见习护士是否触及了法律问题?

3.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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