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护理学的发展史
一、护理学的形成与发展
古代(以自我护理、家庭护理为主),人类为谋求生存,在狩猎、械斗及自然灾害抗争的活动中发生疾病、创伤,人们以自我保护式、互助式、经验式、家庭式等爱抚手段与疾病和死亡做斗争。
中世纪(以宗教护理、医院护理为主)。文艺复兴时期,其间建立了许多图书馆、大学、医学院校,出现了一批医学科学家。
19世纪中叶,南丁格尔首创了科学的护理专业,护理学理论才逐步形成和发展,国际上称这个时期为“南丁格尔时代”。这是护理工作的转折点,也是护理真正走上专业化的开始。
弗罗伦斯·南丁格尔,出生于英国名门富有的家庭,受过高等教育,熟悉英、法、德、意等国语言,她从小就立志从事救死扶伤的护理工作,在随家人到世界各国旅游时,她专注于参观考察各地孤儿院、医院和慈善组织等。
1854年克里米亚战争中,南丁格尔率领38名护士,克服重重困难,前往战地救护伤员。半年后,使病死率由50%下降到2.2%,被战士们称为“提灯女神”和“克里米亚天使”。1860年,在英国圣托马斯医院创建了世界上第一所正式的护士学校,为护理教育奠定了基础。1907年,获英国政府颁发的最高国民荣誉勋章。1912年,国际护士会决定将5月12日(南丁格尔生日)定为国际护士节。1920年,国际红十字会首次颁发南丁格尔奖章。
二、中国护理学的形成与发展
(1)中国传统医学与护理。早期的医、药、护一直保持着不分的状态,“三分治,七分养”就是对医学与护理学的关系所做出的高度概括。在祖国医学中,有关护理理论的技术记载就颇为丰富了。如我国最早的一部医学经典《黄帝内经》,强调了疾病与饮食调节,心理因素、环境和气候改变的关系。隋朝孙思邈的《备急千金药方》中提到“凡衣服、巾、栉、枕、镜不宜与人同之”的预防、隔离观点。
(2)中国护理事业发展概况。鸦片战争前后,由于清政府与西方国家签订了许多不平等条约,外国人可自由出入中国。护理工作就是随着各国的军队、宗教和医学进入中国而开始的。
1835年,美国传教士在广州开设了第一所西医医院。
1888年,美国约翰逊女士在福州开办第一所护士学校。
1901年,在江西牯岭成立了中华护士会。会长均由外籍护士承担。
1921年,北京协和医院和几所大学合办高等护士学校,学制4~5年,5年制的毕业生可获学士学位,此为我国高等护理教育的开端。
1934年,教育部成立护士教育专门委员会,将护士教育改为高级护士职业教育,学制为3~4年,护士教育遂被纳入国家正式教育系统,直至1950年停办。
1922年,国际红十字会在日内瓦开会,正式接纳中国护士会为第十一名成员国。
1924年,由中国护士伍哲英担任中华护士会理事长;1936年改名为中华护士学会;1964年改名为中华护理学会。
1941—1942年,中华护士学会在延安成立分会,毛泽东为大会题词“护士工作有很大的政治重要性”和“尊重护士,爱护护士”。延安分会的成立,推动了护理学术和护理质量的提高,促进了当代护理学的发展。至1949年,全国共建立护士学校183所,有护士32 800人。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卫生事业的发展,我国护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在“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国家卫生工作总方针指引下,我国护理工作有了迅猛的发展。
1950年,第一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护理教育被列为中等教育之一,并纳入正规教育系统。
1976年以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护理专业再一次获得新生。
1977年以后,中华护理学会和各地分会先后恢复。
1978年后,开展了护理国际交流。
1979年,为护理工作转折点,国家卫生部颁发了两个文件“关于加强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护理教育工作的意见”。
1980年,由南京医学院及南京军区总院联合开办了“文革”后第一个护理高级进修班,学制3年,获大专学历。同年开始了护理技术职称评定。
1983年天津医学院率先开办了5年制护理本科专业,毕业后获学士学位。其后,相继有11所高等院校开设了护理本科专业,学制5年。
1992年、1993年分别批准了北京医科大学、第二军医大学护理系为护理硕士学位授予点。
1982年,卫生部正式成立了护理处,1985年经卫生部批准成立了护理中心,以加强对护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取得了世界卫生组织对我国护理学科发展的支持。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医学模式已由生物医学模式转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护理学的地位、任务、作用和目标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护士既是治疗疾病的合作者,又是预防疾病的宣传者,还是家庭护理的教育者和社区护理的组织者。护士专业化和多面手的完美结合,将使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得以进一步发展,护理的目标不仅是满足病人生理上的需求,还着眼于病人心理的平衡,社会的适应,所有这一切都标志着传统护理向现代护理的过渡。
三、国内外长期护理的发展历程
国外最早开展的长期护理(long term care,简称LTC)以救济贫穷个人或家庭为目标,在人口老化带来普遍长期护理需求的压力下,很多国家都开始大量新建机构,以满足民众长期护理的需求。回顾LTC发展的过程,可以明确的一点是,LTC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人口结构、家庭结构以及社会结构的变化,要求医疗护理模式做出相应的调整,这就使LTC的存在有了更充分的理由。
1.LTC的概念和服务内容的演变
1987年Kane首次提出了LTC的概念,并认为LTC是为先天或后天失能者提供医疗护理、个人照顾和社会性服务;McFall在1992年提出LTC是对有慢性健康问题而无法完成日常生活的活动者,提供连续性的医疗性和社会性支持,包括传统医疗服务、社会服务和居家服务;W HO将LTC定义为“由非专业护理者(家庭、朋友或邻居)和专业人员(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人员)进行的护理活动体系,以保证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人能继续得到较高的生活质量,获得最大可能的独力、自主、参与、个人满足及人格尊严”。
18世纪,LTC主要以救济院的形式收容穷苦的功能障碍者,主要提供者多是教会和民间组织。随着人口老龄化、特别是高龄化水平的提高,生活不能自理、需要LTC的老年人数量和比重都大幅增长。LTC成为医疗护理服务体系不可缺少的组织部分。
2.国内外LTC的发展历程和相关制度
(1)瑞典。是全世界最早启动LTC相关体系的国家,20世纪50年代,瑞典的LTC理念就成为其他福利国家的典范;20世纪60年代,瑞典开始在医院开设LTC病床;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社区兴建“老人庇护住宅”;1994年瑞典颁布了关于LTC的第一个法律——《个人协助法》。
(2)德国。1994年德国通过了《护理保险法》,该法律规定“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原则,为了保障LTC在推行上的质量保证,德国政府于2001年7月通过《护理质量保证法》,并以2002年正式实施。
(3)日本。1982年日本颁布的《老人保健法》,增设了老人保健设施,如中间护理机构,收治恢复期的老人,给予必要的护理、康复和日常生活能力训练。1994年日本国会通过了“LTC保险制度法案”又称“介护保险法”,于2000年4月1日起实施,并在短期内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LTC保险体系。
(4)美国。18世纪,为了照顾贫穷和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美国地方政府开始成立救济院、养老院等机构。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穷民医疗救助保险”(Medicaid)与“老人医疗护理保险”(Medicare)。
(5)英国。工业革命以前,LTC服务一般由宗教慈善团体提供,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由一般医院提供。1946年英国国会通过立法,提供老人年金、保健、急难求助等服务,地方政府提供养老院、社区照顾、家庭访视、住宅服务、饮食服务等。19世纪60年代,英国的机构式LTC已经发展到相当规模。
(6)中国的台湾地区。1971年,台湾地区开展以医院为基础的居家护理;1987年台北市护理师协会开办的第一个独立经营形态的护理之家“奖卿护理之家”成立;1993年,LTC专业协会成立;1995年居家护理纳入全家保健给付;1997年台北市LTC管理示范中心成立。在LTC发展过程中,台湾地区还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作为保障,如护理人员法、护理法实施细则、护理机构设置标准,将护理之家列入开办全民保健给付范围,老年福利法,老人福利机构设置标准等。
(7)中国的香港地区。香港地区的LTC在初期主要以教会和私人经营为主。20世纪80年代,香港地区开始出现私营安老院后,私营院舍的床位数字不断上升。香港地区社会福利署于2000年11月起,引入《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采用一套国际认可的评估工具,衡量老年人在护理方面的需要,从而编配合适的LTC服务。评估员均为专业人士,包括社会工作者、护士、职业治疗师和物理治疗师等,他们需接受使用《长者健康及家居护理评估》的训练并取得认可资格方可执行评估工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