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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复苏按压多少次

时间:2023-05-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进一步生命支持是在BLS-CPR的基础上进行的,两者密不可分,共同组成生存链。心脏骤停后,抢救开始时间与复苏生存率的关系至为密切。ACLS的目标是力争使患者恢复自主、有效的循环和呼吸功能,并逐步恢复脑功能。显而易见,心肺骤停后,经BLS-CPR和ACLS的抢救,即使恢复了自主、有效的循环和呼吸功能,为了巩固成果,取得心肺脑复苏的最终成功仍需进行大量艰苦、细微的工作和努力。

第三章 进一步生命支持

一、ACLS与BLS-CPR的关系

(一)生存链

进一步生命支持(ACLS)是在BLS-CPR的基础上进行的,两者密不可分,共同组成生存链(图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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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成人“生存链”

从生存链可以看出,一旦发生心脏骤停,及时、有效、合理的BLS-CPR有助于患者及时获得ACLS,并且为ACLS的成功提供基础和前提。然而,大多数心脏骤停者单纯给予BLS-CPR对于挽救其生命则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尽快实施ACLS才有可能恢复患者自主、有效的循环和呼吸功能,才有可能使脑功能逐步得到恢复。

(二)“时间就是生命”

心脏骤停后,抢救开始时间与复苏生存率的关系至为密切。一般而言,如BLS-CPR能在心脏骤停后即刻或在4分钟之内开始,而ACLS能在8分钟之内(在BLS-CPR的基础上)开始,则其复苏生存率可达40%左右;而如果BLS-CPR在即刻或在4分钟内开始,但ACLS延迟至16分钟之后才开始,则生存率急剧下降;如果BLS-CPR在心脏骤停后12分钟以上才开始,那么即使ACLS再及时,也是在12分钟之后,在该种情况下,其生存率几乎等于零。动物试验证实,心脏骤停后即刻开始胸外按压,脑血流量可达正常的20%;3分钟才开始按压则只能到正常的10%;而如果5分钟后开始按压,即使按压姿势正确,脑血流量几乎等于零。

(三)BLS-CPR是心脏骤停后进行心肺脑复苏的第一阶段

整个复苏能否成功,即患者能否恢复自主、有效的循环和呼吸功能,能否逐步和完全恢复脑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往往取决于BLS-CPR能否及时、有效地实施。BLS-CPR原先公认应按照英文字母A、B、C、D顺序来进行。2010版心肺复苏指南推荐顺序为“C-A-B”代替了以往的“A-B-C”顺序,即更加强调在通气之前开始胸外按压。对于这些英文字母的理解也可能有些差异。一般认为A代表气道(Airway),开放并保持气道通畅;但也有些人认为应代表判断(Assessment),即复苏前首先判定有无心脏骤停。B代表呼吸(Breathing),表示人工通气各种措施,但如A是代表判断,则该处B应包括气道开放和通气两大措施。C代表循环(Circulation),主要指胸外心脏按压或开胸心脏挤压;有些人认为,心脏骤停后,肺泡内尚有适当空气,所以应当先按压胸骨4~5次,以便维持大脑所需血供,然后再口对口吹气1~2次,这更符合实际情况。D代表确切的治疗(Definitive treatment),但有人认为,D代表电除颤(Defibrillation),也有人认为代表药物治疗(Drugs)。显然,由于医学科学的发展,尤其功能齐全的救护车作为院前急救的重要工具已经日益普及,传统意义上的BLS-CPR与ACLS的界限已不如以前那样严格和清楚。如果心脏骤停发生在医院内尤其在监护条件下,则BLS-CPR与ACLS往往同时开始,也就没有必要进行区分了。

二、ACLS的主要内容

(一)ACLS的目标和操作程序

ACLS的目标是力争使患者恢复自主、有效的循环和呼吸功能,并逐步恢复脑功能。ACLS开始越早,复苏的预后越好。ACLS的主要措施为运用仪器、设备、器械和特殊技术,包括气管插管和呼吸机通气及给氧、电击除颤和体外经皮起搏,以及药物治疗。人们把ACLS操作程序归结为A、B、C、D、E、F、G。当然这也是为了便于记忆,并不一定代表抢救顺序的先后。A代表开放气道并保持通畅;B代表保持良好通气和给高浓度氧;C代表维持循环功能的各种措施;D代表药物治疗;E代表心电监护(Electro-monitories);F代表室颤的治疗(Fibrillation treatment);G代表病情和治疗效果的评估(Gauge)。

(二)治疗流程图

美国心脏协会(A H A)应用治疗流程图作为教学工具已应用多年,取得良好效果。成年人心脏突发事件的处理总流程图是ACLS课程中各种流程图的总纲。

成年人心脏病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图见:附录ACLS流程图。

(三)关于流程图的说明

对于所有的治疗流程图,在实际应用时应注意:

1.首先,不仅是治疗疾病,更主要的是治疗患者;治疗患者就要根据全部资料,而不仅根据监护仪上显示的心电图。

2.流程图好比一本烹调书。患者需要的不是“烹调书”,而是一个“会用脑子的厨师”。抢救人员对于流程图要灵活运用,要根据情况变化随时改变对策。

3.在每一治疗流程图的注解中,对各种治疗措施都有详细评价,应认真阅读。

4.应当牢牢记住,在心肺复苏时,保持气道通畅、通气、吸氧、心脏按压和电击除颤是最重要的措施和优先进行操作的措施。不要先后倒置,一开始就只顾忙于开通静脉、注射药物是经常易犯的错误。

5.某些药物(肾上腺素、血管升压素等)可经气管插管应用,但剂量应增加,常规为静脉剂量的2~2. 5倍。但2010版心肺复苏指南不再推荐阿托品常规使用。

6.静脉用药均采用一次剂量快速注入法,注入后用20~30 ml液体快速注入并抬高患者肢体,以利药物尽快到达中心循环。

记住:我们所做的一切是治疗和抢救患者,不是治疗和抢救监护仪上的心律失常。

三、复苏有效的指标

在BLS-CPR和ACLS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密切观察复苏是否有效。这一方面可鉴定某一种复苏措施是否合理、有效,以便及时改进;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观察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考虑,可以判断整个(各种)复苏措施对于患者是否有效,以便决定是否继续和加强BLSCPR和ACLS,还是终止复苏努力。其观察指标包括以下方面。

(一)颈动脉搏动

每一次按压,可扪及颈动脉一次搏动,说明按压有效;停止按压,即无颈动脉搏动,说明心搏未恢复,应继续按压;停止按压,仍可扪及明显的颈动脉搏动,说明心搏已经恢复。每一次按压时,均不能扪及相应的颈动脉搏动,说明按压无效,需要改进操作手法。

(二)瞳孔

瞳孔由大变小,对光反射从无到有,从迟钝到活跃说明复苏有效;如瞳孔逐步由小变大,对光反射逐步消失,则说明复苏无效。

(三)脑组织逐步恢复迹象

1.患者开始挣扎。

2.肌张力增加。

3.吞咽动作出现。

4.眼球自主活动。

5.自主呼吸出现并逐步规则和加强。

四、后期复苏或持续生命支持

后期复苏或持续生命支持(Prolonged life support,PLS)是针对原发病或复苏并发症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纠正低血压/休克、纠正水电介质酸碱平衡失调、防治肾衰竭和防治脑缺氧和脑水肿。显而易见,心肺骤停后,经BLS-CPR和ACLS的抢救,即使恢复了自主、有效的循环和呼吸功能,为了巩固成果,取得心肺脑复苏的最终成功仍需进行大量艰苦、细微的工作和努力。

五、复苏失败的原因

整个复苏失败的原因很多;就BLS-CPR而言,有以下一些原因:

1.现场抢救不及时,即心肺骤停后开始CPR的时间过长。

2.输送途中未进行CPR,或无合理、有效的CPR。

3.技术操作有问题。

4.气道未开放或不能保持通畅。

5.CPR严重并发症且未能及时纠正或排除,如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软化、张力性气胸或严重的血气胸、严重胃充气扩张影响通气以及导致呕吐和窒息、腹内脏器损伤(如肝撕裂、脾破裂等)。应积极推行CPR操作技术规范化,并且尽力及早发现、尽早排除和纠正并发症,对于BLS-CPR的成功极为重要。

六、何时中止复苏术

一般而言,心脏骤停应在4分钟内施行BLS-CPR,8分钟内开始ACLS,40%以上患者可望复苏成功。但必须做到:①BLS-CPR操作应合理、有效;②ACLS越早实施效果越好。

(一)经BLS-CPR和ACLS抢救,各种指标显示复苏已经成功,当然是停止心肺复苏的指征

(二)如经较长时间BLS-CPR和ACLS的抢救,仍然出现以下情况,应当考虑终止复苏

1.凡经30~60分钟的心肺脑复苏,而心或脑死亡的证据仍持续存在者:

(1)12导联心电图示心肌无心电活动。

(2)不可逆性昏迷。

(3)自主呼吸停止持续15分钟以上。

(4)瞳孔散大、固定。

(5)全脑反射活动消失(如角膜反射、吞咽反射、睫毛反射,但脊髓反射除外)。

(6)静止型脑电图。

后(2)~(6)为脑死亡证据。但目前在我国尚无明确的“脑死亡”诊断标准,故须慎重执行。

2.确知在开始进行BLS-CPR之前心肺骤停持续的时间已经超过15分钟以上者。

(三)在现场抢救中,不要轻易作出终止复苏的决定,应将患者送到抢救条件较好的医疗单位后,再作决定

(陆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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