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创伤性心脏骤停
1.由于严重的钝性伤或穿透伤而导致的心脏、呼吸骤停,在处理方面与那些不伴有严重低血容量、张力性气胸或心包填塞的心肺骤停有所不同,但在处理的基本方面,即复苏ABC原则是相同的。应当注意的是,在气道处理和其他处理过程的始终,都应当保护好可能受到损伤的颈椎和其他脊椎。
2.严重创伤患者的心脏骤停还应高度警惕是否存在张力性气胸。如有可疑,即用针头进行诊断性胸腔穿刺并减压。一旦确诊,即应放置胸腔导管行持续性引流减压。
3.尽快开通两条以上大口径外周静脉通路并快速输注晶体液。可充气的抗休克裤可作长骨骨折固定和止血之用,也可用于暂时增加外周血管阻力以增加血压之用。注意:所有创伤患者的低血压都应认为是低血容量性的,除非有证据证明不是低血容量性。
4.现场处理严重创伤患者的医务人员,除了对那些心肺骤停的伤员进行BLS-CPR之外,应当掌握“抬了就走”的标准,以及掌握哪些情况是需要在输送之前必须首先进行处理的。
5.患者已经送至急诊室,如有指征,应当采取更为确切的治疗和处理,包括输同型血或O型血、自体输血、放置胸腔导管、心包穿刺、开胸探查等。
6.对大多数创伤后心脏骤停患者,胸外按压可以有效地进行,但对于严重胸部穿通伤的患者,应尽早开胸进行胸内心脏按摩或心脏压塞的彻底解除或采用各种手术方法控制致命性的体-肺循环大血管出血。
7.由于严重钝性创伤在现场就已发生心脏骤停或颈动脉不能扪及的患者,即使采用各种积极的复苏措施包括开胸按摩在内也几乎无生存可能。当然极为少数的例外也是存在的。
8.关于急诊开胸指征,有两点应予说明:
(1)严重颅脑创伤(不论钝性或穿透性)导致的心脏骤停,不主张急诊开胸。
(2)在那些膈肌以下的穿通伤后导致心脏骤停者之中,极少数患者可以从开胸进行暂时性胸主动脉阻断止血,然后再而进行腹部损伤血管修补术当中受益。
9.预后
创伤性心脏骤停患者一旦经过复苏或开胸复苏而得以存活,其神经系统方面的预后都不错。在复苏后的前12小时内神志完全恢复者,一般都有良好的转归。
(陆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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