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社会因传播而存在而协调整合。确保信息自由有序传播是政治社会稳定有序的重要保障。传播作为管理的必要手段,是社会治理必然的方式。任何一个社会的治理,都离不开对传播的有效利用和对传播的必要控制。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于创新社会传播系统,使信息传播的权利和传播控制的权力保持动态的平衡,使社会发展保持必要的张力和活力。
【关键词】传播学视角 社会治理 创新 刍议
传播作为管理的必要手段,是社会治理必然的方式。任何一个社会的治理,都离不开对传播的有效利用和对传播的必要控制。对信息传播,尤其是新闻传播进行控制的原因比较复杂,传播的形态多样性和时空遍布性,使得谁都可以对传播进行一定的控制。本书系列文章主要是从宏观、中观政治社会的角度来探讨有效传播与传播控制的,故对原因的分析也是从这一层面着手的。
从这个层面来看,传播首先是一种信息控制,因为传播的首要因素和起点就是要有信息可传,因而对信息的控制既是传播的基础又是传播控制的关键。在这基础上,传播才是话语权和表达权,这一层面的控制主要是对言论出版自由(含新闻自由)的宏观限制。拥有信息并将它传达出来,就是传播。在理清以上概念的前提下,我们可从以下角度来分析有效传播与控制和社会治理的关系。
一、传播控制是信息有序传播和政治社会有序运行的关键和手段
根据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旧三论”的观点,任何事物都是由某些要素结构成特定关系的系统;而这一系统要维持它的存在,各要素之间就必须进行信息的交流和转换、能量的输入和输出,而且它还必须和外部系统维持同样的关系。信息的交流和转换、能量的输入和输出的过程就是传播的过程;而信息的交流和转换、能量的输入和输出是否有利于系统的发展和运行就需要控制(反馈)这一方式来辅助来衡量。当这一传播有利于系统的运行和发展时,则可运用控制加速这一传播,反之则可利用控制限制这一传播。
根据控制论创始人诺伯特·维纳的观点:“一个系统的信息量是它有序性程度的变量。一个系统的熵,就是它无组织程度的变量。”也就是说,一个系统中信息流量的多少是影响系统稳定的决定性因素。因而,要维持系统的和谐与稳定,需对系统内部要素之间和系统与外部系统之间,保持一定的信息和能量的输入和输出;若需破坏系统的和谐与稳定,则利用控制或限制信息和能量的传播,或加大信息和能量的传播,导致系统出现紊乱。
由此可以看出,传播是系统得以重构得以维持的必要条件。美国哲学家杜威主张:“社会不仅是由于传递由于传播而存在,而且完全可以说是在传递传播之中存在着。”[1]套用杜威的这句话,我们可以说,系统不仅是由于传播而存在,而且完全可以说是在传播之中存在着。美国社会学家库利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认为大众传播媒体能够恢复一种共同体感,认为社会是由大众媒体连结在一起的,也就是说社会这个系统的黏合剂是传播。[2]但传播也是致使系统走向紊乱走向解体的诱因:一是传播被杜绝,系统的各要素之间、系统与系统之间无法进行沟通和交流;二是传播或滞后或超前于系统的发展,也会破坏系统的稳定。传播的不可或缺性和破坏性的并存,就使得社会治理者对传播进行必要的控制成为必然。
社会和国家也是这样的一个系统,它由一些基本的要素组成,其中最基本的除了土地外就是人口,而人口是分阶级的,一个社会的稳定与否和阶级的分立有很大关系。处于被统治地位的阶级往往会为了改变自己的地位,与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争夺信息传播权和传播控制权。而处于社会系统传播权控制地位的阶级则想利用传播来维持既存社会和秩序的稳定,因而它既会控制本阶级(本系统)内部信息和能量的传播,也会控制另一对立系统的信息和能量的传播,还会控制本系统与对立系统间的信息和能量的传播。美国传播学者拉斯韦尔说:“一个统治阶级对其他阶级特别警惕,并依靠传播作为维护权力的手段。”[3]
前面已经提到,传播是维持系统存在的必要条件,也是系统解体的诱因。同样,传播既是维护权力的手段,也是分散权力颠覆权力的手段。因为掌握了权力的统治阶级总是想利用传播来维护集中于手中的权力,而尚未取得权力的阶级则企图利用传播来取得权力或至少是影响统治阶级权力的行使。换而言之,在对传播的运用上,两者发生了分野产生了冲突。掌握权力的一方必然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去压制控制另一方,使其在一定的范围程度上行使传播的自由权,以维持社会系统的基本稳定和良性发展,这是政治社会传播控制发生的根本原因。国家对传播信息的控制首要的一条就是确定传播事业的所有制,规定谁有信息的发布权。一些传媒学者已经指出媒介的所有制决定了对媒介的控制,因而也决定了媒介的内容,可能也决定了媒介的主要影响力。
二、传播是社会系统的黏合剂,大众传播是社会系统的神经系统
传播的权利就其表现形式而言,是一种话语权表达权。谁拥有传播的权利谁就可以对一部分人行使话语权和表达权,从而影响或封杀这一部分人的话语权和表达权,这一效果德国已故传播学者诺尔-诺依曼曾用“沉默的螺旋”来加以生动形容。美国著名语言学家罗宾洛克夫曾通过考察得出这样的结论:“20世纪末的权力与地位之争是对话语权力的争夺,语言控制实际上是一切权力的核心基础。”这句话也许更适用于21世纪。确实,当传播的权利垄断于一方之手时,另一方的话语权和表达权就趋于零,即使有部分人拥有话语权,也会因这个“沉默的螺旋”而趋向缄默。
正是由于信息传播具有如此强大的威力,所以统治阶级一般都要严加控制传播平台,视为“国之利器,不可借人”。而且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少数人必然在经济上也占统治地位,这两个地位的确立,使得他们在信息的占有和话语权表达权行使上占主导地位。这样,他们就牢牢地控制住了舆论的发动权、宣传的主动权。外国学者现在提出一个新概念叫做“文化主权”,如美国学者包尔说:“与政治主权一样,文化主权也涉及到抵御外来影响、发展并保护本国文化的权力和能力。”[4]其实从更本质的层面上来说,这里的文化主权蕴含在信息主权的更大范畴里。主权是至高无上的,拥有信息主权便可以允许或限制他人行使话语劝和表达权,但这种权力是建立在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基础上的。
控制传播一直是有效治理社会的一种方法,因为传播是社会系统的神经,是社会系统的黏合剂。控制传播并进行有效传播,若网在纲,有条不紊。这点在任何国家都一样,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最大的不同是:像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允许通过私人企业拥有传播渠道来实行主要的社会控制,而社会主义国家则主要由政府来实行,这是资本主义国家表面上拥有相当传播自由的原因,也是西方国家攻击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没有传播自由的原因。
加拿大已故经济历史学家哈罗德·伊尼斯认为,各种传播手段在不同的时空上具有不同的社会属性,社会的建立以及维持“知识垄断”的企图,都要依靠各种传播工具,它们可以用来作为控制社会的方法。这种控制越靠近社会的政治核心就越有效力,越在社会边缘就越弱,甚至会有其他的传播方法威胁到控制中心。即越有政治主权作后盾,则控制的效果就越大,也就是前面论述的信息主权必须建立在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上。若传播控制不能有效进行,则处在政治主权边缘的人就可能会利用传播来颠覆现有的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赢得信息主权。这种情况就是伊尼斯所说的“会有其他的传播方法威胁到控制中心”。[5]
集权的传播控制可以制造传播的神话,即只允许掌权的少数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运用一切可能运用的传播工具传播自己的“主流意见”,甚至在传播的后面跟着明晃晃的刺刀,完全剥夺大多数人的话语权和表达权。这点在纳粹德国表现得最为无遗,西方研究宣传的学者甚至说纳粹德国本身就是宣传(传播行为)的产物。于是反传播控制就有了它的积极意义,即可以防止少数专权者滥用手中的权力,使社会朝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方向发展。于是争取传播自由(含出版自由)成了反专制反独裁的伟大正义口号。列宁曾精辟地指出:“‘出版自由’这个口号,从中世纪末到18世纪,在全世界成了伟大的口号。为什么呢?因为它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进步性,即反对僧侣、封建主和地主的斗争。”[6]
三、信息、物质和能量:社会的三大要素;信息、科技和管理:社会发展进步的三个主要推动力
前面已经提到,传播其实首先就是信息的控制,没有掌控信息,一切传播行为都无从谈起,因而信息是传播行为发生的首要条件。就这一点而言,传播控制的关键就是信息的控制,控制的主要手段也就是控制信息的流动,一切的控制皆缘起于此。传播的过程直白地说就是信息从拥有者手里流向匮乏者手里。信息拥有的不平衡,是信息流动的前提。有时这一过程等同于权力的行使,如上级政府部门发文给下级部门。
信息还和权力有着天然的关系。拥有权力,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拥有信息,因为信息流向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从最高权力者流向次权力者,再至末权力者和无权力者。但拥有权力并不必然拥有信息,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中国古代好多的皇帝虽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却被臣下蒙蔽而无法获得信息,因而朝纲不振。新闻学者孙旭培主编的《华夏传播论》在“政治传播”一章中分析了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认为信息圈和决策圈重合,则政治清明;信息圈和决策圈分离,则政治腐败。在现代社会,这样的情况也会发生,关键看掌权者自己如何建立获取信息的渠道。拥有信息,在某种意义上也等于拥有权力,掌权者还没有露出他的面目,那也是因为他害怕你手中拥有的信息。所以,西方的新闻记者被称为“无冕之王”,新闻媒体被称为第四权力集团;所以,中国的新闻舆论监督才有一定的权力制衡效果。在当今的信息社会中,信息的重要性更显突出,美国未来学者阿尔文·托夫勒预言说,在信息社会,谁拥有信息,谁就拥有权力和财富。
信息是驱动现代社会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现代社会发展有三个动力因素,分别是科技、管理和信息。科技和管理都可归根于信息:科技的发展是探寻、积累、研究各种信息的产物;管理的关键是决策,而决策的前提是全面、充分、准确信息的获得和分析,没有信息分析的决策决不是科学的决策,也决没有科学的管理,管理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传播。基于此,现在各国都非常重视信息的获取、信息的利用和信息的保护。谁能充分获得利用信息,谁就能很好地发展自己。
信息还有更重要的一个特点,既从政治层面上看,“信息是一种有力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武器,它可以用来倾覆政权”[7]。因为信息可以加强或削弱国家的主权,这一点全世界的政府都承认,因而各个政府或它们的反对派都采用这样或那样的手段控制社会上的信息。有些人认为,信息控制是国家主权持续存在的核心,特别是有些国家的合法性的程度依赖于信息的流通和控制。一般来说,这些国家的信息控制主要是面对国外强势文化不均衡信息流通而采取的,主要是不发达国家。美国学者尚纳就认为,信息控制是“苏联体制中的三大统治工具之一”。但是,这不等于西方国家就没有信息传播的控制,只是控制的方式不同而已。
一般来说,所谓民主国家对信息的控制,主要表现为由私人所有的间接控制;而所谓专制国家对信息的控制,主要表现为国家所有的直接控制。信息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怎么形容也不过分,因而对信息传播的控制就成了政治社会必须认真思考对待的一个问题。无论是走什么道路、坚持什么制度的国家,都必须思考如何有效进行传播,以创新经济社会治理。我们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和政府,都无法承受不控制信息传播的巨大代价。
四、传播控制的层次性
政治社会对传播进行控制的原因尽管异常繁多,但它并不是对所有的传播行为都进行控制,也就是说其对传播的控制是有层次性的。笔者以为,这种控制层次的划分是以传播行为的诉求对象的不同而划分的。由于传播行为诉求对象的不同,因而对其控制的宽松度有明显差异,这构成传播行为控制的层级性。具体如下图所示:
诉诸生存的传播行为是人与生俱来、伴其终生的。人为了生存下去,适应这个社会,学会最基本的生存方式,必须与周围的环境进行各种信息的交流。这些都与传播行为有关,因而传播行为是与衣、食、住、行相并列的人的最基本需要。剥夺或控制这种人最基本的行为,人就无法生存。正如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指出:“没有一种最低限度的自由,人就无法生存,正如没有最低限度的安全、正义和食物,人便不能生存一样。人性中似乎存在着一种难以驾御的意向……这种意向要求获得一定的自由,并且在意志被刺激得超出忍耐限度时知道如何设定自己的意志。”这种传播行为主要发生在人际传播领域[8],以自我传播和人际传播为主要传播方式。对这类维持生存的传播行为,政治社会一般不予以控制,除非依法限制其自由或剥夺其生命,如刑罚中的管制、拘留、有期徒刑、死刑等,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和已取消的劳教等。因为这类传播行为对政治社会的运行和稳定没有现实的威胁,且政治社会系统应尽力保证这种最基本的传播行为,否则便没有了基本的人权。
为进行娱乐而发生的传播行为,即第二层次的传播,既可发生在人际传播领域,也可发生在文献传播领域,现代社会则主要发生在电子传播领域。娱乐是人的天性,为了更好地工作、为了使生活过得更充实,人有娱乐的需要。因而,诉诸娱乐的传播行为,政治社会也一般不会予以控制。但当这种娱乐传播行为要腐化政治社会或有伤风化时,甚至通过娱乐传播解构颠覆现行社会道德价值体系时,政治社会系统为使社会生活健康向上,也会对某些娱乐传播行为予以控制。这就是当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文化部为何要抵制庸俗、低俗和媚俗“三俗”文化的原因。
为适应文化需要而进行的传播,即第三层次的传播,主要发生在文献领域和教育领域[9]。这种传播由于具有宣传性和鼓动性因而具有破坏性、解构性,一般情况下政治社会都会予以有限自由地控制,即这种传播只有在符合现行社会意识形态下才有传播自由,超出这一范围则在控制之列。
当传播行为指向政治权力时,它应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维持现行权力系统的运行;一种是分散解构现行权力系统,这里又有两种行为,或为了参与现行权力系统,或为了颠覆现行权力系统。不管哪种情况,只要传播行为指向政治权力,既存的政治社会系统就会加以严厉控制,维持现行权力系统运行的传播行为,由占有权力的那部分人牢牢掌握不容旁人觊觎;要求参与现行权力系统的传播行为,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活动,当其传播行为完全不符合现行权力系统运行时,则将之归入要颠覆现行权力系统的传播行为范围内,予以严惩和取缔。
不难看出,对传播进行控制因其与权力控制中心的远近关系的不同而不同,越接近权力控制中心,则控制也就越严;反之,则相对宽松,形成了传播控制的层级体系。政治社会控制较多的是为意识形态服务的第三层次传播行为,控制最多的是第四层次传播行为,应予以保障的是第一次层次的传播行为。
总之,社会治理与传播自由之争,其实是权力与权利之争,处于传播控制地位的阶级阶层总想把传播上升为权力,限制系统之外的人行使;处于被控制地位的阶级阶层则想把信息自由传播平民化为权利,是人生存的最基本人权。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于创新社会传播系统,使信息传播的权利和传播控制的权力保持动态的平衡,使社会发展保持必要的张力和活力。权力与权利之博弈似乎是权力占上风,但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权利对权力的制约。
【注释】
[1][美]E.M.罗杰斯著:《传播学史——一种传记式的方法》,殷晓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222页。
[2]同上。
[3][美]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著:《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第四版),郭镇之主译,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350页。
[4][美]罗伯特·福特纳:《国际传播——全球都市的历史、冲突与控制》,刘利群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210页。
[5][加]哈罗德·伊尼斯:《帝国与传播》,何道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页。
[6]转引自李良荣:《当代世界新闻事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86页。
[7][美]罗伯特·福特纳:《国际传播——全球都市的历史、冲突与控制》,刘利群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26页。
[8]罗杰·菲德勒在《媒介形态变化——认识新媒介》一书第二章中把传播行为划分为三大领域,即人际领域、文献领域和广播领域。该书由明安香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出版,这里予以借用。
[9]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向个人传播事先建构好的书写或印刷的以及可视内容的所有的中介传递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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