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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基金第四轮结核病项目甘肃工作计划

时间:2023-05-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力资源能力不足也是目前妨碍中国结核病控制工作效果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政府已将结核病列为重点控制的重大传染病之一。项目设计的整体思路是将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作为支持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的一部分补充活动,也是规划的发展,其目标与规划一致,政策、原则及措施与规划一致。目前,我国结核病健康促进策略的核心是有效地利用结核病健康促“工具箱”。

全球基金第四轮结核病项目甘肃工作计划

项目背景

2000年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91%的结核病人首次出现结核病症状时到综合医院就诊,而不是到结核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结防机构”),其中只有25%的病人报告给结防机构。这是中国结核病人发现率低的主要原因之一。绝大部分未报告的病人在综合医院诊断和治疗,而综合医院对病人管理不善,治疗中断经常发生。

为实现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的全球目标,卫生部和国际合作伙伴已经确定了采取的行动,其中最为重要和迫切的行动之一是大力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与结防机构之间的合作,将目前在综合性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到结防机构接受治疗和管理。

全人口对结核病缺乏认识是制约实现全球70%病人发现率目标的又一个主要障碍。2000年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显示,60%的结核病人从未得到任何形式的结核病健康教育。大部分农村地区人群对结核病的症状、国家的免费治疗政策还不甚了解。开展有效的健康促进活动对提高普通人群和高危人群对结核病的了解和认识,减少对结核病的误解和对结核病人的歧视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中国的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主要局限在世界结核病日,宣传方式单调死板,不可能对人们的行为改变产生明显的影响,只有采用科学的、综合的、系统的、不间断的健康促进方法才能真正达到健康促进的目的。

人力资源能力不足也是目前妨碍中国结核病控制工作效果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过去的几年里,控制结核病的政府承诺以及财政支持显著增加,但人力资源能力不足的问题却日渐突出。2002年和2003年,卫生部和国际合作伙伴在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联合督导中多次提出,需要立即增加中央级和省级工作人员的数量,并提高其工作能力。当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快速扩展的时候,必须保证中央和省级人员具备足够的能力来执行和管理规划。

项目计划

1.项目设计思路

1.1 总体原则

我国政府已将结核病列为重点控制的重大传染病之一。为了如期实现2005年70%病人发现率的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1年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卫生部共同制定并由国务院印发了《全国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确定了2001—2010年国家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项目设计的整体思路是将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作为支持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的一部分补充活动,也是规划的发展,其目标与规划一致,政策、原则及措施与规划一致。

1.2 具体设计思路

1.2.1 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与结防机构之间的合作

2004年和2005年1月卫生部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结核疫情报告和病人管理的通知》和《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报告和转诊、结防机构追踪肺结核病人及疑似肺结核病人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实施原则。2004年1月1日起,全国开始实施传染病网络直报。2005年又启用了结核病网络专报系统,使得将综合性医疗机构诊断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到结防机构在技术操作上更加可行。因此,本项目目标之一就是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与结防机构之间的合作,为培训综合性医疗机构和结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提供经费,并为县级结防机构提供计算机,以提高网络直报的实施质量。

在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DOTS试点,将DOTS策略引入综合性医疗机构也是本项目内容之一。这样肺结核病人就不需要被转诊,而在综合性医疗机构得到正确的诊断、及时的登记、治疗和有效的管理。

1.2.2 提高全人口结核病知识知晓率

健康促进是解决人群结核病知识缺乏的一个很重要的手段,而且健康促进的成果也将对结核病人的发现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开展综合的、系统的、不间断的健康促活动非常有意义。

目前,我国结核病健康促进策略的核心是有效地利用结核病健康促“工具箱”。本项目计划每年对“工具箱”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并在评估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更新和补充,不断完善。为了使健康促进活动深入基层,将与妇联、教育等多部门合作,充分利用其直达村级的广泛的机构网络,以有效的人际交流方式开展结核病知识宣传活动,以期达到最好效果。同时,在项目实施初期和项目末期,分别进行全人口的结核病知识知晓率调查,以评价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效果。

1.2.3 加强中央级和省级人力资源能力建设

虽然近年中国结核病控制的政府承诺以及资金支持显著增加,但相反随着DOTS策略的不断扩展,实施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所需要的人力资源能力明显不足,在某些领域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针对规划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利用全球基金为省级结防专业技术人员举办短期培训班,为中央级和省级结防机构提供国内和国外技术援助,以期尽快提高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规划实施质量。同时,将由中央级统一招聘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协调员并派驻各项目省,对规划的实施提供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项目目标

2.1 总目标

我省降低结核病的患病率和死亡率,重点是51个贫困县。同时需要在87个县实现并保持至少70%的病人发现率和85%的病人治愈率。

2.2 具体目标

(1)通过加强综合性医疗和结防机构之间的合作,提高病人发现率;

(2)通过提高全人口的结核病知识知晓率来提高病人发现率;

(3)通过加强中央级和省级的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来提高病人发现率和规划实施质量。

3.项目覆盖范围和实施周期

3.1 覆盖范围

该项目主要覆盖我省14个市(州)、87个县(市、区),总人口数约为2603万(见附件1)。该项目依据不同的具体活动覆盖的地区有所不同,其中与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和结防机构之间的合作、加强省级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目标相关的活动覆盖14个市(州)、87个县(市、区)而与妇联等多部门合作在基层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只覆盖10个市(州)的51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市、区)。

3.2 实施周期

本项目执行期为五年,即2005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前2年(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为第一个项目执行期。根据前2年的实施结果,全球基金将决定后3年(2007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即第二个项目执行期的继续投入。

4.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

4.1 实施原则

4.1.1 全球基金项目将纳入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作为规划活动的补充;

4.1.2 全球基金项目是以结果为基础的投资,将根据工作任务或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调整计划或是否给与下一步的投入;

4.1.3 项目地区的地方政府要保证配套经费的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4.1.4 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各项项目活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使用项目经费,确保项目工作任务和指标的完成;

4.2 组织与监督

4.2.1 省、地、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1)为项目的执行提供政策支持;

(2)项目工作计划的审批和下发;

(3)参与项目的指导、监控与评估活动;

(4)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对项目的支持与积极参与。

4.3 执行与管理

4.3.1 省级及省以下各级项目执行机构(SR)

项目省、市(州)、县级分别设立本级的项目执行机构,包括项目管理办公室和项目财务管理部门。在PR的指导下,负责各级的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包括财务管理和设备的分发和使用的协调与管理)。其具体职能为:

(1)制订本级项目工作计划;

(2)组织项目实施,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

(3)对项目实施进行有效的监控,按时向有关部门上报项目季报表和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及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4)协助PR制订物资采购计划和分配计划,对物资的分发和使用进行管理;

4.4 执行与技术支持

4.4.1 国家结控中心和省、地(市)、县级结防机构

(1)配合项目PR和SR,积极参与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某些具体项目活动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

(3)帮助协调全球基金项目与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的实施;

(4)参与项目的监控与评估活动。

4.4.2 其他政府及非政府部门和机构:

(1)提供技术支持,拓展项目的合作范围,促进项目的交流与合作;

(2)促进和加强项目的实施;

(3)参与项目的监控与评估

(4)为结核病人提供社会支持和关怀。

(参见附件6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实施与管理结构图)。

5.项目内容

项目活动包括四大部分,即为实现3个具体的目标而开展的各项活动及有关项目管理的各项活动。(详见附件2)。

6.项目执行进度及主要工作指标

此轮项目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启动,主要项目活动进度见附件3。

项目主要工作指标见附件4。

7.项目经费预算及财务管理

7.1 经费预算

7.1.1 经费预算数额

项目第一个执行期的总预算为1,022,340美元,其中840,459美元来自全球基金,181,881美元由地方政府配套经费承担。

7.1.2 各项目省经费分配测算标准

(1)省、地(市)、县培训和会议经费测算方法

(测算表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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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一年非贫困县需配套20%,省、地(市)和贫困县无需配套经费;第二年非贫困县需配套25%,省、地(市)和贫困县需配套10%;

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与结防机构间合作,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和追踪培训班:

①a为地(市)数和省管县数;

②b为该地(市)所辖县数;

③c为该县(包括省管县)所辖乡(镇)数;

④县本级经费包括乡(镇)人员参加县级培训班的交通费;

⑤学员交通费分配给学员所在单位。

与妇联等多部门合作,结核病知识与人际交流技巧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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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一年和第二年省、地(市)和贫困县各级培训均需配套50%;

①a为地(市)数和省管县数;

②b’为该地(市)所辖贫困县数;

③c’为该贫困县(包括省管贫困县)所辖乡数,d’为所辖村数,按平均每个乡13个村计算,即d’=13c’;

④县级直接到乡培训,每个乡一次;

⑤学员交通费分配给学员所在单位。

项目管理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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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只在项目实施开始时举办一次;

①a为地(市)数和省管县数;

②b为该地(市)所辖县数;

③学员交通费分配给学员所在单位。

项目管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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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年1次,与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年度总结会同时举办,参加者的交通费由规划提供

①a为地(市)数和省管县数;

②b为该地(市)所辖县数。

(2)材料印刷经费测算方法

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与结防机构间合作,印制培训班教材及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和追踪过程中使用的各种登记本、表、卡等:

单价:5元/套,

数量:地(市)、县、乡数之和×3套

与妇联等多部门合作开展面对面的结核病知识宣传活动,印制宣传材料:

单价:1元/套

数量:贫困县乡(镇)数×500套

(3)与妇联等多部门合作开展面对面的结核病知识宣传活动经费预算方法:

260元/乡×贫困县乡(镇)数

(4)开展对肺结核病人及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和追踪的相关活动经费测算方法:

按各项目省的人口比例分配。

7.2 财务管理

为了加强全球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以顺利完成项目目标,各级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PR制定的“全球基金项目财务管理手册”执行。(详见“全球基金项目财务管理手册”)

8.项目监控与评估

中央级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项目监控与评估计划,组织安排与落实中央级督导与评估活动,并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同时负责指导省、地(市)、县各级制定项目监控与评估计划及开展督导与评估活动。省、地(市)、县级项目办公室分别负责组织安排本级的项目督导与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详细的计划,明确程序和职责以及人员应具备的能力,组织实施督导与评估活动,并向上一级项目办公室提交相关的材料和报告。(详见附件8、附件9和附件10)。

附件1 项目地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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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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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项目主要活动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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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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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项目实施与管理结构图

领导与监督  执行与管理  执行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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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第四轮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监控与评估计划

一、背景

有效的项目监控和评估对项目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它可为各级项目管理者、执行者及合作伙伴提供所需的准确、及时和具有可比性的数据和信息,更最重要的是利用这些信息,通过对项目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方面的调整来加强项目的执行。所有的合作伙伴可以在监控和评估的基础上加强沟通与合作,从而更有效地开展项目工作。

此计划就是基于对监控与评估所能发挥的作用及提高项目执行与管理质量的考虑而制定的,适用于第四轮全球基金项目各级执行单位。

二、目的

1.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控和评价,随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

2.及时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发现存在的问题,推广好的做法,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的目标。

三、原则

1.与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NTP)的监控和评估工作密切结合;

2.相关部门及合作伙伴参与监控和评估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使得数据和信息资源更有效地被利用;

3.收集最有用的数据和信息,尽可能简单,程序上既便于操作又确保准确性;

4.数据收集系统和使用的方法标准化,以便数据汇总和分析;

5.加强结核病防治系统监控和评估的能力建设,包括信息系统的完善和人员的培训;

6.在项目设计的同时制定监控和评估计划,并在项目开始执行的同时运行。

四、内容及指标

1.内容:

此计划包含两大方面内容,即监控和评估。监控和评估的目的及使用的方法不同。

监控是指通过对项目执行关键指标的常规监测,连续地监督整个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与进展。它将帮助项目执行者和管理者及时发现问题,同时为项目评估提供依据。

评估是定期地回顾性地对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的目标结果进行评价,即评价与项目干预直接相关的产出,有助于项目管理者确定此项目的价值。

2.指标:

(1)确定指标的原则:

●使用全球基金监控与评估工具包提出的框架,确定指标的分类;

●选择的指标与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和第四轮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的目标紧密联系,能够测量通过项目的实施所发生的变化;

●指标的标准化,以使选择的指标具有时间的可比性及与其他省的可比性;

●依据现有的报告水平,考虑数据收集与分析的费用及可行性,选择项目执行者和管理者真正使用的有限数量的指标;

●在选定指标的同时制定数据收集和质量控制、数据分析、数据分发和使用计划。

(2)具体监控和评估指标:见附录

五、实施与管理

国家协调机制(CCM)、CCM结核病工作小组、地方代理(LFA)、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参与制定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监控与评估计划的主体。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中央级项目监控与评估活动,撰写并向CCM提交相关的监控与评估报告,同时负责指导省、地、县各级开展项目监控与评估工作和加强各级的能力建设。

省、地、县各级项目办公室分别负责安排本级项目监控与评估工作,包括按照NTP和全球基金项目的统一安排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项目监控和评估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监控和评估活动,定期向上一级项目办公室报送监控与评估材料和报告,同时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

监控与评估是一个数据和信息收集、分析与利用的过程。在第四轮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中,不同类型的指标其数据和信息的来源、收集方法、程序和频度有所不同(见表1)。

表1 项目评价指标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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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规的信息收集与管理

常规的信息收集与管理作为项目执行的日常工作之一,由各级项目办公室负责执行,包括信息收集、分析、报表、报告与档案管理,采用季报的形式逐级上报。因此,各级项目执行单位在按项目计划开展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各项活动指标的收集、档案管理、自我核查和定期报告(报告的具体要求见表2)。指标主要用于监控项目的投入与产出,以及是否按计划执行项目。各级项目办在整理和分析资料时,要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与上级项目办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表2 各级项目办公室资料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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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导

详见督导计划。

3.评估

按照全球基金项目的执行要求,从时间安排上,第四轮全球基金项目的评估分为三个阶段,即项目的前期评估、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采用的方式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现场评估和非现场评估。

前期评估是在项目的设计阶段,主要针对基线资料、项目实施方案与计划、项目单位执行与管理项目的能力等进行评估。LFA已于2004年11月组织了对此轮项目的现场评估,对各级项目单位的项目执行与管理能力进行了全面评价,并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建议。所有这些建议将在项目执行协议签署前得到落实。

中期评估将在项目执行的两年末或两年半末进行,主要是对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做出全面评价,包括项目预期目标的进展及指标与目标的实现程度、技术策略与方案的可行性、项目执行者与管理者的能力、项目执行的质量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通过回顾评价和分析,确定是否进入下一个实施阶段。针对存在的问题,探讨项目进一步的改进措施。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为项目后期工作提出调整建议,特别是对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提出调整方案,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

末期评估将在项目五年结束时进行,主要对项目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和分析,客观评估项目干预取得的效果和成就。总结项目的经验和教训,评估项目的可持久性及可推广性,并撰写项目完工报告。

为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公证性,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将采取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现场评估与非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成立项目评估专家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包括评估方法、内容、步骤及报告的撰写等),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办公室负责评估的组织实施。

4.数据和信息的利用

数据和信息将用于决策和计划的制定以及项目目标、措施、活动与经费的调整。可利用监控与评估结果的及时分发和反馈使得数据和信息得到最充分有效的利用。

●监控与评估结果的及时分发

常规报表和报告、督导报告、评估报告及时分发给项目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的决策者、项目合作伙伴、项目的管理者和执行者等。如中央级项目办负责将各种来源的数据和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和例会及时通报CCM、结核病工作组、LFA、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

●反馈

每次的督导和评估后,各级督导和评估小组要进行讨论,整理督导和评估结果,撰写初步报告。向被督导和评估单位反馈初步结果,听取对方的意见,并进行讨论。撰写督导和评估的最终报告,并分发到各级相关部门和人员。

5.能力建设与质量控制

●加强监控与评估的人力资源建设。项目启动前,逐级对项目执行与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有关项目监控与督导培训班。通过培训,确保职责明确,清楚地理解项目监控与督导的内容、方法、步骤、程序等。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督导人员的再培训今后将每年进行一次,以提高他们的督导和数据收集、分析、分发利用的技能。为加强中央级和省级的能力建设,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将举办关于督导和数据收集、分析、分发利用的专题培训班,对象为中央和省级的相关专业人员。通过培训,中央级和省级将能够为下级的项目监控与评估执行提供更多的指导和帮助;

●各级制定清晰的含具体工作安排、预期产出和预算的督导和监控计划。

●增加对国家结核病监控与评估系统的经费和技术投入,完善监测报告系统。例如数据和信息管理计算机化,以最大程度减少、防止或纠正人为错误,网络直报系统本身对重复记录具有核查和报告的功能;

●在同级及上级对下级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数据和信息收集的核查工作,如定期核查季度报表;不定期核查培训班、研讨会、督导等项活动的详细报告。

●各级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详见督导计划);

●监控与评估工作的质量是考核项目人员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第一轮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使用的考核办法和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并在第四轮项目中适用。NTP实施中使用的各级奖惩办法将适用于全球基金(详情见绩效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附件9

附录

甘肃省第四轮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监控与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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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通过加强综合医院和结核病防治系统协作提高结核病病人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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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2:通过提高全人口的结核病知识知晓率来提高结核病病人发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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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rocess)=过程指标O(Outcome)=产出指标

目标3:通过加强中央和省级人力资源建设来提高结核病病人发现和规划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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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rocess)=过程指标

第四轮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督导计划

为保证第四轮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各级项目执行单位的督导是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上级项目管理部门以现场调查研究、现场评估、现场指导、现场培训和反馈等形式对下级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察与指导,以提高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了解最新的项目进展状况,掌握当地政府的承诺和支持力度,评价项目计划目标的实施程度,对下一步项目的实施提出建议。

1.督导原则

●制度化:紧密结合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NTP)的督导工作安排,考虑项目的特殊要求制定项目督导计划,按计划安排督导活动。

●规范化:遵循《NTP指南》对督导的要求,执行督导活动。

●科学性:督导的全过程安排合理、严谨,使用正确的方法进行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保证信息资料的可靠性。

●均衡性:各级督导尽可能覆盖辖区内所有项目执行单位。

●项目督导应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督导内容各有侧重。

◆公平性:督导人员与被督导人员共同参与,相互学习、研讨,共同提高。

2.督导方式

项目督导采取逐级督导的方式,即中央级负责对省级的督导,省级负责对地(市)级的督导,地市级负责对县级的督导,中央级、省级、地(市)级督导都要深入到县、乡、村进行现场督导(每次每省至少访问2个县,每个县至少1个乡和1个村)。县级负责对乡、村级项目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乡负责对村级项目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3.督导组织和人员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督导的组织和实施

●督导人员: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负责项目执行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督导人员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际、国内及本地区的结核病流行情况;

(2)了解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及中国的NTP策略和技术规范;

(3)熟悉项目概况、内容和实施计划;

(4)具备一定的信息收集、分析、综合、利用和反馈能力;

(5)具备一定的现场指导和现场培训能力;

(6)有较好的口头语言表达、撰写督导报告能力。

4.督导频度

各级项目督导频度应结合NTP对督导频度的要求和项目的特殊要求合理统筹安排(详见附表)。

5.督导内容

督导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应随项目实施阶段及被督导对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反映项目在各级的实施和进展的内容应在督导中体现,主要包括:

●政府承诺

(1)政策环境:

*政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作用,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性支持和文件;

●组织机构建设,如项目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的设立及人员安排、结防机构人力资源建设。

(2)财政支持:

●业务及办公经费的落实,人员工资的保证,办公条件的改善;

●配套经费及时到位,是否已纳入财政预算及分配原则;

●必要的额外支持。

●项目管理活动

(1)项目执行协议的签署

(2)项目工作计划的制定

(3)按计划组织实施各项项目活动

(4)项目报表及报告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各种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利用和反馈

(5)项目的财务管理

(6)项目设备的分发和使用管理

(7)加强项目管理的活动,如培训、督导等

(8)项目管理考核

●项目技术活动

(1)病人发现及治疗管理;

(2)网络直报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3)病人转诊、追踪;

(4)主要登记表、本、卡记录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及其之间的符合情况,各种登记资料与相关报表数据之间的符合情况;

(5)PPM-DOTS试点的培训与实施;

(6)健康促进工具箱的利用和效果;

(7)村级人际交流健康促进活动的培训与实施;

(8)知晓率调查活动的开展;

(9)24名中央级工作人员在各项目省的工作情况及作用;

6.督导程序

一个完整的项目督导过程包括计划、准备、实施、总结、报告与反馈等。

●督导计划: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各地区具体情况明确每次督导目的、督导对象、组织领导、参加人员、职责分工、督导方式、预计的产出和经费预算等。

●督导前的准备:

(1)查阅有关资料以了解被督导单位的一般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确定督导内容,撰写督导提纲;

(3)选择督导现场,确定督导日程。

●督导的实施:

(1)督导人员听取汇报,阅读书面材料,核查各种记录;

(2)现场考察和现场培训,召开各类座谈会,询问相关信息;

(3)分析信息,形成初步的督导意见和建议,并与督导人员、被督导单位有关人员讨论;

(4)在当地有关领导出席的会议上,提出初步评价和建议,并听取有关领导和人员的意见,作为起草正式督导报告的参考;

●督导的报告与反馈:

县、乡级每次督导后要做好督导记录,中央、省、地级每次督导后应在1~2周内完成书面督导报告,上报并反馈给被督导单位,必要时抄送有关部门。

附件10

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轮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将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启动。为确保此轮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更好地促进全国规划的执行,根据此轮项目的两年工作计划和项目督导与评估计划,在第一轮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中已经执行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此办法,各级第四轮项目执行单位参照执行。

1.考核原则

●公开。在考核过程中,各级项目办要开诚布公地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应努力和改进的方向。

●公平。此考核管理办法逐级发至各级项目执行单位,明确说明考核的标准、程序、方法和时间等事宜,各级必须学习和了解此“办法”,保证整个考核的透明度。

●公正。考核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主管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发展。项目办将根据工作需要与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本办法不断进行调整与完善。

2.考核对象

中央级对省级、省级对地(市)和县级,以及省、地(市)、县级自评均可采用此办法。

3.考核方法与组织实施

各级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考核。

●现场考核与非现场考核相结合:

现场考核是通过现场督导和评估,依据考核内容对各级项目执行单位进行全面或有侧重的考核。

非现场考核是通过对季度报表、年度报表、工作总结报告以及各种相关活动记录的评价,对各级项目执行单位进行考核。

●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兼顾:

季度考核由各项目省按照考核原则和内容、采用适当的考核方法自行安排实施,必须于每季度结束后的30天内完成,并作好详细记录备案。

年度考核由省级和中央级统筹安排。各项目省在季度考核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原则和内容、采用适当的考核方法对各地(市)、县级做出综合考核,结果上报中央级项目办。中央级项目办同样对各省的整体工作进行全面的年度考核,并作好详细记录备案。

4.考核内容、标准及评分办法

详见附录“全球基金第四轮结核病项目绩效考核评估表”。其中,与“全球基金第一轮结核病项目绩效考核评估表”中相同的考核内容,其考核要点、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相同,只评一次分。依不同项目活动而不同的考核内容则单独评分,再按照一定的权重,与其他考核内容得分进行加权处理,得到总分数。

5.考核结果反馈与公布

各级项目办公室按季度、年度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到下级项目办公室及相关单位,同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到同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反馈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如中央级项目办公室按年度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到各项目省省级项目办及相关单位,同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到卫生部,并反馈到各项目省卫生厅。

考核结果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6.激励机制

●奖励措施:

对于年度总评优秀和良好的项目省、地(市)、县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办法参照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的相关规定执行。

●惩罚措施:

对于季度与年度考核存在问题与不合格的项目省、地(市)和县,根据其情节的轻重,将采取如下的惩罚措施:限期改进、通报批评、延期拨款、取消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

(1)限期改进:对于季度与年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省、地(市)、县均应在一个月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2)通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项目省范围内通报:

●连续2次迟报季度报表;

●督导发现报表数据有弄虚作假现象;

●挪用项目经费;

●对于出现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3)延期拨款: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延期拨款:

●1次未报告季度报表;

●督导发现报表数据弄虚作假现象严重;

●挪用项目经费情况较为严重;

●项目配套经费未落实;

●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4)取消资格: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资格:

●连续2次未报告季度报表的项目县;

●连续2次督导发现报表数据弄虚作假现象严重;

●在项目财务方面出现重大错误者;

●经专家评定,虽然经过能力建设后仍无能力开展全球基金项目活动的项目县。

(5)追究法律责任:贪污项目经费。

7.执行日期

此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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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各级督导频度及中央级项目办年度督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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