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治准绳》眼科的不足
1.病证和附方分置两书 《证治准绳》眼科病证和附方分列《杂病证治准绳》和《杂病证治类方》两书之中,给使用者带来极大不便,这可能是其中96证眼病(即其中近半数)未出方药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其中尤以内障眼病范畴者为多,如视瞻昏渺、干涩生花、起坐生花、暴盲、真睛膏损、膏伤珠陷、珠中气动等数十证均无方药。或者仅有方名而无药物组成,如“圆翳内障”下的虎睛丸、聚宝丸、化毒丸、青金丹、卷云膏等。同时二者之间也不完全协调,或《杂病证治准绳》病证后本列有方名,但类方中无方,或类方中有方,但病证后未出方名。如果病证和方剂的内容不分开,则不可能造成这种奇怪的现象,这不能不说是很大的缺陷,影响了《证治准绳》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及其学术成就和地位。但这是《杂病证治准绳》全书统一的编撰体例所造成的,并不能单独责怪眼科部分。
2.分类名称与病证名称混淆 《证治准绳》将眼科病证分为41类,用以统率178证。但分类标准不很统一,形成本来是主要按症状分类如目痛、目赤、目肿胀、目痒、瞳神散大、瞳神紧小等,但同时又在按部位(内障、外障、睥病)、按病因(伤寒愈后之病、妊娠目病、产后目病、因风证等)分类,以及个别上述三者混合分类的状态(如风沿烂眼),使其分类关系不清,总体上显得凌乱。且有的分类过细,如辘轳转关、双目睛通、神珠将反、瞳神反背同类4病分别单列;有不少病证又没有用分类标题予以归纳,形成一些病证名称与分类名称并列的现象,如暴盲、青盲、雀盲、倒睫拳毛、能远视不能近视、能近视不能远视等,造成分类标题与病证名称相互混淆,难以辨识。而且书中在分类标题名称下讨论病证的治疗时,如引用的《原机启微》17类眼病及46方等,即全部列于分类标题名称之下,难免形成分类概念和处理内容关系上的混乱,以至于后来的研究者对此书古籍版本中一些标题名称到底应视为病证名称或是作为分类名称难以决断,这一问题同样影响到《审视瑶函》,也成为后者分类关系不清的一大弊病。
3.自创方少,少数病证价值不大或文字过少 全书用方530余首,颇具规模,但绝大多数引自他书,自创方剂极少是其不足,从而未能将其推向一个更高的档次,使其在治疗方面的内容逊于病证的精彩描述。
《证治准绳》眼科列证最多,既是优点,也难免存在不足。一些病证如流泪证中的迎东、迎西,眦漏证中的阴漏、阳漏,以及内障中所沿用《眼科龙木论》中的一些病证,临床意义不大,显得多而烦琐。
全书病证文字虽然在200~300字的不少,也有一些长达500余字,甚至达900字以上者,如雀盲、凝脂翳、赤丝乱脉证等。但更有不少内容较为简单,如涩翳内障证、黑风内障、银风内障证、小眦漏等仅30~40字,最少者如目闭不开仅20余字,且基本上是《黄帝内经》的原文,这样一来就,无法提供更多的信息,使全书病证的描述详略不一,部分内容简单者只有其名而无其实,不能不说是《证治准绳》眼科的又一突出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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