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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保健的目标与原则

时间:2023-05-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老年保健目标是实现健康的老龄化。当前老年人口迅速增加,老年人器官功能衰退与疾病增加,高龄老年人病残率与护理需求也明显增加,老年人的医疗保健与康复费用剧增,从而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严重挑战。健康的老龄化不仅是延长人类的生物学年龄,还应延长人类的心理年龄和社会年龄。③老年人应能组织参与老年人运动或协会。

二、老年保健的目标与原则

(一)老年保健目标

老年保健目标是实现健康的老龄化。当前老年人口迅速增加,老年人器官功能衰退与疾病增加,高龄老年人病残率与护理需求也明显增加,老年人的医疗保健与康复费用剧增,从而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严重挑战。针对这一世界性的社会问题,1990年9月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提出“健康的老龄化”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战略目标和方针,后来得到世界各国的支持和关注。人们已经认识到衰老与疾病虽有一定的联系,但衰老并不是一种疾病,衰老是一个渐进的缓慢过程,在生命的晚期,人们仍然可以保持良好的生理功能。健康的老龄化不仅是延长人类的生物学年龄,还应延长人类的心理年龄和社会年龄。健康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健康的寿命和独立生活的寿命更长,缩短老年人伤残期与需要依赖他人护理的时期,延长参与社会的年限,缩短与社会隔离及受歧视的年限。

(二)老年保健的基本原则

老年保健原则是开展老年保健工作的行动准则,为今后的老年保健工作提供指导。

1.全面性原则 老年人健康包括身体、心理和社会三方面的健康,故老年保健也应该是多维度、多层次的。全面性原则包括:

(1)老年人的躯体、心理及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2)疾病和功能障碍的治疗、预防、康复及健康促进。

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全面的老年保健计划是非常有益的。许多国家已经把保健服务和计划纳入不同的保健组织机构,例如身体的、心理的和环境的组织机构中,为了使这些机构能与各种社会服务一起更好地适应老年人不同的健康需求,需要寻找一个更为统一协调的办法。

近20年来各发达国家更加重视以支持家庭护理为特色的家庭保健计划,这一计划中的医护人员或其他服务人员可以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从医疗咨询、诊疗服务、功能锻炼、心理咨询、健康指导一直到社会服务的一系列支持性服务,受到老年人的欢迎。

2.区域化原则 为了使老年人能方便、快捷地获得保健服务,服务提供者能更有效地组织保健服务,所提供的以一定区域为单位的保健,也就是以社区为基础提供的老年保健。社区老年保健的工作重点是针对老年人独特的需要,确保在要求的时间、地点,为真正需要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社会援助。因此,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是非常重要的。疾病的早期预防、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营养、意外事故、安全和环境问题及精神障碍的识别,全部有赖于医生、社会工作者、健康教育工作者、保健计划设计者所受到的老年学和老年医学方面的训练。另外,还需要有老年病学和精神病学专家在制订必要的老年人保健计划和服务方面给予全面指导。

3.费用分担原则 由于日益增长的老年保健需求和紧缺的财政支持,老年保健的费用应采取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办法,即政府承担一部分、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补偿一部分、老年人自付一部分。这种“风险共担”的原则越来越为大多数人所接受。

4.功能分化原则 老年保健的功能分化是随着老年保健的需求增加,在对老年保健的多层次性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对老年保健的各个层面有足够的重视,在老年保健的计划、组织和实施及评价方面有所体现。例如,由于老年人的疾病有其特征和特殊的发展规律,老年护理院和老年医院的建立就成了功能的最初分化;再如老年人可能会存在特殊的生理、心理和社会问题,因此,不仅要有从事老年医学研究的医护人员,还应当有精神病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工作者参与老年保健,在老年保健的人力配备上也显示明确的功能分化。

5.联合国老年政策原则 该原则强调老年人的独立、参与、照顾、自我充实和尊严。原则如下:

(1)独立 ①老年人应能通过提供收入、家庭和社会支持以及自助,享有足够的食物、水、住房、衣着和保健。②老年人应享有工作机会或其他创造收入的机会。③老年人应能参与决定退出劳动力队伍的时间。④老年人应享有参加适当的教育和培训的机会。⑤老年人应能生活在安全且适合个人选择和能力变化的环境。⑥老年人应尽可能长期在家居住。

(2)参与 ①老年人应始终融于社会,积极参与制定和执行直接影响其幸福的政策,并将其知识和技能传给子孙后代。②老年人应能寻求为社会服务的机会,并以志愿工作者身份担任与其兴趣和能力相称的职务。③老年人应能组织参与老年人运动或协会。

(3)照顾 ①老年人应按照社会的文化价值体系,享有家庭和社区的照顾和保护。②老年人应享有保健服务,帮助他们保持或恢复到身体、智力和情绪的最佳水平并预防或延缓疾病的发生。③老年人应享有各种社会和法律服务,以提高其自主能力并使他们得到更好地保护和照顾。④老年人居住任何住所、安养院或治疗所时,均应能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充分尊重他们的尊严、信仰、需要和隐私,并尊重他们照顾自己和选择生活质量的权利。

(4)自我充实 ①老年人应能寻求充分发挥自己潜力的机会。②老年人应能享用社会的教育、文化、精神和文娱资源。

(5)尊严 ①老年人的生活应有尊严、有保障,且不受剥削和身心损害。②老年人不论其年龄、性别、种族或族裔背景、残疾或其他状况,均应受到社会公平对待,而且不论其经济贡献大小均应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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