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职业健康监护
一、职业健康监护的定义
(一)职业健康监护
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二)职业禁忌证
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二、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和意义
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5.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
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三、职业健康监护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四、职业健康监护程序
1.用人单位制订本单位的工作计划,选择并委托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签订委托协议书: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健康检查的人数、检查项目和检查时间、地点、查体费用等。
3.单位提供基础资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
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职业健康检查档案。
五、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
职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分为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在确定职业禁忌证时,应注意为劳动者提供充分就业机会的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应强调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会更易导致健康损害的必然性。
六、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一)上岗前检查
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该检查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
(二)在岗期间检查
1.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有效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2.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
(三)离岗时检查
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3个月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四)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
1.如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发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
2.尘肺病患者在离岗后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
3.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五)应急检查
1.适用于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
2.适用于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动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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