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业健康监护方法与指标
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卫生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应根据监护的种类和不同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目标疾病,确定具体的医学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GBZ188-2007)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规定的最低检查标准,按一定的工作程序进行,职业卫生专业服务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建议增加检查指标。
一、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1.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应根据监护的种类和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目标疾病,确定具体的医学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本规范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规定的是最低检查标准。职业卫生专业服务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建议增加检查指标,但应有充分的理由。确定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基本原则是:
(1)检查方法应是成熟的可靠的技术,不能作为科学实验或研究;
(2)检查方法和指标易为劳动者接受;
(3)检查指标应有明确的意义,并与监护目标密切相关;
(4)应考虑检查指标的特异性和敏感性,避免使用不能满足要求的检查;
(5)考虑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的费用;
(6)考虑文化、宗教等因素,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规范;
(7)定期对整个健康监护项目进行审查,并根据工作条件的改善及时进行修改。
考虑到检查方法的技术性,卫生行政部门需对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和检查指标做出统一规定。
2.用于职业健康监护的生物标志物分为生物接触标志物和生物效应标志物。生物接触标志物是指用生物材料中所接触物质或其与靶细胞或靶器官相互作用的产物、或其代谢产物的含量反映机体的接触水平。生物效应标志物是指暴露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引起的机体中可检测的生化、生理等指标。作为筛检职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的生物标志物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灵敏可靠的生物检测方法,易为劳动者接受;
(2)生物接触标志物能够反映劳动者的暴露水平;
(3)生物效应标志物能反映所暴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效应。
二、工作程序
1.用人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计划。
2.用人单位应选择并委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为了系统的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可选择相对固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3.用人单位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于每年的11月底前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出下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申请,签订委托协议书,内容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健康检查的人数、检查项目和检查时间、地点等。同时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报辖区的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4.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
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按照委托协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内容包括:所有受检者的检查结果;检出的患有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及出现异常情况人员的名单和处理建议;根据需要,结合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分析发生健康损害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建议和需要向用人单位说明的其他问题等。对发现有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还应给劳动者个人出具检查报告,并明确载明检查结果和建议。
三、职业健康监护常规医学检查内容
(一)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资料
1.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家庭住址、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
2.职业史:包括起止时间、工作单位、车间(部门)、班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危害因素的名称,接触两种以上应具体逐一填写)、接触时间、防护措施等。
3.个人生活史:包括吸烟史、饮酒史、女工月经与生育史。
4.既往史:包括既往预防接种及传染病史、药物及其他过敏史、过去的健康状况及患病史、是否做过手术及输血史、患职业病及外伤史等。
5.家族史:主要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状况,是否患结核、肝炎等传染病;是否患遗传性疾病,如糖尿病、血友病等,死亡者的死因。
(二)一般医学生理指标的检测
包括血压、心率、呼吸频率、身高、体重测量和营养状况观测。
(三)症状询问
下面列出各系统的主要临床症状,在职业健康检查时应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危害的靶器官,有重点的询问。
1.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眩晕、失眠、嗜睡、多梦、记忆力减退、易激动、疲乏无力、四肢麻木、活动动作不灵活、肌肉抽搐等。
2.呼吸系统:胸痛、胸闷、咳嗽、咳痰、咯血、气促、气短等。
3.心血管系统:心悸、心前区不适、心前区疼痛等。
4.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肝区疼痛、便秘、便血等。
5.泌尿生殖系统:尿频、尿急、尿痛、血尿、浮肿、性欲减退等。
6.眼、耳、鼻、咽喉及口腔:视物模糊、视力下降、眼痛、羞明、流泪、嗅觉减退、鼻干燥、鼻塞、流鼻血、流涕、耳鸣、耳聋、流涎、牙痛、牙齿松动、刷牙出血、口腔异味、口腔溃疡、咽部疼痛、声嘶等。
7.肌肉及四肢关节:全身酸痛、肌肉疼痛、肌无力及关节疼痛等。
8.造血系统、内分泌系统:皮下出血、月经异常、低热、盗汗、多汗、口渴、消瘦、脱发、皮疹、皮肤瘙痒等。
(四)内科常规检查
1.皮肤黏膜、浅表淋巴结、甲状腺常规检查,包括:皮肤、口腔黏膜的颜色、有无金属沉着线、糜烂等,眼结膜有无充血;头颈部和腋窝淋巴结是否有肿大、压痛及其活动度;甲状腺大小及有无结节和包块,如有肿大还应检查有无血管杂音。
2.呼吸系统检查:胸廓外形、胸部叩诊和听诊、记录异常呼吸音的性质和部位。
3.心血管系统检查:心脏的大小、心尖搏动、心率、心律、各瓣膜区心音及杂音、心包摩擦音。
4.消化系统检查:腹部外形、肠蠕动、肝脾大小和硬度。
(五)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意识、精神状况,跟腱反射、浅感觉、深感觉和病理反射。
(六)其他专科的常规检查
1.眼科常规检查:视力和外眼检查。
2.口腔科常规检查:口腔气味、黏膜、牙龈及牙齿状态。
3.耳科常规检查:外耳、鼓膜及一般听力检查。
4.鼻及咽部常规检查:鼻的外形、鼻黏膜、鼻中隔及鼻窦部,咽部及扁桃体等。
5.皮肤科常规检查:有无色素脱失或沉着,有无增厚、脱屑或皲裂,有无皮疹及其部位、形态、分布,有无出血点(斑),有无赘生物,有无水疱或大疱等。
(七)实验室常规检查
1.血常规: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和分类、血小板计数(如使用血细胞分析仪,则包括同时检测的其他指标)。
2.尿常规:颜色、酸碱度、比重、尿蛋白、尿糖和常规镜检。(如使用尿液自动分析仪,则包括可同时检测的其他指标)。
3.肝功能: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ALT)、血清总胆红素、总蛋白和白球蛋白。
4.胸部X射线检查:胸部透视或胸部X射线摄片。
5.心电图:用普通心电图仪进行肢体导联和胸前导联的心电图描记。
6.肺功能:指肺通气功能测定,测定指标包括用力肺活量(FVC)、第一秒用力肺活量(FEV1)和用力肺活量一秒率(FEV1/FVC%)。
7.病毒性肝炎血清标志物:指乙肝血清标志物(乙肝五项)和其他病毒性肝炎血清标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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