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应急救援的组织与实施
一、医学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医学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是自救互救相结合;先救命后治伤,先重伤后轻伤;先抢后救,抢中有救,尽快脱离事故现场;消除伤员的精神创伤;医护人员以救为主,其他人员以抢为主,在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援中,尽可能体现“立体救护、快速反应”的救治原则,以提高抢救成功率。
二、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救援体系涉及多个部门和各个方面,任何一个单位和部门都难以单独完成,需要有力的指挥和协调,有序的组织和领导。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统一领导,有序工作。
(一)救援组织机构包括:
1.指挥协调中心(应急办):组织编制化学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互救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对化学事故进行调查。
2.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医学应急救援行动中,对化学事故和辐射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指导应急救援行动。
3.应急救护站或医院: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事故地点,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检伤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向医院转送。
4.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在开展医学应急救援行动的同时,检测队伍应尽快到达事故地点,测定和划分事故的危害区域;检测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质及危害程度;确定放射性核素种类或射线种类,剂量率大小等;做好人员和环境的清消,消除危害后果;协助将伤员救出危险区域和组织群众撤离、疏散等。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有效实施救援。
(二)应急救援的主要职责包括:
1.控制危险源;
2.抢救受害人员;
3.指挥群众防护,组织群众撤离;
4.做好现场清消,消除危害后果;
5.清查事故原因,估算危害程度。
三、救援组织的人员组成
医学应急救援涉及范围广,专业多,技术复杂。因此,在应急队伍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由临床医学专家、预防医学、放射医学等相关医学专业人员参加,他们既要懂得临床急救知识,也要了解各种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其毒性、核医学及放射防护等知识。应急救援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演练,了解国家及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救护规程;熟悉应急救援组织的任务和职责;掌握应急救援行动的方法、技能和注意事项;掌握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医学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
医学应急救援队伍应在各级政府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指挥,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工作要求做到有力、有序、有效。
(一)救援工作规范
编制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二)应急救援的基本程序
1.接报:问清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险物名称和数量、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化学毒品外溢、爆炸、燃烧或射线种类和强度等)、危害程度和对救援的要求,以及报警人的联系电话等。
2.集合与设点:立即组织队伍,携带救援设备,进入事故现场,选择有利地形(地点)设置现场救援指挥部或救援、急救医疗点。
3.院外救援:在院外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和医疗处理,把有效的初步急救措施,以最快速度送到病、伤人员身边,维持他们的生命。
4.伤检分类与转移伤员: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检分类,按轻、重、缓、急对受伤人员进行处理和转运。
5.现场监测与影响评估:检测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监测事故危害的因素、强度、范围,提出隔离范围、时间和人群的建议,评估危害的近期影响和长远影响。
6.撤点与总结:根据危害影响评估,撤销隔离点,对整个医学应急救援行动进行总结。
(三)现场急救的原则
在事故现场,化学品或放射性物质对人体都可能造成伤害,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适当和必要的防护。现场医疗救援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迅速脱离现场: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上风向的空气新鲜场所,安静休息,密切观察。
2.防止损害继续发生发展:脱去被毒物污染的衣物,清洗受伤部位。
3.迅速现场抢救:实施及时、快速、有效的诊治,保持呼吸道通畅,密切观察患者意识状态、生命体征变化,保护各脏器功能。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4.对症治疗与特效治疗:根据伤者不同症状,对症支持治疗。并尽快、尽早给予相应的特效解毒剂和特效治疗方法。
五、检伤分类与现场急救
(一)检伤分类
在伤员运转到医疗机构前,要将伤员检伤分类,以便使伤员得到最有效的救治。一般将伤员分为:
1.需紧急处理的危重患者,即出现可能影响生命的损害或指征,如窒息、严重出血,昏迷,呼吸超过30次/分,血压低于80/50mmHg等(红色)。
2.可延期处理,即不严重的伤害或中毒,可随后处理或转运(黄色)。
3.无需处理,即未中毒、无伤害或轻微中毒或伤害,不需要处理和转运,有时需要观察(绿色)。
4.死亡/濒死,即无呼吸,无脉搏(黑色),双侧瞳孔散大。
处置原则:①红色——立即就地抢救;②黄色——简单处置后转送中心治疗;③绿色——需入院的转送中心,进行医学观察;其他人员视情况指定时间、地点医学观察;④黑色——待红色标志病人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立即抢救。
(二)现场急救原则
化学中毒事件发生后,可能有大批人员受到毒物的危害,现场应及时采取有效急救,挽救患者生命,防止并发症及后遗症的发生。在事故现场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适当和必要的防护。现场医疗救援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迅速脱离现场: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上风向的空气新鲜场所,以免毒物的进一步侵入。
2.防止损害继续发生发展:脱去被毒物污染的衣物,清洗受伤部位,冲洗时间不少于10~15分钟;吸入中毒患者,应立即送到空气新鲜处,安静休息,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给予吸氧。口服中毒者应尽早进行催吐,除用手法刺激咽后壁外,也可口服吐根碱糖浆催吐。
3.迅速现场抢救:实施及时、快速、有效的诊治,保持呼吸道通畅,密切观察患者意识状态、生命体征变化,保护各脏器功能。①如有心脏、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②意识丧失的患者,要注意瞳孔、呼吸、脉搏及血压的变化,及时除去口腔异物,有抽搐发作时,要及时使用安定或苯巴比妥类止痉剂。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4.对症治疗与特效治疗:根据伤者不同症状,对症支持治疗。并尽快、尽早给予相应的特效解毒剂和特效治疗方法。对某些有特效解毒药物的中毒,解毒治疗越早效果越好。如氰化物中毒后,应立即吸入亚硝酸异戊酯,同时静脉缓注3%的亚硝酸钠10~15ml;或用4-DMAP2ml肌肉注射,随后用50%硫代硫酸钠20ml缓慢静脉注射。苯胺中毒要及早应用1%亚甲兰,按1~2mg/kg体重,稀释后缓慢静脉注射。有机磷酸酯类中毒要及时应用阿托品和肟类解毒剂。
5.现场救援中,医务人员要尽快查清毒源,明确诊断,以利针对性处理。在病因一时不明的情况下,应根据临床表现,边抢救边对事件的原因进行查找,以免延误救治时机。治疗的要点是维持心脑肺功能,保护重要脏器,以及对症支持治疗。经现场初步抢救后,在医护人员的密切监护下,将患者转移到附近医院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六、辐射事故应急防护措施
(一)放射源丢失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防护措施
1.放射性事故源的确定与控制首先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源,防止放射性物质扩散,以便控制可能被放射性污染的人数以及今后去污工作的规模和范围。例如,放射性贮罐渗漏时,应尽快将其中的料液转移;放射性料液从未关严的阀门往外喷溅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对半衰期较短的放射性核素可以借助于核素的放射性衰变特性降低放射性污染水平;对于放射源丢失或被盗的情况,首要任务是确定放射源的可能去向,并采取有效措施找回丢失或被盗的放射源。
2.通道控制。在核事故和辐射应急情况下,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和防护环境,应建议对事故现场附近和受事故影响区域的通道实行有效的出入控制。
3.人员的去污。如果衣服和皮肤受到放射性污染,更衣和淋浴是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果皮肤污染特别严重,则需要使用专用的去污剂,并需在医生和有关专业人员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4.迁避。迁避主要是指公众免受沉积放射性核素产生的较高剂量率水平的长期辐射照射而从被污染的地区迁出,迁避行动一般在事故发生后的几周或几个月内执行。迁避的持续时间取决于剂量率的下降速度和其他有关影响因素。
5.构筑物和土地表面的去污。去污可以降低建筑物和土地表面的放射性污染水平。这种方法对公众可能产生的风险较小,但去污工作人员可能受到一定的辐射剂量。要根据所避免的集体剂量对去污措施进行正当性和最优化分析。
(二)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的防护措施
1.公路运输事故。要注意对公众、水源和农作物的保护,被污染的运输车辆不得离开禁戒区,应急响应人员应由出事现场的上风向接近现场等。
2.铁路运输事故。依据出事现场的特点确定应急范围和应急措施。
3.空运运输事故。视空运事故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在较大的范围内收集散落的放射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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