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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原则

时间:2023-05-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没有证据否认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第三节 职业病诊断原则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1)病人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认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职业病诊断(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Disease):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以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既往病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等资料,综合分析其疾病的特征和发展变化是否符合相应的职业病特征、发生发展规律和流行病学规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作出是否患有职业病的诊断结论。

进行职业病诊断时,都不应使用不确切的词汇作为诊断用语。凡以下用语:“考虑为某职业病”、“某疾病由某种职业性危害因素引起的可能性大”、“某疾病与某职业性因素有关”等,均不具有职业病诊断的效力。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Certificate of Diagnosis for Occupational Disease):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向劳动者、用人单位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文件。

职业病诊断鉴定(Appraisal of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Disease):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时,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作出诊断结论的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Appraisal Certificate of Occupational Disease):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向申请职业病鉴定的当事人出具的职业病鉴定结果证明文件。

职业病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Disease):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具有法规意义的职业病诊断技术标准。各标准概括该种疾病的主要临床表现和有关检查及其分级标准和处理原则等,作为职业病诊断医师诊断及处理职业病的依据。

职业史(Occupational History;Employment History):按时间先后顺序列出的全部职业经历。主要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经历,内容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起止时间、工种、岗位、操作过程、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品种及浓度(强度)、实际接触时间、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等情况。

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Worksite of Survey of Occupational Health):深入工作场所或事故现场,巡视、询问、查阅职业卫生资料,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了解既往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和职业病患病情况,旨在进一步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品种、性质、来源、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情况、同工种人群的接触情况与健康状况等。

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以预防职业病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资料和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Occupational Medical Examination):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规,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的医学检查,目的是尽早发现个体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健康损害、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职业禁忌症(Occupational Contraindication):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劳动能力鉴定(Appraisal ofWork Capacity):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的判断结论。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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