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Chronic Radiation Sickness from External Exposure),是放射工作人员在较长时间内连续或间断受到超剂量当量限值的外照射,达到一定累积剂量当量后引起的以造血组织损伤为主并伴有其他系统改变的全身性疾病。
一、接触机会
(一)核辐射事故
核电站事故及在生产、医疗各个领域应用的各种类型辐射源,由于使用或保管不当,引起的各种类型的辐射事故。
(二)医疗照射
放射性核素和辐射装置的医学应用。
二、临床表现
早期临床症状主要为无力型神经衰落综合征。表现为头痛、头昏,睡眠障碍,疲乏无力,记忆力下降等,伴有消化系统障碍和性功能减退。早期可无明显体征,后期可见腱反射、腹壁反射减退等神经反射异常。妇女可表现有月经紊乱,经量减少或闭经。主要分为I度和II度两个分度。
实验室检查方面,外照射慢性放射病患者的外周血细胞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并与辐射损伤的严重程度和受照射的累积剂量密切相关。一般来说,血细胞减少的顺序是血细胞、血小板、白细胞。白细胞总数先增加,后进行性下降是辐射损伤最早出现的变化之一。白细胞分类显示,中性粒细胞百分比减少,淋巴细胞百分比相对升高,并在40%~60%之间波动。
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是辐射效应的一个灵敏指标。长期慢性小剂量照射时,染色体畸变的特点是:以断片为主;双着丝点加环不伴断片;染色体畸变率和畸变细胞率相等;稳定性畸变(臂间倒位、易位)增加;畸变率与剂量的关系不明显。
三、诊断及鉴别诊断
(一)诊断原则
1.具有接触射线和超当量剂量限值职业史;
2.有接触射线的剂量记录;
3.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
4.有阳性实验室检查结果;
5.结合既往体检情况,并排除其他疾病等进行综合分析。
(二)分度诊断标准
1.I度:具备以下各项者可诊断为I度。
(1)有长期连续或间断超剂量限值照射史,法定个人剂量记录显示平均年剂量0.15Gy以上,或最大年剂量0.25Gy以上(含0.25Gy),累积剂量达到或超过1.5Gy。
(2)接触射线以前身体健康,接触数年后出现明显的无力型神经衰弱症状,其症状消长与脱离及接触射线有关。
(3)可有出血倾向。
(4)接触射线以前造血功能正常,接触数年后,血象经多次动态观察证明造血功能异常(采血部位应固定,以便自身对照)。
①白细胞总数自身对照有进行性降低,并较长时间(6~12个月)多次检查(10次以上)持续在4.0×109/L以下,可伴有血小板数长期低于80×109/L,红细胞数减少(男性低于3.5×1012/L,女性低于3.0×109/L)和血红蛋白量降低(男性低于110g/L,女性低于100g/L)。
②骨髓增生活跃或偏低下,或某一系列细胞生成不良或成熟障碍。
(5)可伴有下列一个系统客观检查异常:
①免疫力降低。
a.具备下列一项异常者:体液免疫降低;细胞免疫降低;淋巴细胞转化功能降低。
b.易于感染,全身抵抗力下降。
②生殖功能降低。
男性:具备下列三项中任何一项者。
a.三次精液检查中二次精子数少于20×109/L(2000万/mL);或无一次超过40×109/L(4000万/mL);
b.三次精液检查中有二次活精子百分率低于60%;
c.三次精液检查中有二次正常形态的精子数低于60%。
女性:主要检查卵巢功能,了解卵巢有无排卵和黄体功能情况。如检查基础体温、阴道脱落细胞、宫颈粘液等进行综合判定。
③肾上腺皮质功能降低。
a.具备下列二项异常者:血浆皮质醇降低;24小时尿17-羟类固醇(17-OHCS)和17-酮类固醇(17-KS)降低。
b.可有皮肤、黏膜色素沉着。
④甲状腺功能降低。血清T3、T4经数次检查低于正常,促甲状腺激素(TSH)高于正常。
⑤物质代谢紊乱:主要检查蛋白质和糖代谢功能。
(6)脱离射线和积极治疗后可减轻或恢复。
2.II度:除具备I度第(1)条外,并有下列各项者可诊断为II度。
(1)有较顽固的自觉症状,有明显的出血倾向。
(2)白细胞数持续在3.0×109/L以下;白细胞数持续在3.0×109/L~4.0×109/L兼有血小板数和/或血红蛋白量持续减少。
(3)骨髓增生低下。
(4)具有I度第(5)条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系统异常。
(5)脱离射线及积极治疗后恢复缓慢。
四、处理原则
(一)I度
脱离射线,中西医结合对症治疗,加强营养,头两年每年检查一次,以后每两年全面检查一次。在此期间根据健康状况,可参加非放射性工作。恢复后,再继续观察一年,临床确认治愈则不再按外照射慢性放射病I度诊断。
(二)II度
脱离射线,住院积极治疗,全休。必要时进行疗养,定期随访,1~2年全面复查一次。根据恢复情况可考虑参加力所能及的非放射性工作。
(三)待遇和处理办法按国家关于职业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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