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是指电离辐射以内和/或外照射方式作用于甲状腺或/和机体其他组织所引起的原发或继发性甲状腺功能或/和器质性改变。主要又分为急性放射性甲状腺炎、慢性放射性甲状腺炎、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放射性甲状腺良性结节等几大类。
一、接触机会
(一)核辐射事故
核电站事故及在生产、医疗各个领域应用的各种类型辐射源,由于使用或保管不当,引起的各种类型的辐射事故。
(二)医疗照射
放射性核素和辐射装置的医学应用。
二、诊断、鉴别诊断和处理原则
(一)急性放射性甲状腺炎(Acute Radiation Thyroiditis)
急性放射性甲状腺炎是指甲状腺短期内受到大剂量急性照射后所致的甲状腺局部损伤及其引起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症。
1.诊断标准
(1)有射线接触史,甲状腺剂量为200Gy以上。
(2)一般照后两周内发病。
(3)有甲状腺局部压痛、肿胀。
(4)有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状与体征,重症可出现甲状腺危象。
(5)三碘甲腺原氨酸(T3)、血清甲状腺素(T4)及甲状腺球蛋白(Tg)升高。
(6)参考指标:
①白细胞数减少。
②红细胞沉降率加快。
③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及微核率升高。
2.处理原则
(1)避免继续接触放射线或摄入放射性核素,促进体内131I排出。
(2)对症治疗。
(3)转变为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者,按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诊断和处理。
(二)慢性放射性甲状腺炎(Chronic Radiation Thyroiditis)
慢性放射性甲状腺炎是指甲状腺一次或短时间(数周)内多次或长期受射线照射后,导致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损伤。
1.诊断标准
(1)有射线接触史,甲状腺吸收剂量为0.3Gy以上。
(2)潜伏期一年以上。
(3)甲状腺肿大,多数无压痛。
(4)甲状腺微粒体抗体(Tm-Ab)和/或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b)阳性,促甲状腺激素(TSH)增高。
(5)可伴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2.鉴别诊断
(1)原发性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
(2)单纯性甲状腺肿、甲状腺癌等。
3.处理原则
(1)脱离射线,补充甲状腺制剂,必要时可加用皮质激素。
(2)合并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者按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处理。
(三)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Radiation Hypothyroidism)
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是指甲状腺局部一次或短时间(数周)内多次大剂量受照或长期超当量剂量限值的全身照射所引起的甲状腺功能低下。
1.诊断标准
(1)有射线接触史,甲状腺吸收剂量为10Gy以上。
(2)潜伏期:受照后数月、数年甚至数十年。
(3)血清T3、T4经数次检查低于正常,TSH升高(原发性)或降低(继发性)。
(4)参考指标:
①甲状腺摄131I率降低。
②促甲状腺激素释放激素(TRH)兴奋试验确定病变部位。
③头颈、上胸部外照射可伴有放射性皮肤损伤、放射性口腔黏膜损伤。
④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升高。
2.分型
(1)亚临床型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又称潜在型或生化型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特点是仅有实验室检查改变,无明显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2)临床型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除实验室检查改变外,有明显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的症状与体征。
3.鉴别诊断
(1)碘缺乏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2)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3)其他因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4)低T3、T4综合征。
4.处理原则
(1)亚临床型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密切观察病情,每年复查一次(禁用核素显像检查)。TSH及血脂持续升高者给予甲状腺制剂替代治疗,并暂时脱离射线,恢复后可继续从事放射性工作。
(2)临床型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脱离射线,甲状腺制剂替代及辅助治疗,每年定期复查。恢复后可继续从事射线工作,持续不恢复者终身替代治疗。
(四)放射性甲状腺良性结节(Radiation Benign Thyroid Nodule)
放射性甲状腺良性结节是指甲状腺组织受到大剂量或长期超当量剂量限值的照射后诱发的结节性病变
1.诊断标准
(1)明确的射线接触史,甲状腺吸收剂量为0.2Gy以上。
(2)潜伏期10年以上。
(3)经物理学、病理学和临床化验检查综合判定为良性结节。
(4)参考指标:
①甲状腺制剂治疗后结节可变小。
②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升高。
2.鉴别诊断
(1)缺碘性甲状腺结节。
(2)其他因素引起的甲状腺结节。
(3)甲状腺癌。
3.处理原则
(1)脱离射线,甲状腺制剂治疗,每年复查一次(禁用核素显像检查);癌变者手术切除,按放射性甲状腺癌处理。
(2)合并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者按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处理。
(五)放射性甲状腺癌(Radiation Thyroid Cancer)
诊断及处理原则按GBZ9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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