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前中国与ACOG统一使用的分类及诊断标准[2]
(1)妊娠高血压。在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的高血压,收缩期血压≥140mm Hg(18.7kPa)和/或舒张期血压≥90mm Hg(12.0kPa),于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蛋白尿阴性;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产后方可确诊。
(2)子痫前期。轻度: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的高血压,收缩期血压≥140mm Hg和/或舒张期血压≥90mm Hg,伴有蛋白尿>300m g/24h,尿或蛋白尿(+)。可伴上腹部不适、头痛等。重度:高血压≥160/110mm Hg(21.3/14.7kPa),尿蛋白≥2.0g/24h,尿或蛋白尿(++);伴有微血管病性溶血(血LDH升高)及其他脏器损伤;血小板>100×109/L;血肌酐>106μm ol/L;血清ALT或AST升高;持续性头痛或其他脑神经或视觉障碍;持续性上腹不适。
(3)子痫。孕妇在子痫前期基础上的抽搐,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
(4)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之前无蛋白尿,若出现尿蛋白≥300m g/24h;高血压孕妇20孕周前突然尿蛋白增加,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血小板>100×109/L。
(5)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BP≥140/90mm Hg(18.7/12.0kPa),孕前或20孕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后。
重度子痫前期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收缩压≥160~180mm Hg(21.3~24.0kPa),或舒张压≥110mm Hg;尿蛋白>5g/24h;血清肌酐升高;少尿,尿>500m l/24h;肺水肿;微血管病性溶血;血小板减少;肝细胞功能障碍(血清转氨酶-AST、ALT升高);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减少;症状提示显著的末梢器官受累(头痛、视觉障碍、上腹部或右上腹部痛)。
严重并发症包括:胎盘早剥、子痫及高血压脑病、心肺衰竭、肾功衰竭、HELLP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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