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惠者偏差
本节探讨亲社会行为(prosocial behaviors)[4]中常见的一种现象:行为的实施者(施惠者)不能达到施惠的目的,而是引发消极的后果或者被施惠者的反感。
施惠者的施惠行为,并不总是得到被施惠者的认可和感激,有时反而是反感甚至愤怒。在某些情况下,当施惠动机超过一定的强度,则施惠的动机越强,其效果越差,被施惠者的反感或愤怒也越强烈。笔者把这种由施惠者的原因而导致的施惠失败或消极后果的现象概括为“施惠者偏差” (obliger bias) 。这种偏差,在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临床实践,在家庭教育,在社会工作实践等领域是常见的现象,在针对强迫性人格者的心理咨询与治疗中也是异常普遍。
“施惠者偏差”强调的是施惠过程中施惠者本身的偏差(它们是施惠者的人格、精神状态、知识经验、年龄等因素所致) ,而施惠目标和施惠效果之间的差异,可以用“施惠偏差”这个概念。
欧·亨利(2004)的小说《女巫的面包》用一个虚构的故事生动刻画了这种偏差: 一个艺术家模样的男子每天到女主人公玛萨女士的面包店里买几只过期的干面包。玛萨对这个男子同情且钟情,于是偷偷把黄油塞进面包里卖给他,并且满心欢喜地等待他第二天回来感谢她。但是当天男子就回来了,愤怒地谴责玛萨。原来他是个建筑师,用干面包代替橡皮修改图纸。玛萨的好意毁了那人的一番苦功……
这个小说不仅仅是一个关于误解的故事,它之所以成为文学史上的一篇经典,其实蕴含着一种困扰着人类的普遍的尴尬: 有时我们对别人越好,得到的是别人越为消极的回应,或者在客观上收获越发糟糕的效果。中国俗语中的“好心当成驴肝肺” 、 “惯子不孝”等都是对这种心理现象的生动概括。施惠是人类群体生存不可或缺的适应性行为,但这种行为并不总是有效和恰当的。施惠者在做出施惠行为时应该注意如何减少偏差,提高行为的主客观效果。
施惠者偏差的两种类型及六种亚型
施惠动机可以大致分为助人动机和利他动机。在助人动机驱使下,个体施惠的目的——有意识的或潜意识的——是获得回报。回报可以是物质的利益、他人的好感、自尊的提升、道德焦虑的消除或者“做好事”的感觉的满足。而在利他动机的驱使下,施惠者不关心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而甘愿帮助他人(Wispe,1972) ,例如母亲牺牲自己的利益而做出有利于子女的行为便是一种。
助人动机和利他动机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例如,父母为子女做出的牺牲可能包含着获得潜在回报的目的如自尊或社会地位的提升) ,而且利他动机作为一种生物本能,从进化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最终也有利于个体和物种基因的保存和延续(Wilson,1978) 。纯粹利他动机在个体与物种的生存与保存方面与助人动机有根本上一致的功用,但助人动机与利他动机毕竟包含不同的感受,属于相对独立的心理过程。助人动机与自体意识有关,施惠行为有利于施惠者获得积极的自我评价和自尊感。利他动机则不是为了增加自尊和提高自我评价。尽管这两种动机常被同时唤起,但它们在感受层面上是不同的动机。本文把出于助人动机导致的施惠者偏差和出于利他动机导致的施惠者偏差分别定义为I型和II型。
I型施惠者偏差发生在施惠者的施惠基于助人动机时。此时的施惠动机是利己冲动,施惠者易于忽略被施惠者的主观感受或者客观利益,在施惠行为遭到被施惠者反感或者对施惠者造成客观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施惠的正当性。当这些行为受到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认可或者鼓励时,施惠者会更加固执地坚持自己的做法,对施惠行为的自利性质更加难以自知和自省。例如,父母为了实现自己未能实现的人生愿望而把这种期望投注到子女身上,这种愿望又与追求成就的主流社会价值观相一致,他们会无视子女的实际能力和感受,一味地要求子女实现他们的目标,并坚持认为这是为了孩子的利益。
I型施惠者偏差可以分成三种亚型(见表4.1.1) 。I—A型施惠者偏差,发生在助人行为在主观上被被施惠者反感,在客观上有利于被施惠者,或者利弊兼有时。例如,被施惠者有时出于自尊的需要,而不愿接受太多的帮助。此时如果施惠者的施惠动机比较强烈,被施惠者往往体验到来自施惠者的施惠压力,感到失去“自我” ,有时不得不在“知恩当报”的超我命令下委曲求全,于是出现施惠动机越强冲突反而越大的困境。
表4.1.1 施惠者偏差的类型、亚型及特征
I型施惠者偏差还有两个亚型。I—B型施惠者偏差: 被施惠者在主观上对施惠行为产生反感;在客观上,助人行为也不利于被施惠者。小说《女巫的面包》中玛萨的行为便属此类。I—C型施惠者偏差: 被施惠者主观上接受施惠者的助人行为,但这些行为在客观上对他们是不利的。例如,在与权威、上司的交往中,人们对他们多赞美和奉承,对方或许会欣然接受这种对待,但是它在客观上却有可能是有害的。
II型施惠者偏差发生在施惠行为出于利他动机时,但由于施惠者对被施惠者的主客观需求不了解,施惠行为也给对方带来压力或者在客观上造成损害。II型施惠者偏差也可以分成三种亚型(见表4.1.1) 。II—A型施惠者偏差发生在利他行为客观上有利于(或部分有利于)被施惠者,但被施惠者主观上对施惠行为感到反感。施惠者纯粹利他的行为一旦偏离了被施惠者主观的需求,尽管它们并非出于利己的动机,被施惠者的内心体验将会是被强迫的,施惠者与被施惠者之间的冲突也就在所难免。例如父母愿意在职业选择等事情上向子女提供建议,且这种建议并非出于获得回报的动机,而子女出于独立感和自尊的需要拒绝帮助但父母坚持不懈时,便会由此引发冲突。
II型施惠者偏差的另一个亚型(II—B)是: 纯粹利他行为不但导致了被施惠者消极的内心体验,在客观上也对被施惠者造成了损害。例如,父母认为某种职业有前途,就坚持让子女从事他们并不感兴趣的职业。这么做的结果不但引起了子女主观上的反感,客观上也不利于他们的职业发展。另一个亚型(II—C)是: 纯粹利他的行为也可能与被施惠者的主观愿望并不相违,却在客观上给被施惠者带来消极的影响。例如父母对孩子的溺爱,即使是在最纯粹的利他动机促使下,也是对子女不利的,尽管在这种情况中双方没有出现心理冲突。
施惠者—被施惠者冲突
我们能够发现,C类亚型(I—C和II—C)是没有施惠者—被施惠者冲突的偏差类型,而A类(I—A和II—A)和B类(I—B和II—B)则是存在施惠者—被施惠者冲突的偏差类型。
以上两类施惠者偏差有着共同的模式: 施惠者的施惠行为不是基于对他人境况和感受的准确理解而做出的,而是出于施惠者单方面的主观意愿。过强的施惠冲动反而不利于施惠者对他人需求作出客观冷静的评估,因而在超过一定程度后,施惠动机的强度越高,效果就越差。施惠者偏差越大,被施惠者越不能从施惠行为中受惠,施惠—受惠的关系难以形成。
在工作关系、亲子关系、咨访关系和人际交往等领域里,施惠者偏差是一种常见的心理现象。施惠者偏差会导致施惠者—被施惠者冲突。在这种冲突中,双方都产生复杂的心理感受。接受施惠行为,被施惠者感到有压力、被强迫;拒绝来自施惠者的施惠行为,又让他们感到内疚。在施惠者而言,施惠被拒绝或反对时会产生窘迫、羞耻、挫折感、愤怒、悔恨等情绪。
人们应对施惠者—被施惠者冲突有多种方式,有些是成熟的,有些则引发更多的问题。施惠者通过冲突而发现自己的主观性,进而提高自己的共情能力,理解被施惠者的需求,这是一种成熟的解决方式。另一种比较成熟的解决方式来自被施惠者,他们理解施惠者的感受,虽不认同施惠者的做法,但以恰当的方式指出偏差,或暂时容忍偏差的存在。施惠者不成熟的解决方式则包括: 强调自己的“好意” ,执意要求被施惠者接受其施惠行为(“我是为你好! ”) ;或者因为来自被施惠者的拒绝而萌生敌意(“随你便吧,我不管了! ” ) 。不成熟的解决方式,在被施惠者而言,则是委曲求全地接受一种偏差的施惠行为。这种委曲求全基于一些潜在想法,例如“接受吧,不然他要生气了! ”“她也是为我好! ”“不能忘恩负义! ”
施惠者偏差与旁观者效应
当一个人看到他人需到帮助,周围的人越多,他做出帮助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小,并且提供帮助前的犹豫时间也越长。Latane和Darley (1970)认为,这种旁观者效应的原因在于责任扩散(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 。Schwartz(1980)则发现,人们在群体情境中的评价恐惧(evaluation apprehension)也是导致旁观者效应的原因之一。个体害怕在别人面前被看成愚蠢、胆怯的,因而放弃或推迟做出助人或利他行为。
那么,特定个体的评价恐惧是如何产生的?笔者认为,个体因施惠者偏差而导致的负面经历记忆应该是一个因素。在人格发展的早期,施惠行为在不成熟的人格背景下发生,个体一定经历过许多施惠者—被施惠者冲突,留下一些负性的记忆。个体成年后面临助人情境时,这些窘迫、羞耻甚至痛苦的记忆(笔者把这种感受称做“施惠窘迫感” ,obliger abashment)被唤起,一定程度上阻止或延迟了助人或利他行为的发生。我们可以把施惠窘迫感放到Morgan和Peck (1978)提出的助人的代价—报偿模式(cost- reward model of helping)中来分析旁观者效应的形成: 个体在陌生人群体中面临助人情境时预期的报偿(助人成功而受到尊重)小于可能的代价(助人失败而被嘲笑) 。因而在陌生人群中,个体更可能相信: 不助人不会受到谴责,而助人成功得不到被助者或周围的人明显的回报,而失败了则会招来诘难。因而在陌生人群体中,助人的两种促进因素(不做而受到谴责,做而受到称赞)的力量不敌一个抑制因素(做但未做好而受到批评或嘲笑)的力量。而在熟人群体中,由于回报的明确以及不助人会遭到谴责,并且在熟悉的人面前助人失败导致的窘迫感受也比在陌生人面前轻微[5],这都增加了助人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施惠者偏差与亲子冲突
亲子关系中,作为施惠者的父母与作为被施惠者的子女之间的冲突,远多于作为施惠者的子女与作为被施惠者的父母发生的冲突。笔者对这个现象的一种解释是,父母施加于子女的期待回报的帮助行为,以及纯粹的利他行为,都比较强烈,因而更容易产生施惠者偏差。与之相反,子女作为施惠者,却没有那么强烈的动机,他们对父母的施惠行为反而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于父母而言,子女是他们自体的一大部分——他们“拥有”子女。相反,在子女的自体中,父母只是其中一小部分,父母主要是以他者(自体客体)的形式而存在的。这种差异导致了施惠动机的强弱判然有别。从进化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父母对子女的利益的关心,超过子女对父母的利益的关心,是生物适应的结果(Trivers,1972) 。这种“不对等”的情感关系,恰恰是基因遗传与传播的最佳条件,因而亲子冲突有其进化意义。换言之,父母对子女的施惠行为,以及子女对父母的施惠行为的拒绝,构成了一对具有进化意义的心理博弈。
但是进化心理学并不能解释在现代社会里发生的所有亲子冲突。人类的生存环境已经远远脱离了其基因性状基本定型时的生存环境。在现代社会环境中产生的亲子冲突必须考虑到人类如今的非天然的生活状态,方能找到解释与解决之道。
例如在中国社会中,目前普遍存在父母对子女过度的关注。这种关注,只有在现代家庭少子女、经济收入稳定的状况下才有条件发生,在“一母生九子”的古代社会是不可想象的,在人类数百万年前诞生的那个时期更是不可能发生。在经济不发达的古代社会,或者数百万年前的原始生存状态中,发展出独立的人格与自主的能力是性命攸关的,而文明社会中的剩余财产、现代社会中的少子女家庭环境,都可能成为子女独立性发展的不利因素。
还有一种与上述情况看似相反的现象: 父母对子女的忽视。尽管现代社会的父母对子女的关注常保持到子女成年以后,但在孩子的婴幼儿阶段,由于现代社会的工作特点,父母与子女的交流时间却是稀缺的。这就形成一种自相矛盾的局面: 父母对子女多关注却与他们少交流,因而关注就容易演变成控制。这是一种易于发生施惠偏差的环境。
施惠者偏差的代际传递
在偏差的环境下成长的个体成年之后,可能会反思他们成长的环境,力图改变下一代的境遇,但是他们或许选择反其道而行之的极端方式。笔者的一位中年来访者便是如此。他的父母是上文所描述的“多关注—少交流”类型,父亲尤其粗暴,有控制欲。这位来访者自小期望一个完美的、能无微不至关怀自己的父亲。当他有了孩子,他总在担心自己会给孩子的心理带来伤害,对孩子有求必应。然而他对孩子的理解是“以己度人”式的,受到自己过往经验的强烈影响。例如,他小时候曾渴望买一些高级而昂贵的玩具,却被严厉的父亲毫不留情地拒绝了。那种渴望并没有随着年龄的增加而消失。当他的孩子向他提出要求,他总是欣然允诺,即便孩子提出过分的要求也设法给予满足。这个父亲推己及人,以为这个孩子一定抱有和自己当年一样的渴望,而且认为,断然的拒绝会给孩子带来创伤。他采取与自己父亲当年相反的举动。在这个过程中,与其说他满足了孩子的愿望,毋宁说他满足了自己未完成的愿望。他带着这样的投射来对待孩子,感受到的并非孩子真正的渴望和失望,也就不可能明智地处理与孩子的关系。
这位父亲在不断的妥协、迁就之后,难免被孩子无止境的诉求逼到忍无可忍,终于爆发极端的愤怒,于是这位天使一般的完美父亲突然变成了魔鬼——暴怒的状态与当年他的父亲如出一辙。他的两种极端表现,正好是他童年内心经验的两个侧面: 一面是那个渴望完美父亲的敏感孩子,一面是内化了的那个粗暴、控制型的父亲。当他扮演着完美父亲时,其实是通过安慰、纵容别人来安慰、纵容自己;当他忍无可忍,便又是和自己的父亲认同了。这位父亲难以逃脱过往的自体—自体客体经验在他内部诱导出的两类相互排斥的极端模式的影响。那种完美父亲的模式,我们可以称之为“幻想模式”(与之有关的防御机制是反向认同) ,而那魔鬼般的父亲,可称之为重复模式(与之有关的防御机制是认同) 。这位父亲对待孩子的方式,必然产生施惠者偏差,这种偏差是在代际间传承着的——不仅通过模仿和重复,还以反向认同的方式辩证地传承。
总 结
社会心理学的亲社会行为研究受到发生于1964年的吉蒂被害事件的激发(Manning,Levine & Collins,2007) ,比较注重探究亲社会行为的积极效果以及产生条件,试图推动社会对亲社会行为的重视与培养。但是,亲社会行为本身并不总是带来良性的结果,同任何其它动机一样,施惠行为也可以产生破坏性后果。鉴于人类心理活动的主观性和生存环境的复杂性,施惠者偏差或许在任何施惠—被施惠的关系中都或多或少存在。如何减少偏差、应对冲突,是值得深究的课题。
笔者认为,社会心理学探究的“收益权衡”(help- recipient trade- off)与本文探讨的A类(I—A和II—A)施惠者偏差有关。以进化心理学的视角探究社会心理现象的研究者认为,被施惠者在抉择接受还是拒绝帮助时,会本能地进行收益权衡。当个体拒绝来自他人的有客观价值的帮助时,有时反倒能够获得更重要或更有价值的收益。这些收益在表面上有时并不明确,但却可能是发生在生物进化的层面上的获益(Ackerman & Kenrick,2008; Kenrick,Ackerman & Ledlow,2003; Kirkpatrick & Ellis,2004) 。例如,上文提到的II—A型施惠者偏差的例子,被施惠者出于自尊的需要拒绝施惠者的帮助,或许在表面上是放弃了有利于自己的社会资源,但从生物进化的角度来看,自尊意识有可能促使个体得到更好的发展,在更广泛的生活领域内获得成功。
另外,笔者认为,与施惠者偏差对应,有一种“受惠者偏差” 。此时被施惠者对施惠者的拒绝和反感是因被施惠者的人格偏差(例如偏执性人格)或认知错误所致,而不是因为施惠者共情能力的缺失或被施惠者的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收益权衡的结果。
如何减少亲社会行为中的施惠者偏差,是学术研究和临床工作中都应该关注的问题。以往的学者从进化心理学和行为决策的角度探讨被施惠者接受/不接受他人帮助的原因,却没有对施惠者本身的偏差给予重视和研究。从生物本能、社会文化影响和人格偏差的角度分析施惠者偏差的规律,将会是一个有价值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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