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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生组织系统

时间:2023-05-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中华护理学会 中华护理学会是我国卫生系统中由护理科技工作者组成的专业学术性群众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一个专门学会,受卫生部和中国科协双重领导,是全国性的护理学术组织。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2.卫生部护理中心 卫生部护理中心是经中华护理学会提议、卫生部批准,于1985年9月建立的,是卫生部领导全国护理工作的参谋咨询机构之一。

一、我国卫生组织系统

(一)我国卫生组织分类

我国的卫生组织是贯彻实施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领导全国和地方卫生工作,制定具体政策,组织卫生专业人员,运用医药卫生科学技术,推行卫生工作的专业组织。是实现卫生组织目标的组织保证。根据性质和职能,我国的卫生组织大致可分为卫生行政组织、卫生事业组织和群众卫生组织三大类。

1.卫生行政组织 卫生行政组织是贯彻实施党和政府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领导全国和地方卫生工作、编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医药卫生和督促检查的机构系统。

中央设卫生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省市自治区设卫生厅(局),行政公署、省辖市设卫生局,市、县、区设卫生局(科),在乡、镇或城市街道办事处设卫生专职干部,负责所辖地区的卫生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组织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调查了解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总结、推广、交流各地好的经验。

2.卫生事业组织 卫生事业组织是具体开展卫生业务工作的专业机构。按照工作性质可分为:

(1)医疗预防机构 主要是承担治疗疾病任务为主,目前是我国分布最广、任务最重、卫生人员最集中的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医疗保健院、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等。

199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以后,社区卫生机构发展迅速,将成为整个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门诊为主体,直接面向个人、家庭、群体服务,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全科医疗是基层群众求医时的初级卫生保健组织。

(2)卫生防疫机构 主要是承担预防疾病任务为主的组织,并对危害人群健康的影响因素,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进行监测和监督。包括各级卫生防疫站、结核病防治研究所(院)、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站)、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站)、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站)、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站)、职业病防治机构、鼠疫防治站(所)、乡镇预防保健站(所)及国家卫生检疫机构。

(3)妇幼保健机构 主要是承担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任务为主的组织,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它包括妇幼保健院(所、站)、产科医院、儿童医院、计划生育专业机构,如计划生育门诊部、咨询站等。

(4)有关药品、生物制品、卫生材料的生产、供销及管理、检定机构 主要是承担安全用药的任务。它包括药品检验所、生物制品研究所等。

(5)医学教育机构 主要是承担发展医学教育、培养医药卫生人才任务的机构。它是由高等医学院校、中等卫生学校及卫生进修学院(校)等组成。

(6)医学研究机构 主要是承担医药卫生科学研究任务的机构,为推动医学科学和人民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包括医学科学研究院、中医研究院、预防医学中心等。各省、市、自治区也成立医学科学院的分院及各种研究所,各级医学院校及卫生组织机构也附设医学研究所(室)。

3.群众卫生组织 是由专业或非专业人员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按不同的任务所设置的机构。

(1)由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代表组成,以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推动卫生防病的群众卫生组织,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血吸虫或地方病防治委员会。由各级党组织和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参加,组织有关单位、部门支持共同做好卫生工作。

(2)由卫生专业人员组成的学术团体,如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医学会、中华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这类组织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医药卫生技术、开展各种学术活动和培训学习、交流经验、科普咨询等。

(3)由广大群众卫生积极分子组成的基层群众卫生组织,以发动群众开展卫生工作,宣传卫生知识,组织自救互救活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和福利救济工作等为主要活动内容。中国红十字会就是这类组织的代表机构,遍布全国城乡基层单位的红十字会,是基层卫生组织的主要力量。

(二)中华护理学会和卫生部护理中心

1.中华护理学会 中华护理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我国卫生系统中由护理科技工作者组成的专业学术性群众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一个专门学会,受卫生部和中国科协双重领导,是全国性的护理学术组织。

学会成立于1909年,原名“中华护士会”,1920年改名为“中华护士学会”,1964年更名为“中华护理学会”。会址亦经上海、汉口、北京、南京、重庆等多处变迁,1937年经护士集资在南京建成永久会所,1952年定址北京。学会于1922年参加国际护士会,使中国成为第11个会员国。

学会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1950—1999年共召开过七届全国委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七届理事会。理事会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能。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学会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会,截至1998年,会员已达33万余名。一个从上到下,遍及全国的护理学会网络系统已经形成,为学术活动的广泛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学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广大护理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项目论证、鉴定;编辑出版专业科技期刊和书籍;普及、推广护理科技知识与先进技术;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发动会员对国家重要的护理技术政策、法规发挥咨询作用;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权利,为会员服务。

2.卫生部护理中心 卫生部护理中心是经中华护理学会提议、卫生部批准,于1985年9月建立的,是卫生部领导全国护理工作的参谋咨询机构之一。

卫生部护理中心的主要任务是:①负责我国护理教育和临床护理质量控制及技术指导;②组织一定范围内的护理师资及在职护理骨干的培训工作;③收集国内外护理科技情报资料;④开展护理科学研究及学术交流,为我国护理学科建设提供资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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