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颈淋巴结转移癌
一、应用解剖
颈淋巴结可分浅层与深层两组。通常浅层淋巴结很少有肿瘤转移,淋巴结原发性及转移性肿瘤多见于深层淋巴结。颈深淋巴结在颈深浅层与颈深深层筋膜之间,椎前筋膜后无淋巴结。颈部淋巴结分区划分规定如下。第Ⅰ区,包括颏下区及颌下区淋巴结;第Ⅱ区,为颈内静脉淋巴结上组;第Ⅲ区,为颈内静脉淋巴结中组;第Ⅳ区,为颈内静脉淋巴结下组;第Ⅴ区,为枕后三角区或称副神经淋巴链;第Ⅵ区,为内脏周围或前区淋巴结,包括环甲膜淋巴结、气管及甲状腺前淋巴结、气管食管间淋巴结(沿喉返神经)。咽后淋巴结也属这一组,这一区两侧界为颈总动脉,上界为舌骨,下界为胸骨上窝。
二、诊断
(一)影象学诊断
B型超声诊断,CT或MRI检查发现颈部淋巴结的准确率明显优于临床触诊,可以检出50%~70%由临床漏诊的隐匿性转移淋巴结。
(二)穿刺活检与切取活检
目前细针穿刺细胞学检查阳性率较高,应首选应用。上呼吸道消化道、内腔镜检查,鼻咽、口咽、下咽常规内腔镜检查,应用于原发不明颈部转移癌患者,检查原发灶。单独下颈部或锁骨上转移癌(绝大多数在左侧锁骨上)应注意锁骨下的胸、腹、盆腔、下肢等原发灶的转移。
三、治疗
(一)放射治疗
放疗的适应证:对于原发灶采用放疗的N1期(1~3cm)或分化差的癌,病人年龄大,一般情况差者,或拒绝手术,可考虑进行单纯放疗,放疗后残存灶作挽救性手术;原发灶不明(隐性原发灶)的颈部转移性癌,一方面治疗颈部转移病变,同时也可能消灭隐性原发病变;N2~N3期,或病理证实颈部多区或多个淋巴结转移,肿瘤侵透淋巴结包膜,手术安全界不够或残存,加放疗可明显提高局部控制率;肿瘤较大、固定,手术切除困难者,先放疗,如果肿瘤缩小,争取外科手术,否则行姑息性单纯放疗。
(二)手术治疗
无临床可确诊的淋巴结转移时,一般采用分区性颈清扫术式;有临床可确诊的淋巴结转移时多采用根治性或改良性颈清扫术。颈清扫术归纳为4类:根治性(经典性)颈清扫术-全颈清扫术(I~V区)。改良性颈清扫术-为全颈清扫术,但保留以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结构:胸锁乳突肌、颈内静脉或副神经。分区性(局限性)颈清扫术,与全颈清扫术比较,保留一个或更多分区不做的颈清扫,可分为4个亚类:
1.肩胛舌骨肌上清扫术(I~Ⅲ区)。适用于口腔或口咽肿瘤N0或N1病例。
2.侧颈清扫术(Ⅱ~IV区)。适用于喉癌和下咽癌N0-N1病例。
3.前颈清扫术(VI区)。除甲状腺癌N0以外,通常不单独使用。
4.后侧颈清扫术(Ⅱ~V区)。用于颈后头皮癌等颈转移,同时清扫枕部及耳后淋巴结。
5.扩大根治性颈清扫术(extended radical neck dissection)。手术超出原常规颈清扫范围,包括平常不清扫的淋巴结如上纵隔淋巴结,及其他软组织切除,如颈总动脉切除等。
颈淋巴结清扫术的适应证:
①头颈部原发灶属于易于有潜在淋巴结转移的病例,如舌癌、声门上型喉癌等,虽无临床淋巴结转移癌(N0),仍可考虑做分区性颈清扫手术。②头颈部恶性肿瘤,一侧或双侧颈部有转移淋巴结(N1-2),原发灶可以手术或放疗控制者;对N3病例及转移淋巴结已有固定者,除颈部手术外,应考虑加用放疗或化疗;颈部转移癌(转移癌先出现在上中颈部,病理为鳞癌或腺癌),原发不明,可能为头颈部原发,可以做颈清扫手术,配以放疗、化疗,治疗后密切观察原发灶出现的可能性。③头颈部原发肿瘤,放疗后颈部残存或复发,原发灶已控制或可控制者。④甲状腺乳头状腺癌或滤泡状腺癌,有颈部及全身转移,计划用核素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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