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神经科学决定论如何可能?
除了考虑神经科学对自由意志和自我的伦理实践的影响,从相容性与不相容性、物理系统自身的识别、人类理性、神经科学的其它证据等方面提出怀疑神经科学决定论的理由。
神经科学决定论者面临着怎样从决定论出发对自由意志如何不可能实现给出一个明晰合理的说明的巨大挑战。J.Greene和J.Cohen认为如果神经科学表明了决定论的真实,那么人们会放弃对自由意志的相信。他们以不相容论者的立场做出了这个推论。即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不相容,若决定论为真,不可能有自由意志。然而,这对于相容论者和自由论者而言可能是错误的。有经验证据显示,大部分人们直觉相信生活在一个决定论的世界并不否认自由意志。[14]在这些研究中,调查课题用决定论描述其中被虚构的人物,他们被描述为受某种方式支配而行为的人。但是,课题的研究结果显示行为的自由仍归因于人本身。与J.Greene和J.Cohen的不相容论者的立场相反,承认相容性似乎能为自由意志辩护。考虑到神经科学决定论对我们伦理实践的影响,J.Greene等神经科学家认为人们通常具备“自由论者所持有的自由意志的概念”。[15]自由论者认为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不相容,而且决定论是错误的,因为自由论者相信决定主义的真理会暗示自由意志的不可能。相容论者假设存在常识性的自由意志的概念,认为自由意志与决定论是相容的。相容论者区分了一个人行为的外在控制和外因。当我是自由的外在控制者,我能按照我期望的或按我估计的而行动,因为具有因果关系联系决定了我所期望的行为。我的价值和需求本身受因果联系决定,但人的因果联系不同于被操纵的生物。如果外在者用精神控制技术操纵了我的期望,我可能不再是自由的,即使缺少这控制,他们从我认同的动机入手,那么我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仍然是自由的。这些行为对他们自身也有因果效应。按照这个相容论的描述,我仍然能够通过评价哪些价值最重要来仔细考虑我的行为,因此我的行为表述了我的价值。如果相容者能够为源于一个人价值的行为的方式找到原因,那么这种因果联系效力是所有自由意志与道德称赞或谴责的需要。可见,从神经科学决定论的证据推断自由意志不可能面临着巨大挑战。
另外,某些神经科学的理由会使我们相信,我们不必放弃自由意志或自我的信仰。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些证据?认知神经科学家Gazzaniga认为“我们的脑是按照‘我们’指令工作,而不是其它方式”,并且脑能对造成的“错误的自我”负责。[16]这种机械主义促使我们相信自身的因果动机并有自我的感觉。Gazzaniga在研究对病人的分裂脑部手术所产生的后遗症的课题中,充分利用“人脑分左右大脑半球来处理外在信息”这个事实来进行这一研究。一堆图片摆在一名病人面前,被选择的图片要求源于一系列病人所看见的图景,并要他指出哪一张图片和他之前看到的图片相配。病人的右手指着一张鸡的图片(这张和左半脑之前看到的鸡爪有关),但他的左手却指着一张铲子的图片(这张图片和右半球所看到的雪景有关)。由于病人脑部分裂,当Gazzaniga要病人解释自己的反应时,他不是回答:“我不清楚为什么我的左手会指铲子。”相反,左大脑立即编出一个很精彩的故事。这位病人毫不犹豫地说:“鸡爪配鸡,所以你需要一把铲子来清理鸡舍。”[17]左边大脑“解释者”试图抓住外在的信息——鸡爪、鸡和铲子,而不是雪景。这或多或少为了解释右大脑无意识的反应。Gazzaniga称左脑的语言中枢为大脑的诠释模块,它的作用是针对自我所做的一切,马上做出评价,即使它根本无从得知“自我行为”的真正原因或动机,但还是会做出反应。即使神经科学可能揭示了决定论或自我的错误的事实,在正常的脑功能中仍存在不变的自我的清晰的机械主义。即使有神经科学的证据证明了这些构建的错误本质,也很难从他们那去掉自我,似乎仍会有脑的机械主义使我们相信我们的自由意志和自我。
如我们上面所说的,J.Greene和J.Cohen声称我们的神经科学将人类动机描述为“只是与决定的物理规律相符合的物质实体”[18]。M.Farah认为神经科学是“迫使我们面对我们是物理系统的事实”[19]。那么,会使我们面临着物理系统如何识别自身的困惑。在神经科学中人类动机仅仅被描述为受机械规律所强迫的对象。这样会使我们放弃将自己作为唯一的物理系统的交互方式。如此一来,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我们如何反身看待我们自己?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价值观不同,我们的价值观与不同文化影响我们对身份的定位。例如,基督教徒的实际身份会影响他对自己与上帝关系的评价;环境保护论者的身份自然是与保护自然环境的特别兴趣相连;雇员自然会与他的雇主的命运相连。我们的实际身份经常影响我们关于动机和自我的特殊信仰。例如,环境保护者相信在道义上人们对保护自然界负有责任。归因于道德责任通常意味着归因于自由意志。再如,坚持宗教饮食的规则信仰完全在自我的信仰之上。宗教上与饮食有关的规则要求一个人的信仰与实际相一致,则对自我的相信会以某种道义论的方式统一在责任或正直等名义下,并与一个人的动机相容。当我反思我期望的行为时,我开始了自由行动,自我的责任或正直就是自由行为的本质。相反,如果人的动机只被视为物理系统的话,对来自于我们实际身份中的责任或正直的信仰是不可能的。
既然是科学,神经科学应以客观的术语描述主观问题,神经科学家的研究应该是建立在可观察的数据的基础上,并不需要表述价值问题。实际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很难以完全的科学的方式看世界,因为受社会相互作用影响,我们的价值源于我们的主观世界,而现象世界与经验世界常常会有假象。在人类社会中,我们的生活意义是以某种身份与社会群体交流才得以体现,我们的实际身份会受到自我反思的影响,能以第三者的视角从客观上评价不可能回答的问题。反之,如果以抛开我们的实际身份的方式看世界,我们如何审视自身的行为?如果我们只视自身为一个物理系统,只重视身体器官的需要,我们将不能建立对自身实际身份的价值反思形式。如果仅仅以客观的方式看待物理系统,什么样的事情对自身有意义就显得不重要。如此一来,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留下的自身对文化、宗教和政治信仰的评价如何能够存在?一个没有价值需求的生命如何可能?
笔者无意否认神经科学的研究结论,即使我们对自由意志和自我的信仰缺少可信的科学支持,也有理由不允许神经科学来决定人们对于自由意志和自我的信仰。我们主张只有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接受了神经科学的研究结论,从神经科学的发现到影响我们伦理实践的转化才能发生。并且,我们用怀疑的观点从相容性与非相容性、物理系统自身的识别、神经科学的其它证据等方面重新审视了一些神经科学家的观点。即使神经科学家在每一个细节上是正确的,也无需要放弃自由意志和恒定自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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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Michael S.Gazzaniga,The mind’s past[M].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8.
(作者单位:江汉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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