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近几年来,我国社会上代母怀孕现象日益增多,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和法律难题。在究竟是开放还是禁止代母怀孕,或者有限开放代母怀孕上,社会有不同观点,各国立法、政策也采取了不同态度。结合其它国家的经验和我国的现实国情,我认为在我国不应采取全面禁止的政策,而应采取有限合法化的政策,并用法律来积极规范代母怀孕技术的实施。
尴尬的代母怀孕技术——代母怀孕技术在我国的尴尬处境及其解决途径的思考
齐 佳
美国伍斯特理工研究院教授托马斯·A.香农认为在20世纪中叶以来,人类在性领域出现了三次大的革命:第一次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口服避孕药的出现,这种药片有效地把性与生育分离开来,人们可以相当肯定地过性生活而不会导致怀孕;第二次是1978年出现的体外授精技术(IVF),把生育与性分离开来,人们不用过性生活就可以生儿育女;第三次就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代理母亲。这标志着性与生育、生育与性、性与生育二者同传统家庭模式的分离,开辟了受孕与养育儿女方式革命的新阶段。[1]
近几年来,我国社会上代母怀孕现象日益增多,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和法律难题。在究竟是开放还是禁止代母怀孕,或者有限开放代母怀孕上,社会有不同观点,各国立法、政策也采取了不同态度。具体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不管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有不同的合理的理由。这个问题涉及医学、伦理、道德、法律、宗教、婚姻、妇女与儿童权利等一系列问题,引发了激烈的争论。那么,面临这一生命高科技,我们应该如何选择?结合其它国家的经验和我国的现实国情,我认为在我国不应采取全面禁止的政策,而应采取有限合法化的政策,并用法律来积极规范代母怀孕技术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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