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缓解生命伦理问题的对应策略
缓解生命伦理学问题的关键在于协调人类生物属性和文化属性之间的矛盾。矛盾协调的前提在于人们是否接受自然进化赋予人类的生物属性将伴随其始终这一客观现实。其次是能否动态平衡人类“生物与文化”双重属性之间的关系,主动调控文化进化未来发展的节奏[14]。具体策略如下:
1.从双重进化视角认识生命伦理问题
能否从“双重进化”的视角出发对人类的生物与文化双重属性有一个客观和系统的理解是缓解生命伦理问题的认识论基础。人类的行为既非“纯自然”的,亦非“超自然”的,更不能简单“合二而一”,而是“动态互作”的过程。这种作用方式决定了人们对生命伦理学问题的认识应该是多样性的。人类所创造“文化”应该与人类的自然属性相互适应,否则,便会发生伦理问题。
2.生命科学自身的发展应健康有序
生命科学及其相关学科的发展应该是系统的和有调控的,不能奢求“立竿见影”,更不能“利欲熏心”。在人才培养上不能“急用先学”,过于偏重应用,要先学做人,再学知识,然后才能学会如何正确运用知识与技术。在科研团队的建设上,要树立研究人员的历史责任感、社会责任感和科学伦理观。在科研目标的确立上,既要为当代造福,又要经受得起历史和未来的审视,为后世负责。
3.生命伦理学研究应更加深入且客观务实
伦理问题的发生虽然是人类文化属性与其生物属性存在矛盾冲突所至,然而,人类进化不能重演,生命科学发展亦不会倒退。研究生命伦理问题的目的是促进生命科学健康有序,而不是阻止其发展。为此,生命伦理学者应该在承认历史、适应现实的基础上,多一些有理有据的建议和推心置腹交流。伦理学者若希望自己的观点被生命科学家接受,需要对生命科学有更广泛的了解。已经有一些集专业理论与伦理素养于一身的学者在从事生命伦理学研究,望多多益善。
4.生命伦理与生物安全研究相辅相成
生命伦理研究面临的问题之一是外界的关注度不够,这与生命伦理问题对人类的负面效应相对“隐性与温和”有关。生命伦理问题与生物安全问题多伴随发生,而后者对人类的影响更为“明显与激烈”,公众的关注度也更高。两者结合,即可将生物安全问题上升至道德层面,从而提高决策层与研究者的责任感,又可提高生命伦理问题的公众关注度,以促进其深入研究,两者相得益彰。
5.培养公众自觉的生命伦理意识
为了使生命伦理学问题达成社会共识,必须要使公众知情和参与。要使公众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只有使其认识到人类行为具有进化上的双重属性,且至今仍对其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众才有可能产生自觉的生命伦理意识,并在考虑其伦理要求时更趋于理性化、科学化和客观化。必须认识到:任何伦理约束,最终一定要由公众来实现而不是专家学者。
6.建全伦理束与法规监管机制
伦理规范的遵守既要依靠行为者的自觉自律,还必须建全强制性法规与之配合,方能行之有效。伦理学规范及其相关法规的建立既要给生命科学的研究与应用留有必需的发展空间,又要起到对其调节与控制的作用。道德约束可使人们逐渐达到更高的伦理境界,法规监督可使人们保持基本的伦理底线。
人类起源于自然,先经由漫长的生物进化,成为“自然人”,后附以文化进化,成为具有自我意识和自主能力的“文化人”。在人类生存的地球上,生物进化时刻都在发生,但因其极为缓慢而觉察不到,而人类的文化进化则迅猛异常,令人应接不暇。人类将沿着这种“双重进化”的路径继续发展,并将永远保持其自身的双重属性。生命伦理学难题虽源于人类双重进化中的矛盾冲突,但人类不可能为此而退回到单一的生物进化之原路,也不可能单行文化进化之新途。目前,科学文化超速发展,人类双重属性之间的矛盾冲突日益加剧,人类社会中的生命伦理学难题呈增加趋势,直至伴随人类永远。我们今天的所作所为不可能都是正确的,但却均应该也必需是理性和负责任的。不论我们对目前的生命伦理学问题做出何等判断和选择,后人将会对我们做出历史性的道德评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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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吉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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