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妇幼保健状况
考察1950年代疫病防控的成效,妇幼保健状况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因为妇幼保健状况在国际通行的社会生活质量体系中,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文化、卫生工作状况和妇幼保健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对这个重要指标的衡定,我们可以通过建国前后的两种境况进行比较和分析。由于建国前中国的妇女和儿童的地位极其低下,其生活状况和健康状况也极其恶劣。建国前的妇幼保健机构可以说是少得可怜,虽然早在1921年就有私立机关开始办理孕妇健康检查机构一处,并在1925年由北京协和医学院与京师警察厅合办了第一卫生事务所,1929年开始兴建训练妇幼保健人员的国立第一助产学校,到1949年全国公私助产学校54处共培养助产士13696人,但是大多数的毕业生都集中在大中城市为少数人服务,中国广大的农村找不到一位助产士去为产妇接生。(34)到1950年时,全国公私立产科医院、儿科医院、妇幼保健院(所)等机构也仅仅有126所,床位2825张。(35)(附表6—4)因此建国前的妇幼保健工作几乎是一片荒地,以致形成旧中国每年出生多、疾病多、死亡多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在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两个方面。其中,据美国人口咨询局《人口手册》,产妇死亡率指某年内每10万个活产孩子中,有多少位产妇由于怀孕或分娩而死亡。在实际运用中,产妇死亡通常被定义为,在怀孕或怀孕结束42天内因怀孕导致的死亡,或是因怀孕引起病情恶化导致的死亡,或人为原因导致的死亡;婴儿死亡率是指某年每1000名活产婴儿中有多少个在1岁前死亡。(36)就产妇死亡率方面而言,据1948年南京的统计,产妇死亡率为13‰,其中死于产褥热的约占半数,若按这个数字来计算,全国产妇的死亡每年约30万左右。(37)也有统计说旧中国每年出生人数1700万,占总人数的35‰;每年死亡人数1400万,占总人数的30‰。其中每年产妇的死亡人数几达50万人。(38)
表6—4 1950年全国公私立妇幼卫生机构统计表
【资料来源】《新中国预防医学历史经验》编委会:《新中国预防医学历史经验》(第4卷),人民卫生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
就婴儿死亡率方面而言,需要说明的是,它通常被认为是表明一个社会普遍的健康水平和医疗保健水平的主要指标。(39)有资料表明,1931年9月,南京金陵大学与美国迈阿密大学对江苏省江阴县峭岐镇进行联合调查,发现这个地区的婴儿死亡率极高。1931—1932年,婴儿死亡率为203.4‰,1932—1933年为241.8‰,1933—1934年为390.3‰,1934—1935年为154.2‰,平均为240.9‰。调查者认为,这个数字“似乎并不惊人。实际上这个数字可能还偏低了一些……”(40)另据1941年成都的调查,婴儿死亡率为126.5‰,其中死于破伤风的患者占1/3。(41)1943年四川省璧山县的农村曾有过一次比较大规模的婴儿死因调查,婴儿死亡率为170.9‰。(42)也有材料揭示,建国前黑龙江、辽东、辽西、松江四省的不完全统计,婴儿死亡人数在1768人中,死于破伤风的多达67%以上。(43)天津市的婴儿死亡率在1948年达160‰,(44)上海市的婴儿死亡率高达200‰,(45)北京市的婴儿死亡率在1949年达117.6‰,(46)南昌市解放前的婴儿死亡率为189.3‰,解放前农村的婴儿死亡率仅上海市郊高桥区的报告就为199‰,(47)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解放前的婴儿死亡率为550‰。(48)从全国范围内来说,建国前平均婴儿死亡率高达200‰,个别地方高达400—600‰。(49)死亡原因最大者为新生儿破伤风及各种传染病。这可以从1949年上海市的婴儿死亡数、百分数和急性传染病死因分类,以及1951年北京市城区儿童的主要疫病死亡专率得以证明。(附表6—5、6—6)而这些传染病,如破伤风、天花、麻疹、猩红热、脑膜炎、百日咳、肺炎、痢疾……等等,都是可以用近代科学方法,实施早期预防和治疗而避免的,只要稍加重视,死亡率都可以大大减低。
表6—5 1949年上海市的婴儿死亡数、百分数和急性传染病死因分类
【资料来源】《上海市婴儿死亡调查报告》,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资料室:《妇幼卫生工作》,1950年7月内部印行,第74页。
表6—6 1951年北京市城区儿童主要疫病死亡专率(‰)
【资料来源】中国医学科学院儿科研究所:《全国儿童死亡回顾调查资料选编》,1983年内部印行,第21页。
建国后,新中国的妇幼卫生工作状况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48条规定:“提倡国民体育。推广卫生医药事业,并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50)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婚姻法》对妇女、儿童的权利予以保护,“溺婴或其他类似的犯罪行为,严加禁止。”(51)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第96条也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52)195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第37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卫生部门应当为农村训练助产员,积极推广新法接生,保护产妇,降低产妇的染病率和婴儿的死亡率。”(53)依照上述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对危害妇女和儿童健康的主要疾病如天花、麻疹、白喉等进行积极的预防和治疗,卫生部发布了一系列《指示》、《通知》和《办法》,如1950年的《种痘暂行办法》,1951年的《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1954年的《关于开展学校保健工作的指示》,1955年的妇幼保健专业机构试行简则七种,即《妇幼保健院组织试行简则》、《产院组织试行简则》、《妇女保健所组织试行简则》、《儿童保健所组织试行简则》、《妇幼保健所组织试行简则》、《妇幼保健站组织试行简则》和《妇幼卫生工作队组织试行简则》,1958年的《关于加强学校保健工作领导的联合指示》等等,在保护妇女权利和儿童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共同纲领》的精神,卫生部于1950年8月第一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后立即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妇幼卫生工作座谈会,并制定了1950年工作大纲,要求首先在省市卫生机构中建立妇幼卫生组织机构,领导培养助产士,改造助产婆,设立妇幼保健院,为新中国未来的妇幼卫生工作做好铺垫。以此为行动指针,建国后各大行政区及各省市先后成立了妇幼卫生行政机构。由于实施土地改革后,农民获得了土地,改进了生产技能,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一致有人财两旺的要求,所以妇幼卫生工作在农村中的开展颇合农民的需要,并且很快在广大农村蓬蓬勃勃地开展了起来。据不完全统计,从1949年仅有妇幼保健院80处,儿童医院5处,妇幼保健所9处,广大农村没有国家设立的妇幼保健机构,到1959年全国共有妇幼保健院210处,床位8607张;儿童医院30处,床位4247处;妇幼保健所(站)3559处。(54)(附表6—7)在人员方面,根据1951年的调查,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助产士计有17089人,比解放前增加了3393人;改造或训练的旧产婆共有92479人,训练妇幼保健员3743人,并训练保育员4340人。(55)到1956年,全国范围内除大规模的中高级医务人员培训外,共训练初级接生员、改造旧产婆约30余万人,大大充实了全国的妇幼保健机构。(56)而在全国的妇幼保健事业建设中,北京市尤其突出。有数据表明,1949年时北京城郊区只有1所妇幼保健组织,1956年时已达88所;1949年北京全市仅有417个由助产学校毕业的助产士,1956年已经有1113名同等水平的助产士,另外还有经过短期训练的接生员1200多人。(57)
表6—7 全国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床位变迁发展情况表
【资料来源】《新中国预防医学历史经验》编委会:《新中国预防医学历史经验》(第4卷),人民卫生出版社1990年版,第25页。
由于妇女保健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的产妇死亡率普遍降低。以北京市为例,该市产妇死亡率1949年为7‰,(58)1950年为2.4‰,1951年为1.3‰,(59)1953年为0.4‰。(60)在婴儿死亡率方面,由于儿童保健事业的推动,对儿童急性传染病的预防也得以大力进行,如为防止天花流行,全国范围内普种牛痘,数百万儿童获得卡介苗接种及百日咳、白喉的预防注射。1950年据黑龙江、辽东、辽西、松江四省的不完全统计,由于改造旧产婆和推行新法接生,婴儿死亡率由5‰降低到了1.5‰。河北省涿县过去婴儿死于破伤风的人数在47341人中占135‰,经改造旧产婆后,1191人中死于破伤风的人数仅占44‰。(61)内蒙古八拉克区过去婴儿死于破伤风的人数,由420‰降到了156‰。北京市的婴儿死亡率建国后一直在下降,从1949年达117.6‰,到1950年则降低到了95.5‰,(62)到1955年更是降到了44.5‰,(63)1956年为35.1‰。(64)另据1955年10个省市的统计,婴儿死亡率平均为74.3‰,城市为44.2‰。(65)也有学者对建国前到1958年中国婴儿死亡率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统计,(附表6—8)可以约略地说明中国婴儿死亡率下降的概况。
表6—8 中国婴儿死亡率的下降
【资料来源】蒋正华等:《中国人口平均期望寿命的初步研究》,《人口与经济》1984年第3期。
妇女保健工作的开展还引起了全国范围内婴幼儿体质的变化。根据吴定良等人的调查,上海市1954—1956年新生儿的身长、体重比解放前各增加3.2%和7.5%。此外由于婴儿出生后即能够得到良好的照顾、足够的营养、合宜的卫生防疫环境等,儿童的健康水平也很快地得到提高。如根据1955年的调查结果,上海市儿童和青少年的身高比1931年上海市同年龄、同性别的数字平均增加3.5厘米,在青春发育时期身高增加5—6厘米。男女学生的体重在11岁以后超过1931年同年龄的数字,体重增加了1—2公斤。如以1955年上海市儿童和青少年的身高与抗战时期1944年上海市的同年龄相比较,则平均增加了9厘米;体重在男生平均增加了3.8公斤,女生平均增加了3.6公斤。(66)沈阳市1957年检查了几万名儿童的身长体重,得到的平均数字较解放前同年龄儿童增加3.3%—6%。(67)另外,中国医科大学妇婴学院、中国医大妇婴系学校卫生教研组、杭州市防疫站、北京医学院卫生系学校卫生教研组、武汉医学院学校卫生教研组等单位的组织或个人也分别在1950—1956年间进行了大量的有关儿童身高、体重等情况的调查,尽管我国地域辽阔,南北气候悬殊,民族众多,生活方式、饮食习惯、物质环境等方面均有很大的地区性差别,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儿童的发育,但儿童发育水平与解放前相比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68)
与广大青少年体质的变化相适应,新中国的体育运动普遍开展了起来,运动成绩大大提高。这里,一方面是适应不同年龄性别,不同的体格条件,不同的职业需要的多种多样化的群众性体育运动的普遍开展,另一方面则是各种专项体育运动成绩的提高,而前者为后者创造了条件和可能。到1958年底,全国劳卫制及格人数共计2557万人,等级运动员人数达410.6万人,运动健将(1959年8月底)达1044人。到1959年8月底,在举重、游泳、田径、射击、跳伞、登山、航空模型等运动项目,共计33人,26次打破世界记录;打破各项运动全国记录的运动员共有1362人,2805次。解放前的记录则全部被刷新。(69)这是建国前体育运动根本无法开展,广大人民体弱多病的状况所无法比拟的。
新中国妇幼保健事业的进步,彻底改变了旧中国在妇幼健康方面遗留下来的落后状态,全国范围内出现了新的面貌,从而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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