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应付社会保障费和应交税费
1.什么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付保障费?
应付社会保障费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负担和按规定代扣职工个人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属单位负担的列支出,属个人负担的,从个人的工资中代扣。
2.什么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税法规定应缴或代缴的各种税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直接通过“其他支出”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3.应付社会保障费和应交税费的核算。
(1)某卫生院201×年10月30日,本月计算单位应负担的社保金2000元,已提取尚未交纳。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某卫生院201×年10月30日,本月发薪酬时代扣职工应交社会保障金1000元。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3)某卫生院201×年10月30日,将社会保障金上缴,单位负担2000元,各代扣个人1000元,共计3000元。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的: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授权支付的:
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
(4)某卫生院201×年10月30日,根据个人所得税规定和职工薪酬个人所得额,计算本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600元。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5)某卫生院201×年10月30日,将代扣个人所得税600元,上交税务局。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的: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授权支付的:
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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