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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互联网扶贫的扶贫新模式

时间:2023-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本研究相关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我国政府在消除贫困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这种非均衡的经济增长理论对发展中国家反贫困产生了较大影响。这种观点为不发达国家反贫困活动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其次,国内的学者对贫困的成因进行了不少研究。再次,为了反贫困和精准扶贫需要对贫困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国内外研究综述_“互联网+精准扶贫”模式与路径研究

与本研究相关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

一、反贫困与反贫困策略研究

贫困是人类所面临的共同挑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面对的重点问题。我国政府在消除贫困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联合国发布的《千年发展目标2015年报告》显示,全球极端贫困人口已从1990年的19亿降至2015年8.36亿,其中中国的贡献率超过70%。尽管我国扶贫取得以上瞩目成就,但依然形势严峻,实现我国政府提出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目前每年还需要减贫1200万人,每个月要减贫100万人,任务极为艰巨。现阶段农民贫困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贫困居民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扶贫针对性不强,扶贫资金和项目指向不准。针对扶贫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在2014年提出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以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部脱贫,为新阶段的扶贫攻坚工作指明了方向。

首先,国内外学者对于贫困的定义有所不同。世界银行在《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如下定义贫困:“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并指出衡量生活水准不仅要考虑家庭的收入和人均支出,还要考虑那些属于社会福利的内容。欧共体委员会《向贫困开战的共同体特别行动计划的中期报告》认为:“贫困应该被理解为个人、家庭和人的群体的资源(物质的、文化的和社会的)如此有限以致他们被排除在他们所在的成员国的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方式之外。”美国经济学家Nurkse在1953年出版的《不发达国家的资本形成问题》一书中,提出的贫困循环陷阱理论从资本的供给与需求方面,分析了贫困产生的机理,认为造成贫困的根源主要是资本的缺乏。此后,Nelson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的观点,通过分析人均资本与人口增长、产出增长之间的关系,指出人均收入的增长最终将会被人口的增长所抵消,并最终导致低水平的均衡贫困陷阱。童星和林闽钢(1994)[1]将贫困定义为:贫困是经济、社会、文化落后的总称,是由低收入造成的缺乏生活所需的基本物质和服务以及没有发展的机会和手段这样一种生活状况。陈宗胜、沈扬扬和周云波(2013)[2]提出了绝对贫困(生计贫困)和相对贫困的概念,绝对贫困概念始于20世纪初期(Rowntree,1901),被定义为家庭总收入不足以支付维持家庭成员身体正常功能所需最低数量的生活必需品的状态,包括食品、衣服、住房等。而那些在物质和生活条件上相对于他人匮乏的状态即为相对贫困。美国经济学家Hirschman(1958)[3]在《经济发展战略》中系统地论述了不平衡增长理论模式,认为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或经济增长是由主导产业发展带动其他部门产业发展的非均衡式发展,投资应该选择主导产业并以此诱发其他部门产业的投资。这种非均衡的经济增长理论对发展中国家反贫困产生了较大影响。瑞典经济学家Myrdal从政治、经济、社会等角度系统地研究了东南亚国家导致贫困和发展受阻的原因,提出发展中国家应从土地、教育、权利关系等方面的重点改革来改变贫困状况的建议,构成缪尔达尔的反贫困理论模式,为反贫困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美国经济学家Sen认为,评判发展的焦点应该是以人的发展为核心,包括人的健康、教育水平等,财富、收入、技术进步等物质财富增长是为人的发展和人的福祉服务的。人口贫困的关键是能力的缺失,即贫困是对人的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水平的低下。这种观点为不发达国家反贫困活动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联合国(2002)认为经济增长并不会自动有益于贫困群体,而需要建立配套的机制和制度来保证贫困人口受益,尤其是赋予贫困人口获得健康和教育的权利。世界银行(2009)研究报告指出,减贫的重点应该在贫困人口集中的社区增加他们参与经济、社会和政治的机会,包括参与市场经济的知识技能培训、教育发展、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地区自主治理能力等关键方面,为贫困居民创造脱贫发展的条件,并可以通过社会和医疗保险计划,增加他们获得信贷、进入本地市场和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机会,增强他们抵御风险和摆脱贫困的能力。

其次,国内的学者对贫困的成因进行了不少研究。张德全(1997)[4]指出财政和农民贫困归根结底是生产落后,经济不发达。我国城市贫困存在代际传递的情况,大约仅有35%的贫困家庭后代能够跳出“贫困陷阱”(高梦滔,2006)[5]。陈小伍等(2007)[6]从结构制度、农地产权制度、文化与教育制度以及民主与法律制度等方面深入分析了农民贫困的成因,认为有效的制度供给不足是造成目前我国农村贫困的主要原因,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出路在于合理的制度设计。刘龙等(2007)[7]认为农村贫困根源于其积淀的贫困文化,要实现农村富裕关键在于解决农村的贫困文化问题。孙雪霞等(2005)[8]从文化教育中农业职业教育的普及率低、法制教育缺乏等方面分析了农村贫困的原因。魏众等(2000)[9]、丘希明等(2007)[10]学者从实证的角度证实了教育培训对反贫困的巨大贡献,教育年限对脱贫有强正相关性。针对我国农村反贫困的措施,马国贤表示要将市场机制更多的引入农业,以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11]。朱玲先后多次撰文,提出要提高贫困线标准,增强贫困瞄准机制的效果,转贫困区域的扶贫为贫困个体的扶贫,提出要以基本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体系普照每个贫困农民。丘希明(2007)、Janvry等(1999)[12]通过各自进行的实证数据证实,外出务工或者创业等获得非农收入能够改善农村贫困,因此,提倡贫困人口的迁移和创业基金的设立,提高贫困人口非农就业能力,实现非农就业转移。

再次,为了反贫困和精准扶贫需要对贫困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汪三贵(2008)[13]对中国30年大规模减贫的经验进行了总结与评价,认为经济增长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是大规模减贫的主要推动力量,有针对性的扶贫投资对减贫也起到了补充作用。罗楚亮(2012)[14]认为贫困的变化同时受平均收入水平和收入差距变化的影响;对于给定的贫困标准,收入水平的普遍增长显然有助于贫困人口数量的下降;而收入差距的扩大则对减缓贫困具有相反的效应。攸频、田菁(2009)[15]通过对贫困减少与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关系进行研究,得出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是促进贫困减少的重要因素,收入不平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贫困减少,经济增长对贫困减少的积极效应大于收入不平等对贫困减少的消极效应。陈飞、卢建词(2014)[16]的研究表明收入增长使得贫困人口比例下降,但分配不公平降低了减贫速度。村干部受教育的水平对农民的收入也有一定的影响;村干部的知识化对于农户平均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促进效果,但对于贫困率的降低没有显著作用。而且村干部的知识化必须与经验有效结合才能产生增加农户收入与降低贫困发生率的双重效果(高梦滔和毕岚岚,2009)[17]。郭熙保、罗知(2008)[18]认为贸易自由化能够通过促进经济增长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经济增长对减轻贫困的影响随贸易自由化程度的加深而提高,而且对我国内陆地区贫困人口收入的影响程度高于沿海城市。

最后,提出反贫困的措施。徐月宾、刘凤芹和张秀兰(2007)[19]提出了“四驾马车”的反贫困政策框架,即由普遍性的医疗保障制度、普惠型社会福利、选择性社会救助以及新型开发式扶贫政策组成的“四驾马车”来共同发挥作用。张克中和冯俊诚(2010)[20]通过对1990~2006年我国通货膨胀对穷人收入增长的影响进行研究发现,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抑制通货膨胀,有利于穷人分享发展成果。我国通过优先发展城市工业部门来推动工业化并推动经济增长和降低农村贫困有其必然性,在人多地少的条件下优先发展附加值较低的农业未必是一个好策略(章元等,2012)[21]。徐月宾等(2007)[22]认为我国农村的反贫困政策需要在增加中央转移支付的基础上,以建立覆盖全部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制度为优先发展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实施针对绝对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制度。随着我国贫困结构的变化,相对贫困问题变得日益突出,控制相对贫困水平主要应调控初始分配形成的收入分配差距,同时提高财政支出在减缓相对贫困中的作用,实施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的支出配置政策,降低相对贫困的深度,同时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对有效缓解社会的相对贫困具有积极的意义(李永友和沈坤荣,2007)[23]。面对这些没有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社会更应该加强各阶层平等竞争能力的建设;在倡导劳动力自由流动、打破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同时,更多给予这些困难群体在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上的照顾和协助,而不是用再分配手段直接施予救济(顾建平,2002)[24]

我国农村反贫困战略也应该在经济政策的基础上加强社会政策的运行和实施。在当前庞大的贫困基数以及分散的贫困区域前提下,提供直接对口的扶贫基金,而最基本的要求是满足最基本生活需要。在此前提下,应该加入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社会政策的内容。从贫困者心理福利和生活质量的角度出发进行反贫困。我国市场经济建立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在政府“效率优先”的指导下,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社会财富迅速积累。但是经济转型的同时社会领域的转型相对滞后,具有反贫困作用的社会政策长时间空缺。可以看出,反贫困与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的经济政策存在差异。因此,反贫困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需要得到妥善的处理。反贫困的先决条件还是发展,只有经济发展,才能为扶贫提供物质保障。但是,实践证实,发展并不意味着贫穷的自动消失,也有可能导致贫富差距。今后,一方面,总体方针应为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加大对“三农”建设的财力和物质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完善“三农”发展的要素条件,在劳动力就业培训和专业就业、医疗健康保障体系、福利保障体系等社会政策上做足做好,提高反贫困的针对性和成效。

二、我国扶贫及扶贫瞄准研究

(一)扶贫相关研究

扶贫即扶持贫困,是以减少贫困为阶段目标、以消除贫困为最终目标的行为过程。在国内学者中,康晓光(1995)[25]按照影响生活质量因素,认为贫困主要包括制度贫困、区域贫困以及阶层贫困三种类型。其中,区域贫困是由于制度背景相同但区域自然条件和社会发展的差异所造成的。而阶层贫困则是在相同制度环境下,同一空间层面的群体或个人之间,由于身体素质、文化程度、生产资料、家庭劳动以及社会关系方面的缺失或劣势等造成其获取有限资源的能力较差,导致贫困的状况。黄承伟(2004)[26]认为农村的贫困问题主要受到发展基础差、发展能力低、发展权利不足或发展机会少等三类因素的制约,并由此将贫困分为环境约束型、能力约束型和权利约束型。环境约束型贫困是地区发展受到恶劣环境的限制而导致的贫困。能力约束型贫困是指贫困地区或个人的发展能力低下而导致的贫困;权利约束型贫困则是由于体制问题而发展受限的贫困状况。郑世艳、吴国清(2008)[27]认为提升贫困人口发展能力是有效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重要途径,可以通过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质量提高贫困群众的社会参与度。王科(2008)[28]在明确区域自我发展力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政府主导的扶贫开发致使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贫困区域化凸显,以及扶贫成效下降的观点,并建议通过培养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来提高扶贫开发的成效。也有学者认为,政府主导的开发式扶贫存在缺陷是影响我国扶贫策略有效性的重要因素。王晓敏(2009)[29]认为我国目前的农村财政扶贫政策存在很多问题,制约了农村扶贫开发进程。余明江(2010)[30]指出,无论是对贫困原因的思考,还是扶贫政策的制定,现行反贫困战略都背离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即人是生产力的决定性因素,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主要取决于人素质的提高。张新文等(2011)[31]指出目前我国的农村扶贫是单向的政府活动,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国家分配扶贫资源失衡,加之扶贫对象的利益诉求表达不畅、扶贫部门执行结构科层化使得政府主导扶贫成效不足。欧海燕等(2015)[32]认为自然地理条件对农民收入和农村贫困率有显著影响,政府完善地区经济的区域发展和差异化策略,有利于缓解自然地理环境较差所产生的贫困效应,农业经济的发展对农村贫困率的减低有显著性影响。张立群(2012)[33]认为只有坚持以内生发展的方式,才能有效推进连片地区的发展。其中,调整产业结构是根本,发挥资源优势是基础,培育新型农民是关键,革新政策机制是保障。

我国的扶贫主要是指通过扶贫政策、扶贫计划和项目的实施,帮助贫困人口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培养自我脱贫和发展能力,并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尤其是在农村扶贫开发中,应用较为广泛。扶贫项目可以理解为“以减贫为目的,能使贫困人口从贫困循环陷阱中摆脱出来的项目。它是一项集中使用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等,针对贫困对象,在一定时期内、按照一定制度和程序进行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陈杰,2007)[34]

(二)扶贫瞄准与扶贫瞄准评估研究

学者对扶贫瞄准的解释,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将其理解为一种政策或机制概念,即为有效实施扶贫计划而采取的确定扶贫区域和扶贫人口的政策或机制。二是指扶贫资源在扶贫区域、扶贫人口和扶贫项目上的分配。许源源和江胜珍(2008)[35]认为要从动态和静态的两个角度看扶贫瞄准,从动态的角度来看,扶贫瞄准是一个持续过程,包括选择、投入、管理和评估等多个环节,动态性的扶贫瞄准关注的是“如何瞄准”的问题;从静态的角度来看,扶贫瞄准是一种结果,围绕“是否瞄准”问题。他认为“扶贫瞄准是农村扶贫工作中,为选择和确定需要扶持的对象而进行的资金和资源投放的过程”。一次完整的扶贫瞄准过程是扶贫瞄准主体、扶贫瞄准对象、扶贫瞄准资金和资源以及扶贫瞄准环境等四个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本研究认为以上对扶贫瞄准的理解较为合理,符合当前精准扶贫政策的思想,对于扶贫开发瞄准实践的解读也较为准确。

国内有关扶贫瞄准的研究主要围绕扶贫瞄准的范围以及瞄准精度两个方面。世界银行(2000)提出有效的扶贫政策应瞄准到乡镇,并且实现乡镇精准的成本并不高。刘冬梅(2001)[36]、查道林和黄胜忠(2004)[37]等学者提出,应该结合贫困地区的区域情况和贫困状况来选定瞄准目标。岳希明、李实(2004)[38]通过实证数据分析指出,较以往而言重点县的选拔机制在贫困瞄准方面的准确性不断改善,但是多数省份的贫困县扶贫资金额与人均纯收入不存在显著关联性,也无法证明非贫困户比贫困户得到贴息贷款的机会少。他们还指出,确定贫困县的标准不单是经济指标,政治因素也有很大影响。李小云等(2005)[39]分析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对重点县的瞄准、贫困村的瞄准以及贫困人口的瞄准情况后发现,目前我国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流出重点县比例高出规定值70%。尽管村级识别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贫困瞄准精度,但是由于指标式贫困村确定方法,从制度上使得真正贫困村被非贫困村排挤出扶持范围。高鸿宾(2001)、许源源和江胜珍(2008)[40]等学者专家也认为村级瞄准更有利于进行综合性的扶贫开发,是现阶段提高瞄准效率的更有效方法。

刘坚(2006)[41]在扶贫纲要实施的中期评估报告中提到,贫困群体的识别存在目标偏离的现象,主要是由于非贫困农户排

许源源,江胜珍.扶贫瞄准问题研究综述[J].生产力研究,2008(17):158-160.挤了贫困农户并从扶贫资源中受益。这是扶贫资源作为公共产品所带来外溢效应,并且是由于扶贫资源使用方式不科学、缺乏科学的扶贫对象进出机制,导致了这种排挤现象的出现。享受扶贫资源的贫困村或贫困县虽已脱贫,但是在较大利益诱惑下不愿“摘帽”,仍然不断争取贫困指标甚至弄虚作假。汪三贵等(2007)[42]使用“瞄准缺口”与“瞄准错误”对国定贫困县、贫困村的瞄准效率进行了评估。他指出在精确瞄准状态下,如果以收入为划定标准,有48%应该被确定为贫困村的村没有被瞄准。并且,由于东部和中部地区以及非贫困县有更大的瞄准错误,尽管西部地区贫困县确定的贫困村覆盖贫困人口的比例更高,但总体的村级瞄准并没有比县级瞄准覆盖更多的贫困人口。同时,基于实证数据的研究结果显示贫困村内居住的极端贫困人口的比例却在下降。瞄准对象下移到村级后,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贫困人口的特点也在变化,而扶贫的瞄准绩效不断下降。郭佩霞(2008)[43]认为,瞄准度低下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行动的固有弊病,要修正该目标瞄准偏差,需要对民族地区的反贫困目标瞄准机制进行重构。许源源和江胜珍(2008)[44]认为衡量扶贫是否瞄准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要看扶贫资金和扶贫资源是否瞄准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需求,二是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瞄准要注意扶贫资金投放的时序性。此外,导致扶贫瞄不准或偏离的,既有政府权力结构、扶贫制度环境方面的

汪三贵,Albert Park,Shubham Chaudhuri,Gaurav Datt.中国新时期农村扶贫与村级贫困瞄准[J].管理世界,2007(1):56-64.原因,也有扶贫理念方面的原因即“和谐理念”的缺失。谢东梅等(2011)[45]以宁夏生态移民扶贫为例,通过构建生态移民瞄准精度评价指标体系,运用Probit模型对生态移民项目的瞄准精度进行实证分析。叶初升、邹欣(2012)[46]运用瞄准精度衡量标准和DEA分析法从微观与宏观两个层面对扶贫瞄准绩效进行了定量分析,发现我国扶贫瞄准存在严重的漏缺和溢出现象,并指出有效瞄准机制的缺乏是导致扶贫瞄准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

三、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研究

一直以来,我国始终坚持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相结合,先后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在加大对农村、农业、农民普惠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对贫困人口实施特惠政策,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就扶贫标准而言,2008年以前我国政府设定两个扶贫标准,即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1986年的绝对贫困标准为206元,2007年为785元;2000年的低收入标准为865元,2007年底为1067元。2008年,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合一,统一使用1067元作为国家扶贫标准。我国目前的贫困线是2011年确定的,农村(人均纯收入)贫困标准为2300元,这比2010的1274元贫困标准提高了80%。以2011年2300元不变价为基准(此基准可

谢东梅.农户生计资产量化分析方法的应用与验证一一基于福建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目标家庭瞄准效率的调研数据[J].技术经济,2009(9):43-49.能不定期调整),2015年为2800元,2016年约为3000元。经过此次大幅上调,我国国家扶贫标准线与世界银行的名义国际贫困标准线的距离为史上最近。国际贫困线标准为每人每天1.9美元。

就特色而论,我国的扶贫,尤其是本届政府的精准扶贫,是以政府主导并把扶贫开发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开展大规模专项扶贫行动,针对特定人群组织实施妇女儿童、残疾人、少数民族发展规划。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途径,既扶贫又扶志,调动扶贫对象的积极性,提高其发展能力,发挥其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我国制度优势,坚持动员全社会参与,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计划到2020年,我国将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5000万左右贫困人口脱贫,并把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000多万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制度覆盖范围,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重点要解决好“扶持谁”、“谁扶持”和“怎么扶”的问题。

精准扶贫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出来,并建档立卡。它是精准扶贫的前提,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二是对识别出来的贫困户和贫困村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行精准帮扶。三是精准管理,对扶贫对象以及扶贫绩效的精准管理,一方面通过贫困户信息网络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监测扶贫举措与实施效果,实现扶贫对象的有效进出,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扶贫资金信息的披露制度和扶贫项目、对象的公示公告制度,确保财政扶贫资金能够正规使用。四是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识别、帮扶、管理成效的精准考核,以及对贫困县开展扶贫工作情况的量化考核,奖优罚劣,保证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并建立精准扶贫考核机制。

精准脱贫即精准摆脱贫困。中央要求实现精准脱贫,防止平均数掩盖大多数[47]。精准扶贫是为了精准脱贫。要设定时间表,实现有序退出,既要防止拖延病,又要防止急躁症。要留出缓冲期,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摘帽不摘政策。要实行严格评估,按照摘帽标准验收。要实行逐户销号,做到脱贫到人,脱没脱贫要同群众一起算账,要群众认账(习近平,2015)[48]

四、互联网应用扶贫与脱贫研究

“互联网+”,已被有些人称为中国版的4.0。工业4.0最初是德国政府的一项国家战略,工业4.0理论认为,18世纪引入机械制作设备的工业是1.0时代,20世纪初的电气化是2.0时代,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利用电子信息化技术的自动化工业是3.0时代,而工业4.0意味着基于信息物理系统的智能制造时代的到来。

“互联网+”是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实践成果,它代表一种先进的生产力,推动经济形态不断发生演变,从而带动社会经济实体的生命力,为改革、发展、创新提供广阔的网络平台。打个比方,第二次工业革命中,电力让很多行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未来互联网也会像电一样,作为一种生产力工具,给每个行业带来效率的大幅提升。

通俗来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几十年来,“互联网+”已经改造及影响了多个行业,大众耳熟能详的在线旅游、在线影视、在线房产等行业都是“互联网+”的杰作。比如在民生领域,你可以在各级政府的公众账号享受服务,如某地交警可以在60秒内完成罚款收取等,移动电子政务将会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工具。比如在医疗领域,将有更多医院上线APP全流程就诊,支持网络挂号,就医时间就会被节省,就医效率也将提升。再如在教育领域,面向中小学、大学、职业教育、IT培训等多层次人群开放课程,你可以足不出户在家上课。

“互联网+”不仅正在全面应用到第三产业,形成了诸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交通、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业态,而且正在向第一和第二产业渗透。农业互联网正在从电子商务等网络销售环节向生产领域渗透,为农业带来新的机遇。工业互联网也在从消费品工业向装备制造和能源、新材料等工业领域渗透,全面推动传统工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用户甚至可以直接参与到产品的研发中。“互联网+”催生出巨大市场。这些都具备高科技、高附加值、高成长性,有很大的创业投资规模。

(一)“互联网+”概念提出

国内“互联网+”理念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2012年11月于扬在易观第五届移动互联网博览会的发言。易观国际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于扬首次提出“互联网+”理念。他认为“在未来,‘互联网+’公式应该是所在的行业的产品和服务,在与多屏全网跨平台用户场景结合之后产生的一种化学公式”。

2014年11月,李克强总理出席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时指出,互联网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工具。其中“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正是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要主题,被称作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新引擎”,可见其重要作用。

2015年3月,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马化腾提交了《关于以“互联网+”为驱动,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建议》的议案,对经济社会的创新提出了建议和看法。他呼吁,需要持续以“互联网+”为驱动,鼓励产业创新、促进跨界融合、惠及社会民生,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创新发展。马化腾表示,“互联网+”是指利用互联网的平台、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和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从而在新领域创造一种新生态。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二)“互联网+”主要特征

“互联网+”有六大特征。

一是跨界融合。“+”就是跨界,就是变革,就是开放,就是重塑融合。敢于跨界了,创新的基础就更坚实;融合协同了,群体智能才会实现,从研发到产业化的路径才会更垂直。融合本身也指代身份的融合,客户消费转化为投资,伙伴参与创新,等等,不一而足。

二是创新驱动。我国粗放的资源驱动型增长方式早就难以为继,必须转变到创新驱动发展这条正确的道路上来。这正是互联网的特质,用所谓的互联网思维来求变、自我革命,也更能发挥创新的力量。

三是重塑结构。信息革命、全球化、互联网业已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地缘结构、文化结构。权力、议事规则、话语权不断在发生变化。互联网+社会治理、虚拟社会治理会是很大的不同。

四是尊重人性。人性是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文化繁荣的最根本的力量,互联网的力量之强大最根本的也来源于对人性的最大限度的尊重、对人体验的敬畏、对人的创造性发挥的重视。比如UGC,比如卷入式营销,比如分享经济。

五是开放生态。关于“互联网+”,生态是非常重要的特征,而生态的本身就是开放的。我们推进“互联网+”,其中一个重要的方向就是要把过去制约创新的环节化解掉,把孤岛式创新连接起来,让研发由人性决定的市场驱动,让创业并努力者有机会实现价值。

六是连接一切。连接是有层次的,可连接性是有差异的,连接的价值是相差很大的,但是连接一切是“互联网+”的目标。

(三)“互联网+”扶贫研究

当今是一个变革的时代,互联网的快速普及推进了我国的信息化进程。进入21世纪,信息技术对贫困治理的作用引起人们高度关注。联合国(2003、2005)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赋予边远地区、农村和边缘化城区的穷人获得信息和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能力,使其借此摆脱贫困。国内实践方面,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利用电子商务扶贫的江苏省沙集、河北省清河、浙江省遂昌和丽水等成功模式[49]。理论研究方面,汪向东等(2014)提出了以电商引导产业扶贫开发、将电子商务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引入电商金融扶贫、完善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对策措施;阿里研究院(2013)利用阿里巴巴大数据分析了2013年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状况,指出了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存在的碎片化等四大挑战和规模扩张等四大发展趋势;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包容性创新》课题组(2014)[50]认为中国涉农电子商务的发展,正成为全球包容性创新和增长的典范。

目前,大数据技术不仅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技术支撑。大数据技术被广泛应用于支撑解决贫困、失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教育等民生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解决民众基本生计是民生问题最基本的表征。大数据技术能够早期预警某个地区失业率、收入状态的变动,为政府解决就业和收入问题提供决策支撑。就扶贫对象是否脱贫、是否需要进一步扶贫等有关问题,联合国提出了“全球脉动”新计划,利用大数据分析和预测某个给定地区的失业率、健康状况、收入状况等,为扶贫援助项目提供决策选择。周光华等(2013)[51]探讨了医疗卫生领域大数据应用;任志锋和陶立业(2014)[52]对政府如何利用大数据提出了方案。将“互联网+”的思维应用到精准扶贫领域,必然会为我国的扶贫攻坚计划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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