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颅脑损伤诊疗的一般原则
一、诊断原则
颅脑损伤是一种严重而又复杂的创伤,它不单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原发性损伤,同时有一系列继发性损伤将接踵而至,促使病情加重。加以各种合并性损伤和并发症的发生,则更使颅脑损伤的诊断和治疗复杂化。
1.颅脑损伤的检查 颅脑损伤病人往往是伤情重、情况急、变化快,又常因意识障碍而不能配合检查,如何有重点地收集病史和简洁扼要地查体,是迅速作出判断的关键。但也不可忽视全面的系统检查,既要重点突出,也要顾及整体。
(1)病史 颅脑损伤病人因常有逆行性遗忘,往往不能自述病史,对目睹者或陪送人应详加询问,仔细了解受伤时间、致伤原因、病情表现和处理经过。
(2)查体 颅脑损伤病人的查体,除神志清楚,能主动配合检查者外,一般都难以做到完整细致的全身检查和神经系统检查,尤其是对某些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检查;但通过认真的床旁观察,视其对外界刺激的反应、客观存在的体征和反射也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如肢体瘫痪、脑干反射的变化等。
2.辅助检查 颅脑损伤的早期诊断除了根据病人的致伤机制和临床征象外,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靠各种有关的辅助检查。正确利用辅助诊断手段,既不过分依赖仪器设备,也不偏废临床判断。
二、治疗原则
(一)急救与转送
1.急救 颅脑损伤病人的急救是否及时正确,十分重要。因为绝大多数颅脑损伤病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原发性昏迷,失去自我救助的能力,更需要做好现场急救。
(1)气道阻塞 急性颅脑损伤后,由于病人失去主动清除气道分泌物的能力,可因呕吐物或血液、脑脊液吸入气管,造成呼吸困难,甚至窒息。应立即清除口、鼻腔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侧俯位,放置口腔通气管或气管内插管,必要时行气管切开。
(2)出血性休克 主要见于颅脑开放伤或身体其他部位并发伤,首先应辨明出血部位,及时予以临时止血及包扎。
2.转送 转送前必须有初步检查的记录及病史,同时在病人呼吸道已通畅、休克得到纠正的情况下,始可转送,途中应备有必要的抢救器材及药品。
(二)病人的分类处理
根据伤情和就诊时的情况,可按伤情分为以下4种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1.紧急抢救 伤情危重的闭合性颅脑损伤,持续昏迷或曾清醒再昏迷,GCS 3~5分,颅内压增高,一侧瞳孔散大或对侧也开始扩大,生命体征改变明显,情况危急来不及作进一步检查,应根据受伤机制和临床特点定位,直接钻孔探查,行开颅手术抢救。
2.准备手术 伤情严重,昏迷超过6h或再昏迷,GCS 6~8分,生命体征提示有颅内压增高改变,应立即行必要的辅助检查,明确定位,安排急症手术;若辅助检查未发现颅内血肿,则非手术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复查CT。
3.住院观察 伤情较重,昏迷时间20min至6h,GCS 9~12分,有阳性或可疑的神经系统体征,生命体征轻度改变,辅助检查有局限性脑挫伤未见血肿,应收入院观察,及时复查CT。
4.急诊室观察 伤情较轻,昏迷时间在20min以内,GCS 13~15分,神经系统检查阴性,生命体征基本稳定,辅助检查亦无明显阳性发现时,应留急诊室观察4~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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