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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急诊科主要工作制度

时间:2023-05-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急诊抢救操作常规、急救程序、护理常规及质量标准,建立成批患者的抢救预案。“三无”即无责任性损坏、无药品过期、无器械性能失灵。“两及时”即及时检查维修、及时领取补充。急诊抢救室有呼救权和转诊权。对危重患者,接诊医师应当面向观察室护士和医师详细交代病情。

任务二 学习急诊科主要工作制度

急诊科严格执行《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简称《条例》)中有关急诊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条例》有关制度的要求,结合急诊科工作实际,制定适合医院急诊工作的制度及有关规定。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急诊抢救操作常规、急救程序、护理常规及质量标准,建立成批患者的抢救预案。

(一)预检分诊制度

1.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必须由熟悉业务、责任心强、工作满3年以上的注册护士担任。

情景描述

2.预检护士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临时因故离开时必须由护士长安排能胜任的护士替代。

3.预检护士应热情接待每一位前来就诊的患者,简要了解病(伤)情,重点观察体征,进行必要的初步检查,并予以合理的分诊。遇有分诊困难时,可请有关医生协助。

4.根据病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就诊顺序。急危重症患者立即送入绿色通道。

5.对危重患者,一边予以紧急处理,一边及时通知有关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6.遇有严重工伤事故或成批患者时应立即通知科主任及医务处(医教科)组织抢救工作。对涉及刑事、民事纠纷的患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掌握急诊就诊范围,做好解释工作,对婴幼儿及老年患者酌情予以照顾。

(二)急诊科(室)工作制度

1.对急诊患者的诊断、紧急处理等应具有高度责任心,认真严肃,迅速准确,避免发生科室间互相推诿现象。

2.急诊用品应做到“四定”“三无”“两及时”,“四定”即定数量,定位置,定人管理,定期检查、消毒和维修。“三无”即无责任性损坏、无药品过期、无器械性能失灵。“两及时”即及时检查维修、及时领取补充。

3.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做好抢救准备,如需暂时离开,应将去向通知值班护士。

4.护士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按照医嘱用药,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5.做好急诊室的各项统计工作。

(三)首诊负责制度

1.凡是第一个接待急诊患者的科室和医师称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首诊医师发现涉及他科或确系他科患者时,应在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写好病历并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置后,才能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科。不得私自涂改科别,或让患者去预检分诊处改科别。

2.凡是遇到多发伤、跨科疾病或诊断未明的患者,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首先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明确收治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3.如需要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医师向医务处(医教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4.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的收治,可组织会诊或由医务处(医教科)协调解决,各科室均应服从安排。

(四)急诊抢救室制度

1.急诊抢救室应保证设备齐全、制度严格,做到随时投入抢救。抢救中,有关科室必须积极配合。患者需转入病房时,应及时收容,严禁推脱。急诊抢救室有呼救权和转诊权。

2.保证各类仪器性能良好,随时备用。急救室物品不得外借,护士每班交接做好记录。

3.抢救时严肃认真,动作迅速准确。抢救指挥者应为在场工作人员中职务最高者,各级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指挥者应负指挥之责。

4.抢救工作中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遇有困难,及时请示上级医生,迅速解决。做好抢救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注明执行时间。

5.医护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所担负的任务。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等,护士在执行前要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并及时记录于病历上,事后由医师补写医嘱及补开处方。

6.急救用过的空安瓿、输液瓶、输血瓶等集中存放,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7.大批需抢救的患者同时就诊时,应立即报科主任及院领导,以及时组织抢救。

8.抢救后,根据情况留患者在监护室或观察室进一步处理,待病情稳定送有关科室继续治疗。送前应通知接收单位。

9.急诊室除工作人员外,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急救室。急救室物品用后及时清理、补充。

10.对已住院的急救患者要定期追踪随访,总结抢救经验。

(五)急诊观察室制度

1.留院观察对象

(1)病情需要住院,但无床位且一时不能转出,病情允许留院观察者。

(2)不能立即确诊,离院后病情可能突然变化者。

(3)经治疗病情尚未稳定者,如高热、哮喘、腹痛、高血压等。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留院观察者。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予留院观察。

2.需收住观察室的患者,由接诊医师通知观察室护士和医师。对危重患者,接诊医师应当面向观察室护士和医师详细交代病情。

3.留院观察患者必须建立病历,负责观察室的医师应及时查看患者,下达医嘱,及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

4.护士及时巡视病房,按医嘱诊疗护理,记录病情变化,随时向值班医师报告。

5.留院观察时间一般为24h,最多5d,特殊情况例外。

6.值班医师或负责观察室的医师应及时向危重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必要时请家属签字。

7.值班医师或观察室的医师、护士下班前应巡视患者,做到床头交班,写好交班记录。

8.可以离院的患者,应及时动员其离院,并开好诊断证明、处方等。

(六)急诊监护室工作制度

1.保持室内清洁、肃静,非有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2.按操作规程使用急救仪器、监护设备。操作前要熟悉仪器性能、注意事项,用后整理放回原处,关掉电源。

3.贵重仪器要建立使用登记卡,遇故障速报护士长及科主任,并通知专业人员检修。

4.严格遵医嘱对危重患者监护并详细填写监护记录。

5.监护人员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不得擅离职守,如需暂时离开应有人代替。

(七)出诊抢救制度

1.接到呼救信号时,应由急诊科派救护车奔赴现场抢救。

2.救护车内应配备急救箱、必要的抢救仪器,有条件者应配备心电监护等装置。出诊医生、护士、担架员随车出诊。

3.根据患者情况就地抢救或运送途中抢救。

(八)救护车使用制度

1.救护车专用于抢救运送患者,不得调作他用。

2.司机轮流值班。救护车由急诊科统一调度。

3.救护车平时停放于急诊科附近,做好检修保养和消毒工作,保证及时使用。

4.建立出车登记制度,将出车地点、出车时间、到达及返院时间、公里数、耗油等登记清楚。

5.救护车外出应按标准收费。

(徐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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