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二 学习急诊科主要工作制度
急诊科严格执行《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简称《条例》)中有关急诊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条例》有关制度的要求,结合急诊科工作实际,制定适合医院急诊工作的制度及有关规定。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急诊抢救操作常规、急救程序、护理常规及质量标准,建立成批患者的抢救预案。
(一)预检分诊制度
1.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必须由熟悉业务、责任心强、工作满3年以上的注册护士担任。
情景描述
2.预检护士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临时因故离开时必须由护士长安排能胜任的护士替代。
3.预检护士应热情接待每一位前来就诊的患者,简要了解病(伤)情,重点观察体征,进行必要的初步检查,并予以合理的分诊。遇有分诊困难时,可请有关医生协助。
4.根据病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就诊顺序。急危重症患者立即送入绿色通道。
5.对危重患者,一边予以紧急处理,一边及时通知有关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6.遇有严重工伤事故或成批患者时应立即通知科主任及医务处(医教科)组织抢救工作。对涉及刑事、民事纠纷的患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掌握急诊就诊范围,做好解释工作,对婴幼儿及老年患者酌情予以照顾。
(二)急诊科(室)工作制度
1.对急诊患者的诊断、紧急处理等应具有高度责任心,认真严肃,迅速准确,避免发生科室间互相推诿现象。
2.急诊用品应做到“四定”“三无”“两及时”,“四定”即定数量,定位置,定人管理,定期检查、消毒和维修。“三无”即无责任性损坏、无药品过期、无器械性能失灵。“两及时”即及时检查维修、及时领取补充。
3.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做好抢救准备,如需暂时离开,应将去向通知值班护士。
4.护士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按照医嘱用药,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5.做好急诊室的各项统计工作。
(三)首诊负责制度
1.凡是第一个接待急诊患者的科室和医师称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首诊医师发现涉及他科或确系他科患者时,应在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写好病历并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置后,才能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科。不得私自涂改科别,或让患者去预检分诊处改科别。
2.凡是遇到多发伤、跨科疾病或诊断未明的患者,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首先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明确收治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3.如需要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医师向医务处(医教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4.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患者的收治,可组织会诊或由医务处(医教科)协调解决,各科室均应服从安排。
(四)急诊抢救室制度
1.急诊抢救室应保证设备齐全、制度严格,做到随时投入抢救。抢救中,有关科室必须积极配合。患者需转入病房时,应及时收容,严禁推脱。急诊抢救室有呼救权和转诊权。
2.保证各类仪器性能良好,随时备用。急救室物品不得外借,护士每班交接做好记录。
3.抢救时严肃认真,动作迅速准确。抢救指挥者应为在场工作人员中职务最高者,各级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指挥者应负指挥之责。
4.抢救工作中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遇有困难,及时请示上级医生,迅速解决。做好抢救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注明执行时间。
5.医护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所担负的任务。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等,护士在执行前要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并及时记录于病历上,事后由医师补写医嘱及补开处方。
6.急救用过的空安瓿、输液瓶、输血瓶等集中存放,以便统计与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7.大批需抢救的患者同时就诊时,应立即报科主任及院领导,以及时组织抢救。
8.抢救后,根据情况留患者在监护室或观察室进一步处理,待病情稳定送有关科室继续治疗。送前应通知接收单位。
9.急诊室除工作人员外,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急救室。急救室物品用后及时清理、补充。
10.对已住院的急救患者要定期追踪随访,总结抢救经验。
(五)急诊观察室制度
1.留院观察对象
(1)病情需要住院,但无床位且一时不能转出,病情允许留院观察者。
(2)不能立即确诊,离院后病情可能突然变化者。
(3)经治疗病情尚未稳定者,如高热、哮喘、腹痛、高血压等。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留院观察者。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予留院观察。
2.需收住观察室的患者,由接诊医师通知观察室护士和医师。对危重患者,接诊医师应当面向观察室护士和医师详细交代病情。
3.留院观察患者必须建立病历,负责观察室的医师应及时查看患者,下达医嘱,及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
4.护士及时巡视病房,按医嘱诊疗护理,记录病情变化,随时向值班医师报告。
5.留院观察时间一般为24h,最多5d,特殊情况例外。
6.值班医师或负责观察室的医师应及时向危重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必要时请家属签字。
7.值班医师或观察室的医师、护士下班前应巡视患者,做到床头交班,写好交班记录。
8.可以离院的患者,应及时动员其离院,并开好诊断证明、处方等。
(六)急诊监护室工作制度
1.保持室内清洁、肃静,非有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2.按操作规程使用急救仪器、监护设备。操作前要熟悉仪器性能、注意事项,用后整理放回原处,关掉电源。
3.贵重仪器要建立使用登记卡,遇故障速报护士长及科主任,并通知专业人员检修。
4.严格遵医嘱对危重患者监护并详细填写监护记录。
5.监护人员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不得擅离职守,如需暂时离开应有人代替。
(七)出诊抢救制度
1.接到呼救信号时,应由急诊科派救护车奔赴现场抢救。
2.救护车内应配备急救箱、必要的抢救仪器,有条件者应配备心电监护等装置。出诊医生、护士、担架员随车出诊。
3.根据患者情况就地抢救或运送途中抢救。
(八)救护车使用制度
1.救护车专用于抢救运送患者,不得调作他用。
2.司机轮流值班。救护车由急诊科统一调度。
3.救护车平时停放于急诊科附近,做好检修保养和消毒工作,保证及时使用。
4.建立出车登记制度,将出车地点、出车时间、到达及返院时间、公里数、耗油等登记清楚。
5.救护车外出应按标准收费。
(徐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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