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传染源
(一)传染病病人的管理
对传染病病人应尽量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早发现、早诊断 是控制传染源的重要步骤,应广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识别传染病的能力;健全各级卫生防疫机构,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警惕性;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普查、检疫等措施,以利于早期发现和诊断传染病。
2.早报告 及时、准确的疫情报告,可使卫生防疫部门及时掌握疫情,制订有效的策略和防治措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也是各级医疗、卫生、防疫人员的重要职责。
(1)报告病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依法管理的传染病分甲、乙、丙3类39种。
甲类2种(强制管理):鼠疫、霍乱。
乙类26种(严格管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肾综合征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氏杆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型流感。
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两病虽列入乙类传染病但按甲类传染病对待。
丙类11种(监测管理):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2)报告人 各级医务、检验人员或卫生防疫工作人员等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上述传染病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必须迅速、准确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的时限向上级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对传染病的一切知情者为义务报告人。
(3)报告时间和方式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肺炭疽等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2 h,农村于6 h内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有关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同时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6 h,农村于12 h内向有关卫生防疫机构报告。丙类传染病要求在24 h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丙类传染病中的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感染性腹泻病为仅在监测点上监测的传染病,在监测点内应按乙类传染病方法报告。如遇传染病暴发则应立即报告。对疑似病人应尽快确诊或排除,送出订正报告。
3.早隔离、早治疗 早隔离可制止传播,隔离期限应根据该病的传染期确定。早治疗可促使病人早日康复,减少后遗症,降低病死率,并有利于清除传染源。
(二)传染病接触者的管理
对传染病接触者采取的防疫措施称为检疫。检疫期为最后接触日起至该病的最长潜伏期止。检疫包括医学观察和留验。
1.留验(隔离观察) 指对甲类传染病接触者,限制其日常活动,严格隔离在指定的地点由医务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和卫生处理。
2.医学观察 适用于乙类和丙类传染病接触者,不限制其日常活动,由医务人员进行观察、检验和必要的卫生处理等。
(三)病原携带者的管理
对有传染病史、传染病接触史的人或流行区居民进行病原学检查;对特殊人群如儿童机构、饮食服务行业、供水机构人员进行普查;对其他人群进行经常性健康检查,发现病原携带者应予以登记、治疗、定期随访,必要时应调整工作岗位。
(四)动物传染源的管理
如经济价值较大而又非感染烈性传染病的家禽、家畜,可进行隔离、治疗。对无经济价值或所患疾病危害性大的动物则应予以杀灭、深埋或焚烧,例如鼠类等可进行杀灭等处理,患病动物的排泄物、分泌物须彻底消毒。对流行区的家畜应进行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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