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山东省是全国最早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省份之一,1951年成立省级结核病防治院,1953年成立省级结核病防治所,预防和治疗的有机结合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世纪80年代末已基本形成省、市、县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体系。省结核病防治中心隶属于山东省卫生厅,负责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规划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17地市与140县(区)均设有专职的结核病防治机构;13所市级结核病专科医院负责重症结核病的临床治疗工作。此外,全省各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均参与到结核病防治工作中,负责肺结核患者的督导管理工作。三级结防机构纵向成线,横向成面,构成了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体系。
近些年来,为有效控制结核病,2001年出台了《山东省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2001~2010年)》,提出“以实现规划为目标,以能力建设为基础,以提高发现率和治愈率为重点,以项目管理为手段,系统化培训,规范化管理,示范化推进,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全面提高,实现山东省结核病防治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以及“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行DOTS策略和“现代结核病策略”,患者发现与治疗水平明显提高,2005年山东省如期实现《规划》要求DOTS覆盖率达到100%,患者发现率达到70%,新涂阳患者治愈率达到85%的总体目标。
在取得以上成绩的同时,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尚存在一些体制性、机制性矛盾亟待解决。一是一部分市、县配套经费没有足额到位,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尚未建立。二是患者发现与管理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基本DOTS策略的质量有待提高。三是部分地区没有很好地建立起医疗和预防的合作机制,许多医疗机构的转诊流程不规范,登记资料不齐全,存在着漏登、漏报、漏转等现象。四是一些地方结核病防治机构人力资源匮乏,人员变动频繁,工作能力明显不足。五是市级结核病专科医院的社会防治职能尚未完全开发,应对“三大挑战”等新问题基础条件还比较薄弱。六是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的支持领域较为狭窄,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耐药尤其是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为适应新形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山东省通过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形式积极引导地方政府落实承诺,探索将市级结核病专科医院逐步纳入国家《规划》,强化综合医院与结防机构的合作,在结核病防治机构力量薄弱的县(市、区),将结核病的诊治职能移交当地定点医院等,试点了拓展结核病诊疗政策的省级筹资项目,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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