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肺癌的核医学治疗
虽然对于可手术切除病灶的肺癌患者来说,手术仍是首选治疗方式,但对于那些无法手术治疗的患者,或肺癌胸腔积液患者,核医学治疗提供了一种选择。
在超声或CT引导下,经皮穿刺将放射性核素直接注入到肺癌包块内进行间质放疗,核素可选择32P胶体、32P玻璃微球、198Au胶体等。经过一段时间的间质照射,包块会不同程度地缩小,或为手术提供新的机会。该治疗仅限于靠近体表的界限明确的体积较大的实体癌肿,治疗过程中禁止将药物误注入胸壁或正常肺组织。
近距离放疗是将137Cs、192Ir及125I制成管、针和粒的形式,通过支气管镜或在手术中,按特定的排列法则,直接插入肺癌组织内进行放疗。它主要配合手术和外照射,很少单独使用。对于肺癌伴肺不张、阻塞性肺炎者、综合治疗后支气管内仍有残留肿瘤或复发者、不能手术的支气管肿瘤引起呼吸困难者、支气管内肿瘤持续咯血不止患者,都可采用支气管镜近距离放疗。治疗后肿瘤缩小,气道梗阻症状改善。作为外照射的一个重要补充,近距离放疗不仅起效快,缓解症状可靠,并可在门诊进行。
放射性标记肽使放射性核素内治疗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进行的动物治疗预初试验发现,注射131I标记的胃泌素1 h后,肿瘤摄取达到高峰,在肿瘤部位131I-胃泌素很好地击中了靶受体,与未治疗组对照,131I-胃泌素有明显抗肿瘤作用。但这只是临床前的研究,还需更多的临床证实。近年来,核素治疗肺癌转移灶方面有较大进展,尤其是骨转移癌的治疗和癌性胸腔积液治疗方面。
腔内放射性胶体治疗是将放射性胶体如32P-磷酸铬注入体腔,利用其放射的β-射线直接对小肿瘤组织或瘤细胞进行照射,以控制或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或控制有癌细胞播散引起的恶性体腔积液的一种治疗方法。
由于放射性胶体颗粒理化性能稳定,注入体腔或器官后,极少被体液或血液吸收,绝大多数附着于腔内浆膜表面,长时间滞留在病变腔内,或集中在肿瘤病灶近旁。利用放射性核素的β-射线直接对局部瘤组织进行照射,可达到杀伤或抑制肿瘤细胞生长的目的;或将手术中脱落、积液里浮游的癌细胞及腔壁长的癌播散灶杀灭;射线还可以刺激腔壁造成炎症反应,致使浆膜粘连和纤维化,局部血管和淋巴管闭塞,使腔内积液减少;胶体颗粒还可以被肿瘤近旁的单核吞噬细胞吞噬,使之在病灶部位聚集;网状内皮系统受照射后,还可释放一种免疫球蛋白复合物的抗肿瘤因子,能增强机体对肿瘤的抵御能力。
另外,肺癌通过血液途径易发生骨转移,其明显的临床症状为转移部位的疼痛,严重影像患者的生存质量。应用153Sm-EDTMP、186Re-HEDP、90SrCl2等放射性核素及标记物,静脉注入患者体内,可在相当长时间内发挥有效缓解骨疼痛,减少和(或)减小骨转移病灶的作用,改善患者的生存质量。
(杨国仁 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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