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医疗设备服务项目的价格
我国医药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医院被分为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非营利性医院执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只能在指导价范围内浮动;而营利性医院实行市场调节价,即自主定价。
医院的服务项目可分为对外服务项目和内部服务项目,但以医疗设备为基础的医疗服务项目主要是面向病人和社会提供的对外医疗服务,这一部分对外收入是构成医院经济收入的重要部分。
1.医疗设备服务项目的定价依据
(1)医疗设备的标准成本 医疗设备的标准成本是根据专家咨询和专项调查的结果,对有关指标标化和量化后获得的。需要标化和量化的指标如下:主机折旧年限、大修基金提取率、各职称人员各项收入总和、设备单项服务的标准工作量及单项服务的占机时间(不含准备时间)等,再按照设备的标准配置核算出标准成本。设备的标准成本具有良好的客观性和代表性,可作为医院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是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途径之一。设备标准成本的计算方法与前述成本的算法相同,只是不计入医用材料成本。由于非营利医院享受一定的政府财政补贴,因此制定收费标准时应从标准成本中扣除政府补贴部分。
(2)医疗设备的标准工作量 医疗设备的工作量是政府物价部门和医院制定收费标准的重要考虑因素,必须确定科学的工作量。按照卫生部关于大型设备使用率的要求,每周工作时间为30小时(每周5个工作日,全年按250个工作日计算)。故可以根据设备的额定工作时间,以及某项医疗服务每一例的平均时间,核算出该项目的诊疗人次数,作为该医疗设备的标准工作量。
20世纪90年代两种设备的标准成本、标准工作量及各项成本的构成比例,见表6-2。
表6-2 标准工作量、项目标准成本及其构成
从表6-2中可看出,不同类型设备的成本结构有较大区别,可分为以机器磨损为主的设备(如B超)和以材料消耗为主的设备(如血气分析仪),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到这种区别。
(3)参照政府指导价 非营利性医院的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同时享受免征税收的待遇。由于历史的原因,现行价格体系中,有的医疗设备服务项目成本高于收费,有的是成本低于收费,但收费标准总体偏低。政府将在全国制定医疗服务项目的基准价,并对不同等级的医院实行分级定价,优质优价。医院可根据医疗设备的标准配置、标准成本、标准工作量核算出收费参考值,提供给政府物价部门,以期得到适应成本和市场的政府指导价。
2.医疗设备服务项目的定价 进行成本分析、制定商品价格所采用的成本—业务量—利润分析法(Cost-Volume-profit,CVP法),同样适用于医疗服务这一特殊商品的定价。本、量、利三者的关系可用下式表示:
Px-(a+bx)=W
式中:P表示每一例服务的单价,x表示服务例数,a表示固定成本,b表示每一例的变动成本,W表示税前利润(税后利润才是净利润)。
从式中可看出:Px为该服务项目的总收入,(a+bx)为该服务项目的总成本。在不考虑税收的情况下,当总收入等于总成本时,即是损益均衡点,也就是通常说的保本点(见图6-1),此时利润为零。在损益均衡点处的单价P,即是该服务项目税前的保本单价。在上述公式中引入标准成本和标准工作量,再考虑国家的税收因素及合理的利润,不难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
图6-1 保本图
从式中还可看出,在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情况下,单价P已经恒定,要想使利润W升高,唯一的办法是降低成本;而在成本项目中,标准成本a基本上不可变,标准工作量x一般也不宜改变,故唯一的办法是降低变动成本b。这就要求医院强化经济管理工作,在医院运作的各个环节加强成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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