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寄生虫与宿主
一、寄生现象、寄生虫的生活史及宿主的类别
(一)寄生现象
自然界中,随着漫长的生物演化过程,生物与生物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两种生物在一起生活的现象称为共生(symbiosis)。在共生现象中根据两种生物之间的利害关系可粗略地分为共栖、互利共生、寄生等。
1.共栖(commensalism)
两种生物在一起生活,其中一方受益,另一方既不受益,也不受害,称为共栖。例如,鱼(Echeneis naucrates)用其背鳍演化成的吸盘吸附在大型鱼类的体表被带到各处,觅食时暂时离开。这对鱼有利,对大鱼无利也无害。
2.互利共生(mutualism)
两种生物在一起生活,在营养上互相依赖,长期共生,双方有利,称为互利共生。例如,牛(或马)及纤毛虫。牛(或马)胃内有以植物纤维为食物的纤毛虫定居,纤毛虫能分泌消化酶类分解植物纤维,获得营养物质,有利于牛(或马)消化植物,而且其自身的迅速繁殖和死亡可为牛(或马)提供蛋白质;而牛(或马)的胃为纤毛虫提供了生存、繁殖所需的环境条件。
3.寄生(parasitism)
两种生物在一起生活,其中一方受益,另一方受害,后者给前者提供营养物质和居住场所,这种生活关系称为寄生。受益的一方称为寄生物(parasite),受损害的一方称为宿主(host)。例如,病毒、立克次体、细菌、寄生虫等长期或暂时地寄生于植物、动物和人的体表或体内以获取营养,赖以生存,并损害对方,这类过寄生生活的生物统称为寄生物;而过寄生生活的多细胞的无脊椎动物和单细胞的原生生物则称寄生虫(parasite)。
(二)寄生虫的生活史及宿主的类别
1.寄生虫的生活史(life cycle)
寄生虫的生活史是指寄生虫完成一代的生长、发育和繁殖的整个过程。寄生虫的种类繁多,生活史多种多样,繁简不一。
2.宿主的类别
寄生虫完成生活史过程,有的只需要一个宿主,有的需要两个及以上宿主。寄生虫不同发育阶段所寄生的宿主,包括有如下几类。
(1)中间宿主(intermediate host):寄生虫的幼虫或无性生殖阶段所寄生的宿主。若有两个以上中间宿主,可按寄生先后分为第一中间宿主、第二中间宿主等。
(2)终宿主(definitive host):寄生虫成虫或有性生殖阶段所寄生的宿主。
(3)保虫宿主(reservoir host):某些蠕虫成虫或原虫某一发育阶段既可寄生于人体,也可寄生于某些脊椎动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传播给人。在流行病学上,称这些动物为保虫宿主或储存宿主。例如:华支睾吸虫的成虫除寄生于人体外,还可寄生于猫、狗等动物体内;幼虫各期先寄生于豆螺等体内,后又寄生于淡水鱼、虾体内,人即为其终宿主;豆螺为第一中间宿主;鱼虾为第二中间宿主;猫、狗等动物为保虫宿主。
(4)转续宿主(paratenic host或transport host):某些寄生虫的幼虫侵入非正常宿主、不能发育为成虫,长期保持幼虫状态,当此幼虫期的寄生虫有机会再进入正常终宿主体内后,才可继续发育为成虫,这种非正常宿主称为转续宿主。例如,卫氏并殖吸虫的童虫,进入非正常宿主野猪体内,不能发育为成虫,可长期保持童虫状态,若犬吞食含有此童虫的野猪肉,则童虫可在犬体内发育为成虫,野猪就是该虫的转续宿主。
二、寄生虫的感染阶段
寄生虫的生活史比较复杂,有不同的发育阶段,其中能够感染人体的某一特定发育阶段成为寄生虫的感染阶段。如日本血吸虫有虫卵、毛蚴、胞蚴、尾蚴及成虫阶段,只有尾蚴阶段与人体皮肤接触才能使人感染,故尾蚴则为日本血吸虫的感染阶段。
寄生虫的整个生活史过程实际包括寄生虫的感染阶段侵入宿主的方式和途径、在宿主体内移行或达到寄生部位的途径、正常的寄生部位、离开宿主机体的方式以及所需要的终宿主(及保虫宿主)、中间宿主或传播媒介的种类等。因此,掌握寄生虫生活史的规律,是了解寄生虫的致病性及进行寄生虫病的诊断、防治的必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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