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回族民居建筑,具有空间性、艺术性、社会性、宗教性特点。
一、空间性
民居建筑为人类生存与繁衍提供了空间保障。回族民居群落的空间结构形态,指居民们赖以居住及从事社会文化活动的物质载体所构成的主要形态。[8]反映了一个区域内,个人和家庭生活、居住活动的物质、精神需求。贵州回族民居的主要用途就是为生活其中的家庭提供生活空间,满足食、宿、家庭教育、文化娱乐、家庭成员的思想交流等需求。
威宁回族聚居地之一——麻乍
回族民居建筑首先是为了满足居住要求的。民居为回民提供了一定的生活环境。虽然它并不局限于应用,但其实用功能却是基本的,并且一般而言,其他社会功能比如认知、审美等等,都是第二性的,它都依存于实用性功能,或者起码是并不妨碍于实际用途的发挥。
回族聚居地村寨间的距离有长有短,长则数十里,短则数里。一村之内,皆有回族在有限的空间集中建房居住。
威宁回族聚居地马撒驿,清真寺建于高处
二、艺术性
建筑的装饰与民族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的关系。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地区和家庭,对于住屋,只求一定程度上的保暖防寒,躲避野兽侵害,没有能力去关心建筑的装饰。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对住房进行简单的装饰。经济基础好了,人们才会更多地考虑住房审美的需要,注重对建筑进行装饰。新中国成立以前,贵州回族群众生活艰难异常,能有一个遮风避雨的地方安歇就不错了,除了富有人家,一般民众几乎谈不上对建筑进行装饰。新中国成立后建筑装饰才逐步得以发展。
回族民居融合了阿拉伯和中国传统等多种民居文化的民居建筑特点,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回族民居不注重中轴线;门窗多采用圆形、拱券形式,在门楣、墙面、屋檐、院门、家具等方面都包含有阿拉伯建筑风格的色彩。
三、社会性
农村回族民居多围绕清真寺而居,呈群落式布局。但同时又注意与周围其他民族民居相协调。这种文化上的趋近,以不影响回族穆斯林的宗教信仰为前提。在散、杂居地区的回族民居,这种特征更为突出。这增进了其与其他民族和宗教的和睦相处。
民居建筑具有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和心理需求的双重功能,即物质的和精神的功能。物质功能,主要是指民居建筑的居住功能,如防寒、祛湿、通风,适度的日照,躲避敌害,以备生存休憩之用,储藏财物,满足生活的需要。精神功能,主要是指民居建筑在满足人的实用性(生理性)需求的前提下,同时具有人的心理性功能,包括审美、认知,有时还兼备崇拜功能这三个方面。我们还注意到,民居建筑不仅使人们感到精神愉悦,而且还具有展示个人价值与成就的功能。
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回族建筑是回族“二元文化”结构的产物,是中国传统文化和伊斯兰文化体系的结合。回族建筑的形成和不断发展,得益于中国社会传统文化与伊斯兰文化的不断交流和结合。
四、宗教性
回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在回族聚居群落,伊斯兰文化氛围较浓厚。譬如,在民居群落中有高大的清真寺;服饰上有特色鲜明的白帽和盖头;民居门上有都阿牌。民居内悬挂阿拉伯文的中堂、对联等。[9]威宁的不少回族村寨,通常是一个家族或几个家族同居一村,村寨以清真寺为核心,逐次延伸开去。清真寺是回族居民点的中心。因山地环境限制,房屋布局紧密,建筑之间空间狭窄。寨内道路呈不规则状,由于村寨的空间形态集中,房屋布局紧密,且建筑多依山势地形而立,故村寨中的交通空间崎岖狭窄。这些村寨,村民普遍信仰伊斯兰教,有共同的宗教意识,宗教信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直接的支配作用,宗教的影响遍及村民的精神生活、生产劳动、经济发展、文化教育等。
威宁中水仙水村,民居建于清真寺周围
回族民居在建造过程中,相对来说程序是简化的,没有如汉族那样有很多的需要耗费财力、精力的宗教仪式。一般不注重中轴线及左右对称的建筑形制。
但受到汉文化的影响,他们用红纸写上一段《古兰经》的经文贴在大梁上。从中可以看出两种不同的观念在民居文化中的差别与融合。
由于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的缘故,一些回族家庭,另外辟一室作为诵经、礼拜的净室,室内的布置也充满着浓厚的宗教气氛。
穆斯林每天5次礼拜,需要洗大小净,回族民居室内设有沐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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