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慢性病监测(165分)
一、死因监测(55分)
1.辖区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覆盖率100%,审核率达95%以上(10分)。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医疗机构开展死因报告工作的个数/示范区内医疗机构总数×100%,死亡网络报告审核率=死亡报告已审核数/死亡网络报告总数×100%。两项指标各5分,其中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小于80%不得分,80%~89%得3分,90%~99%得4分,100%得5分。审核率不达标者不得分。
2.全人群死亡登记报告。全人群居民粗死亡率低于6‰且没有合理解释,则该指标不得分。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5%以下,编码错误率5%以下(15分,2项满分各7.5分)。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和编码错误率指标每增加1%减1分。全人群居民粗死亡率=报告死亡数/平均人口数×1000,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死因不明的死亡数/总报告死亡数×100,编码错误率=编码错误的个案数/已编码的个案数×100。
3.每年针对所有医疗机构开展漏报调查,漏报率小于5%;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覆盖示范区所有街道(乡/镇)人群的漏报调查,出具漏报调查报告至少应当涵盖漏报死亡病例信息等相关重要内容(20分)。两项指标各10分,其中,医疗机构漏报调查每年开展1次得10分,2年开展1次得6分,3年开展1次得3分;近3年开展一次覆盖示范区所有街道(乡/镇)人群的漏报调查,得10分,否则不得分。死亡报告漏报率=(漏报调查估计死亡数-报告死亡数)/漏报调查估计死亡数×100。
4.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报告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10分)。每年出具1次报告得10分,完成分占20%,质量分占80%。
5.要点解读
居民死亡登记报告是制定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评价人口健康水平及社会卫生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医学、人口学研究的基础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之一——人民生活持续改善中提到,到“十二五”末,全国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达到74.5岁。鉴于目前部分地区尚未建立居于辖区全人群的居民死亡登记报告系统。因此,以县为单位的居民死亡登记报告的撰写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开展:①已经建立了辖区覆盖全人群居民死亡登记报告的地区,利用年度登记报告资料撰写报告;②未建立居民死亡登记报告的地区,需要开展居民死亡回顾调查,利用回顾调查资料撰写报告;③合格的居民死亡登记报告还必须满足粗死亡率达6‰,质量指标达标(新生儿死亡率与当地社会经济水平相当,漏报率、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和ICD-10编码错误率均在5%以下)。④示范区创建申报材料不少于近两年辖区居民死亡报告数据。
二、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45分)
1.每3年完成1次辖区全人群抽样调查,调查方案科学、全面、合理,能反映当地实际情况(25分)。行为危险因素问卷调查(包括自报疾病史,家族史,吸烟、饮酒、膳食、身体活动等)得10分、体格测量(包括身高、体重、腰围、血压等)得9分、实验室检查(包括血糖、血脂等)得6分。
2.撰写监测报告,出具分析报告应当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20分)。完成分占20%,质量分占80%。
3.要点解读
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频次为每3年1次。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采用的是流行病学中的横断面调查,其调查结果质量优劣,受调查方案、调查员培训、现场组织、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及调查质量控制等诸多环节的影响,由于调查工作实施中参与人员多、调查时间集中、调查工作量大和现场调查环境复杂等原因均可能对调查结果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实施调查中需要重点关注调查各个环节及质量控制点。
三、肿瘤登记(45分)
1.辖区内具有肿瘤诊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均应当开展肿瘤登记报告工作(覆盖率100%)。恶性肿瘤死亡发病比(MI Ratio)在0.6和0.8之间,病理诊断率(MV%)大于66%,仅有医学死亡证明书比例(DCO%)低于15%,发病率与前一年比较浮动在10%以内(25分)。覆盖率达到100%,但四项指标中有一项不达标的得20分,有二项不达标的得15分,有三项不达标的得10分,四项均不达标的得5分。覆盖率未达到100%的不得分,报告发病率低于160/10万,且没有合理解释的不得分。肿瘤登记流程参照《中国肿瘤登记工作指导手册》的要求。
2.每年度开展恶性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的分析。年度报告分析应当涵盖背景、目的、信息来源、收集流程及步骤、登记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包括发病率、死亡率、生存率、变化趋势)、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20分)。完成分占20%,质量分占80%。
3.要点解读
肿瘤登记报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原因有三:一是肿瘤类别多,诊断难度大,目前临床诊断级别大致可分为临床诊断、理化诊断、手术诊断、细胞病理学诊断、组织病理学诊断和分子病理学诊断等,不同的诊断级别反映资料可靠性程度不一;其二是基层条件有限,多数仅能开展临床或影像学诊断,缺乏组织病理证据支持,诊断级别较低;其三是肿瘤患者的诊疗专科性较强,专业知识要求高。
开展辖区居民肿瘤登记报告工作需要特别关注患者信息收集、整理和利用三个重要环节。患者信息收集必须遵循及时、真实和可溯源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收集医保(新农合、城市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居民就诊(门诊、住院)、居民健康建档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员工健康体检等患者肿瘤发病与死亡信息,广泛发现辖区居民肿瘤患者信息;对已经收集到的辖区患者信息按年度进行整理,包括死亡和新发(首次确诊时间),由于患者信息来源渠道较多,需要对收集到的每一例肿瘤患者个案信息进行比对、互补和剔重,已达到每例个案登记报告信息唯一、全面和准确;登记报告资料的开发、利用与发布务必强调已收集资料的质量审核,各类质控指标要接近和高于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即:年发病率>160/10万,年死亡率>100/10万,有完整的恶性肿瘤发病、死亡个案资料和完整的年龄性别人口资料,病理组织学诊断(MV%或HV%)所占比例>66%,仅有死亡医学证明书比例(DCO%)<15%,同期登记的全部恶性肿瘤发病与死亡数之比(M/I)在0.6到0.8之间,部位不明所占百分比(UNK%)<5%,同一地区恶性肿瘤的逐年发病死亡率基本稳定,不应出现骤升或骤降现象。
四、心脑血管事件报告(20分)
1.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100%;提供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的发病率,且发病率不低于死亡率(10分)。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达到100%得6分,90%~99%得4分,80%~89%得2分,小于80%者不得分;发病率高于死亡率,得4分,否则不得分。
2.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出具近三年年度分析报告。报告应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质控和统计调整修正后的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10分)。每年出具1次报告得10分,完成分占20%,质量分占80%。
3.要点解读
首先要搞清楚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包括脑卒中的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梗死(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腔隙性梗死、分水岭脑梗死)、未分类脑卒中和冠心病中的急性心肌梗死;其次心脑血管病报告急性发病28天为期,按发病例次计算;发病28天以后,若再次急性发作,应按又一新发病例填报卡片。如果患者同时患有脑卒中和/或冠心病,应按所患之病种分别予以填报;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同样存在信息来源渠道不同,需要对收集到的每一个案信息进行比对、互补和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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