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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俗改革碑

时间:2023-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方形斜角,青石质。则各寨首人,约同共议,请示改装,恳换婚礼。伏蒙厅主谢准给章程禁止。从改以后,由于父母主政,舅氏不得专权,同姓不准为婚,诱拐不准成配,男女不许同歌,朝夕不许聚会。种种改革以正风俗。咸矢尊君亲上之心,毋蹈作奸犯科之罪。并将各宪告示恭录于左。据此查,“舅公礼”“娘头钱”系属苗俗,相沿已久。兹具禀,前来合行出示晓谕。据此,查“舅公礼”“娘头钱”,汉民具无此事。
婚俗改革碑_石上历史

该碑立于剑河县磻溪乡光芒村小广寨环龙庵前。方形斜角,青石质。高143厘米,宽83厘米,厚10厘米。额刻“永定风规”四字。

2013年11月6日拓。

【释文】

尝闻前代之风规,其俗可鄙,其习甚陋矣!举凡备体[86]之服,元色[87]装身,花裙系足,发挽高髻,奇形异体,丑态不堪。不惟穿着可异,而且婚嫁之事更行各殊。或娘家[88]有女,舅氏强谋;倘嫁别人,勒索重聘,饱伊鱼腹,则婚姻可成。

我先祖因久住兹土,随同苗疆效行。两异之途,均非体制[89]。前人早请有示,未能改之。不意历年未久,遭叛之秋,离(黎)民四散,难以安生。幸得团内总理潘松乔请兵进剿,奉札委办设局大广,备运军粮未及数年,洗平扫荡。

我等各归故土,复业安生,稳坐太平。则各寨首人,约同共议,请示改装,恳换婚礼。伏蒙厅主谢准给章程禁止。改装更换婚礼:娘家九千六百文以作陪嫁之资,舅氏九百六十文以纳燕会[90]之席。

从改以后,由于父母主政,舅氏不得专权,同姓不准为婚,诱拐不准成配,男女不许同歌,朝夕不许聚会。

种种改革以正风俗。我等各守本分,不敢妄为。咸矢尊君亲上之心,毋蹈作奸犯科之罪。循规蹈矩,变成礼仪之邦;淑性陶情,胥归诗书之[教]化。家学渊源[91]超仲鲁,则箕裘克绍[92];高文炳焕夸义荣,则棣萼联芳。可驰名艺苑,可树帜骚坛,可通古今之略,可擅著作之才。要皆辉煌乎史册,焜耀[93]于乡邦也!夫是为序。并将各宪告示恭录于左。

特授镇远府正堂加二级[纪]录三次朱为出示晓谕事

案据清江小广、下敖、谢寨头人潘志明、王士元、彭宁绍、谢贵乔、杨德桂、文登朝具禀“伊等三寨,历属理民[94]。凡婚皆凭媒妁,断不强求;穿着亦依汉形无异。因久住苗疆,竟随苗习:婚则专霸姑表,不需媒证。否则,勒索多金,抗婚不许。又于姑耶(爷)无女,亦勒要银两,以‘还娘头’。伊等汉民,原无此例,因有不法之人,无中生有,良弱之家,干遭磕(祸)害。装办(扮)亦效苗样:花衣裙色,男女同歌,彼此聚会。相斗行凶,地方受害,禀恳示谕”等情到府。

据此查,“舅公礼”“娘头钱”系属苗俗,相沿已久。汉民岂能照依?兹具禀,前来合行出示晓谕。

为此示,仰该寨居民人等知悉:

嗣后,男女婚娶,遵照定例,必由两家情愿,请凭媒妁,发庚过聘。不得效法苗俗唱歌聚会,并舅家强娶,需索“舅公礼”“娘头钱”及强娶滋事。如违,重咎不贷。

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右仰通知

嘉庆二十二年[95]十月十四日示

署理清江军民府即补直隶州正堂谢为晓谕事

案据小广、下敖、谢寨绅民潘松乔、潘定元、王宗文、王秀先、王秀乔、文应明、潘学魁、黄河海、彭绍连、王连科、谢秀礼、王秀福、谢芝芳等具禀“伊等三寨,历属理民,凡婚皆媒妁,断不强求。穿着亦依汉形无异。因久住苗疆,竟随苗习:穿则衣裙花色,婚则专霸姑表,不需媒证。否则,勒索多金,抗嫁不许,故意要人以‘还娘头’。不然,勒要江钱三十五十不等。每每因此争执,竟至酿成祸端。此等陋习,大为风俗之坏,难免行凶,地方受害。禀恳示谕”等情到府。

据此,查“舅公礼”“娘头钱”,汉民具无此事。兹具禀,前来[合行]出示晓谕。

为此示,仰该人等知悉:

嗣后,凡讨亲者,不拘舅家外姓,必须以礼相求,不得以“还娘头”。纵有两家情愿,其舅家江钱只准取钱九百六十文;生身父母只准捡财礼钱九千六百文,以作陪嫁之资。所穿之服,亦宜汉形。尔等速行改革。倘有不遵,定即提案,绝不姑宽。

凛之,遵之,毋违!特示。

右谕通知

同治十二年[96]八月二十日示

光绪十四年[97]岁次戊子七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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