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碑现立于锦屏县河口乡瑶光下寨。青石质,方首斜角。高150厘米,宽62厘米。额题“沾恩不朽”四字。
2013年12月4日拓。
【释文】
头品顶戴[210]贵州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211]随带加四级又军功二级纪录六次林钦命布政使行贵州等处提刑按察使司按察[212]兼管驿传[213]事博奇巴图鲁吴为严禁派夫折价,并酌定派用夫数剀切[214]晓谕,永远遵行事
照得黔地初平,元气未复,休养生息为善后第一要务。兹查夫徭[215]一项,民虽供之有素[216],每每官派一夫,土司辄[217]派数夫;勒令[218]折价[219],更或指称误差[220],横加诈索[221]。官用民夫一次,民间受累无穷。如地方官因公下乡再用民夫,一年不定数次;则吏下乡一次,土司得以科敛一次。兵燹孑遗[222],实有不堪,亟应严行示禁。
嗣后,有驿地方,遇有大差及学差[223]过境,准派实夫应役,不准虚派一夫一马、勒令折价;无驿地方,三年中只学差两次,每次准派民夫一百五十名。定数之外,不准多派一名。用不足数,亦不准将余剩之夫折价。并令按站交替,轮流充当其余别项差使。
地方官因公下乡,概不准擅役民夫;书役、土司人等亦不得私派骚扰,用以均劳逸而培元气。除详抚部院并移道转饬遵办外,合行示谕。
为此示,仰阖省土司、民、苗人等知悉:
自示之后,凡有大差、学差过境,务须遵照派用实夫,不得虚派、勒令折价。无驿地方,遇有学差,除此次定数一百五十名外,不准多派一名,并不得一名折价。该苗、民人等,即分别汉、苗,或按寨分派,或合数寨轮流充当。一面齐集,公议禀明地方官刊立石碑,永远遵行。
土司人等,[若]胆敢仍有折价情事,或藉端妄派民夫,一经本司访闻,定行严拿究办,永远革除不贷。
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四年[224]五月二十七日告示
实贴瑶光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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