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泰-傣人泛指泰国的泰人、老挝的寮人、越南的泰人、缅甸的掸人、印度阿萨姆邦的泰人和我国云南省的傣族等泰-傣系民族。他们的现状不尽相同,但曾经有过共同的在接受南传上座部佛教以前的原始文化。其主要特点是在信仰、历法、地名、区划、制度等方面,有着比较明显的华夏文明的影响。
“社曼社勐”与华夏社神
泰-傣系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祖先崇拜,并且在佛教传入以后依然保持。他们认为祖先死后会化成幽灵,变成保护神庇护他们。所以,泰-傣人家里有家神,村(曼)有村神,勐(邦国、城邑或地方)有勐神。[1]现在,他们用巴利语称保护神为“丢瓦拉”(Devata),但是在巴利语随着南传佛教传入以前,他们本来称为“鬼”(Pí)或者“社”(Shè)。例如他们称村神和地方神为“社曼社勐”,即村的社和地方的社。[2]这的确是很古老的信仰,泰国素可泰时期12世纪、13世纪的碑铭,就提到“社”。
刻于公元1292年的“兰甘亨碑”(泰国博物馆编为第一号碑),是当今世界上最早的泰文文献。碑第一面第21~24行说:“当任何一个老百姓或贵族死去后,其房屋、祖先金子一般的社、象、谷仓、家庭仆役、槟榔园、蒌叶园,全部由其子嗣继承。”[3]铭文里的“金子一般的社”,就是指由已故祖先变成的保护神。
公元1392年刻的“爷孙誓词碑”(编号45号碑)第一面第12~18行说:“如果谁不忠诚,请包括普卡山、帕丹山——帕登山大社,拍萨、拍梭神灵,社援引千溪万林的差拉闷爷爷,以及然荣山高巅之神,拍西与拍萨之鬼,一切保护神,注视爷孙两人相亲相爱。如果谁不忠诚,愿这群鬼魔折断其颈项。”[4]铭文中的“大社”和“社”,就是指地方即勐的社神。
公元1358年由泰国阿瑜陀耶时期制定的《宫廷法》第173条规定,王后怀孕要祭“社勐”7天。[5]社勐就是指城邑或国家的保护神。
在泰-傣系民族的各个支系中,不仅是素可泰和阿瑜陀耶时期的泰人祭祀社,其他如寮人自古以来也信奉社。老挝古代著名的坤波隆的传说故事,说在坤波隆的发祥地“那囡埃努”(即“田少蔗小”之地,指奠边府),老挝人的先民“陶惹”(惹爷爷)和“米雅额安”(额安婆婆)老两口,“陶莱”(莱爷爷)和“米莫特”(莫特妈妈)老两口,死后都变成“社勐”[6]。
老挝史料记载,公元1527年老挝南掌王国君主菩提沙罗阁古曼,曾一度废除祭祀社鬼、家鬼、氏族鬼等风俗,改为普遍兴建佛寺。[7]这里说的社鬼即社神。
老挝故都銮帕拉邦民间流传的《十四伦理》第七条说,七月祭守护神、国柱、社勐;十二月十三日赛船,以祭祀龙王、社勐、守护神、国柱。[8]泰国北部清迈的古籍也说,在古代,他们也和老挝一样有祭“社曼社勐”的风俗。[9]
泰北史籍记载,1405年明朝出兵攻打兰那(八百媳妇),兰那八世王召叁访坚在战前祭祀社神及四方神位、天帝释等各守护神,以求保佑。[10]
在缅甸,据掸邦木邦史籍记载,1410年明朝出兵攻打麓川时,明朝和麓川土司都向木邦求援,木邦女首领拍洪勐下不了决心,只好举行祭社仪式,求社勐裁决,结果社勐示意她支援麓川。[11]
上述各地泰-傣系民族古代的社,毫无疑问是来源于我国春秋时期的社。社在先秦是指土地神。许慎《说文解字》给社下的定义是:“地主也,从示土;《春秋传》:‘曰共工之子句龙为社神’。”此说出自《国语·鲁语(上)》:“共工氏之霸九州,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这说明社在我国历史十分悠久。历代王朝都设有祭社的祭坛,《后汉书·光武纪》记载,光武帝缔造汉朝的第二年,就在洛阳建社稷坛(稷是谷神,详见下一节)。而北京的社稷坛至今仍然存在,这是明朝永乐十九年(1421年)成祖帝从南京迁都北京时建造的。以上情况,说明历代王朝对社祭十分重视。
直到现在,缅甸掸人、老挝寮人、越北泰族、印度阿萨姆泰人、泰北农村泰人,仍然信奉“社曼社勐”。在我国西双版纳,祭社勐大典已废除,但大多数村寨仍保持每年春耕(插秧)后和秋收后两次祭社曼风俗。祭祀时,每户一人献一只鸡,在林先祭社后煮吃。[13]我国古代也是立春和立秋后的戊日或甲日,一年两次祭社。《荆楚岁时记》说:“社日,四邻并结综会社,牲醪,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飨其胙。”这种傣族与华夏祭社的共同点,不可能是偶然的巧合。
在社会发展较快,经济比较现代化的泰国,其发达地区的社曼已消失,但其王室仍然保持祭社勐的传统。不过在古老名称社勐的前面,加一个来自佛教的“拍”(Phra)的梵语冠称,以表示它和佛陀或其他菩萨一样无限神圣。1982年泰国纪念曼谷建都200周年的庆典中,国王还举行了庄重的祭祀“拍社勐”仪式。这充分说明,拍社勐和华夏的社稷一样,成了国家保护神或民族之神。
我国学者早就知道傣族的村神勐神叫社曼社勐,但他们往往把“社”音译为汉字“色”[14]“蛇”[15]或“”[16],而没见音译为“社”的。因为至今为止,仍没有人发现泰-傣系民族的“社曼社勐”,就是来自华夏的社神。
“谷神婆婆”与华夏稷神
泰-傣系民族与中国的壮、侗、布依、水、黎等族,在语言学上同属壮侗语族。[17]他们的先民古代百越集团是稻谷的最早栽培者之一,越人分布区的浙江省余姚县河姆渡新石器遗址出土的稻谷,其年代距今7000年左右。[18]泰-傣系民族各个支系都有祭祀谷神的风俗。
泰国中部泰族称谷神为咪普索(五谷女神)[19],泰国北部也叫咪普索或普索女神。[20]泰北史籍《勐拉明史志》记载,古时收割前先祭普索女神,然后由穿白色衣裙处女摘一谷穗数谷粒预卜收成,单数歉收,双数丰收。[21]云南傣族称咪宽考(谷魂妈)或雅宽考(谷魂婆),每年耕种和收获季节都要祭祀。老挝寮人每年七月均祭谷神。[22]
我国古代早就有关于谷神的传说,并曾经为人们所信奉,那就是与社相提并论的稷。
稷即后稷。上古神话传说,有邰氏之女姜原踏巨人脚迹,怀孕而生后稷。后稷因一度被丢弃,故名弃。他又是古代周族的始祖,因此又名周弃,周族认为他是开始种稷和麦的人,曾在尧舜时代做农官,教民耕种。《淮南子·泛论训》说:“周弃作稼穑而死为稷。”稷即小米,泛指五谷,后稷即五谷之王,就是说,他死后人们封他为谷神。
封建王朝时期,稷与社并列,朝廷专门建造社稷坛,每年隆重祭祀。社稷成了国家的代称。《礼记·檀弓下》曰:“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左传·鲁成公三年》曰:“二国图其社稷而求纾其民。”《史记·文帝本纪》曰:“计社稷之安。”上述“社稷”已成了国家的代名词,证明社稷已无法分离。因此,泰-傣系民族从华夏接受了祭社神,也可能同时接受了祭稷风俗。
“六十周期纪年纪日法”与汉朝干支
很多人都知道,从我国云南到泰北、缅北、越北、老挝、印度阿萨姆的泰-傣系民族,普遍使用六十周期纪年纪日法[23],但很少人知道素可泰王国的泰人在公元15世纪以前,也曾经使用这种历法。[24]毫无疑问,这种六十周期就是我国的干支。
素可泰是泰国的第一个王朝,存在于13—15世纪。这个时期使用干支的直接根据是碑铭。素可泰时期遗留至今的碑碣有几十块,经泰国艺术厅考证整理出版的20块碑铭当中,笔者发现有以下7块使用干支纪年或纪日,即:公元1357年的“甘烹碧府那空冲第3号碑”,公元1361年的“素可泰府芒果林寺泰文之一第5号碑”,公元1361年的“素可泰府芒果林寺泰文之二第7号碑”,公元1404年的“素可泰府小历766年第10号碑”,公元1313—1433年间镌勒的“偷盗法第38号碑”,公元1392年的“小历754年第45号碑”,公元1379年的“王宫左园勾漏山第102号碑”。
另外,泰北古代兰那泰人的许多碑碣也使用干支。如公元1370年的“南奔府拍仁寺第62号碑”,用干支纪日。碑第11~12行曰:“二月上半月3日,泰日甲戌日,明[25]日金曜日。”[26]再如公元1484年“清莱府雷探拍山第66号碑”曰:“历法848年,甲辰年正月望日,明水曜日,泰己巳日。”[27]848年是小历,即公元1484年。泰北古碑使用干支的还很多,几乎每块碑都是,不一一罗列。
泰-傣系民族的碑铭和文献从来没出现过“干支”的词汇,只是称为泰人历法。铭文的“泰式”指泰人计算方式,“泰日”指按泰式计算的日子。外国一般称干支为60周期纪年、纪日法[28],泰国学术界有用巴利语词汇称“素帕玛玛哈扎”[29],意即大轮回的年月日,老挝也有人用巴利语称“玛哈巴立瓦”[30],意即大轮回。
干支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它以十天干和十二地支循环相配,成甲子、乙丑等六十组,故又称“六十花甲子”。古代,人们用它表示年、月、日和时辰次序,周而复始,循环使用。最初,干支只用于纪日,根据殷商甲骨文,当时已经完整地使用干支纪日,初用的时间可能更早。但用来纪年,一般认为是西汉后期开始的。[31]
泰-傣系民族使用的干支,从古代铭文到现在,都是古代泰-傣语音译。如甲申称Gap San,己卯称GatMao,壬寅称Dao Yì等。据研究,这些古泰语音译的十天干和十二地支的22个读音中,有一半以上明显地来自古汉语。[32]这说明他们很早就接受了干支,并且已经完全把它融化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正因为年代太久,不知道过了多少辈人,一代代的传下来,以致素可泰时期的泰人把它当成泰人自己的纪年纪日法。直到现在,泰-傣系民族的许多人仍误以为这是他们本民族固有的历法。
泰北兰那泰人、老挝寮人以及我国西双版纳傣族称天干为母,称地支为子。据郭沫若考证,我国过去只有西汉时期以母子称干支,如:《史记·律书》有“十母十二子”之说,《淮南子·天文训》曰:“数从甲子始,子母相求。”[33]东汉以后就再没有见到以母子称干支了。因此,泰-傣系民族先民可能是在汉代接受华夏干支的。当时我国术数家以十二生肖配十二地支,人生某年即肖某物、子年肖鼠、丑年肖牛等等。十二生肖可能源于西域,据清朝史学家赵翼研究,我国十二生肖起源于东汉。[34]泰-傣系民族同样以十二地支表示十二生肖,也说明泰-傣人是在东汉用生肖配地支以后接受干支的。
泰-傣的“清”与汉族的城
众所周知,泰-傣系民族自古以来就称国家、都邑为“勐”,称村庄为“曼”,这是他们最早和最基本的地名冠称。12世纪以后,又出现了以“清”称呼的地名。由于方言差异,泰国泰人发音“清”,西双版纳傣族发音“景”(偶而有人写成“整”),缅甸掸邦和中国德宏傣族发音“遮”(也有人写成“且”“者”),老挝寮人发音“香”(也有人写成“川”或“上”)。这些“清”“景”“遮”“香”,在泰-傣系语言是城市的意思,历史上往往用来称呼有首领统治的行政中心。但它并非泰-傣系民族固有的词汇,而是源于汉族的“城”。
从公元12世纪末到14世纪初,泰-傣人在云南南部、泰国北部、缅甸北部陆续建立了许多以“清”“景”“遮”为冠称的统治中心:1180年建景洪,1262年建景栋,1262年建清莱,1287年建清盛,1296年建清迈,1311年建遮海,1313年建遮兰。
泰-傣系民族于上述“建邦立国”的重要时期建立的早期都邑,大多数以汉族的“城”作地名冠称,原因何在?我国南方广东、广西两省区,历史上是百越民族主要分布区之一,公元13世纪以前就曾建立很多以“城”为地名的城邑。百越民族是泰-傣系民族的先民,因此这也许会和泰-傣人以“城”为地名有内在联系。
根据《中国历史地图集》,从东汉到宋朝,这一带曾先后设下列18座城邑:
东汉时设增城(位于现广州附近);
南齐时设遂城(位于现广东西部遂溪县);
都城(位于现广东东部);
威城(位于现广东西部);
越城(位于现广东西部);
乐城(位于现广东西部);
晋城(位于现广西南宁以西);
南梁时设隆城(位于现广西中部北端);
安城(位于现广西宾阳县以西);
唐朝时设忻城(位于现广西中部);
恭城(位于现广西东北部);
戌城(位于现广西东部);
石城(位于现广东雷州半岛北段);
智城(位于现广西中部);
宋朝时设柳城(位于南梁隆城原址);
罗城(位于现广西北部);
泗城(位于现广西凌云县西南);
金城(位于现广西河池县)。
这些以“城”称呼的地名是汉语词汇。按汉语的构词法,其复合词的修饰性词素,大都在被修饰词素的前面,如增城、扬州、丁村等;而壮侗语族的构词法则恰恰相反,其复合词的修饰性词素,大都在被修饰词素的后面[35],如清迈(清是城,迈是新,即新城)、勐泐(勐是国,泐是傣泐,即泐人之国)、曼那(曼是村,那是田,即水田村)等。因此,如果我们将增城、遂城、都城、威城、越城等等那些以“城”称呼的汉语地名,按壮侗语族的构词法,将修饰性词素置于被修饰的“城”后面,它们就成了城增、城遂、城都、城越等等。而“城”在泰-傣语发音“清”(或“景”“遮”“香”等),如果按泰-傣方言音译,城增、城遂等即可转变成清增(景增、遮增、香增)、清遂(景遂等)、清都(景都)、清威(景威)、清越(景越)等等。这样,这些地名不是与泰国的清迈、西双版纳的景洪、德宏的遮兰、老挝的香垮等地名一致起来了吗?
上述论述,比较清晰地给我们提供了泰-傣的“清”源于汉族的“城”的佐证。还值得指出的是,泰-傣系民族所建立的一系列以“清”称呼的城邑,其修饰性词素,皆为单音节。如清迈的迈,清莱的莱,景栋的栋,景洪的洪,遮兰的兰,甚至远在柬埔寨的上丁的丁,老挝川圹的圹等等也不例外。我们在前面列举的两广地区以城称呼的城邑,其修饰性词素,也都是单音节。如增城的增,遂城的遂,都城的都,等等。这些相同之处,也许能够进一步说明泰-傣的“清”,确实是受两广地区“城”的影响所致。
Gwuēn(格温)与唐以前的郡
泰-傣人还有一种古老的行政区划,叫做Gwuēn(格温)[36],它往往用来称呼一个国家的最高地方行政区划或邦邑等古代诸侯封国。老挝古国南掌(百万象王国)是公元1353年建立的,四年之后其缔造者法昂王即将全国划分为六个格温。[37]据泰北史籍记载,公元1442年兰那国十世王蒂洛格腊调南邦太守闷洛那空到朝廷任职,闷洛那空提出的任职条件包括“属于哪个格温的纳贡人,就归该格温的长官管理”[38]。到了近代,泰北清迈辖地勐芳因战乱被废弃了200年,公元1883年清迈的兰那王派一位王族重建勐芳,他将全勐分为七个格温。[39]
我国云南南部傣族地区,历史上也有格温的区划。封建领主制时期,这一地区将平原各勐划分为十二个版纳,称“西双版纳”,同时也将少数民族山区划分为十二个温格,称“西双火格温”[40],封各格温山区少数民族首领为“召格温”(ZhaoGwuēn),即格温长官,直属车里宣慰使管辖。
西双版纳西边的孟连宣抚司(现为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过去曾受傣族封建领主统治。据当地傣文史籍记载,公元1665年时孟连的行政区划分为十三勐九格温。有的史籍则说,孟连宣抚司衙门的官职中设有八名“召格温”[41]。孟连以北的耿马宣抚司(现为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在封建领主统治时期,也号称辖九勐十三格温。[42]
格温(Gwuēn)在泰-傣系语言里除了作为地区解释以外,在字面上没有别的解释和意义,因为它本来不是泰-傣语,而是来自我国古代的行政区划——郡。李拂一先生40年代翻译的《泐史》将格温音译为“圈”并误解为“庄园”。近年我国出版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书·傣族社会历史调查》也沿用这种解释。孟连县傣族方言称格温为Guēn,因此《孟连土司史》译者将它音译为“根”[43]。另外,也有人提到老挝的格温时音译为“垦”[44]。云南省澜沧县谦糯区的“谦”也是格温的又一种音译,因为谦糯原是西双版纳的“西双火格温”(即“十二郡”)之一。据孟连史籍记载,孟连宣抚使帮助西双版纳车里宣慰使抗击老挝侵略者有功,车里宣慰使就把谦糯割让给孟连作为报酬。[45]
郡是我国从春秋至隋唐实行过的行政区划。春秋末期,当时的中原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面积较县大。战国时,在边郡分设县,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的两级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后来增加到四十多郡。西汉时有郡八十三,往后郡数越来越多,到隋朝时已有一百九十个郡。[51]
在华南和西南,古代也同样设郡。公元前214年,秦始皇以武力统一华南后,设置了南海郡、桂林郡和象郡。公元前111年,汉武帝以武力平定南越国后,设置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止、九真、日南、珠崖、儋耳九郡。在西南,战国时期的秦国将巴、蜀两古国分置巴郡和蜀郡。公元前109年,西汉在云南中部置益州郡;公元225年,蜀汉又在云南东部置建宁郡。公元620年唐朝初期,贵州百越民族的羊可部落遣使入贡,被朝廷授以羊州刺史,封为“夜郎郡公”。这“郡公”就相当于泰-傣系民族古代兰那国和孟连宣抚司的“召格温”(“格温长官”或“郡王”“郡太守”)。
唐朝废除了郡的体制。泰-傣人的先民正是受到唐以前我国历代朝廷设郡的影响,接受了这一行政体制。但我们还无法说明他们是为什么和怎么样接受的。
“波朗”与唐朝的羁縻制度
泰-傣系民族还有一个古老和特殊的“波朗(BōLam)制度”。西双版纳的波朗制度一直实行到公元20世纪50年代初期封建领主制度宣告结束为止,它分为勐[52]的波朗和山区波朗两种。
勐的波朗称“波朗勐”。按西双版纳过去的封建制度,每年在傣族新年泼水节和佛教守夏节(关门节)、解夏节(开门节)三大节日,全区各勐的召勐(土司)要到宣慰使司署朝拜宣慰使,并出席宣慰使司议事庭会议,审议关于各勐土司和司署大臣任免事项以及赋税等其他重大事务。原宣慰司署宫廷大臣刀福汉告诉笔者,以前由于交通不便,从边远各勐到景洪,骑马也需要好几天路程,因此一年三次会议占去不少时间,遇到紧急事务还要召开特别会议,各召勐为此叫苦不迭。于是,产生了由宣慰司署各个大臣分别担任各勐驻司署代表的“波朗勐”制度。其办法是:由各个召勐分别向车里宣慰使提名推举司署某位大臣担任该勐的波朗,呈报宣慰使批准。[53]波朗勐的职责是,作为该勐驻宣慰使司署的代表,替该勐土司(召勐)向宣慰使尽义务以及维护该勐权益。但是,由于他本来是(并且主要是)宣慰司署的大臣,自然也负有代表宣慰使督导该勐的责任。这也是有些人误认为波朗主要任务是控制勐和各级头人[54]的原因。
山区波朗是宣慰司署和各勐指定某些大臣,分别担任山区各个格温(郡)或某些少数民族部落的波朗,其职责与权利和波朗勐相似。在近代,西双版纳各勐的傣族农村,还出现了宣慰司署或土司署的大臣、头人,分别担任某几个村庄波朗的现象。所以西双版纳司署或土司署的许多大臣、头人既当头人又当波朗。各个勐、郡、部落、村庄,都要向代表他们的波朗缴纳贡赋(谷子)作为报酬。
老挝、缅甸掸邦、泰北、越北都有关于那里的泰-傣人实行波朗制度的线索。
老挝的一部编年史提到,公元1354年銮帕拉邦南掌王国法昂王,出兵攻打兰那王国势力范围内的北扁时,俘获了勐昏的“朗勐”(即波朗勐)[55]。缅甸南掸邦景栋的史籍记载,有一位景栋王召杰攀巴都登基后,所委任的大臣中包括两名“朗勐”(波朗勐)在内。[56]泰北史籍在叙述公元1479年明朝使节访问兰那(八百媳妇)时说,兰那朝廷负责接待的官员是“朗客”(朗即“波朗”,客即宾客,指接待宾客的波朗);同一部史籍还提到,当时兰那朝廷里另外还有两名任波朗的大臣,一位名汶,另一位名堪囡。[57]公元1581年的清迈府清曼寺第76号碑,第一面第24行铭文里就有“朗瓦”词汇。朗即波朗,瓦即佛寺,朗瓦指管理佛寺的波朗。[58]
由于目前条件限制,我们还未能深入地搜集泰、缅、老、越各地泰-傣人实行波朗制度详细的历史资料,但上述线索至少说明泰-傣系民族各支系里都实行过波朗制度。
波朗制度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在字义上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泰-傣语“波”是父,引申为父老、公公,这里指男性长官;“朗”是拴牲畜的拴,引申为好似拴牲畜般地进行束缚。为什么把某个城邑、地区或村庄的代办称为束缚牛马般的长官呢?根据笔者目前掌握的初步材料,泰-傣人至少在14世纪已经实行波朗制度,而早在7世纪我国唐朝创立的“羁縻州”制度即是波朗制的样板。
“羁”是马笼头,指拘束;“縻”是牛缰绳,指牵系。两字合成羁縻指束缚。这名称与含义和“波朗”多么相似,两相对照,就会令人提出波朗制会不会来自羁縻州的疑问。
羁縻的含义不仅仅指一般的束缚、驾驭,更是指“笼络使不生异心”[59]。因此,唐朝设置羁縻州的实质不是束缚,而是笼络。缔造唐朝的高祖皇帝统一各边疆地区后,为了对少数民族实行怀柔、笼络的政策,在各族首领所辖领域的基础上设置羁縻府、州、县846个[60];任命各族首领为世袭的都督、刺史等长官,不改变和干预其内部政治和社会制度,仅缴纳少量贡赋,只要求他们归附中央王朝,保守边疆。公元621年(唐朝建立的第四个年头),首批羁縻州就有在今云南省曲靖县设置的南宁州都督府。[61]而位于现今广西的岭南西道的西部山区,当时就设有50多个羁縻州县。[62]羁縻州制度实行的结果,改善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加强了唐王朝对边疆地区的控制。宋朝因袭了羁縻州制度,元、明则在羁縻州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土司制(但明仍置有羁縻卫所)。
泰-傣人的波朗制度,虽然也有束缚、驾驭的目的,但基本上也是采取怀柔、笼络的手段。可以说,作为“拴系”解的“朗”或“羁縻”,起着在朝廷(统治者)与被统治的地方之间沟通联系的作用。在这个问题上,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泰国中部曼谷泰语把“朗”(Lam)引申为译员。为什么曼谷泰人用“拴系牲口”这个很不文雅的短语来称呼译员呢?这是个令人感兴趣,但也使人疑惑不解的问题,至今尚无人解释清楚。经过对波朗与羁縻制的对比研究,笔者认为可以从中获得比较满意的答案。那就是,不论羁縻州县的都督、刺史或泰-傣人的波朗,作为朝廷或衙门与少数民族或边远地区之间的联系人,由于语言不通,习俗相异,他们还担负有翻译沟通的责任。15世纪兰那国设有接待宾客的“朗客”官职[63],也证明波朗确实负有通译的职能。这可能是泰国语把译员称为“朗”的缘故。使用曼谷泰语的泰国中部已经找到波朗制的痕迹,但是“朗”引申为译员的定义却流传至今,并且反过来佐证泰-傣系民族先民曾经普遍实行过波朗制度。
羁縻制从唐朝创建,沿袭至宋朝,而老挝至迟于公元14世纪元末就出现了波朗制,两者的渊源与相承关系是比较清楚的。
“津勐”与古代食邑
泰-傣系民族古老的史籍,在记载关于帝王、首领登基、继位或统治某个城邑、地方等情况时,往往使用“津勐”这个古老的词语。“津”是食,“勐”是城邑,“津勐”即食邑。泰-傣人有一批关于老挝琅勃拉邦、泰北兰那、掸邦景栋、云南西双版纳和勐卯等地的纪年、编年史、本纪等泰-傣文史籍,原来都是民间手抄本,多数成书于公元16—19世纪。这些史籍有许多关于食邑的记载。
《辛霍那瓦古曼志》:泰国北部传说中的庸那迦那空猜武里六世君主拍翁堪,58岁时于公元前344年登位,“食邑”17年后于公元前328年77岁时去世。[64]
《坤波隆故事》:老挝历史上第一位统一全国的法昂王,其父堪晓共9兄妹,堪晓是长子,因此在法昂祖父銮恩逝世后继位“食邑”。[65]
《恩央清盛纪年》:兰那王国缔造者芒莱的祖先“拉瓦章格腊”家族,从公元8世纪的老宗到13世纪的芒莱,共传22世君主,“食邑”于恩央清盛国。[66]
《拉差翁巴功纪年》:公元1259年芒莱继位后,先攻打清倡城,该城诸侯请降,芒莱念及他是“拉瓦章格腊”家族后裔,让他继续“食邑”于该城。[67]
《遮亨佛塔志》:公元1479年兰那国世王蒂洛格腊派艾荣“食邑”勐难。[68]
《西双版纳本纪》:西双版纳始祖叭真有四子,长子豪义龙“食邑”兰那,次子召洪“食邑”交止,三子叁凯能继承父位“食邑”景洪,四子义堪冷“食邑”永珍。[69]
食邑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制度。周朝时,诸侯将田邑封赐所属卿、大夫作为世禄的采邑,卿、大夫在采邑内享有统治权并对诸侯承担义务。分封采邑以宗法制度作根据,大小则按封爵等级而定。它可世袭,卿、大夫世代以采邑为食禄,故采邑亦称食邑,获采邑亦称食采邑。秦汉实行郡县制,承受封爵者在其封邑内渐无统治权力,食禄已改为征敛封邑内民户赋税拨充,其多少按民户计,与周朝按田邑大小区分者不同。但仍可世袭,并且照旧称食邑。[70]
泰-傣系民族的食邑制虽然源于先秦、两汉,但情况差异很大。泰-傣人古代的食邑制比较简单。食邑在汉语主要是名词,而泰-傣人将它直译为“津勐”,变成了动词(因为两者复合名词的构词法相反)。他们把食邑当成登基、统治、执政、在位、继位的同义词。于是,史籍记载,某开国君主将王太子分别派到封国、属国去“食邑”;或者国王委任其部属“食邑”某城;有的干脆省略邑字,称“食某城”或“某城由某某人所食”。例如:
《恩央清盛纪年》:芒莱王派其次子召南通“食勐芳”,派三子召南难“食清孔”[71];还说:佤族芒空、芒欠两兄弟替芒莱王智取佤族统治的景栋后,芒莱王委任佤族这两兄弟统治景栋,芒空“食”河口以东地区,芒欠“食”河口前面地区等。[72]
对泰-傣人把“食邑”当成登基、执政、在位的同义词,日本学者友杉孝有一句很精辟的结论。他在《泰国古代社会及其解体》文章里说:“在古代的泰语里,‘统治’便体现为‘津勐’,也就是‘食采邑’。”[73]
公元13世纪以后,孟-高棉文化对泰-傣人的影响日益加深,泰国王室仿柬埔寨王室用柬语和巴利语制定御用王语。如“吃”(食),普通话为“津”,王语为“沙维”。因此,泰国近代整理的史书,纷纷将“津勐”改用王语“沙维勐”或“沙维拉差”(“拉差”为王语“拉差颂巴”简称,即王位;“沙维拉差”即“食王位”,指登王位)。如老挝文的《南掌纪年》原是手抄的古籍,称食邑为普通话“津勐”[74]。19世纪泰王室令御用学者将《南掌纪年》用泰语改写为《銮帕拉邦纪年》,“津勐”一词即被“沙维拉差颂巴”所代替。[75]泰北文献都是用兰那文撰写的,而由泰国中部泰人译为泰文的《兰那泰史志汇编》,既用古语“津勐”,也用王语“沙维勐”[76]。
泰-傣系民族的“津勐”是否徒有虚名,或者它与华夏食采邑制度只不过是偶然的巧合?不是。泰国阿瑜陀耶王朝初期,湄南河流域泰族的封建社会获得大发展,中央集权制得到加强,食邑也成了表示太子等级的重要标志。公元1450年制定的《宫廷法》第三条规定,国王所生王子分五等:母系王后者为储君,住京畿;母系贵妃者为副王;母系公主者为一级王子,食头等采邑,称“食头等城邑王子”;母系嫡系王之侄女者为二级王子,食二等采邑,称“食二等城邑乏子”;母系妃子者为小王子,无食邑。《宫廷法》第四条规定,储君享有三层宝盖,副王享有两层宝盖,“食邑王子”享有白莲宝盖,小王子享有金瓣红布缀宝盖。《宫廷法》第八条规定,“食邑王子”要向储君施礼,小王子要向“食邑王子”施礼。[77]上述食邑王子与非食邑王子礼遇差别的情况,充分说明食邑曾经是泰国封建王室典章的重要内容。
结 语
从上所述可知,泰-傣系民族的社曼社勐、谷神婆婆、六十周期纪年纪日法、清、格温、波朗、津勐,就是源于我国华夏的社、稷、干支、城、郡、羁縻、食邑;其对应关系与渊源十分明确清楚。这一系列的历史文化现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如果我们通过对泰-傣古文化的研究,弄清了泰-傣人先民与华夏的关系,或许对我们关于泰-傣系民族来源的探索会有所帮助。
文化是一种历史现象,它的发展具有历史的连续性。每个民族都有与其历史发展相一致的文化,因此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渊源,可以向我们透露关于该民族来历的端倪。本文对泰-傣古文化的初步剖析,已经足以证明泰-傣系民族古老的信仰、历法、地名、行政区划、政治制度等各方面,都有着鲜明的华夏文明的影响,说明泰-傣人的先民与华夏民族有着密切的内在关系。在古代,他们一定受过华夏文明的熏陶,而这种熏陶是长期的、系统的和直接的,否则它不可能在一系列而且是关键的许多方面体现出熏陶的结果。笔者认为,泰-傣古文化之所以具有浓厚的华夏色彩,也许是由于泰-傣人先民在古代曾经在中华版图内居住,受我国封建朝廷的直接统治,因此信仰社稷,师法华夏典章制度,历法也奉汉正朔,词汇也留下古汉语音韵。如果泰-傣人的先民在古代是处于中华版图之外,仅仅通过朝贡或使节往来及民间跨境的经济、文化交流,华夏文明的传播和影响不可能会那么系统和深入的。
被泰-傣人先民所接受的社稷是春秋时期的产物,但是它是何时和如何传播的则不得而知。不过,在泰-傣人古老的社会经济中,确实有一些和华夏古代封建社会相似或相对应的典章制度。例如西双版纳在1956年实行土改以前,那里的土地属农村公社集体所有,以户为单位分配给村社成员,不能买卖,但要向封建领主提供相应的徭役和贡赋。它很像西周时期的封建井田制。我国著名学者马曜和缪鸾和,曾对这个问题进行过研究,并发表了专门的论文。[78]笔者认为,在社会经济发展比较迟滞的“西双主泰”(现越北奠边府、莱州一带)——老挝北部——泰北和东北地区——缅甸掸邦——印度阿萨姆邦和我国云南边疆傣族地区,可以发掘出一些能用来和华夏文明进行对比研究的事物。例如在泰国过去的素可泰和阿瑜陀耶时期,以万(“闷”)和千(“攀”)作为官员的头衔[79],是否可以研究一下,它是否受汉代的“万户侯”或元代“万户”“千户”的影响,如此等等。
文化的范围很广泛,它包括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的意识形态,生活方式,诸如文学、艺术、教育、语言、文字、科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本文所涉及的几个问题,只是泰-傣古文化的一部分。还有许多问题例如语言,很值得系统和深入地进行古代汉语和泰-傣语的比较研究。因为笔者在研究和撰写本文的过程中,曾经粗浅地进行过这种对比研究,并且从中得到一些启发。古代泰-傣语确实保留了一些古汉语音韵。例如公元1392年的第45号素可泰碑,第一面第10行提到被认为是素可泰国王的披耶吾南通(Phraya Ngua Namtum)[80],披耶是爵衔,南通是名字,“吾”是五,意思是排行第五,也是名字的一部分。现代泰-傣语称五为“哈”(Ha),但古代却称“吾”(Ngua),这是他们借用古汉语的缘故。类似例子还很多,尚待语言学家进行深入的考察和研究。
【注释】
[1]泰-傣语称村庄为曼,称国家、邦州、都会、城邑、市镇或地方为勐。
[2]《清迈纪年》,泰国清迈大学,1981年,第16-17、23页;[泰]汶吹·西沙瓦:《西双版纳的泰人》,曼谷,1954年,第222页;[泰]沙愿·触素卡腊:《北部泰人的风俗》,(曼谷)乌甸沙多出版社1959年第2版,第73页。
[3][泰]总理府历史文献审定与出版委员会:《碑铭汇编》卷1,曼谷,1978年,第18-19页。
[4][泰]总理府历史文献审定与出版委员会:《碑铭汇编》卷3,曼谷,1965年,第62-63页。
[5]《三印法典》第1册,(曼谷)实沙攀帕匿公司1972年版,第152页。
[6]《坤波隆拉差提腊的故事》第1册,老挝教育部,万象,1967年,第26页。
[7]《南掌纪年》,载《史料汇编》卷1,泰国教育部教师协会,曼谷,1963年,第161页。
[8]《十四伦理》,载《老挝僧王拍约教葬礼纪念》,曼谷,1985年,第304-305页。
[9][泰]玛尼·帕荣勇:《兰那泰十二月风俗》第1册,清迈大学艺术文化中心,1986年,第35页。
[10]《拉差翁巴功纪年》,载《兰那泰史志汇编》,(曼谷)乌甸沙多出版社1972年版,第289页。
[11]《勐卯史志》,载泰王姐主编《云南》,(曼谷)瓦他那帕匿出版社1986年版,第227页。
[12]李拂一:《泐史》,文建书局1947年版,第8页。
[13]1987年11月14日晨,笔者亲自在西双版纳景洪县曼乱典村观察了该村傣族秋收后祭社曼的情景。“林”即设有祭社坛的古树林。
[14]张元庆:《试论傣族的部落组织》,《民族学与现代化》1985年第2期,第46页。
[15]岩温扁译:《论傣族诗歌》,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1年版,第89页。
[16]李拂一:《泐史》,文建书局1947年版,第8页。
[17]《辞海》缩印本,“壮侗语族”词条,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884页。
[18]《河姆渡遗址第一期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第93页。
[19][泰]蒙銮德·冲赛:《咪普索》,教育部教师协会,1986年。
[20][泰]沙愿·触素卡腊:《北部泰人的风俗》,(曼谷)乌甸沙多出版社1959年第2版,第36-38页。[泰]巴尼·翁贴:《地方文化》,(曼谷)文化艺术出版社1982年版,第244-254页。
[21]转引自玛尼·帕荣勇《兰那泰十二月风俗》第1册,清迈大学艺术文化中心,1986年,第182页。
[22]《老挝僧王拍约教葬礼纪念》,曼谷,1985年,第293页。
[23][泰]召赛勐·芒莱:《巴亮纪年与景栋邦纪年》英译本,密歇根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4、35、52-57页。[泰]召赛勐·芒莱:《六十周期年号》,《暹罗学报》1981年第69卷,第11-12页。
[24]谢远章:《从素可泰碑使用干支看傣族族源》,《东南亚》1983年第00期。
[25]泰北古代称孟族人为“明”,铭文的“明日”系指明人计算的日子。
[26][泰]总理府历史文献审定与出版委员会:《碑铭汇编》卷3,曼谷,1965年,第139页。
[27]同上书,第156页。
[28][泰]召赛勐·芒莱:《六十周期年号》,《遏罗学报》1981年第69卷。
[29][泰]那拉蒂拔巴攀蓬亲王:《大泰纪年》泰译本卷1,教育部教师协会,曼谷,1983年,第43-64页。
[30]《老挝僧王拍约教葬礼纪念》,曼谷,1985年,第151页。
[31]刘乃和:《中国历史上的纪年(上)》,《文献》1983年第17期,第236、248、252页。
[32]张公瑾、陈久金:《傣历中的干支及其与汉历的关系》,《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77年第4期,第53页。
[33]郭沫若:《甲骨文研究》,载《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56页。
[34]赵翼:《陔余丛考》卷34,“十二相属起于后汉”条,转引自刘乃和《中国历史上的纪年(上)》,《文献》1983年第17期,第254页。
[35]袁家骅:《汉语方言概要》,文字改革出版社1982年第2版,第179页。
[36]20世纪50年代后的中文书籍将Gwuēn(格温)音译为圈或根。Gwuēn(格温)是傣语发音,泰、老挝语发音是Kwuēn(克温)。
[37]蔡文枞:《老挝的区划演化》,《东南亚》1987年第1期,第10页。该文称格温为“垦”(Khean)。
[38]《拉差翁巴功纪年》,载《兰那泰史志汇编》,(曼谷)乌甸沙多出版社1972年版,第295页。“格温长官”原文是“召格温”(ZhaòGwuēn),直译为“郡王”或“郡公”。
[39]同上书,第555页。
[40]“火”(Hua)在泰语是“头”,这里作量词用,“火格温”即格温山区,十二火格温有:格温宽、格温罕底、格温乱、格温满爬、格温西撒、格温黑罕、格温虎懒、格温莫、格温来、格温介、格温浓、格温赖。载《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之二》,云南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112页。
[41]《孟连土司史》,载《思茅、玉溪、红河傣族社会历史调查》,云南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2、3、9、27页。孟连宣抚司的“召格温”和兰那国的“格温长官”相同。
[42]《耿马古代九勐十三圈的门户钱和婚丧礼节习俗调查》,载《临沧地区傣族社会历史调查》,云南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166、124页。
[43]《孟连土司史》,载《思茅、玉溪、红河傣族社会历史调查》,云南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2、3、9、17页。
[44]蔡文枞:《老挝的行政区划演化》,《东南亚》1987年第1期,第10页。
[45]《孟连土司史》,载《思茅、玉溪、红河傣族社会历史调查》,云南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1页。“谦糯”也曾有人称“谦六”,《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之二》称“圈乱”,准确发音是Gwuēn Luod,即“格温洛”。
[46]沈兼士:《广韵音系》,文字改革出版社1960年版,第29页。
[47]《辞海》缩印本,“客家”词条,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1021页。
[48]袁家骅:《汉语方言概要》,文字改革出版社1982年第2版,第177-179页。
[49]《辞海》缩印本,“粤语”词条,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88页。
[50]沈兼士:《广韵音系》,文字改革出版社1960年版,第200页。
[51]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武汉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279页。
[52]泰-傣语勐的含义很广泛,从国家、都会到城邑、市镇均可称勐,这里主要指城邑。西双版纳全境辖30多勐,一个勐往往是由群山环绕的小盆地组成,并由世袭“召勐”(土司)统治。
[53]《车里宣慰使封头人的委任状及其颁发的诏书》,载《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之二》,云南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105页,见“推荐波朗的保证书”。
[54]施正一等:《民族辞典》,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258页,见“波朗”词条。
[55][老挝]玛哈西拉·威拉翁:《老挝编年史》,万象,1957年,第56页。
[56][泰]他威·沙旺班阳功:《景栋纪年》泰译本,清迈大学,1984年,第63页。
[57]《拉差翁巴功纪年》,载《兰那泰史志汇编》,(曼谷)乌甸沙多出版社1972年版,第337页。
[58][泰]总理府历史文献审定与出版委员会:《碑铭汇编》卷3,曼谷,1965年,第212页。
[59]《辞海》缩印本,“羁縻”词条,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1686页。
[60]《新唐书·地理志七下》,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19页。
[61]《新唐书·地理志七下》,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40页。
[62]《壮族简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5页。
[63]《拉差翁巴功纪年》,载《兰那泰史志汇编》,(曼谷)乌甸沙多出版社1972年版,第337页。
[64]《辛霍那瓦古曼志》,载《史料汇编》卷16,(曼谷)进步出版社1974年版。
[65]转引自玛哈西拉·威拉翁《老挝编年史》,万象,1957年,第44页。
[66]《恩央清盛纪年》,载《史料汇编》卷61,(曼谷)进步出版社1974年版,第7955-7979页。
[67]《拉差翁巴功纪年》,载《兰那泰史志汇编》,(曼谷)乌甸沙多出版社1972年版,第187页。
[68]《遮亨佛塔志》,载《兰那泰史志汇编》,(曼谷)乌甸沙多出版社1972年版,第590页。
[69][泰]他威·沙旺班阳功:《西双版纳本纪》泰译本,清迈大学图书馆,1986年,第68页。
[70]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71]《恩央清盛纪年》,载《史料汇编》卷61,(曼谷)进步出版社1974年版,第8002页。
[72]同上书,第7992页。
[73]川勉:《东南亚的农业和农民问题·泰国农业问题和农村社会》,转引自宋恩常《泰国农村调查研究译文》,云南大学历史研究所民族组,1979年,第22页,译文将“津勐”译为“金勐”。
[74]《南掌纪年》,载《史料汇编》卷1,(曼谷)进步出版社1974年版。
[75]《銮帕拉邦纪年》,载《史料汇编》卷11,(曼谷)进步出版社1974年版。那拉蒂拔巴攀蓬亲王编译的《大泰纪年》泰译本也用王语“沙维拉差”,载该书《大泰纪年》泰译本卷1,(曼谷)教育部教师协会,1983年,第89、119、135页。
[76]《辛霍那底庸那迦猜武里清盛志》,载《兰那史志汇编》,(曼谷)乌甸沙多出版社1972年版,第54-67页。
[77]《宫廷法》,载《三印法典》第1册,(曼谷)实沙攀帕匿公司,1972年版。
[78]马曜、缪鸾和:《从西双版纳看西周》,《学术研究》1963年第1、3、5期。马曜、缪鸾和、张寒光:《傣族封建领主制与周秦社会的比较研究》,《思想战线》1980年第1期,第53-59页。
[79][泰]总理府历史文献审定与出版委员会:《碑铭汇编》卷3,曼谷,1965年,第145、179页。
[80]同上书,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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