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保全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 要:中华民族的政治建设需坚持“政治一体”的价值取向,这是因为在中国,中华民族是唯一获得国家形式的政治民族,而各个文化民族在单一制国家结构下,不能作为独立的政治单位存在。文化建设则应为“多元一体”,既要尊重各民族间的文化差异,又要在挖掘共同文化的基础上形成单一性的中华民族文化。利益建设在于营造一种“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利益依存关系,并形成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
关键词:中华民族 建设 政治 文化 利益
中华民族一词往往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当代中国境内的56个民族,是各民族的统称。对此,费孝通曾提出“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并认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可以追溯数千年的历史。二是作为中国民族国家的国族概念使用。在这层用法上,中华民族仅有百余年的历史,是由梁启超率先提出,并最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民族。本文正是在第二种意义上,讨论中华民族的建设问题。作为中国的国族,中华民族建设对于维系国家统一、抑制分离势力以及支撑国家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中华民族建设的核心价值取向便是在“多元一体格局”的基础上,不断增强国族的凝聚力和整体性。即在承认和尊重各民族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同时,增进族际良性互动与相互融合,进而巩固中华民族的“一体”特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中华民族便获得了国家形式,披上了政治的外衣,如果说国内56个民族是文化民族的话,中华民族则可称为政治民族。尽管如此,中华民族毕竟是民族的一种形态,因而又具备民族的基本文化特性。此外,中华民族还应依靠共同利益将各个民族整合在统一的共同体之下。然而反观现实就会发现,无论是政治维度、文化维度还是利益维度,中华民族的特性都存在着“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反差,因而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设。
一、政治建设
在中国,辛亥革命开启了民族国家构建的历程,同时也开启了国族构建的历程。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则标志着民族国家形态的确立,以及中华民族在中国获得了国族地位。传统意义上的民族往往依靠文化纽带将人群联系在一起,其形成也主要围绕着渐次传承与积淀的文化而展开,并且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自然演变的过程。而与此不同的是,中华民族在形成过程中充满了国家整合的政治色彩,同其他国家的国族一样,她“不是为了产生国家而存在的”,而是“由国家创造的”[1]。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中华民族便获得了国家形式,披上了政治的外衣。中国的国家制度因中华民族而获得了支撑,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则必须在国家的政治外壳下才能得以实现和保障。因而,无论是构建历程上,还是现实的地位、性质上,中华民族都是一种以国家为根本特性的政治民族。但就现实情况来看,中华民族的政治特性仍面临着一些挑战,特别是“政治一体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是政治共同体的建设。共同体是一个使用较为宽泛的概念,但其根本含义无非是人群的集合。其中,在一国范围内,依靠国家力量被凝聚、整合在一起的人们就成为政治共同体。作为中国的国族,中华民族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构建的产物,并且依靠国家力量将不同民族群体整合到同一政治屋檐下,因此是一个典型的政治共同体。中华民族统一性离不开政治共同体的建设,其中最为核心之处便在于认同感的维系,因为“不管习俗、宗教、社会经济等方面有多少不同之处,但就存在着政治共同体感情这一范围来说,由于他们参加了一个共同政治单元,成员们就会占有对彼此的同情和忠诚”[2]。相反,“尽管一个群体有着所有的相似性,如果他们不觉得自己是一个整体,那么他们就不是一个民族”[3]。然而,自2004年亨廷顿《我们是谁?——美国国民特性面临的挑战》一书发行以来,全世界都开始注意到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共同体经常面临着被认同问题撕裂的威胁。中国是典型的多民族国家,国族认同与各民族认同将长期并存,但二者并非相得益彰的关系,而是存在一定的张力。原因在于强调同质性、统一性的国族认同往往面临差异性、多样性的民族认同的解构作用。因此,从认同的角度加强中华民族的政治共同体建设应成为重要方向。
其次是构建同质性的国民身份。运用国家的力量构建一种基础性和同质性的国民身份是中华民族建设的重要环节。人是天生的社会动物,总是隶属于不同的群体,也因此拥有不同的社会身份。“对于个人和群体而言,各种身份的重要性是随情况而定的。有时人们强调自己跟与之交往的人们的共性、同一性,有时却强调自己与别人的差别,强调自己的特性。”[4]因而身份是对于“我们是谁”的一种界定,同质的身份意味着群体的共性,而异质的身份则容易产生“我者与他者”的内外分界。进行中华民族建设,根本性的原则便是追求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整体性和一体化,因此构建起一种同质性的国民身份理当成为一项基础工程。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对族属、种族、职业等差异性社会身份的否定,而是要求此等身份需要建立在国民身份的基础之上,不能超越国民身份。否则,“如果多样性的社会身份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变成刚性化的力量,国族文化、国族意识甚至国家认同都会被消解,变成某种虚幻或虚拟化的东西,听起来很美丽但却难以捉摸”[5]。当然,构建同质性的国民身份需要相应的政策安排与调整,消除人为建立的各种“超国民待遇”。即便是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扶助,也不应刻意关注其族属、地域等身份,而要强调这是作为国家公民或国民应享有的福利权利。
再次是凝聚共同的政治信念。关于政治信念的作用,亨廷顿曾在论述美国国民特性中指出,“笃信美国信念”在确立“美国人的特点”以及使得国民“团结在一起”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6]同样,共同的政治信念也是形成中华民族凝聚力、促使国民采取一致政治行为的主要因素和依据。近代以来,反抗外敌入侵、赢得民族独立这样的政治信念,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心声,对于中国民族国家与国族的构建都起到了极大的激励作用。当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样的政治信念也愈加深入人心,成为凝聚共识、增进团结的重要力量。这些事实向我们证实了,作为一种特定的意识形态,政治信念在实际操作层面对于激活人们的国族意识和国族认同是十分奏效的。如果说通过国家政策的安排和调整来构建同质性的国民身份与公民权利是一种“硬手段”的话,那么通过宣传论证政治信念,为全国各族人民提供一个共同愿景的做法则是建设中华民族政治特性的“软手段”。
二、文化建设
文化是民族的基本属性,“关联着民族历史的过去、现在和未来”[7]。文化也是人群结成民族共同体最为深厚的基础,是民之为族最为重要的条件。而中华民族作为中国的国族,尽管是政治构建的产物,但毕竟属于一种民族形态,因而同样需要以文化作为联结国民的纽带,也需要以此来确定自身特性,进而由一个“想象共同体”转变为一个“现实共同体”。然而在中华民族建设中,人们往往将“多元一体格局”片面解读为“文化多元,政治一体”。这样的理解过于强调各个民族在文化上的差异性、多元性,而相对忽视了中华民族整体文化的建设。一方面,离开了共同文化,族际间的交往和融合就丧失了载体;另一方面则削弱了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归属感。其实,即使在“多元文化主义”方兴未艾的一些西方国家,过分强化各族族体文化差异的做法也已经暴露出诸多弊端,其中最为典型的表现便是亨廷顿所言的对国民文化特性构成了挑战。因此单就文化建设而言,“多元”与“一体”也是相辅相成的,不能脱离“一体”只强调“多元”,在文化多元基础上建构出共同文化是中华民族建设所必须的。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国内56个民族既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融,又各自传承着相对独立、完整的文化传统。这也就决定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建设必须探索和遵循具有中国特色的模式,而绝不能照搬西方“马赛克”“沙拉式”“大熔炉”或者强制同化等国族文化的构建方式。中华民族文化建设应该建立在对各个民族共同文化深度挖掘的基础之上,包含并融会各个民族文化内涵,进而形成“一体”的国族文化。具体而言,应包括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首先是语言要素。语言是人们进行日常交流,实行统一管理,实现商品流通的重要工具,也是民族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在构成民族共同体的纽带中,通常要有共同的语言”[8]。在中华民族文化建设中,共同语言显然是必不可少的。第一,有了共同的语言,才能在族际互动过程中进行顺畅沟通,加深彼此理解,从而促进民族融合;第二,语言也为传承中华民族的其他文化要素提供了重要载体;第三,使用共同语言,还有助于增进各族人民对于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实际上,我国在建设共同语言方面已经做出了很多努力,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以及普通话的推广所起到的效果尤为明显。然而,由于我国有56个民族,已识别的少数民族语言有上百种,因而在“国语”建设的同时,还面临着保护各民族语言的繁重任务。此外,总结国外多民族国家语言政策的得失经验,我们可以注意到在推进“国语”建设过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激化民族矛盾。因此,采取恰当的方式处理好民族语言同国族语言间“多元一体”的关系就显得至关重要。
其次是历史要素。中华民族的历史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自在民族”阶段。近代之前的漫漫历史中,各民族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逐渐形成一个“多元一体”的格局。然而作为一体的中华民族尚未获得族称,是以“自在”的形式存在。第二,“准国族”阶段。20世纪初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段时间,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义日益强烈,建立一个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成为各族人民的共识,也成为一种大势所趋。第三,“国族”阶段。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中华民族获得了国家形式,成为名副其实的国族。民族文化源于历史的积淀,因而深度挖掘国内各个民族间“你来我去,我来你去”的交往,以及“兄弟外御其侮”的历史,唤起各民族对共同文化渊源的追忆,消解“非我族类”的隔阂,对于建设中华民族文化是不可或缺的。
再次是节日要素。节日往往能唤起人们对于共同的文化起源、神话传说以及历史人物的回忆和追思,而这些恰恰也是构成中华民族文化的要素。另外,节日往往以“岁岁有今朝”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更容易在人群共同体中形成一种稳定的、重复出现的文化模式。因此,在中华民族文化建设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培育和宣传传统节日的文化感召力,还要利用好“国庆节”等具有爱国主义教育意义的节日。
最后是民族精神要素。关于民族精神,于1992年在广东省召开的“中华民族精神和民族凝聚力”学术研讨会上,与会学者曾得出贴切的结论:“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的主体精神,是整个民族文化的灵魂和升华。它集中表现了一个民族在一定的客观自然环境和社会历史条件下建构自己生活的独特方式,反映了一个民族的独特性格和风貌。民族精神是贯串于整个民族文化之中的‘主心骨’,而民族文化则是民族精神在各个方面的具体表现。”[9]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民族精神是对民族文化要素的抽象,同时也是将各种文化要素联结为一体的线索。关于这一点,美国学者本尼迪克特也曾做过专门论述,并指出民族精神将民族文化的各方面结合在一起,并作为选择、吸纳新文化特质的依据,将民族文化整合成为特定的“文化模式”[10],因此我们需要在文化建设过程中,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精神,增强文化凝聚力,促进中华民族作为文化共同体的不断完善。
三、利益建设
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1]从个体的角度来看,人们结成不同共同体的原始动力大都来自对利益的追求,“共同体的本质,就在于共同体成员在利益诉求上的趋同及对共同价值规范的遵从,利益是共同体凝聚的核心”[12]。而民族也不过是一种共同体类型,给成员提供的是“复合型的利益”,这是其他类型的共同体所无法做到的。[13]这是因为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个体只有在民族群体中才能确立自己的身份,获取共同的价值观,维护自身的利益。正如意大利学者马志尼所指出的,个人离开了民族,“既没有姓名、标志、声音,也没有权利”,就变成了一个“没有旗帜的兵”。[14]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是个体利益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有效方式。从另一个层面来看,多民族国家内各个民族簇拥在同一政治屋檐下共建民族国家和国族的行为逻辑,也往往是因为共同利益的存在。因此,无论是从个体角度还是从各民族群体的角度来分析,作为一种民族类型,中华民族都应该成为由共同利益凝聚而成的利益共同体。唯有如此才能够通过利益整合将国内各个民族联结在一起,并最终合成统一共同体。如此看来,共同利益建设是整个中华民族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这种共同利益是各民族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源、条件、机会的集合,在建设路径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障族际利益平等。中国在处理民族关系上,一贯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其中对于民族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可以看到,对于族际利益平等关系我国已经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予以了确认和保障。不仅如此,在政策实践方面,先后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保障各民族利益的政策,尤其是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利益发展的帮扶,体现了列宁所说的“加紧帮助落后的弱小民族”[15]的精神。然而,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族际利益平等又有着新的内涵:第一,从现实层面对“平等”进行界定。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各民族在资源禀赋以及获得利益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试图做到利益的绝对平等是十分困难的。相比之下,将平等界定为提供均等机会,确保各民族无论规模大小、资源多寡都享有平等的基本权利,更为贴切实际。第二,将族际利益平等与统筹区域发展相结合。因我国大部分少数民族都生活在边疆地区,所以这一区域往往又被称为“边疆民族地区”。而这一区域往往由于地理偏远、交通通信闭塞等因素的制约,以及受“重稳定,轻发展”的边疆治理思路的影响,在发展方面受到很大限制。因此,从统筹区域发展的角度来消弭群体间利益的不均衡,应该成为保证族际利益平等的重要路径。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兴边富农”工程等,恰恰体现了这样的思路。
其次,巩固族际利益的相互依赖关系。在族际利益平等的前提下,我们应当积极谋求民族间利益的相互关联性,即在利益层面营造出一种“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相互依赖、和谐发展的关系。如果说民族间的平等利益是构成整个中华民族利益大厦的砖瓦,那么利益的相互依赖关系则可被视为将这些砖瓦凝结成一体的钢筋和水泥。建设民族间利益的依存关系,首要关注的问题便是族际的利益分化。在市场经济发展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急剧转型的特定背景下,由于资源禀赋与获得利益能力的差异,国内民族间的利益格局已经开始发生变动,各民族间利益实现的水平也产生了分化。此外,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都采取一种“民族主义”取向的政策来解决少数民族发展程度较低的问题,这在一定时期内对改善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发展曾起到积极的作用。然而,此举在另一个层面上也持续强化了各民族作为利益共同体的身份。在这样的场域下,民族性的利益分化外加民族利益共同体的强化,大大增加了族际利益博弈与利益争夺的可能性,并相对削弱了族际利益的依存关系。因此立足于国家层面尽快形成和完善族际利益综合机制与利益协调机制,就成为构建中华民族利益共同体的当务之急。
再次,在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基础上,提升各个民族利益。族际的利益平等与利益依赖是中华民族利益建设中的基础环节,除此之外还要进一步促进各族利益的共同发展。离开了这一点,建立中华民族利益共同体的合理性和道义性就容易受到质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综合国力与日俱增,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蒸蒸日上,这都为中华民族的利益建设提供了根本性动力。然而在这个维度上,我们依旧面临着一个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相对各民族利益,在优先次序上确保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至上地位。强调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便是强调了族际的共同利益,这就使得各民族利益都能得到兼顾和发展,进而形成凝聚力和向心力。相反,如若以各个民族的利益为中心,则容易固化以利益为界限的民族身份,刺激各个民族的民族利益意识,从而动摇中华民族统一和稳定的心理基础,而这显然不利于中华民族整体性建设。
四、结 语
近代以来,民族国家逐渐被凸显为世界范围内主流国家形态。然而同产生于西欧的原生性民族国家不同的是,中国民族国家的构建,并非自然演化的必然结果,而是在外部压力下被动完成的。在这一过程中,一个很突出的问题便是中国并不具备西欧国家中同质性极高的国族。除了中华民族这一政治民族外,中国还存在着56个传统意义上的文化民族,各民族间仍保留着较大的独立性和差异性。因而,中国既是一个民族国家,同时又是民族构成复杂的“多民族国家”。在这样的国情背景下,推进中国的国族,即中华民族建设就要处理好中华民族这个“一体”同56个民族的“多元”之间的关系。而在上述三个不同维度上,处理这种关系的尺度应有所区别。在政治建设维度,中华民族是中国唯一的国族,其形成与维持都与国家政权密切相关,并且受到国家主权的支撑。而各个文化民族并没有单独建立民族国家的资格,甚至在单一制国家结构下,它们不能成为独立的政治单位。因而,“政治一体”应当是这一维度坚持的价值取向。文化建设维度则遵循“多元一体”或“求同存异”的原则,既要尊重各民族间的文化差异,又要在此基础上挖掘共同文化,进而形成浑然一体的单一性的中华民族文化。利益建设的核心在于,巩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利益依存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
[原载《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
【注释】
[1]王缉思:《民族与民族主义》,《欧洲》1993年第5期。
[2][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216页。
[3][美]约翰·罗尔克:《世界舞台上的国际政治》,宋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5页。
[4][美]塞缪尔·P.亨廷顿:《谁是美国人?——美国国民特性面临的挑战》,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第19页。
[5]周平:《民族国家与国族建设》,《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3期。
[6][美]塞缪尔·P.亨廷顿:《谁是美国人?——美国国民特性面临的挑战》,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第36页。
[7][英]拉雷恩:《意识形态与文化身份:现代性和第三世界的在场》,戴从容译,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30页。
[8][美]莱斯利·里普森:《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刘晓译,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281页。
[9]孔庆榕:《“中华民族精神与民族凝聚力”第三次学术讨论会综述》,《广州社会科学》1993年第2期。
[10][美]露丝·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何畅章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5~38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7页。
[12]周平、白利友:《多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及认同政治》,《思想战线》2012年第4期。
[13]关凯:《族群政治》,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4页。
[14]周平:《民族国家与国族建设》,《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3期。
[15]《列宁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7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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