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和联结纽带
在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保障文化模式当中,像父系家庭保障型、母系家庭保障型、双亲系家庭保障型及家族保障型都是如此。其他的像村寨保障型模式、组织保障型模式则主要以地缘为联结纽带。
二、内部经济差距不大
这些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保障模式都是在特殊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并带有浓厚的亲情特色。一般来说,其内部经济成员或者参与保障组织的成员之间经济悬殊不是太大,没有哪个特别有钱,也没有哪个穷得一无所有。也可以说,这种传统保障都是总体经济发展相对比较滞后和较低水平状态下的产物。
三、与本民族文化相互影响
我国各少数民族传统保障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各种保障模式都会打上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烙印,成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反过来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又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像各民族都有尊老爱幼、扶贫济弱的优良伦理观念,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都已经固化为各少数民族文化的精华部分之一。
四、与本民族生活地理环境息息相关
不同的地理环境和条件会产生不同的民族生活生产方式,也会形成和产生一些特殊的保障文化模式。
例如,哈尼族地区与傣族结交“牛亲家”的传统就是如此。
五、有一定的约束机制
这些保障模式主要靠民族伦理、家规族规、习惯法、宗教教义教规和乡规民约等进行约束。
民族伦理、家规族规约束往往是由各家族、村寨当中有威望的长辈进行管理和裁决,长辈对晚辈也有进行言传身教的义务。
在很多民族地区的村寨里,如有成员违反民族习惯法,将受到族人唾弃,甚至严厉的处罚。在云南,比较出名的有宁蒗小凉山彝族的习惯法,执行尤为严格。
藏族、傣族、普米族等民族普遍信仰佛教,傈僳族、苗族等民族普遍信仰基督教,这些宗教包含的教人从善的合理的宗教教义也具有相当的约束力。
现在,一些村规民约也对优秀的传统保障方式做出了肯定和规定。
例如,在布依族聚居的罗平县鲁布革乡,乡人民代表大会曾于1993年对所属各村公所依法治理、民主管理的规定中关于赡养义务做出了规定。
又如,通海县兴蒙乡蒙古族村寨的村规民约中规定:“全村要认真贯彻执行《老年人保护条例》,尊老爱幼。”
再如,在文山州壮族族规中,规定后辈要照顾鳏寡孤独者;村规民约中,要求尊老,否则要罚款、罚物,或写悔过书,或当众向村民道歉认错。
【注释】
[1]参见曾豪杰、黄梅《少数民族传统保障模式及其特点分析——以云南少数民族为例》,《文山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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