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城市综合实力的理论架构
一、城市综合实力的研究方法
对城市综合实力、综合竞争力的评价研究有很多的方法。综合看来,主要有两种:①指数法。如联合国人居中心的城市发展指数,欧盟的地区可持续发展指标等。②综合评价法。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城市发展评价等。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对城市综合实力的评价中主要采用的是综合评价法。
在具体的计算中,比较常用的方法有专家咨询法、综合指数法、因子分析法、简单加权法、主成分分析法等。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主要采用了专家咨询法,简单地说,是通过专家给定指标体系中各部分的权重,计算平均权重,再使用平均权数对无量纲化的指标加权计算得出总分。
二、评价城市综合实力的基本原则
评价城市综合实力,必须从其基本内涵出发,以增强城市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出发点与归宿点。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构建指标体系时,主要遵循了以下五大原则:
一是全面性。即全面、系统和客观地反映城市的综合实力。城市是一个以人为主体、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经济活动为基础、社会联系极为密切的有机整体。正是因为城市具有复杂性和综合性,指标体系的内容是否全面,层次结构是否清晰合理,直接关系到评价质量的好坏。因此,必须从多个方面和角度选择能够反映城市综合实力的指标,以满足评价和比较的科学性、系统性。对于2002年以前的城市综合实力比较,主要从人口和劳动力、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环境和基础设施四个方面的37个指标来概括和衡量。2003年之后,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根据现实和研究的需要,对指标体系进行了修改,从人口和劳动力、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环境状况和基础设施5个方面的50个指标来概括和衡量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二是可比性。综合实力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个城市综合实力的强弱只有通过与其他城市的比较才能显示出来。为便于进行不同城市间的比较研究,应尽量使选用的指标和资料的口径、范围与国际常用的指标体系相一致。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清楚地看到所研究城市综合实力的强弱,相对竞争优势与相对竞争劣势,以及与综合实力强的区域之间的差距,也可以从中学习其他城市在提升综合实力方面很多好的经验,使城市综合实力得到更快的提升。由于城市范围不同而导致所反映城市的指标来源和含义也不尽相同,而市区资料则比较稳定,具有横向和纵向的可比性。因此,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研究中所用资料均为市区数。同时,选用城市之间有共性的指标,对个别仅对某些城市有特殊作用而不具普遍性的指标,则一般不予采用。
三是可操作性。所谓可操作性,是指指标设计要求概念明确、定义清楚,能方便地采集数据和收集信息,或者能用合理的成本获得。而且,所选用的指标要有可靠来源,并能确保数字质量。指标内容也不应太繁太细和过于庞杂冗长,否则会给评价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对一些更为理想的指标,如平均预期寿命、中小学生入学率、大学以上人口数以及高新技术指标等,因无稳定的统计来源或无法计算而未列入指标体系。
四是可能的最少原则。综合实力的考察是个复杂的庞大系统,涉及面广泛,不能不分主次将各方面都包括进来。如果评价指标过于庞杂,就难以抓住综合实力的主要方面。因此,评价城市综合实力,要选择有针对性的一些核心指标进行评价。应抓住主要门类和最有代表性的项目,提炼表现城市综合实力的最基本因素,避免相同或含义相近变量的重复出现,在能基本反映城市整体功能的前提下,取其可能的最小数目。一套指标体系选取数百个指标,看似全面复杂,实际上由于在指标取舍上忽视了指标的重复性和相互间关联的机理,造成部分指标的作用因素过度加大,或者没有综合实力的主要方面,反而使测评结果失真。
五是正确运用总量指标和人均指标。即要求指标意义明确,有代表性。总量指标一般反映“规模”,即整体实力;人均指标反映“效益”,即人均实现的程度。二者运用不当会产生极大差异。在使用人均指标时必须注意分母指标的确切意义,如城市人口概念,应考虑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及流动人口等不同方面,否则计算时会出现很大失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