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女工再就业研究
据统计,到1999年底,女性从业人员仅占全部从业人员的38%,约占全国从业人员的1/3。在1150万下岗人员中,女性为680.8万,为全部下岗人员的59.2%。女性在传统单位制逐步走向解体的今天,如何摆脱单位制留下的某些负面影响,失去依赖单位的下岗女工如何实现再就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脱离单位:下岗女工面临的境遇
由于妇女的就业,从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绝大多数妇女在经济上完全依赖于男子的被动局面,拓展了女性生存空间,丰富了女性的社会生活内容,对城市女性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精神状态都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现实表现为,单位制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政策,男女同工同酬,妇女获得了与男子相当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妇女的经济地位得到极大的提高,在经济生活中具有了相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20世纪90年代中国城市家庭中,妻子具有家庭实权的占30.7%,丈夫有实权的占20.4%,夫妻双方家庭权力相近的占44.4%。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1999年的调查,城市女性享有退休金、医疗保险、病假、产假福利的比例分别为82.6%、71.0%、79.9%、85.3%,而农村妇女分别只有5.6%、8.0%、9.2%、12.1%。这说明城市妇女从单位制获取的实际利益大大超过了农村女性,尽管单位制为城市女性提供了永久性的就业权利,提供了一系列特殊的福利待遇和最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但这都以丧失对生存与发展的自主选择权利为代价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受传统男女角色分工模式的影响,单位给女性身心发展的负面影响也较大。例如,单位给她们安排相对轻松的岗位,在工作考核中给予适当的照顾,福利待遇分配因工作岗位效率差别而区别对待,如此等等。这样就削弱了女性的自主选择,使她们在单位无须负什么责任,担什么风险。这实际上助长了她们“等、靠、要”的依赖心理,使妇女淡化了自主意识和自我价值的追求。正因如此,当女性面临下岗时,她们的心理产生了极大的困惑和不安。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有2000多万下岗和失业职工,常州现有下岗失业职工近2万,占当地职工总数的5%左右,加上企业停产或半停产等因素造成的隐性下岗的职工估计有6万左右。也就是说,每8.5个职工中有一个下岗和失业职工,女工下岗本身是我国劳动力就业结束计划安置、打破“铁饭碗”、改变“分配制”、取消“终身制”的结果。国家新的就业原则就是双向选择、实行市场调节,但是大多数下岗女工的学历比较低,多是初、高中毕业,在具体再就业过程中经常遇到各种歧视。如年龄歧视,清洁工的岗位聘用35岁以下女工。根据调查统计,求职女工中未能面试的人中约有60%的人是因年龄原因而被用人单位从面试名单中删除。如工作能力歧视,用人单位将学历和工作能力划等号。绝大多数下岗女工劳动技能并不低,只是无学历,她们的生产技能如今用不上了。社会总体评价是“素质低”的人。因此下岗女工一方面有着强烈的再就业要求,另一方面在就业择业过程中表现得特别在乎职业的社会层次和社会地位。她们最迫切需要社会支持、经济支持、就业支持和精神支持。
二、观念变革:为重新就业“清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首先是一个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利益实体,企业不可能像传统的单位一样,为女职工提供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组织关怀”。对企业来说,素质相对低、工作效益较低、年龄偏大的女职工离岗符合效益最大化原则,是一种理性行为。对此,一味指责企业歧视女性无济于事。对女性来说,面对无法再像过去一样背靠单位这棵大树,无忧无虑躺在单位组织温暖的怀抱里的现实,首先要更新观念,摆脱依附心理束缚,树立自己解放自己的自主意识,彻底清除过去那种渴望被关怀、照顾、呵护,希望由国家来为自己解决一切问题的惰性依赖心理。古人云“自知者明,自信者强”。充满自信的人敢于面对挑战,敢于追求卓越,他们自信能超过别人,自信能胜过他人,因而自强不息。因此,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为下岗女职工提供优良的服务和就业指导,是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环节。如宁夏人才交流市场,建立了条块结合相互联系的就业信息网络,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招工信息。同时要制定规划和政策,帮助下岗失业职工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培训要有针对性,市场需要什么人才就培训什么内容。
下岗女工应实现观念行为转变,要有团队意识,企业强调的是统一的标准、流程和规范,个人通过团队来发挥作用;要有职业意识,学会用职业化的思维、意识和习惯主宰自己的工作,以求得企业认同;要有责任意识,通俗说是让别人托付你做事且让对方放心;要有行为意识,碰到问题多从利弊优劣进行比较来决定是否可行,而不是等完全争论清楚了才做,要有品格意识,以坚强面对企业中职业文化与非职业文化间不可避免的碰撞,要把每天做的事当作培养自己品格和意志的机会,重诚信、守承诺,坚持做别人不能坚持做的小事,这些品格对个人成长会受益终生。
三、制度变迁:提供多次选择的新机制
社会资源分配日趋多元化,择业的开放性,为下岗女工提供了新的就业空间。作为特定时代条件下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需要而产生的单位制度,在社会结构转型和社会管理体制转轨的过程中逐步走向解体,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下岗女工来说,脱离了对单位的依赖,也即摆脱了自身惰性心理的束缚,面临严峻的挑战。
冲破传统就业观。传统的劳动用工制度造成了职工择业观的片面性。有的下岗女工认为端上“公家”的饭碗才算是有正式工作,在私营企业工作只算找到“活”,是临时性的;有的认为只有政府或单位统一安排的工作才算就业,自己找的工作不能算就业;有的认为自己从事个体经营,但与在单位上班是两回事,只有回单位上班才算就业;还有人对未来的工作期望值过高,找不到比原来好的工作就不愿屈就上岗。这样,不少下岗女工在市场提供就业机会面前,作出了自愿失业的选择。
尽快转换角色。离开原单位就缺乏对社会其他职业的转向能力和适应能力,这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我从宁夏劳动保障厅了解到,自治区下岗女工中,有四多:一是年龄偏大,35岁以上者居多;二是学历偏低,初中文化者居多;三是工龄较长,20年以上者居多;四是从事简单工种,技能单一,无风险的多。目前我国劳动力大量过剩,农村剩余劳动力达1亿多人。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参与就业竞争,加上城市新生的劳动力,无疑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在当代,越来越多的年轻下岗女工能采取“向前看”态度,正如笔者访谈过的一位朋友所说:再就业不仅需要勇气,也需要激情,这激情就是人在困境中建设性的力量支撑。
探究原因面对现实。体制转轨过程中存在诸多矛盾,是影响再就业的深层次原因。一是过去劳动关系补偿问题。由于种种不明确的劳动关系,女职工下岗后不能与企业形成真正的脱离,即使无岗可上,无事可做,仍对原企业抱有幻想,就会形成“等、靠、要”。二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保障资金不足,养老保险费拖欠,使一部分退休职工领不到退休工资,使下岗职工忧心忡忡。三是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和职工福利等方面与公有制经济存在很大差距,这给就业者一种“打工”和“不安定”的感觉,影响了就业人员的流动。
政府引导迫在眉睫。据全国总工会1999年的一项小型调查显示,下岗女工在自营就业和个体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是经营选项上缺乏咨询服务和指导;无法获得来自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扶持;税费负担过重,实际享受到优惠政策的只占12.24%;缺少经营场地;管理执法人员粗暴执政、白吃白拿、按“人情”定税费。上述因素也挫伤了下岗女工再就业的积极性,这也是很多女性把再就业看成是个“坎”,左顾右盼、犹豫不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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