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比较4个代表性国家或地区的行业分类情况,结合文化创意产业的文化属性和北京发展实际,我们将《标准》中9个大类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细化,从而得到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细分行业。2006年12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公布,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82个行业小类和6个行业中类纳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范围,并建立了由3个层次组成的分类体系。表2-4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中行业大类
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_世界城市 文化力量
当前,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具体发展中,政府管理、行业协会管理面临问题较多,对于产业的统计口径不一致,行业自身发展不规范,业界对有关分类的界定不清晰。本章在北京市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进行了细化,一方面,可以丰富其分类内容,为产业管理提供一定借鉴,;另一方面,为此后选择代表性企业,进而评价未来可能增长及发展潜力奠定基础。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内第一份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分类标准,在体系安排上兼顾了文化创意活动自身的特点和北京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从产业链角度研究制定的分类标准;在范围上包含了从上游到下游的产业链全过程,跨越了二、三产业的传统分类,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统计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通过比较4个代表性国家或地区的行业分类情况,结合文化创意产业的文化属性和北京发展实际,我们将《标准》中9个大类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细化,从而得到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细分行业。
2006年12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公布,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中的82个行业小类和6个行业中类纳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范围,并建立了由3个层次组成的分类体系。根据文化创意活动的特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和其他辅助服务:9个大类,如表2-4。
表2-4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中行业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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