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之所以能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成为世界上文化创意产业的强国,除特殊的历史传统和文化氛围外,实行政府主导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无疑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日本政府主导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的特点是在政府强有力的干预和主导作用下,大力发挥市场机制配置文化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而政府干预的重要手段就是比较成功地运用宏观经济计划与产业政策。
(一)富有活力的文化创意市场组织结构
日本的创意企业结构有自己的特殊性。第一是企业经营集团化。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社会财富向文化产业的逐步集中,许多大企业互相结合组建起文化企业集团。第二是企业股权分散与法人相互持股。第三是经理决策与工人参与制。企业的经营者在企业中居于核心地位,成为企业事实上的决策者。第四是活跃的中小企业与系列化生产。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和平共处是日本企业结构的典型特征之一,创意产业内亦是如此。中小企业一般都被纳入大企业的系列化生产体系,就是以大企业为顶点,以中坚企业为骨干,以广大中小企业为基础组成的“垂直型”协作方式。第五是中介机构活跃,充当文化和市场高度融合的桥梁。
(二)比较严密的宏观经济计划
日本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从而形成了政府主导型的文化创意产业模式。日本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功能是制定发展战略和经济计划,经济计划对企业起着“指导”、“引导”和“预测”的作用。同时,多种渠道的资金支持是日本文化创意产业迅速发展的有效营养剂,大多数大型活动背后都有大型企业、公司的投资和赞助。
(三)卓有成效的政府调控措施
日本的政府调控措施主要就是法律与产业政策,其创意产业的相关政策主要由通商产业省负责制定和实施,主要是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以产业和企业为对象,由政府推行的干预产业的一系列发展政策。这其中最具影响就是2001年通过的《振兴文化艺术基本法》。后于2002年根据该法制定了《有关振兴文化艺术的基本方针》,确定了2003~2008年振兴文化艺术的基本方向和国家应当承担的责任,为日本文化创意产业指明了方向。
日本的文化产业政策是针对整个产业,以产业而不是具体的某个公司为国家重点扶植对象,目的是为了提供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基础,鼓励行业内竞争,帮助企业积极对外输出并取得国际竞争的胜利,最终达到产业扶持的目的。
(四)重视海外输出
日本政府同时非常注重创意文化产品的海外输出,政府一方面积极帮助企业走出国门,开拓海外市场;另一方面建立专门的机构——内容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开展海外市场的反盗版打击,参加海外市场的相关诉讼活动,进行对外交流,以此来促进日本文化产品的出口。这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有《千与千寻》、《龙珠》等一系列动画产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