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口老龄化与社区外围环境
社区居住环境问题除了家庭住宅问题和社区内公共居住环境问题以外,还有一个社区外围环境问题。社区外围环境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区外围环境的选择;二是社区外围环境对社区内居住环境的补充。下面分而论之。
1.社区外围环境的选择
老年人一般不喜欢居住在城市中心地段,特别是商业繁华的地段。商业社会的快节奏和激烈竞争对老年人赋闲在心理上是一个很大的干扰。但老年人又不愿远离城市,过于远离城市,远离社会,会使老年人产生孤独感、无用感、被遗弃感。因此,老年人居住社区的最佳选择是城郊,离城市中心地段不太远,也不太近。位于京郊小汤山的北京太阳城,北眺燕山,南望古都,拥有优势的自然环境,适合老年人居住。北京香山脚下的京香花园,空气新鲜,周边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也是老年人居住的理想之地。武汉东湖风景区周围的生活小区也是老年人生活的理想之地。杭州、苏州、威海等旅游风景区大部分地方适合老年人居住,可以发展成“老年人城市”。英国的贝克斯希尔、海斯汀、伊斯特邦等城市,由于风景如画,环境优美,许多退休的老年人纷纷迁入和安居,形成了世界著名的老年人度假城市和安居城市,老年人占城市总人口的比重达30%~50%[25]。我国的杭州、苏州等城市可以仿效。
2.社区外围环境对社区居住环境的补充
许多生活小区并不是一个完整的生活社区,特别是一些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单位内职工的房屋居住问题,在单位大院里盖起了一幢幢居住楼房。这些小区内部的公共设施、商业设施(例如菜市场、超市)、绿化场地等都不完善,更不利于老年人居住和生活,这就需要社区外围环境对社区内的居住环境进行补充。
(1)公共设施的补充。公共设施是社会福利性设施,一般由政府投资兴建。目前我国城市小区以外的公共设施较少,但随着经济发展和老龄化日趋严重,公共福利设施将会得到解善,实行无偿和低偿服务,任何一个周围居民,不管是哪一个社区,都可以享用。公共设施,包括公共游乐场、公共游泳池、公共厕所、公共健身器场、公共体育场等,这些社会化的公用设施有利于培养公民意识和爱国意识,有利于社区内的老年人走出社区,参与社会活动。
(2)商业设施的补充。如果社区内商业服务设施不足,特别是为老服务的商业设施不足,就需要社区以外的商业服务设施作为补充。像菜市场、超市等是社区生活必需的商业服务设施,不仅老年人需要,所有社区居民都需要。位于小汤山的北京太阳城在城外围布置了各种服务设施,既可以与周围居民共享这些服务设施,提高其利用率,又可以使老年人参与社会,帮助老年人走出社区圈子,扩大活动范围。
(3)公共活动空间的补充。如果社区附近有公园,老年人可以到公园展开活动,这种情况最佳。如果附近没有公园,应当在数个小区、社区之间营建一块绿色园地作为老年人和社会其他人活动的公共空间,这对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非常重要,否则,老年人连个散步、遛弯、聚会、聊天的地方就没有。我们在大城市常见闹市区旁的一小块空闲地方或街角道旁聚集许多老年人,他们在一起下棋、打牌、聊天等等,旁边就是车水马龙,空气污浊,噪音喧天。这是由于老年人在社区外没有公共活动空间的缘故。
为了培育国民的公民意识、社会公德,必须开辟公共活动空间。如果社区内没有地盘可以开辟公共活动空间,那就应当在社区外开辟。社区外的公共活动空间可以由数个小区、数个社区共用共享,可以根据情况,作出具体而明确的划分。目的是要通过公共空间上的公共活动来让所属居民相互认识,相互交流信息,相互促进与共同进步,培育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
【注释】
[1]费孝通著:《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94页。
[2]何肇发主编:《社区概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页。
[3][美]埃弗里特、罗吉斯,拉伯尔、伯德格著:《乡村社会变迁》,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67页。
[4]何肇发主编的《社区概论》即采用这种分类方法。参见该书,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0—11页。
[5]《光绪石埭桂代宗谱》,卷一载潘叙。
[6]冯天瑜等著:《中华文化史》(上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94—195页。
[7]《尚书、祭伸之命》,亦见《左传、僖公五年》。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90页。
[9]引自[比]亨利、皮朗著,乐文译:《中世纪欧洲经济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4页。
[10]关于中国的分家制度与西欧的长子继承制度及其历史作用,参见周广庆著:《人口革命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3—53页和第85—132页。
[11]《田雪原文集》,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第71页。
[12]分别见《左传、僖公五年》和(《老子》第80章。
[13]《老子》第25章。
[14]引自张锡厚校辑:《王梵志诗校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卷二,《自生还自死》。
[15]例如,居住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的老人,瑞典、美国为5%,英国、德国为4%,法国7%,为日本为3%,总的说来,大约在5%左右。
[16]我国社会养老机构收养的老人占总数比例不足1%,离发达国家5%左右的比例还差得很远。例如沈阳市现有的养(敬)老院、老人公寓、老人养护中心共160多所,收养老人4300人,占沈阳市老年人口总数不到7%,经济发达的上海也不足1%,只有0.8%。参见高秀艳、官聪慧:《人口老龄化与社区服务》,《辽宁经济》2000年第7期,第25页。
[17]丁美方:《社区照顾——城市老年人的赡养方式新选择》,《安徽农业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6期,第69页。
[18]王涛:《老年居住体系模式与设计探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北京图书馆收藏。
[19]陈卫民:《发达国家老年照护服务供给体制改革及其借鉴意义》,《南开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3期,第58页。
[20]陈卫民:《发达国家老年照护服务供给体制改革及其借鉴意义》,《南开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3期。
[21]见宋应星:《卮言十种、思怜诗》,《怜愚诗之十四》。
[22]PDA始建于1973年,是目前泰国最大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机构,把社区节育与经济发展相结合。1978年开始推行“以社区为基础的一体化农村发展计划”。1988年PDA领导人米猜进一步提出“一个企业一个村”的农村发展方案,简称“商界扶农计划”(The Tai Business Initiative in Rural Development,TB IRD)。参见詹长智著:《社区建设与人口现代化》,1995年博士论文,北京图书馆博士论文库收藏,第61—66页。
[23]《杭州网》,www.hangzhou.com.cn,2004年7月24日。
[24]王涛:《老年居住体系模式与设计探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03年,北京图书馆论文库藏,第56—57页。
[25]杨蓓蕾:《社区照顾: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探索与争鸣》2000年第12期,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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