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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村养老保险基地的思路

时间:2023-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带入养老保险基地的责任田数量问题。养老保险基地的土地面积,一般以不超过总责任田面积的20%为宜,这与人口老龄化程度、带入养老保险基地的责任田份额相适应。三是养老保险基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归属问题。农村养老基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有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的升级过程。养老保险基地既是集体性质的经济单位,也是社会的一种慈善性组织,有着多种渠道的发展资源。
构建农村养老保险基地的思路_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发展和社会建设的影响

(二)构建农村养老保险基地的思路

要把农村责任田养老保险由设想变为现实,就需要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基地,使农村责任田养老保险事业获得独立的存在和发展空间。怎样构建农村养老基地,不仅是个理论问题,而且主要是个实践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完善。笔者设想,在初期阶段不宜对农村现有状况改变太大,不能急于求成,应有一个逐步调整、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

1.以责任田为主的养老保险基地的构建

养老保险基地由农村老年人口的责任田组建而成,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带入养老保险基地的责任田数量问题。农民年老进入养老保险基地时,是把自己的责任田全部带入养老基地,还是只带一半或一部分,这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我国用世界大约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大约20%的人口,人均耕地大约1.33亩,不足世界人均耕地的45%,是澳大利亚的1/32,加拿大的1/23,美国的1/18,[1]人均耕地十分有限。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很多农民变成失地农民,耕地问题更为突出。鉴于这种情况,应采取分别对待的办法:人均耕地较多的地方,可以把老年人口的责任田全部带到养老保险基地;较少的地方,可以带入一半;很少的地方,可带入三分之一左右。

最好的方法是,把老年农民的责任田分成两半,一半带入养老基地解决养老的吃穿住用问题;另一半通过一定方式进行转让,将所获资金作为合作医疗基金,用于解决老年农民的医疗费用问题。

二是养老保险基地的土地在农村土地总面积中的比重问题。养老保险基地的土地面积,一般以不超过总责任田面积的20%为宜,这与人口老龄化程度、带入养老保险基地的责任田份额相适应。过低,不能起到养老保险的作用;过高,则会损害到农村总耕地面积和农民责任田的经营。

三是养老保险基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归属问题。农村养老基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有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的升级过程。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目前以过去的生产队现在的“组”为核算单位,所以,本着初期阶段的“微调”原则,为了就近就便进行生产以及老年农民居家养老,首先实现“组”内的土地集中连片经营。达到这一目的以后,再进行第二次集中,通过土地转拨方式,实现村级(即过去的生产大队)土地集中连片经营。在一些平原地区,以后还可以向乡级集中;在山区土地零碎的地方,可以只集中到村一级即可。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同土地集中的程度相一致,集中到哪一级,经营权和使用权即属于哪一级。由于养老保险基地是以土地为保险基金的养老保险,是否需要实现更高级的集中,把养老基地发展成土地养老保险公司等,有待在实践中继续探索。

2.养老保险基地的生产组织

养老保险基地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生产自养、自给自足的经济保障实体。老年人的生产活动主要是农闲时的田间管理,属于劳动强度较轻的农活,可由健康状况较好的低龄老人完成。养老保险基地实行“各尽所能,按体分劳”的原则,能劳动多长时间就劳动多长时间,不能劳动者则不勉强其劳动。低龄老人、中龄老人、高龄老人在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上有所区别,特别是高龄老年人、患病老年人可以完全不参加劳动,由基地供养,同原来的“五保户”类似。农忙时的抢收抢种等体力劳动强度大的农活,由农业机械站或农机户承担,并组织老年人的子女、学校里的学生、机关里的干部等给予无偿帮助和义务劳动。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除了义务劳动之外,都要遵循等价交换、按劳分配原则,按经济规律办事。养老保险基地的主要生产活动,可考虑以下发展重点:

一是大力发展庭院经济。老年人适合干一些体力劳动轻、离住所近的农活,庭院经济符合这一特点。庭院经济是一种综合经济、立体经济,有利于生态良性循环,经济效益好,自给自足性能也好。喂养猪、牛、马、羊的家畜业,饲养鸡、鸭、鹅的家禽业,放养鱼、虾的水产业,种植粮食、蔬菜、水果的种植业等,都可以集中于庭院之中,具有土地比较集中、社会乐于资助等优势。

二是推进机械化耕作。养老保险基地的田地相对集中和连块成片,为使用农业机械创造了有利条件,应大力推进农田作业的机械化。一方面可以减少老年人的劳动时间,减轻老年人的劳动强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使基地的农业生产向着现代化方向推进。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实现庄稼收割的机械化,东北地区和新疆建设兵团更实现了播种的机械化。阻碍我国农村机械化的主要原因是农田过于破碎,不适宜现代化的大型农业机械在农田上展开。养老保险基地的田地因土地集中成片而有利于农业机械的应用,机械化播种和机械化耕作都可以率先采用。

三是整合不同社会资源。养老保险基地既是集体性质的经济单位,也是社会的一种慈善性组织,有着多种渠道的发展资源。政府的投资,机构和个人的捐赠,基地老年子女的积极参与,机关、学校、社会团体的帮助等,都是基地发展的资源。为了有效发挥这些资源的功用,需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将各种资源整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加以充分利用。基地内部老年人的劳动,也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基地生产以满足老年人口自己需要为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可以积极发展商品生产,努力走向市场,增加基地的收入,提高基地内老年人总体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

3.养老保险基地的老年生活

养老保险基地里老年人生活的经济来源有三:其一,老人在青壮年时期,即从结婚到进入老人公社这几十年的时间每年存入银行的存款或投入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其二,基地生产的经济收入;其三,子女或亲友提供的钱物。第一个经济来源的收入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交给基地,作为基地的公有资金;另一部分为老年人自己所有,是老年人自己的私有储蓄,显然这一部分要更多一些。第二个经济来源由基地创造,收入应当由基地支配。第三个经济来源属老年个人,应由老年人自己支配。养老保险基地的生活水平,取决于以上三个经济来源的多少和构成。

关于养老保险基地老年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基本的状况是:

一是养老保险基地老年的物质生活。养老保险基地的经济来源,决定了养老基地的物质生活应遵循平等与差别相结合,以平等为主的原则。所谓平等,是指在同一基地里老年人的吃、住、用基本生活需要,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按照同一标准进行消费;所谓差别,主要是由老年人自有经济能力,包括老年人以前积蓄、带入基地资金多少和子女提供的财物、劳务多少决定,在基地内外消费上的差别。此外,老年人在基地劳动中创造的价值也应有所体现,多劳应适当给予物质奖励,以鼓励老年为基地建设作出更多贡献。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基地里的老年物质生活大体上同当地居民生活水平相当,不能低于当地很多,低于很多就会影响到基地的正常运营。要通过基地有效的经营活动,使老年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摆脱老年贫困化困扰。

二是养老保险基地老年的精神生活。这是发挥养老保险基地优势所在,为老年人口营造幸福晚年的重要方面。基地老年精神生活,更强调来自老年、表现老年、服务老年原则。除了一般性的看电视、读报纸、听广播“老三样”之外,基地主要组织老年进行读书、讲座以及开办琴、棋、书、画训练班等文化活动,举办舞蹈、音乐、棋牌类以及门球、台球、乒乓球等体育活动,适合老年特点和财力许可的旅游等活动,丰富老年的文化、体育生活。还可组织基地之间的联谊活动,为建立老年之间的友谊,解决老年婚姻提供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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