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什么是社会保障呢?对于这一问题,国内外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
有的专家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起来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与社会稳定系统。[1]
有的专家认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的总和。[2]
国际劳工局关于社会保障的定义是: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来向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与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的办法。[3]
有的专家认为:社会保障制度随提出的背景不同而被赋予了不同的意义。社会保障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工程,是社会的稳定器,是人们基本生活的保护者。[4]
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法通过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对社会成员的生、老、病、死、伤残、丧失劳动力或因自然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此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建立的一种制度。[5]
有的学者提出:社会保障制度是公平的代表,它保护弱者生存,维护社会公正,以达到社会和谐与安全的一项国家制度。[6]
有的学者却认为:社会保障是对社会生产进行再分配,是一项单纯的财政支出和负担。[7]
有的学者总结道:“社会保障”指的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和行政措施设立的,为保护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项目总和,而不是某种社会制度或社会形态。社会保障存在于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度内,它向公民提供各种形式的补贴或津贴,用于弥补由于退休、失业、伤残、丧偶、生育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收入上的损失,并在他们患病期间向他们提供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包括的具体项目有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援助以及部分社会补贴。[8]
此外,还有英国的贝弗里奇爵士等人则把社会保障视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认为它是对社会成员中的那些生活有困难者的经济保障制度。德国的艾哈德等人则强调社会保障体现的社会公平观念,认为社会保障是为市场竞争中的不幸失败者或失去竞争能力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日本学者井森利夫认为:社会保障是指对于疾病、负伤、分娩、残废、死亡、失业、对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贫困,从保险立法和直接的国家负担上,寻求经济保障的途径。本书不想尝试再对社会保障下一个定义,只想通过对上述四种有代表性的对社会保障的定义及其他一些学者的观点进行研究之后,对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构成作出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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