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
社会保障制度首先产生于经济较发达、初步实现工业化的欧洲,并非历史的巧合,它恰恰说明了社会保障制度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首先,当人类进入工业化社会之后,与农业社会相适应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渐被打破,在工业化、城市化、社会化、市场化进程中,家庭的生产职能逐渐退化,大大动摇了传统家庭保障的功能。“大工业在瓦解旧家庭制度的经济基础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家庭劳动的同时,也瓦解了旧的家庭关系本身。”[2]
其次,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使得原本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逐渐摆脱这种束缚,获得人身自由后,这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农民为了生存,大量涌向城镇寻找职业,当他们无法找到职业时,就会形成流浪者群体,在城市中游荡,这又会增加社会动荡、影响社会治安的稳定,对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这就客观上要求政府出面采取一些措施来为这部分社会群体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再次,社会化大生产促进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大量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也随之增加,这就使得政府出资举办社会保障事业成为可能,也为民间具有互助性质的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总之,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家庭的保障功能和作用在不断地被削弱和减弱,“在都市化的工业社会中,各种社会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互相依存”,[3]对劳动者的保障社会化的趋势日益增强。社会化大生产不仅使得保障社会化是必须的,同时也使保障社会化是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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