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福[1]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公安工作信息化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各级公安机关对信息化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省公安厅在全国“二十公”会议期间提出了情报信息引领警务的理念,2010年以来公安部又部署了“大情报”体系建设,意味着信息化作为实现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已经成为公安机关的共识和实践。
对侦查破案来说,信息化手段的尝试也由来已久。早在20世纪末,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还处在刚起步阶段,各地公安机关就零星组织对信息技术有爱好的民警开展一系列侦查破案的信息化探索。笔者2002年在长兴县公安局工作期间,也曾组织参与了一些侦查破案分析软件的开发,初识了信息化手段在侦查破案中便捷、高效的作用。近几年来,大量的信息技术被集成使用于侦查破案,广大民警的信息化应用技术也不断提高。以湖州公安机关为例,2008年、2009年和2010年1—9月份全市公安机关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直接突破案件占比分别达到了总量的15.2%、17.4%、18.5%,呈逐年上升态势,尤其是2011年6—9月,长兴县局组建网上作战兴趣小组后,3个月内信息直接突破案件占比已高达26%。传统的侦查破案模式事实上已经逐渐被依托信息化手段的新型模式取代,侦查破案的转型升级已然成为客观存在。
一、信息化背景下侦查破案模式转型升级的必然性
关于侦查破案模式,侦查学理论中尚未有明确科学的定义。从近三十年来推动侦查破案效益增长的实践看,足迹、指纹、检验鉴定、DNA等刑事技术一直起着主导和重要的推动作用,笔者姑且把它称之为技术导向推动型侦查模式,就是一起案件经过现场勘查工作后,根据案情分析确定的侦查方向和划定的侦查范围开展侦查活动,进而确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从而破获案件(见图1),在这个过程中,不断革新的刑事技术始终起着主导和重要的推动作用。这种模式的侦查思维是直线型的由案到人的被动型思维,对信息的利用方式主要是现场勘查、摸底排队、调查访问、刑嫌调控、案情分析、物证鉴定等。
技术导向推动型侦查模式,在公安打击犯罪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安机关面临的刑事犯罪压力越来越大。以湖州市为例,全市刑事案件从90年代初的5000起左右增加到了2009年的3万起左右(打防控系统数据)。虽然在技术导向推动型侦查模式下破案数、打击处理数有一个粗放增长期,但是面对动态化、职业化犯罪,该种侦查模式的缺陷逐渐显现,具体表现在:一是侦查理念的相对滞后。以个案和现场为基础的技术导向推动型侦查模式是建立在传统社会人财物流动较少、发案总量不大、流窜作案不多的基础上的,这种模式在传统社会中发挥了较好的破案效益。但在信息化社会中,将会使侦查信息和侦查资源局限于很小的范围,难以发挥信息应有的作用,特别在大跨度流窜案件、“无现场”侵财案件、黑恶类案件侦查中有很大局限性。二是侦查工作的相对被动。在介入时间上,技术导向推动型侦查破案模式往往是在案发后根据案件现场反映的有关情况开展侦查工作,是回溯推理“过去时”的工作模式,表现为侦查人员跟着案件跑,极易陷入“打不胜打、破不胜破”的被动局面。三是侦查方法的相对单一。该侦查模式经过长年积淀,趋向程序化、模式化、简单化,一般遵循“从案到人”的思维模式,依赖摸底排队、现场勘查等最基本最传统的侦查方法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追寻案件“足迹”查找犯罪嫌疑人,现代侦查思维和侦查手段在侦查领域较难得到探索和推广。四是侦查效率的相对低下。技术导向推动型模式下没能彻底打破警种、地域界限和技术壁垒,普遍存在警种间各自为战,区域间画地为牢,以案论案,零打碎敲的现象,不能形成有效的打击合力。一旦发生大要案,往往以“一案一侦”的形式将有限的侦查资源投入专案侦查,低效高耗,事倍功半,导致没有精力侦破大量的“小案”,大批的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惩罚。
图1
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认为,主动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积极推动传统技术导向推动型侦查模式转型升级,提高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能力和水平,势在必行。
二、信息化背景下侦查破案模式转型升级的可行性
如前文所述,旧有的侦查模式下,在年发案超3万起的地区,按现有警力配比,就算所有刑侦民警不吃不喝不睡,全员齐上,也不可能对一年内所有的案件开展侦查,这就需要我们改变模式,塑造一种可以批量侦破案件的侦查模式。当前形势下,公安信息化的发展给我们塑造这种模式提供了条件。几年来,经过“金盾工程”、科技强警示范城市、三基工程建设,“警务广场”战略的实施,湖州市公安信息化发展水平迅速得到提升。主要表现在:一是软硬件设施逐步到位。公安三级主干网络与冗余网络已全部建成,四级网带宽普遍达到千兆,完成了与公安部情报平台的有效对接,基本实现了部省市三级联动应用;联网计算机数量截至2010年1月底已达到4696台。信息中心应用支撑能力不断加强,应用系统基本涵盖公安业务工作各个领域;公安信息网安全保障体系、标准规范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基本建成。二是内外信息资源日趋丰富。公安基础信息资源已达62类14325万余条,涵盖各个业务警种的日常工作范畴;同时将11类社会信息资源共400余万条数据接入公安网并在日常工作中加以运用。实施“警务广场”战略以来,随着网上网下等多元沟通平台的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可资利用的内外信息资源空前增多。三是信息应用技能逐步提升。信息技术同刑侦、网侦和生物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有机结合,全警信息应用技能逐步从单一应用向综合应用、由综合运用向深度应用推进。侦查部门在侦查方法的创新上做了有益的探索,实战中总结提炼了一批技战法。特别是大情报体系建设部署以来,湖州市推进了市局信息中心的实体化运作工作;完成浙江公安情报报送平台湖州子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积极开展社会信息资源的采集整合共享工作;开展“大情报平台”培训和“111”信息化应用能手培训;研究拟订大情报体系建设考评意见。上述现实条件已为侦查模式转型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社会信息化背景下侦查破案模式转型升级的趋向性
随着20世纪40年代仙农信息论的创立,公安机关在侦查破案中逐步尝试以信息论的立场、信息视角研究刑事犯罪问题,并开展信息化侦查工作的探索。例如,长兴县公安局在侦破2010 年6月8日和10日发生的两起货车被盗案件过程中,通过对高清卡口过往车辆和车内人员比对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现场信息、可疑车辆信息和车内人员等多种信息,进行深度分析、综合研判,最终发现并锁定可疑对象,为及时实施精确打击提供信息支撑。
笔者将当前尚处于初步实践阶段的这种信息化侦查方式称为信息导向拉动型侦查模式,就是围绕侦查目标,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通过信息的深度应用,优化和完善侦查工作,进而发现和锁定犯罪嫌疑人,最终破获案件(见图2)。
图2
这种模式的核心是规模信息的综合深度应用,侦查过程中凸显了侦查工作的主动性、侦查思维的发散型、侦查方法的多样性,侦查途径体现出了圆形化格局。与技术导向推动型侦查模式相比,信息导向拉动型破案模式无论在工作切入点、侦查思维和侦查途径上都存在很大差异,由此必然产生不同的侦查效果。一是由被动侦查向主动侦查转变。通过对重点人、重点物、重点线索的实时监控、提前介入,有效预警,不仅抢占了已发案件的破案先机,还能预测犯罪动向和发展趋势,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掌握工作主动权。二是由单一侦查向多元侦查转变。灵活选择从信息到案件的多种方式方法,利用计算机自动完成海量信息资源的批量比对、模糊检索和初步分析,经对侦查资源的深层利用和技战法的运用后,拓展了从人到案、从案到人、从物到案、从案到案等多元化侦查途径。三是由个案侦查向规模侦查转变。密切关联人、案、物、证、线、现场等多个要素,通过批量分析碰撞不断产生一层次、二层次甚至多层次研判结果,形成集群效益。通过建立类案侦查模型,规范类案研判工作流程,有针对性地对一类案件进行打击,并通过实战结果不断修正模型数据,不断提高精确、快速、批量打击的效能,使“小案必侦”成为可能。四是由各自为战向合成作战转变。逐步打破地域、警种以及技术壁垒,最大限度统筹内外信息资源,依托信息网络搭建各警种合成作战平台,优化组合侦查资源,提升打击效益。
四、信息化背景下侦查破案模式转型升级的思考
模式本身是抽象、概括性的,其转型必然通过若干具体的载体和工作措施来实现。信息导向拉动型侦查模式在实践中应运而生,必然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构建和完善,这是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工作与时俱进的必然结果。以湖州市为例,笔者认为主要从信息资源的整合、应用及相应工作机制的健全完善等方面入手,加快推进侦查模式的转型升级。
(一)有效整合信息资源
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主要指侦查资源的整合,包括刑侦内部信息资源、公安内部信息资源和社会信息资源。通过侦查资源的交叉运用、深度研判后不断产生情报,继而形成情报库。而侦查资源以及情报库的量质建设是该模式能否发挥最大效益的决定因素。一是整合刑侦内部信息资源。明确刑侦各专业在基础手段资源信息化中的职责任务并开展整合工作。刑事技术方面:以全市现场勘查量、质提升行动为抓手,抓好前台和后台工作。前台工作要以贯彻落实分级分类现场勘查机制为契机,最大限度的提高勘查率,获取更多的痕迹物证。后台工作要规范现场信息录入,提高信息的时效和质量,及时将网下现场信息转化为网上信息。刑事情报方面:优化刑事秘密力量侦控网络,建立健全涉密刑事秘密力量数据库,实行不同权限的刑事秘密力量管理,实现全市范围内情报共享和统一调度。以阵地全信息化为目标,按照由易到难、先中心后外围、先抓主阵地后抓次要阵地的工作方法和顺序,将相关行业场所全部纳入侦控系统,并加强网上信息管理和信息应用研究。明确刑嫌人员列控范围,建立刑嫌人员数据库,依托CIAP平台,充分运用各种信息手段,结合刑事秘密力量贴靠方式,动态掌控其行踪轨迹,建立信息化为依托的刑嫌人员动态查控机制。上述刑侦内部信息资源要互相关联分析和综合研判,充分发挥这些资源在比对认定、串并案件、突破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工作中的集群效应。二是整合公安内部信息资源。就是指整合警种间、地域间的信息资源。虽然当前信息壁垒随处可见,但随着公安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信息技术壁垒将被逐步破解。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实现警种、地域间的逐步和分级共享,如对非涉密的人、案、物、证、线等信息资源,统一纳入综合查询平台,通过证书直接登录查询;对警种专有不适合全面共享的信息资源,可限定共享级别,分警种分字段实现相对共享;对于不能共享但在破案追逃中有需求的涉密信息,可由侦查部门制作运用模型,通过后台直接比对实现结果共享。在信息化发展到成熟阶段后最终实现完全共享,服务侦查破案工作。三是整合公安内部和社会信息资源。社会信息资源主要指政府管理信息和社会面信息。对这类信息资源不仅要充分借力社会职能部门、社会中介机构收集的信息资源为我所用,而且要注重常态采集,通过定期拷贝、抽取、采集、更新,保持信息资源的时效性和可靠性。同时赋予每个警种、每个民警收集社会信息的责任,将信息触角延伸到社会每个角落。当前湖州市已经开展了首批社会信息资源收集建库工作,主要包括通讯录信息、银行相关信息、公用电话信息、出租车信息等24类,在此基础上,今后将稳步推进后续梯次的社会资源信息采集工作,切实夯实社会面的信息基础,将其纳入公安信息管理,并通过公安内部信息资源和社会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发挥破案效益。
信息资源由于来源、建库方式、存储状态和搜集时间等因素影响,在刑侦内部信息资源、公安内部信息资源、社会资源信息的自身整合和相互整合中必须进行一次或多次加工,产生为当前或今后侦查破案工作所用的情报。在不断的整合研判应用中情报成果的量和质必将大幅提升,因此必须建立“情报数据库”,按照统一科学的方式进行存储管理,由侦查部门的情报人员和侦查人员使用,为侦破案件、查控嫌疑人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见图3)
图3
(二)强化信息深度运用
信息资源的集约深度运用集中体现为侦查方法的创新,而侦查方法的创新就是由传统侦查方法到传统侦查方法结合网上作战技法的转变。目前已总结提炼的主要有公安内网信息应用技战法、互联网信息应用技战法、视频信息应用技战法、通信信息应用技战法、社会信息应用技战法等。新的技战法将在信息资源的集约深度运用中不断涌现,但不外乎是通过人、案、物、线信息的灵活综合应用,找到变量信息之间最快捷的线型关系,最终实现精确、规模打击的目的。一是“人员”信息的应用。人员信息应用的着力点可以放在外地抓获人员、高危人群(员)以及大情报体系建设中“七类重点人员”的分析研判上。通过分析业务系统、研判平台等获取和提炼信息要素,发现与本地案件的关联性,跟踪吃住行销轨迹,关联同行人员轨迹,及时落实相应措施,实现有效打击挤压。二是“案件”信息的应用。通过查询全国各地公安网及案件信息库,研究案与案之间的时间规律、作案手段、作案工具、侵害对象、痕迹物证等同一性关系,做到破案前串并分析和破案后扩串相结合,不断拓展串并分析研判的广度和深度,开展交叉碰撞比对,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扩大战果。三是“物品”信息的应用。车辆和赃物信息往往是追踪定位犯罪嫌疑人的有效依据。针对涉车类流窜犯罪,综合利用道路监控系统信息、车主信息、车辆违章信息、被盗抢信息开展案件串并、连线追踪、轨迹碰撞、直接辨认、查控堵截等工作,尤其要发挥高清卡口系统的作用,精确打击涉车类流窜犯罪。在信息深度应用中,依托各种分析工具的多次挖掘利用,充分发挥其甄别嫌疑、明确方向、摸清团伙、锁定对象的作用。在深度应用物品信息工作中,通过掌控典当信息以及查获物品中具有明显身份标志的物品信息,如电脑MAC地址、香烟条形码、相机序列号等,结合打防控损失物品、前科情况和高危信息,迅速发现嫌疑人,破获案件,追缴发还损失物品。四是“线索”信息的应用。在社会面上广泛采集并集中录入内容指向较为模糊,但又能客观反映社会治安情况的线索,包括可疑人员、车辆、事件等,经过专业研判、甄别定级,对其中有价值线索继续跟进,深入查证,从而破获案件。
信息的集约深度应用有助于技战法的发展,而技战法又推动深度应用效能的发挥,拓展了信息的应用领域,进一步发现信息导向拉动型侦查模式的需求,如各类工具开发、规范提炼,为进入更高阶段的信息资源集约深度运用奠定基础。
(三)健全配套运行机制
探索建立相应的信息工作运行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逐步实现规范运作、严密管理、自我驱动、科学发展的目标。一是建立市县(区)两级应用工作机制。在大情报体系架构下,建立起以信息专业队民警为骨干,选调侦查、技术、情报等专业民警为兼职信息员,市、县(区)两级各有侧重的分层级、分专业的侦查破案信息应用体系。从层次上分,县区局信息部门主要承担本辖区的信息应用和信息管理工作;市局信息部门主要承担全市信息管理、跨区域的信息应用以及情报分析工作。从专业上分,立足各专业工作职责,细化各专业兼职信息员工作内容,明确日常、阶段和突发性工作,划分个体责任和共同责任,增加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两级信息部门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规范并严格执行,确保信息管理、流转报送、研判工作规范化、流程化。二是建立应用软件研发和应用机制。在研发环节上,借鉴移植功能相同、性能优越的先进地区应用软件,同时鼓励新领域应用软件的自主研发,以重点项目的研发推动整体研发工作。在应用环节,全面推广成熟应用软件,提高普及率和应用率。强化软件的综合应用工作,研究软件间的关联应用工作,不断创新完善深度应用技战法,在实战中不断探索应用领域的新需求,通过实战应用来推动软件研发工作,使研发和应用工作相辅相成。三是建立落地侦查工作机制。以调整侦查员与信息员的供需关系为目标,从线索的传递、查证、查证的分工、查证的反馈等方面建章立制,确保网上分析结果落地查证,落地查证结果充实信息分析的要素,快速提升信息研判实效。可以在县区局尝试组建统一的信息研判落地侦查行动队,重点围绕信息研判结果,秘密侦查高危人群和外来可疑人员,架网布控案件高发部位,秘密查控特殊场所、行业,贴靠侦查经营潜藏的黑恶势力团伙等,全面提升网上网下联动作战效益。四是建立目标任务考核机制。要紧紧围绕侦查破案基础和手段的信息化建设,明确、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每项目标任务,具体到岗,具体到人,考核到位,奖惩到位,要动真格。以目标任务的不断实现,有效建立健全信息导向拉动型侦查模式。五是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重点是建设稳定而专业的信息应用队伍。一方面,要依托湖州市信息化应用队伍“111”工程建设,对其中10%的骨干人才和1%的尖子人才实行聘用制,制定相关标准予以分级奖励,切实提升信息应用人才的职业荣誉感,提高信息岗位吸引力。在稳定队伍基础上优化队伍年龄层次,确保结构合理,人才有继。另一方面,要建立与人才梯级架构相适应的培训机制,设立初级班、普通班和精英班,切实使不同层级的信息人才汲取到对等的知识和技能,同时注重培养和引进尖子人才,打造一支既精通电脑技术又精通侦查破案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提升整体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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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信息论即仙农(Claude Edwood Shannon,1961—2001)信息论,也称经典信息论,是研究通信系统极限性能的理论,源自http://wenku.baidu.com/view/c2d9a9dc5022aaea998f0f6c.html.
[1]李泽福: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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