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糖业与上海潮州会馆(1)
本文所研究的问题涉及会馆公所、商帮和同业公会三个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界关于会馆、同业公会和商帮的研究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出现过一些有影响的论著。学者们对民国时期上海同乡组织所显示的同乡与同业交织现象,从宏观上都有较为一致的看法。但无论描述和研究都不够深入细致。郭绪印主编的《老上海的同乡团体》对上海潮州会馆和潮糖业有比较详尽的描述,但并不涉及潮糖业与上海整个糖业及其同业组织上海糖商业同业公会的关系。本文以上海潮州会馆为研究对象,着重考察其从事的潮糖业的规模和管理体制,以及潮糖业与上海糖商业同业公会的关系,以期较为细致地揭示会馆和同业公会之间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的现象。
上海潮糖业概述
潮糖业在上海的糖业中占据着一定的份额,与此同时,从晚清到民国,随着中国国产糖业的日渐衰微,潮糖业也呈现着衰弱的趋势。中国大陆植蔗产糖区,主要是福建和广东,(2)两地相比较,广东糖业从17世纪中期渐渐兴盛,产量甚至超过福建。(3)从明清到民国,国产糖主要分赤糖、青糖、白糖、冰糖与机制白糖。其中赤糖、青糖、白糖产量都以广东为最多,尤其是赤糖。(4)广东的许多地区盛产糖,糖寮遍地。潮州地处粤东,一般包括潮安、饶平、澄海、潮阳、惠来、丰顺、普宁、揭阳和汕头市。潮州虽不是广东土糖最好、最多的产地,而且山多地少,只有四分之一的耕地,并且土地也较为贫瘠,另外加上人口众多和自然灾害的频繁,这是个绝对不适合农耕的场所。但由于东临大海,南与闽南相连,长达380多公里的海岸线给潮州人带来了生存和发展的良机。海路交通的便利和海运成本的低廉,吸引了大批的潮州人通过海运从事起了商业活动,不断向全国各地和海外谋生、发展。于是潮州商人给人的印象就是“重贩运,轻实业”,他们从家乡向外运输农副产品,也在各地从事货物的贩运。一度给他们带来丰厚利润之一的货物是糖。根据潮汕地区海关资料,乌糖输入上海、汉口、天津、苏州、杭州,1936年,输出16315941关平两;1937年,输出12300000关平两。(5)人们将潮州商人从潮州地区运来的糖称潮糖,潮州商人经营的糖业贸易也被称为潮糖业。
潮糖只是上海潮州商人所经营的重要物品之一,早年潮州商人还经营土烟、夏布、杂货等,所以也称为“潮糖杂货业”。依据“上海市潮糖杂货业同业公会”1946年的会员名册,民国时期经营潮糖杂货业的商家,计有78家,此数字还是比较保守的,实际数量远远超过,因为,许多商家是未进行登记的。据估算,在20世纪30年代,靠潮糖杂货业为生的人约有3000多人,900个商家。(6)此种规模已不可小觑。另一方面,从历史发展而言,上海开埠后,尤其是甲午战争后,中国土糖不仅不能出口,也满足不了国内的需求,中国成为一个越来越依赖进口糖的国家,上海成为糖业的集散中心。其中有进口糖,也有国产糖包括潮糖。于是上海潮糖杂货业中的相当一部分潮籍商号,既从事潮糖杂货,也进行转口业贸易(转口物品不仅仅是糖),经营手段日益灵活。这是上海潮州商人应对行业经济结构变化的手段。同一家商号中,往往既有潮糖业、杂货业,同时也从事转口业(埠际贸易),这成了上海潮籍商人经商的普遍现象。例如。郭乾泰商号经营潮糖杂货业,也经营纱布及其这些货物的进出口业;与此相类似的还有元兴铨商号、信元行商号等等。抗战前,这样的商号有一千数百家,抗战期间“艰难中奋斗者,尚有四五百家”。(7)根据1926年汕头市糖商与潮州会馆的来函可知,上海潮糖转口数量也在发生变化,上海潮糖业兴盛时每年出口百余万包,但在当局政府的百般苛捐杂税之下,出口贸易日益零落,只有每年20余万包。(8)显然,潮糖业对早期的上海潮州商人是重要的行业,但在20世纪20年代后上海的转口贸易中,潮糖业又属于小宗,国产糖业的衰弱在上海潮州商人的经营中也显示出来。
上海潮糖业有自己的行业组织,即上海潮州会馆。上海潮州会馆像许多近代同乡团体一样,是以地缘为基础而成立的同乡组织,但同业性也显示的相当充分。关于会馆成立的时间,文字记载尚有出入,但无论它是在嘉庆或是乾隆年间成立,在上海众多会馆中都要算比较早的。根据解放后会馆职工所描述的建筑规模,上海潮州会馆也算沪上会馆中相当有经济实力的一所。(9)当1930年上海成立“上海市糖商业同业公会”时,潮州商人中的糖商并未加入,潮糖业仍然在上海潮州会馆的管理中。这是一个很独特的现象。这种情况能够存在,来自于潮州会馆两方面的历史积累。一方面潮州商人长期经营潮糖业,具有很好的地缘基础;另一方面上海潮州会馆历史悠久,有着比较规范、稳定的组织结构,与政府、社会的交往也更显成熟,形成了比较好的社会基础。这些都足以使他在上海这样繁复的政治经济环境中独立自存。
上海市潮糖杂货业同业公会
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出台有关政策,各业须分业设立同业公会,上海市糖商业同业公会成立,上海糖业南北市批发商号悉数加入。但潮糖业不受其辖制,仍然从属于上海潮州会馆。根据政府的要求,1946年1月20日下午2时,上海市潮糖杂货业同业公会成立。从名称上看,似乎潮糖业也成立了同业组织,但事实上,上海市潮糖杂货业同业公会是潮州会馆管理潮糖和杂货业的一个同业组织,它的办公地点就设在潮州会馆内(洋行街105号),也就是说上海市潮糖杂货业同业公会是潮州会馆专门管理潮糖事务的一个下属机构而已,可以说,上海市潮糖杂货业同业公会管理下的潮糖业仍旧是潮州会馆来掌控和管理的。
在上海市潮糖杂货业同业公会档案中登记在册会员共78家。(10)与30年代比较已大为减少。这些从事潮糖业的商号大都集中在上海几个地方,从其店铺的登记地址来看,多集中在当时的新老永安街、公馆马路、洋行街、金陵路、老北门、中正东路和八仙桥等地。根据会员登记的内容来看,当时从事潮糖业的各商家规模是参差不齐的,依照他们的资本来看,从1万元到500万元不等。其中,资本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者20家,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者36家,100万元以上者12家。另外,根据“华南进出口贸易同业公会潮汕籍会员录”中的登记,其中有27家会员同时也从事进出口贸易。(11)
上海潮州会馆27家经营潮糖和进出口业商家名录(12)
上海市潮糖杂货业同业公会的章程(13)与当时成立的众多的同业公会相比较,除会员资格、会费交纳和与业务相关的规定方面有所不同,在组织结构、功能、职能范围等方面无原则区别。不难看出同业公会的选举方法、管理制度等已经体现出相当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就制度的规范性而言,与现今的同业公会也无甚差别。上海市潮糖杂货业同业公会的特点体现在它与政府、与其他同业组织的关系上。总体来说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与政府的交涉;第二,与社会上的公司企业、商帮的交涉;第三,对潮糖业各类事务做出决策;第四,处罚违章糖商,维护潮糖业交易秩序。
(一)与政府的交涉
潮州会馆与政府交涉的特点就是刚柔相济。
1913年江海关监督和税务司制定出“新栈章”,规定将原来货物的存放期限由两个月缩短到15天,超过新规定的期限者将会受到罚款,这样的规定损害了经营糖业的商帮的利益。潮州会馆一方面联合各帮及总商会与江海关监督和税司进行交涉,希望可以和平解决;另一方面联合各商帮停装各货进行抗议。为了联合抗议,潮州会馆在当年的第六期会议上议决:在阴历六月十五日停止配货,到阴历七月初一日,如果各商帮公决一律停装各货,潮州会馆的糖帮也照章停止装货。如果各商帮没有统一停止装货,(潮州会馆认为)只停止汕糖的配货也无济于事,因此不会停止装货。另外,在停装货物期间,万一“新栈章”的事可以和平解决的话,要立即通知汕头方面照常交易。此后,又决议:阴历六月十五日汕埠停止装货。如果十六日装货就属于违章,但十四日装船十五日发货可以通融。在停止发货以后到上海的糖货,一律退回汕头,交还原来的店铺,如果发现有私下交易的,每包糖罚款银一两。在止货期内,没有得到上海的消息,不可以发货。显示了会馆在关系到整体利益时的原则性,同时又辅以一定的方式。原则与技巧相运用得当,迫使政府终于取消“新栈章”。(14)
除了上述典型事例外,潮州会馆还因糖捐、糖赋的事件与政府多有交涉,体现了原则性和技巧性。一般来说,在为糖商的利益与政府的交涉中,潮州会馆多用函电或写信方式与当局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陈述苦衷、博得同情,最后提出请求,可以说这些信函的语气都是非常恳切、礼数周到,但不失原则,甚至以民族、国家大义来申述。1926年,一封要求政府取消糖捐的信函中就提到当时从外国进口的洋糖免收税,但国产糖却一再被政府加税,国产土糖本来就是农民从事小生产的经济作物,政府一再加税,会使以糖业为生的农民无法生存。(15)此信以婉转的语气,诉责了政府对于列强国家的软弱与暧昧,对本国百姓、商家的漠视。潮州会馆与政府交涉的信函很多,有时为了一件事,就有数十封来往信函,其结果是办事效率很低,而且结果也不是次次可以如愿以偿的,比如上面所说的糖税事件,结果政府决定将洋糖税和土糖税进行同一规格的征收,敷衍了事,也没有免去新增的糖税,使得国糖进一步的萧条。虽然会遇到此类挫折,但潮州会馆还是会为了维护糖商的利益,一件一件地与政府不厌其烦地力争。其间,也时不时地会联合其他商帮或社会团体给政府施加压力。
(二)与公司企业、商帮的交涉
潮州会馆为了维护糖商的利益,除了与政府有所交涉外,还会与社会上的一些公司、企业或其他商帮进行交涉。1922年,上海海员罢工,使得轮船公司的一切工作处于停滞状态,而这些轮船公司的客户之一正是一些潮州的糖商,这些糖商靠轮船公司进行货物的装卸和运输,遇到了罢工事件,糖商的货物延滞,造成了商业利润的损失,潮糖商人便请求潮州会馆出面与轮船公司交涉,要求轮船公司给予经济上的赔偿。(16)接到这些糖商的信函后,潮州会馆自然尽力相助,与轮船公司进行交涉。除此之外,潮州会馆还会因为潮州糖商的利益与其他糖业商帮进行交涉。潮州会馆曾经就点春堂商号同协茂拖欠潮州多个商号货款749两白银一事,与点春堂糖业董事进行交涉,催讨货款。潮州会馆以信用为重相劝告,多次向点春堂发信函。
可以说,在笔者所能见到的资料中,潮州会馆与一些公司或商帮的交涉也多以信函为主,信函的语气不失礼貌和风度。然而较之与政府交涉的信函来看,这些信函的篇幅往往较短,一般以说清事件和要求为限,省去了不少寒暄与过分礼貌话语。但总的来说,这些交涉都是应潮州商人的请求而进行的,也就是有请求才处理。而这些商人遇到问题就求助于潮州会馆,多是因为自己势单力薄,希望有一个团体来为他解决问题,当然从另一方面而言,这也是潮州会馆行使的重要职能。
(三)对潮糖业有关事务作出决策
1933年上海潮州会馆董事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当时出席的商号有通安号、裕丰号、洽盛号、大顺号、德发祥、乾泰号、裕盛源、同和丰、仁诚号、振新号、文茂号、宏发号、聚安号。会议讨论的事项之一就是“关于潮糖交易改用市秤案”。此案是对上海糖商业公会改用新制市秤要求做出决议。上海糖商业公会要求潮糖交易也用市秤八二折,取消青糖四分九厘佣金,并将所有旧例的三种银式改为一律九八银等。对于上海糖商业公会这样的要求,潮州会馆并没有完全接受,董事会对此作出四项议决:一、关于要求潮糖业取消青糖四分九厘佣金事项,唯恐发生纠纷而不予接受;二、关于要求将所有旧例的三种银式改为一律九八银,也不予接受,仍按旧例;三、交易中每有青糖二斤半就要搭配赤白糖四斤;四、糖粉栈要求设百包加力钱一两。除以上决议外,还推举了两位代表将会议的决议与上海糖商业公会进行交涉。(17)上述事件表明,潮州会馆对于潮糖业事务拥有着独立决策权。但对于这种权力的运用却体现了团体内的民主议决。对于潮糖业事务的决策,会馆是以会议议事的形式做出的,并且,在这样的会议不仅仅是董事参加,还邀请有关商号参加一起讨论,以期保障商家的利益。
可以说潮州会馆对于潮糖业的管理,更体现出的是一种组织者和主持者的身份,而不具有以上对下的命令姿态。对外以盾牌式的姿态为潮糖商人谋利益,对内则是大家一起商议决策各个事项。
(四)处罚违章糖商,维护潮糖业交易秩序
上海的潮州会馆对潮糖业的管理,对外维护潮州糖商的利益外,对内也对各个商号进行管理。这种管理会对下属商号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是处罚此类的事件,潮州会馆也非常注意事实调查,并开会共同商议,不枉罚一家商号、会员。这样的管理,是为了维护糖业的交易秩序,从整体而言也是为了维护糖商的利益。1932年潮州会馆执委会的第九次会议记录中就有“关于糖业公会会员违章赴汕办糖案”的讨论和决议。当时的会员晋源祥违章赴汕办糖,运糖所租用的船为恒生船运。关于此案,执委会成员决议先要向恒生船运等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确保违章事件的真实性。如果情况属实,就马上扣留糖货并质问和处罚会员晋源祥。同时,执委会表示对于此类违章事件严惩不贷。(18)从执委会在会议最后表示对于糖业会员违章事件严惩不贷的记录中,可以发现潮州会馆对于上海潮糖业各商号、会员的管理是十分尽力的,显示了会馆维护潮糖业正常交易秩序的决心和力度。
潮糖业与上海市糖商业同业公会
上海覆盖面最大的糖业同业组织是“上海市糖商业同业公会”,它的前身是“点春堂糖业公所”,最早是上海闽商的同乡同业组织。它主要是上海糖业大批发商的一个同业组合,另有一些糖业零售商和兼营糖洋杂货的商号,仍然依附于各自地域会馆,或者转入南北货商业同业公会和转口商业同业公会。(19)其中,上海的潮糖业就是独立于上海糖商业同业公会以外。那么,作为同样经营糖业的潮州会馆与上海的糖业同业公会是怎样的关系呢?
潮州会馆对于潮糖业的管理具有很大的自治性和独立性。对上海糖业同业公会给予的“指示”或称之为建议的事项,潮州会馆并不盲目遵从。本文第二部分提到的1933年关于“潮糖交易改用市秤案”充分显示了上海潮州会馆的独立性。但会馆调查事实、召开会议,作出一致议决,以团体的力量来应付,还推举了两位代表将会议的决议与上海糖商业公会进行交涉。从中可以看出,潮州会馆没有简单地对上海糖商业同业公会的决定作出肯定或否定,而是根据潮糖业商家的利益进行决议。另外,对于上海糖业同业公会这封函件的要求,潮州会馆在作出决议后,还作为平等的两个组织派人员进行交涉和商议。因此,上海潮州会馆管理下的潮糖业在上海的糖业中是具有相当的独立性的。
潮州会馆在整个上海的糖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又是不可或缺的。1927年前,上海糖业同业有南市、北市两帮,其中南市帮的组织是点春堂,而北市帮的组织是集益堂。可以说,南市和北市的糖帮与潮糖业的糖商一样,也是当时上海糖业中独立的两支。1917年,当时的北市帮因为南市的一些商家违反“新订南北客规章程”函至上海潮州会馆,希望潮州会馆可以支持北市,并约束、规范南市帮的商业活动。(20)面对北市的函请,潮州会馆没有坐视不管,而是对于双方的纠纷进行积极的调节和处理。接到了信函后,潮州会馆首先函至南市帮的点春堂,建议其先调查北市帮所说的事件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就要求南市帮要规范其商家遵守“新订南北客规章程”,并希望南、北市帮的这起纠纷可以和平解决。在给了南市帮信函后,潮州会馆还写信给了北市帮,除了表示对北市帮的支持外,还陈述了潮州会馆在其中所作出的努力。从这样一个潮州会馆调节糖业各帮纠纷的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在上海的糖业中,潮州会馆至少可以做到调节同行商帮纠纷,维护糖业交易次序的作用。但是,细细想来,作为同等的商帮,北市帮为何要求得到潮州会馆的支持和帮助呢?从中不难看出,在当时的上海糖业中,潮州会馆的实力和地位是不容忽视的。如果没有一定的实力和地位,北市帮也不会让潮州会馆出面来替他说话,当然,潮州会馆也不会有资格对同等于它的商帮的纠纷进行干涉了。
从以上三方面的分析来看,上海潮州会馆在上海的糖业领域,不仅具有相当独立性,同时在同行业中也有一定的地位并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
综上所述,从属于上海潮州会馆的潮糖业,不仅有着自己的管理方式和规章制度,并且就其在上海的糖业的作用和地位而言又是不可或缺的。它表明的不仅是一个同乡组织与一种行业的独特关系,也反映了晚清民国整个上海同乡与同业交织的现象。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有许多,但直接的原因有二:一是中国社会相当浓重的地缘情节,二是商品经济的发达及在商品经济中,社会、政府一些职能的缺失。它是历史沿着自身发展轨道行进的产物。
【注释】
(1)本文刊于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档案史料研究》第三辑,署名高红霞、岑力维。
(2)(明)宋应星:《天工开物》香港1978年,第162页。
(3)余也非:《中国古代经济史》,重庆出版社1991年版,第732页。
(4)《制糖工业报告书》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八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档案04‐149。
(5)杨群熙编:《潮汕地区商业活动资料》,第191页,2003年11月。
(6)郭绪印:《老上海的同乡团体》,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第110页。
(7)上海市档案馆Q164‐1‐2。
(8)《上海市潮州会馆文牍备查》,上海市档案馆Q118‐9‐8犇。
(9)郭绪印:《老上海的同乡团体》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第128页。
(10)《上海市社会局委员张伉龙等潮糖商业公会整理委员及该会呈报接收情形及起用日期章程、会员名册等来往文书》,上海市档案馆Q6‐34‐307。
(11)《华南进出口贸易同业公会潮汕籍会员录》,上海市档案馆S164‐1‐10。
(12)《上海市社会局委员张伉龙等潮糖商业公会整理委员及该会呈报接收情形及起用日期章程、会员名册等来往文书》,上海市档案馆Q6‐34‐307。
(13)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市社会局委员张伉龙等潮糖商业公会整理委员及该会呈报接收情形及起用日期章程、会员名册等来往文书》Q6‐34‐307号目录。
(14)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市潮州会馆议案备查》Q118‐9‐5犃号目录。
(15)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市潮州会馆文牍备查》Q118‐9‐8犇号目录。
(16)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市潮州会馆文牍备考》Q118‐9‐19犃号目录。
(17)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市潮州会馆董事会议案册》Q118‐9‐17犃号目录。
(18)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市潮州会馆议案册》Q118‐9‐30犅号目录。
(19)高红霞:《同乡与同业、传统与现代——上海糖商业同业公会的历史考察》(未刊稿)。
(20)上海市档案馆:《上海市潮州会馆议案备查》Q118‐9‐5犇号目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